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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推广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5 05:27:11

⑴ 内蒙古鸿茅药酒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因发文指鸿茅药酒为毒药,广东医生谭秦东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

而此次引起公众质疑的并不是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而是享有国药批准文号的非处方药。

针对鸿茅药酒药品成分、临床数据、产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违规宣传的报道与评论铺天盖地。

根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药酒”)官方介绍,其产品“药借酒力,酒助药势”,主治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不过,其不仅“不良反应尚不明确”。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上“临床实验数据核查”栏目查询“鸿茅药酒”,查询结果也是0条。

虽然多次受到媒体质疑,但鸿茅药酒的业绩一路飙升。其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2016年鸿茅药酒零售药店终端(包括实体药店与网上药店)销售额16.3亿元,同期增长39%,在中成药市场仅次于东阿阿胶。

方舟子也指出,对中药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统、透彻的研究,绝大部分是不清楚的。

十年广告违规:违法成本不高

与保健酒不允许宣传治病功效,鸿茅药酒作为药品是允许介绍,但鸿茅药酒在广告中屡屡违规。

食药监总局数据显示,关键字为鸿茅药酒的广告内容竟高达1192条。

尼尔森网联AIS全媒体广告监测显示,去年1月至11月,鸿茅药酒取代宝洁,位列投放广告企业第一,投放总额同比增长55.9%。而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媒介智讯(CTR MI)的数据,2016年,鸿茅品牌(包括酒精饮品、活动、商业及服务性行业等)在电视广告中的投放额为150亿元。

鸿茅药酒虽然获得了合法的批文,但却屡屡冲破规定,发布违规广告。

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2007年,鸿茅药酒就因违法广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勒令暂停在山东省的销售。

正是2007年,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在正式实施。其中就已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忠告语等信息,而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随后的十年间,鸿茅药酒开始出现在监管部门公告的违规宣传企业名单之上。除了违规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适应症之外,缺少“忠告语”也是鸿茅药酒广告的问题之一。

2008年,鸿茅药酒一方面被江苏、宁夏等地的药监局责令“暂停销售”,一方面在强大广告的带动下实现销售额突破亿元。据统计,2009年以来,鸿茅药酒先后被吉林、辽宁、江西等十余省曝光或查处,多次收到暂停销售等行政处罚。

2013年,鸿茅药业曾被浙江省食药监局列入黑名单,认定其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

另一方面,对于药品广告“忠告语”的要求升级为法律条款,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不仅缺乏忠告语,广告审批样式中有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项,在电视剧中却不出现,消费者无法知晓。

此外,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首次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鸿茅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广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广告违规第一案”。随即湖北等7省区对鸿茅药酒作出“暂停销售”的决定。

“与早期宣传的夸张程度相比,新广告法的实施使得企业已经有所收敛,但是行业中的违规宣传仍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传平台较为明显。而随着对药品广告的要求越来越严苛,仍然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影视剧植入广告越来越受到药品企业的青睐,同样,也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史立臣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连审查制度相对完善的传统药品广告领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违规现象,更何况是监管尚未明晰的药品植入广告。”

这与鸿茅药酒的中药配方特点不无关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向记者描述了药企在此种情况下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形成威慑效果。

由于其是中药配方,疗效、使用者体质等一系列的无标准就被厂家所利用,当消费者发现吃了不管用,厂家会说每个人的体质、所处的环境等有差异,建议再服用一个疗程,直至消费者发现确实不管用,或者吃不起为止。

等消费者向企业投诉时,企业要么拖延时间,要么干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关部门去投诉,至少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有处理结果,况且即便受到处罚,与其所产生的利润相比是九牛一毛。

这是一个体系性的问题:“监管体系执行失灵是违法药品广告盛行的现实困境,药品广告管理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修订,此外执法者的素质和落后手段是制约因素,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推波助澜,广告平台媒体自我监管功能先天不足,广告行业自律缺失,才会使得问题屡禁不止。”

⑵ 祛风除湿的中成药有哪些 (原创)

。鸿茅药酒始创于清乾隆四年(1739年),历代传承至今已有270年历史,是一个在全国拥有广泛市场基础和消费者影响力的驰名药酒品牌。鸿茅药酒根据祖传秘方炮制,内含67味庞大中药组方,药用价值极高,对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有明显功效。自道光皇帝开始,鸿茅药酒成为被指定的御用药酒,历代进贡。 若病人肌肉筋骨关节肿痛,而无局部冷热与皮色异常,亦无喜暖或怕冷等全身症状,则多属感受风湿之邪。则可选择以下中成药:散风活络丸、舒筋活血片、活络丹、天麻丸、风湿关节炎片、昆明山海棠片、雷公藤片、正清风痛宁等,并可外用追风膏、伤湿止痛膏。 对于患者难以治愈的脚痛,最好给以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这是解除病痛的有效渠道。最好的治疗原则是通过“通、排、调、补、修、活”,促进关节功能修复。[已过滤文章中的超链接]

⑶ 鸿茅药酒

这东西是吹牛的
你认真想想
如果这卵东西管用的话,需要做什么垃圾广告,需要这么多不要脸的人帮它宣传吗?
如果一种药能治百病,那还要医生做什么?如果真有那么好的话,国家能不向人民推广?还需要搞什么疾病预防吗?

⑷ 没有大量资金该如何推广产品

产品在进行推广时,有大量的资金必然是个绝对优势。

山东曾经有个白酒品牌,就是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央视的黄金广告位上,因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各路订单纷纷砸来,结果因为来不及酿造,兑水造假失了信誉退出了市场;鸿茅药酒也是凭借着铺天盖地的广告、高昂的代言费用赢得了知名度,销量稳居不下,结果被爆出虚假宣传;抖音第一网红温婉,背后的运营团队投入了巨大的资本,买粉买赞刷流量,成为了第一赞,然后被平台查封……

这些自带打卡属性的产品,大大节省了营销费用,还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⑸ 鸿茅药酒到底是骗局还是什么

对鸿茅药酒来说,说它是骗局,有点不符合事实。因为,它既不是通过药酒来诈骗,也不是通过药酒来传销,而是拿出了的产品,且这些产品都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商标注册等也符合法定要求。所以,无法与骗局联系在一起。

但是,不是骗局,不代表鸿茅药酒的一切行为都是对的,是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因为,在过去的10年时间里,按照《 健康 时报》报道的情况,鸿茅药酒共在全国20多个省市被处罚2600多次。所以,它又是一个违法问题很多,且屡教不改的企业。所以,又绝对难以称得上是一家合法企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鸿茅药酒取名药酒,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它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酒,而是药。说它是药,是因为它拥有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国药准字Z15020795”批准文号。也就是说,它是真正意义上的药。既然是药,就不能以酒或保健品的方式销售,就必须由医院以处方的方式处理。将一种药象保健品、普通商品一样去宣传和销售,显然是违法的。那么,违法了2600多次,为什么还能继续违法,甚至干出请求警方将质疑人抓捕的现象呢?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鸿茅药酒带给 社会 的危害,就不是一般危害,而是比较大的危害。因为,将药当酒、当保健品卖,这样的行为,就不是一般违法。很难让人理解,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人,特别是所谓的专家、学者、名人为其站台呢?可见,鸿茅药酒出现今天这样的问题,已不是一家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带有 社会 性质的问题。那些为其站台的专家、学者、名人们,此刻应当发声,为什么鸿茅药酒这个“药”可以当酒、当保健品卖。个中又有多少的利益关联和交易,如果因为有利益关联和交易,就睁着眼睛说瞎话,是否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实这种酒就是一种骗局,坑害无知的消费者,一点药用价值没有,靠广告起到的效应,三株口服液我什么倒闭,那可是当年的神药啊,家喻户晓。堪称奇迹,销售额30多个亿。 鸿茅药酒有什么作用,喝多了醉,至于药用价值都是骗人的,为什么我们得病都去找医生,都是广告惹的祸,我们都是看广告才知道的鸿茅药酒。 检察院我什么发回重审,为什么补充侦查,因为单靠单方面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他说有毒,厂家提供不了药用价值,厂家的说法不能证明鸿茅药酒的实用价值,谭秦东本身是医生,医学知识丰富,他对鸿茅药酒说的很有道理,通过他的分析确实是符合逻辑的,所以鸿茅药酒不会胜诉。 之所以拘留谭秦东主要是地方保护注意,鸿茅药酒已经成为当地一个支柱产业,利税大户,如果不是全国网友极力支持谭秦东很麻烦,估计出不来,最后定罪。现在看来谭秦东肯定会胜诉,再说官方迫于大家的舆论压力不敢乱来。谭秦东不会判罪,最后国家适当给的补偿就结束啦

“风湿骨病,选鸿茅药酒”,电视广告、影视植入还历历在目,你以为的“十全大补”保健食品,实际上,自2003年起便是甲类非处方药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这样的身份转变,其间有怎样的故事呢?药说君和你一起来看~


鸿茅药酒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故事梗概



鸿茅药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

广州医生谭秦东撰写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

2018年1月10日

鸿茅药酒声称因文章造成利润损失约142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2018年4月15日

鸿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2018年4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自始至终,质疑声络绎不绝





广告不实

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擅自篡改审批内容”……鸿茅药酒被通报、被暂停销售的理由总是相近,即对产品功效描述不实、不科学。


配方存疑

鸿茅药酒配方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且配方违背中医“十八反”(半夏和附子配伍),疗效尚不明确,临床数据极度缺乏。

(来自微博名“烧伤超人阿宝”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宁方刚)


药材问题

鸿茅药酒中使用“人工麝香”却在宣传中出现“麝香”、“天然药材”等字眼;配方中的“豹骨”存在违法使用濒危动物药材、缺乏使用专用标识等问题……

(来自春雨医生微信公众号)


务必明确,鸿茅药酒是药




鸿茅药酒确实存在夸大广告宣传等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 社会 作出解释,对 社会 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我们需耐心等待。


作为患者,首先明确一点,鸿茅药酒是药,是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所以,归根结底,大家不能把鸿茅药酒当作保健品饮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用药,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鸿茅"已去,轻于鸿毛。至于是否骗局,虽无定论,但因曾经鸿茅一度时期,几乎红遍大江南北,而名声大噪,却是不争的事实。

不过它也是时代的畸型产物,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人们法律和 健康 观念的提升,鸿茅药酒一些货不真,价不实问题的被揭穿,随即失去了往日的光环。

即使他的经营团队,及其当地政府处于保护经济增长的考虑,无论怎样去费尽心思,企图达到失而复得的目标,都已经成为了散去的泡影,永远无法留住昔日虚幻的梦境。

鸿茅虽有六七十味中药,其中弥足珍贵的豹骨,究竟有多少含量,始终没有定论,即使有,又有多少作用,同样也无法定论。

当神秘的面纱不复存在的时候,也就完全失去了其价值意义,是否骗局的问题还用纠结和质疑吗?

(网络图片)


鸿毛药酒事件是广州执业医师谭秦东于2017年12月在其朋友圈和小范围内向熟人发布了个人对内蒙产鸿毛药酒关于能否治病的不同看法和评价后,被内蒙凉城县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垮界实施抓捕至今。

鸿毛药酒是否有毒,谭医生说该酒属中药有毒是否违法, 社会 上存在着很大争议。为彰显民主监督,现将 社会 上对此事件的不同看法列出,供有关方面参考:


第一 根据刑法所说的损害商品声誉罪,主要指特定人通过捏造错误信息,大量对公众散布虚假言论后,构成对特定商品损害声誉,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罪行。

第二 谭医生首先没有捏造虚假信息。因为鸿毛酒被认为有虚假广告而被二十多个省药监部门封闭是事实!不存在谭捏造所谓虚假信息。反而大家认为谭是反映了真实情况。

第三 作为中药酒本身就具有毒性,是药三分毒。该药酒确实对一些急性病来说是有毒的,如肝炎,肾炎,尿蛋白患者,肺病,浓肿,跞痢等病,就不宜饮用。饮用后就会有很大付作用。

第四 说谭医生是大范围对公众散布消息也有不妥。谭只对特定的熟人和朋友圈发布了消息。而刑法所说的大范围则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不特定的公众。

第五 发布信息的目的不同。谭先生发布消息是为了人民身体 健康 ,免得一些老年人和上述病人误服或错服药酒从而引起不良后果。谭没有诋毁该药酒后能取得任何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而刑法所述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目的是嫌疑人为获取商业利益。


第六 调解的法律不同。谭医生和鸿毛药酒是属于双方对产品的属性和用途有不同的评价,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适用于刑法。

综上 ,为了能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党在19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正确贯彻实施,所办案件经得住 历史 检验,请有关部门能接受 社会 的监督。

鸿茅,三株,秦池,孔府,沙普爱斯,脑白金。坏就坏在人民的电视台,人民的广播电台上,只要给钱,,管他真与假,管他坑的是谁。

鸿茅药酒不是骗局,但鸿茅药酒的“市场营销”倒像一个骗局。

鸿茅药酒是一个国药准字号的非处方中药,这是有案可查的。药酒本身不会是骗局。但是,鸿茅药酒的经营者夸大事实、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有严重误导消费的嫌疑。

作为一剂中药,鸿茅药酒肯定有它可以治疗或者辅助治疗的适应症,也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适应人群,但是鸿茅药酒的经营者们却把鸿茅药酒包装成“包医百病”的“神酒”,显然是违背“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的。

药品不是一般消费品,不能按照一般消费品的营销模式经营销售,这是常识。把非处方药包装成“保健神酒”,按照一般“保健品”进行市场推广,“每天两口,把病喝走”这样的不负责任的市场宣传,就属于“欺骗”消费者了。

其实,还有好多这种所谓的“神药”,“神贴”,“神丹”之类的“神品”,都在进行着“蒙骗消费者”的“无良经营”,鸿茅药酒只不过是因为自己的“无知者无畏”被曝光,自食其果而已。

怪只怪中国广大民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综合素质偏低,几句花言巧语的广告词就信以为真,虽上当受骗而却不知,才有沙普爱司丶鸿茅药酒丶脑白金之类的大行其道啊!稍微有点常识头脑的人,都不会相信"虚假广告"之类的鬼话,所谓"明人明星代言"均是屁钱不值!从代言那一时刻起,我就不把这类人当名人名星看了。

显然是骗局。

首先,你得理解为什么对药品和保健品要分开管理。药品面向的对象是特定疾病特定阶段的患者,原则上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只要毒副作用是明确的,而且远远小于治疗收益,就可以上市。保健品也叫保健食品,面向的对象包括 健康 人也包括病人,一般并不强制要求有统计意义的疗效,但需要证明没有任何毒副作用,可长期安全的服用。所以,对保健品的管理和药品的管理是不同的。

一个显然存在毒副作用的用于短期对症治疗的药品,隐瞒了其可能存在毒副作用的风险被当做保健品来宣传,面向包括 健康 人在内的所有消费者,被鼓励和诱导当做保健食品经常服用。这不是骗局,还有什么是骗局?如果有人把抗生素当成保健品卖,让 健康 人没事乱吃一起,你说它是不是骗子?

管它是不是骗局,就凭跨省抓人这事也不会再买了

⑹ 鸿茅药酒到底好不好

最多有一点保健作用而已
1)现代医学中风湿病的概念极为广泛,《风湿病学》是非常复杂的概念,包含有数十种不同的疾病,病因和发病机理相异,治疗也有各自的特殊性。
2)所谓能治风湿,指的是所有的风湿还是某一种病。如果连这点都说不清,何来疗效。
3)绝对不能相信报纸、电视、电台或者传单的广告,上面推广的东西绝对是骗人的。一个东西是否有效,不在于它存在10年还是20年。中医中许多药物用了上千年,最终证明不但无效还会损伤病人的肝和肾。

⑺ 鸿茅药酒每天两次,都在什么时间服用效果好

鸿茅药酒¥195.00
鸿茅药酒针对风湿病久病不愈而致肝肾亏损,痰瘀相结出现了关节疼痛、肿大、僵硬、变形、肌肉萎缩、不能行动等症候。鸿茅药酒通过方中的淫羊藿、熟地、豹骨、肉苁蓉、菟丝子、山茱萸等药物,用温补肝肾、强筋壮骨、化瘀涤痰、散结止痛,而达扶正治本的治疗效果。方中药物是临床上常用的中药,治疗效果显著,且使用方便,有需要的患者可以选用。
那么,
服用中药的时间:需要根据病情和药性而定。一般来说,滋补药宜在饭前服。驱虫药和泻下药,大多在空腹时服。健胃药和对胃肠刺激性较大的药物,宜在饭后服。治疟药宜在发作前1-2小时服。安眠药物则应在睡前服。其它药物一般也宜在饭后服,总之无论饭前或饭后服药,均应略有间隔,如饭前、后1小时左右,以免影响疗效。
鸿茅药酒的服用方法:口服,一次15ml,一日2次。方中药物温补的效果较大,建议饭前服用,有助于药物的吸收。
温馨提示:在服鸿茅药酒时,尽量用温开水送服,这样有利于药物的吸收,在服药期间,最好不要吃油腻、辛辣、生、冷的食物,以免影响胃对药物的吸收,而降低鸿茅药酒的功效。

⑻ 鸿茅药酒到底是真的吗

毋庸置疑,鸿茅药酒的倒,不是倒在“假药”上,而是鸿茅药酒企业的运作上。
1、鸿茅药酒的方,确实是被药典收录了;
2、鸿茅药酒的制作工艺确实属于“非遗”;
3、以药典里面的配方制作的鸿茅药酒,绝对是药;
4、一天一瓶酒,这全是网络以讹传讹造出来的,就算按照一口25ml算,每天两口,一个月也就三瓶;
但是,在运作上,
1、鸿茅药酒作为一个企业,跨省抓捕一事涉嫌违法;
2、老百姓买到的鸿茅药酒,绝对不是遵照药典里面的方足量制出来的,有媒体披露是添加糖了;
3、官方对于大众的很多质疑,不能够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比如豹骨;
4、OTC药物是可以做广告的,比如健胃消食片、吗丁啉等等,但是广告是不是真的参照事实了,洒家不敢断言。
总之,群众里面有坏人啊…

⑼ 什么是运营体系

运营体系有技术产品和市场。

技术是产品的基础支持。没有技术人员的落实,再好的方案都只能在脑海中,成不了形。

运营和产品是只能共生、不能独立存在的。要想产品效果好,运营也是要跟全程的。运营人员对于数据的收集、对于用户需求的反馈, 都可以帮助技术人员进行改进。所以技术和运营是同等重要的。

⑽ 鸿茅药酒事件中,邓学平律师向内蒙古食药监申请公开鸿茅药酒再注册等信息。这件事,你怎么看

核心提示
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日前迎来重大逆转。
众多质疑声下,4月17日,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接过接力棒,通过邮政快递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鸿茅药酒注册为非处方药的依据和对该产品质量及广告的监督情况,以消除公众疑虑。4月18日上午,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电话通知邓学平律师,已经收到相关的申请。
其实,除了铺天盖地的广告以外,消费者对于鸿茅药酒知之甚少。邓学平律师此举能为我们揭开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吗?就此,新法制报、第一财经、财新网、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记者与他进行了对话。
律师就“鸿茅药酒”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正面发文质疑鸿茅药酒后,广东医生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上海律师程远被诉。面对这样的状况,邓学平选择此时强势介入,究竟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新法制报:什么原因促使你对内蒙古食药监局提起信息公开申请?
邓学平:当前,有公众质疑鸿茅药酒不符合甲类非处方药的条件,甚至有人建议取消其处方药资格。经检索也发现,鸿茅药酒因诸多的广告违法被各地处罚。鸿茅药酒的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但是目前这些质疑的声音都不能代替政府的权威认定,鸿茅药酒的质量和功效说到底需要政府部门权威发声。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权和知情权,消除社会疑虑,故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新法制报:前有医生吐槽被拘后有律师发文被诉,你此时强势介入,担心过个人安全吗?
邓学平:谈不上强势介入。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事项于法有据,描述的内容实事求是。我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属于行使正当的法律权利。我对国家的法治环境有信心,不担心个人安危问题。
新法制报: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什么?在你看来,这些内容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邓学平:内容包括两部分:1.许可及核准鸿茅药酒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的依据;2.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这些内容都是目前社会最为关切的,也是亟需政府部门出来澄清的。在政府部门给出权威说法之前,我个人不会轻易预设立场。
新法制报:你申请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什么?
邓学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第(十一)项规定,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以及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我的申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一财经:为何是向内蒙古食药监局而非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邓学平:鸿茅药酒是非处方药,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药政部门审批,于2002年完成国药变更,其后每五年需要申请再注册。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药品再注册申请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尤其审查予以再注册。由此可见,我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一财经:鸿茅药酒申请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哪些必备的前置条件呢?
邓学平:根据2007年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鸿茅药酒申请再注册时,应当自行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向药品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药品主管部门应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财经:为何会要求药监部门公开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邓学平:《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都规定,药监部门应当对经其批准上市的药品质量和经其批准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目前,鸿茅药酒因违法广告已被多次处罚,至今查不到任何临床试验数据,因此公众对内蒙古药监部门是否尽到了法定监管责任持有较大疑虑。
财新网:内蒙古食药监局审批了这些广告,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邓学平: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情况,如果鸿茅药酒发布的广告内容得到了内蒙古食药监局的审批和许可,那么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违法的药品广告,当然属于行政违法。第二种情况,如果鸿茅药酒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许可的不一致,内蒙古食药监局主要应负监管和查处不力的责任。
财新网:省级食药监局的药品广告审查权力该如何约束呢?
邓学平:我国的《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对此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外,药品广告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还应当受到《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如果省级食药监部门违法不作为或者滥作为,可由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原)国家食药监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如果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还可以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并处置。
财新网:你认为内蒙古药监局是否存在渎职的嫌疑?
邓学平:内蒙食药监局是否存在渎职的嫌疑,需要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才能做出认定。不过根据现有情况,公众有理由认为内蒙食药监局可能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的嫌疑。比如一边是两千多次的行政处罚,另一边是不断增长的广告批文。药品上市二十多年了,至今没有任何临床数据和不良反应等,都是不正常的。
鸿茅药酒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医生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律师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甚至公益人士雷闯还质疑鸿茅药酒中豹骨来源合法性,舆论场下,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被渐渐撕下。
新法制报:医生被抓律师被诉,企业的理由都是损害商品声誉,你觉得成立么?
邓学平: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我认为认定谭医生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理由不够充分。公安机关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谭医生捏造了虚伪事实以及谭医生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而检察机关的通报也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责成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且已经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的最新判断与我一开始对这个案件的判断是一致的。我相信,这个案件后续会得到妥适处理。至于律师写文章被起诉案,与谭医生被抓捕案有较大的区别。谭医生案是刑事案件,而律师案是民事侵权案件。后者法律制裁的强度较小,对证据和事实的要求较低。如果鸿茅国药认为自己被侵权,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依法居中裁判。律师被诉案的具体案情,我不太了解,不方便评价。
新法制报:你对鸿茅药酒有了解么?是否认同被拘医生的观点?
邓学平:我个人在电视上看过鸿茅药酒的广告,但现实中没有接触过。也是因为这次的事件,使我对鸿茅药酒有了一些更深的了解。目前能确认的是,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不过一家药企每年投入巨资投放广告,却吝于做临床或毒理试验,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澎湃新闻:目前检方二次退侦谭医生案,你预判此案走向如何?
邓学平: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最多可以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这次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了。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案件又会重新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达不到检察院的要求,可以自行撤案。如果公安认为证据充分,可以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检察院将不能再退回,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检察院可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新法制报:对于被诉律师“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说法,你怎么看?
邓学平:目前有证据证明,鸿茅药酒因为广告违法被多次行政处罚。我认为被诉律师的这一说法没有捏造虚伪事实,应当属于正常的言论范畴。
新法制报:对于企业所在地警方跨省抓捕“鸿茅药酒”的质疑者,你有什么看法?
邓学平:根据目前披露的资料和信息,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可能涉嫌违法滥权。鸿茅国药是当地纳税大户,但有关单位不应对其给予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因为一篇网文就遭致跨省追捕甚至面临刑事追究,有关部门未免太过小题大做了。这样的做法压缩了公众的表达空间,导致公众缺乏安全感,与中央反复强调的依法治国是不相符合的。
财新网:鸿茅药酒10年间已知的已经受到2630次行政处罚,主要是工商部门作出的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为什么不能遏制违法行为一再发生?
邓学平: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相对于鸿茅药酒的巨额收益,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过小,违法成本过低,不能产生有效震慑。第二,普遍执法不到位。同样的广告,在A地可能被处罚,但在B地可能安然无恙。由于广告具有渗透性,可以超越行政管辖区域发挥影响力,很多违法并未及时查处,留下了违法广告蔓延、生存的空间。第三,目前的处罚多数有工商行政部门做出,食药监部门处罚较少。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省级药监部门有权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责令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但是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未被撤销,广告资质始终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及效果
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持续发酵,不仅舆论质疑纷至沓来,而且邓学平、雷闯等专业人士也拿出了实际行动,督促鸿茅药酒公开有关信息,消除公众疑虑。
新法制报:你怎么看待舆论都聚焦在鸿茅药酒上的现象?
邓学平:鸿茅国药是这起事件的发动者。现实环境下,舆论聚焦在鸿茅药酒身上相对比较安全。但千万不要忘了,舆论聚焦的背后同样包含了对有关部门执法不当的担忧和焦虑。后者才是问题的关键。
新法制报:信息公开申请的举动,对于医生被拘案和社会而言,你认为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邓学平:法治社会,不但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也要依法维权。我申请信息公开,是因为谭医生被拘案引起,但与这两个案件的后续走向应该没有直接关系。我的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想让政府以权威的声音回应社会关切的事项。
新法制报:就你本人而言,你希望信息公开申请最终能达到什么样效果?
邓学平: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完整、准确的将我申请的事项告知于我。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和公众通过良性互动,把我国的药品监管工作做的更好。
新法制报:若在1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满意回复,你下一步怎么做?
邓学平:先不做这样的假设。我说过,我对我国的法治环境充满信心。另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是可以延期的,并非必须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新法制报:有人认为你这次申请信息公开是种“行为艺术”,是为了炒作自己,你怎么回应?
邓学平:现在的社会很开放,思想很多元,各种声音都会有。但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判断,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
如何吃得放心?
近年来,伴随着国人消费维权意识的提升,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都遭受了诸多质疑。如何才能吃得放心,已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问题。
财新网:药品宣传应该是一个什么尺度?
邓学平:药品广告不仅要遵守《广告法》的一般规定,还要遵守《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特殊规定。比如“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以及药品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广告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夸大宣传。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也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表述。“有效治疗...”的表述已经涉嫌违法。
财新网:对于违法的药品广告,谁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
邓学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广告的内容都必须预先取得药监部门许可。药监部门可以进行药品广告检查,发现问题的,可以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会组建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会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也即,今后药品广告的管理将由两家单位变为一家单位。
新法制报:对于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人们总是带有质疑之声,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邓学平:公众质疑的背后,是因为这些广告的监管不到位,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现象非常普遍。其实,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已经很明确,很健全,关键是执法层面有时没能跟上。任由虚假的广告泛滥,对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干扰,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健康财产权利,当前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长效机制。
新法制报:在你看来,吃得安全、喝得安全,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在哪?
邓学平:防堵结合。防的层面,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水平,利用市场的办法、竞争的办法去淘汰不合格的商家。堵的方面,进一步加大法律打击制裁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对于严重的违法者实施市场终身禁入。吃得安全,喝的安全,除了政府,应当积极发挥民间力量的监督作用。比如提高举报奖励、支持消费维权领域的公益诉讼等等。
新法制报:有一种声音认为,假药的猖獗源于当下我国药品批准许可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你怎么看?
邓学平: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我国药品许可和监管制度相对比较宽松。特别是很多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缺乏,不良反应和禁忌不明确,都能公然上市流通,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而言都可能存有隐患。当然这有历史的原因,但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确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我个人建议对进口的优质药品应当一律零关税,这既能改善国内市场药品质量,又能促使国内药企加大研发和试验力度。最重要的是,生命健康不止是生意或贸易。
新法制报:我们注意到,但凡畅销的药、酒和保健品,总是伴随着铺天盖地的名人代言,你认为名人对于所代言的产品负有什么责任?
邓学平:名人代言有利于吸引眼球,提升广告的传播力度。有的名人利用自己的特殊形象,帮助建立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但如果名人完全利益导向,不负责任的为不合格产品代言,对消费者的坑害也会特别大。根据《广告法》,名人代言的产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我个人希望,能有更多的诉讼案例,将代言人列为被告,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净化我们国家的名人代言环境。
新法制报:假使这次申请最后还是被拒绝,你觉得此事的意义、价值彰显了吗?
邓学平:我不做假设性回答。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热爱这个国家,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国家会有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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