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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法律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4 18:50:49

Ⅰ 粮食局是正式单位吗

是的,其属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家粮食局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粮食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要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

(1)粮食局法律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1、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2、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Ⅱ 怎样做好粮食系统冬季劳动保护工作

市粮食局开展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粮食局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根据市总工会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粮食系统广泛开展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活动。为使活动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全市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为进一步发展粮食产业化,促进粮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认真做好工会劳动保护监察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二)强化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工会要强化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审议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措施,落实职工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强化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和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为职工安全健康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强化“安康杯”竞赛活动,发动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要特别重视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切实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对不顾职工死活,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为,工会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工会的处理意见。
(三)深入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要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培训规定要求,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工会教育培训阵地,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青年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要帮助职工学习掌握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懂得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拒绝违章作业;帮助职工学习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发现隐患和排查治理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帮助职工学习掌握事故应急逃生自救知识,熟悉生产现场逃生路线,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切实做到既能自救又能互救。要发现、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Ⅲ 国家粮食局的机构职责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
(一)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拟订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七)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粮食局,行政机构直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处理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指导全国粮食部门与管理中国的中央储备粮。
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政府一直致力于在调查后提出的宏观调控和调整,总体供需平衡和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计划导入和导出和建议的中期和长期战略采购和储存,以及对国家粮食储备库存的绘制。同时,还致力于起草改革方案为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承接此类项目的实施。制定草案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全国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管理,并监督实施;对国家粮食流通,储存和加工设施的建设制定规划并提交限额以上那些大型和中等规模的项目,按照既定程序批准,并提出框架工作,为粮食收购的价格以及采购保护价和销售价格限制。要在工作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协调来管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粮食仓储,装卸和运输,并监督实施。为了指导全国粮食部门及其职业培训的管理,引导和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扩展,以及海外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它也负责晶界的统计工作。制定技术规范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和监督其执行情况,并提出在调查后的大小,中央储备粮和计划对中央储备粮的股票的采购,销售,进口和出口,以确保整体的布局数量,质量和安全性。

Ⅳ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接下来是我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名府办函〔20xx〕113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我局以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了 “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我局以安全生产监管直属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以及我区存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我局监管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2

为规范日常粮食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储备粮承储企业及从事收购、销售、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现将近期工作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强化制度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部署。制定《昆明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对随机抽查的项目、时间进行统一细化安排,并就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利用每周例会的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统一培训,促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是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交流工作经验,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开展情况

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以来,我市重点加强粮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对粮油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油市场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能吃上安全、放心的粮油。做好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粮食信息网络体系,建立粮油价格信息监测点,确保粮食在收购、储存、市场流通方面的安全。坚持重大节日期间联合检查制度,从粮油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有效规范了全市粮食市场秩序。今年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9次,出动人员65人次,检查经营户30个,其中: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工商、质监以及省粮食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3次,出动人员38人次,检查经营户10个;开展粮食流通单项检查6次,出动人员27人次,检查经营户20个。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以粮食安全为目标,储备粮管理为重点,着力抓好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完善、粮食储存安全专项检查和储粮科技创新等工作,确保了储备粮管理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和“四无”的工作目标。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继续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群众突出矛盾,提高群众满意度。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执法依据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

一认真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意识,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xx〕116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通知》(银审改专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我委(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定工作,制定完善了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中行政处罚职权清单。

二切实做好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梳理工作。对涉及委(局)清真食品监管的11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和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汇总和备案,先后分别制定了《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等,有效确保了行政职权有法可依。

三抓好行政职权公开工作。我委全面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银川民族宗教网、党务政务网络公开平台、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平台、机关公示栏、银川市政府门户网、银川晚报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重点执法依据,承诺行政执法服务措施和办法,公示执法程序、执法时限等,不断加大社会知晓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同时,委(局)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充分利用@银川民族宗教微博、12345市长专线、政民互动平台等平台及时传递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回应和解答了有关清真食品监管方面的投诉、意见及建议等40余条,切实做到了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四继续推进银川市清真食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清真食品综合监管系统数据,规范银川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类统计,进一步对监管平台中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完善清真食品手持执法APP软件功能,为进一步引导和扩大社会监管、群众查询及了解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大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委严格执行《条例》,从完善制度、构建队伍、强化监管和服务企业四个方面入手,不断推动全市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半年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1家(次),吊销不合格《清真食品准营证》经营企业3家。通过电话、微博、督办等渠道受理解决群众有关清真食品方面业务咨询849件,投诉举报23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对各种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行为采取顶格处罚,严厉打击,使违法违规者有切肤之痛,感到得不偿失,真正打消侥幸心理,遵规守法经营,有效地净化了全市清真食品市场。

二切实抓好清真食品监管的简政放权工作。2013年以来,我委(局)按照“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强化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已有的清真食品管理监管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市与县(市)区监管范围,大幅下放监管和审批权限。具体做法是:将原由市清真办直接管理的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分别调整为直接管理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范围调整后,下放幅度达到近70%。今年以来,我委又继续下放部分监管权限。除银川市三区范围内高校、区属医院、区(市)行政机关内设清真食堂,区、市大型会议定点接待宾馆(饭店),综保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由市清真办直接监管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由辖区民宗局进行准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优化调整清真食品监管范围和审批权限,充分调动了各县(市)区监管部门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益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已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剥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权力清单工作有关要求,除清真食品管理保留的11项行政职权事项外,对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明确要求取消的涉及清真食品管理行政职权全部予以剥离;对交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审批事项已于2014年11月移交,并在申请人前来申请时予以告知。

四全力支持县(市)区抓好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市和县(市)区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并对各(县)市区加强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如何抓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办理投诉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同时,及时做好交接。市清真办及各县(市)区民宗局按照新明确的监管范围,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户)依照其当前的发展状态进行认真梳理,凡超出管辖范围的按照规定向新的监管单位进行移交。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以及执法责任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落实,做到工作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切实规范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人员行为,坚决做到亮证在先、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做出处罚决定在后。

三、存在的问题

一清真食品监管力量不足。目前,三个城市区和贺兰县民族宗教部门有清真办,但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灵武市还没有设立清真办,更无专门管理人员,造成清真食品监管压力大。

二擅打“清真”标识的现象治理难度大。我市清真饮食经营户点多面广,清真食品行业开业、停业现象频繁,人员流动大,一些企业、媒体、网站不经审查,擅自刊登或发布有关“清真”食品方面的信息广告,误导穆斯林消费者,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按《条例》此事应由工商部门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协调有难度,管理不畅通。

三缺乏清真食品专用检验检测设备。目前穆斯林群众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而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外来包装的清真食品品种繁多,特别是市场上流入的外省市冷冻禽类、肉类等食品是否“符合标准”较难辨别。执法人员无快速检验检测的设备和手段,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检查力度,保障重要节点清真食品安全。继续围绕开斋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清真食品管理薄弱的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外来禽类产品、国外牛羊肉产品的来源流向、掺杂使假等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全市清真食品的安全可靠。

二开展培训、强化宣传,提高清真食品管理能力。开展对全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以及协管员培训工作,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检查工作当中,做到随时宣传、随时解答。继续开展清真食品政策法规“六进”活动,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举办我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协管员和清真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和清真食品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构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发展环境。

三多管齐下,增强监管手段和力量。继续完善清真食品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和各县(市)区清真食品监管部门协调联系,做好与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与银川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对接,对其新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完善行政审批审管信息互动平台,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进一步做好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加大监管和问题查处的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益。

四加大执法力度,破解监管难度增大难题。把好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准营证》申办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针对敏感时段、敏感地方的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国外进口“清真”牛羊肉等食品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顶格处罚。积极、妥善回应群众投诉举报的擅打“清真”标识、“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为穆斯林营造放心健康饮食环境。

五完善基础工作,破解管理服务能力不强难题。

加快以清真食品综合监管平台、清真食品监管网、清真食品手持执法APP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清真食品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系统运行机制,借助O2O(线上线下相结合)先进模式和互联网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其在行业监管、政策公开、公众查询、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执法巡检互动和对外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随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银川市清真食品监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进一步提升清真食品的管理服务水平。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4

今年以来,梅列区工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深入落实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李总理7月22日提出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梅列区局根据省局、三明市局的决策部署,立即试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经过近段时间实践,抽查工作成效和执法干部履职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双随机”抽查联动格局

在被选定为三明市工商系统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后,梅列区工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意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领会李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实质,传达省、市局关于试点工作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对于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局企监科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7月31日制定出台了《梅列区工商局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工商所对年报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双随机”抽查配套措施

该局摸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区局4个工商所除执法办案组外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目前共纳入14名。同时,建立定向抽查后备检查人员数据库,区局机关除后勤股室、直属单位外,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后备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二是开发“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区局开发了简易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利用该软件可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检查人员,并以随机抽取先后顺序确定A岗和B岗,由A岗检查人员(第一录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和录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后,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股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持有,一份送达被抽查企业辖区工商所。三是解决检查人员一体化平台管辖及录入权限问题。在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期间,所有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的一体化平台账号统一归结于市场股名下,打破管辖区域和部门权限约束,较好解决了在系统升级前检查人员的录入问题。四是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如出资信息抽查、经营行为抽查等)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推行“股所联动”、“队所联动”制度,注册、商广、市场、检查大队等业务股、队,全面配合工商所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工商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量身定制抽查手册。针对前期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有关做法,编发了《梅列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手册》,明确抽查工作流程、内容、任务等,要求各检查人员在开展抽查前必须学习掌握,以提升抽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

该局以此次20xx、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后,该局在有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并经反复核对。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该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的抽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这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能保质保量序时完成抽查工作。如在2013、2014年度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均在9月1日前完成年报抽查工作,比省局要求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提高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进了抽查质量提升。目前,该局89户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出限期变更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1起企业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户,成效较此前有了较大提升。四是提高了干部学习主动性。抽查工作的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的人员对抽查法律法规、工商法规有综合性的掌握。抽查人员为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使抽查人员通过自身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手册、请教业务股室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抽查工作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五是提高了经营者信用意识。在此次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该局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规范经营等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制约作用也不断显现,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显增加。

四、注重总结反馈,助力“双随机”抽查顺利推广

该局遵循“先行先试,积极实施,大胆摸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的原则,及时总结反馈“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检查人员权限受限问题。由于监管的属地原则,工商所人员一体化平台账号无法查看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也无法对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抽查任务进行操作,这不便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异地工商所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和结果录入等方面存在难题。虽然梅列局将所有检查人员账号归入市场股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该难题,但这也不便检查人员其它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省局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一体化平台有关权限配置。二是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软件问题。由于经费、时间、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梅列区局未聘请专业人员开发专业的人员随机抽取软件。目前该局制作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相对简易,使用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议省局开发一套软件,便于全省统一操作。三是检查人员缺乏抽查经验问题。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课题,缺乏充足经验,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检查标准是什么、非正常情形认定时如何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合法、非专业人员怎样检查账务账目等专业性强的项目,等等,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检查人员。因此,建议省局制定统一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形成涵盖抽查工作步骤、程序、后续处理等方面的指南,促进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四是联合开展抽查问题。根据被检查对象反映,企业经常要应对多个部门检查,负担较重。特别是,目前大多县级实行了“三合一”,基层一个部门要同时面对上级多个部门,如果随机抽查制度不能考虑到协调的问题,基层部门就会陷入这个部门抽查刚结束,另一个部门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抽查又开始的情况,加重基层和企业的负担。因此,建议省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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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粮食局是干嘛的

粮食局属于粮食流通管理单位,管理当级储备和代管上级储备,管理军粮供应和应急粮食保障,在粮食价格低时开展保护价收购,负责粮食流通执法。

一般粮食局属于行政公务员编制,部分县级属于事业编制;粮食局一般有事业下属单位,也有企业但企业招聘属于企业自身完成。公开招聘一般都说明了性质,一般文职是粮食局行政编制。保管员属于企业、检验员有事业和企业,会计有事业和企业。

(5)粮食局法律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粮食局主要职责:

1.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3.协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5.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6.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商务粮食局是做什么的

【法律分析】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Ⅶ 粮食局有什么用

主要职能:国家粮食储备管理及粮食市场宏观调控
粮食局一般都有下属粮油购销企业,在粮食轮换阶段可以买卖粮食。

Ⅷ 大家说,粮食局这个单位怎么样啊

在粮食上工作的退休工资低,待遇也也很少,与工务员相比工令相同文凭相同但退休金差一半。

Ⅸ 粮食局的职能部门

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教育培训工作和财务、资产管理。
具体职能是: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催办落实党组会议决定、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3.负责全局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催办和档案管理,掌管局、室印章。4.组织办理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5.负责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计委报送政务信息。6.组织制订局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7.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8.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9.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综合性培训和与各司(室)业务有关的专业培训。10.负责本局外事工作,协调与有关国家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及相关行业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事宜;归口管理粮食行业的引智工作;管理本局外事经费。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控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
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
承担全国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具体职能是:1. 研究制定社会粮油产需、国家粮油收支总量平衡(含进 出口)和粮油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国家重点项目(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救灾、军队用粮等)用粮计划。2.研究分析国内、国际的粮油形势和动态,提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承担全国粮油流通的指导、协调事务。3.研究提出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油的建议;指导储备粮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4.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油的规模的建议,提报中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5.研究制定全国粮油统计制度,改进和完善统计方法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了解国内、国际粮油产购销等信息;汇总全国粮油行业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粮油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7.联系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有关业务,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中央储备粮油统计。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
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的建议;
组织拟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等。
具体职能是:1.负责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3.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及建议。研究提出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及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4.研究提出全国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方案。5.负责指导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的拟定工作。6.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7.负责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上市、破产有关政策的指导和申报审批工作。8.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局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研究计划。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司
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承担行业指导的具体工作。
具体职能是:1.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3.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5.研究拟定粮食流通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有关行业指导意见。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司
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关政策;
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粮食行业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问题;
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财会工作。
参与制定有关粮食流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以及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具体职能是:1.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关政策;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粮食行业执行有关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等问题;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财会工作。2.参与制定有关粮食流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以及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审核、汇总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工作4.负责管理局各项资金;编制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办理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申报和请款;负责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拨付和核算。5.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6.研究制定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7.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研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
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具体职能是:1.研究制订粮食流通相关设施建设、投资、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2.负责粮食储运、加工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及重点科研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下达和实施。3.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4.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和定点;指导粮食储运、加工设施和技术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5.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交流与合作工作。6.负责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和仓储管理等业务。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Ⅹ 国家粮食储备局事业单位

国家粮食储备局是副部级级别单位。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国家粮食局是二级局,所以为副部级,其局长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同级。
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国家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中央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国际国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国家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外事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粮食储备司。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三)物资储备司。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战略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四)能源储备司。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五)法规体改司。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规划建设司。研究提出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财务审计司。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作
1、是做好国家粮食储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担负在这些方面的重大职责属于中央企业,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中储粮的总资产达到14263亿元,员工总数约有42000多人,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储粮是国有企业,但是,主要承担的是物资储备任务,不像其他国企还需做好销售经营。
法律依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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