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练习题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及答案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⑵ 2012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性考核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4,作业1,作业4的最后一个标题,但没有找到答案:作业4的选择题
BDCDCBADBD
以上两个选举
三,名词解释
经济和法律关系:经济和法律人的经济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认识的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和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是由三个要素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法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设立的企业。
税收抵免,承诺纳税人以某种方式满足支出的一定比例扣除他们的税务负担的奖励规定,以降低其税收负担的??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居住的居民企业从国内和国外收入的国家政府应合并税,但居民在外地的满意承诺可扣抵税额,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4数量限制的数量限制的协议,该协议由参与公司的控制或限制生产和销售者在相关市场的供应,从而限制了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输出的限制协议;限制销售协议。
5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关系,产品质量监测治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包括产品质量和产品责任的法律和法规的关系,所有的调整。
四,简短的回答
政府债券的形式特征。简要
一个国债,国债的缩写,它是在一个财政收入的形式。作为一个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与其他金融形式,其形式特征纳入国家债务。
(1)自愿。所谓的自愿,国债或认购建立自愿登记的基础上。买与不买,买多少,完全由用户自己决定取决于个人或单位的认购。形式的功能,使国家债务和其他财政纳入显著区别的形式。
(2)支付。所谓支付,财政资金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提出,政府必须偿还的债务,并定期。此外,根据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前支付一定的利息。
(3)灵活性。政府所谓的灵活性,国债与否,以及多少的问题一般完全灵活,可根据财政资金余缺,而不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状态。
范围说明“可再生能源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利发电上的应用,该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负责的节能量。
通过低效率的炉灶直接燃烧秸秆,薪柴,粪便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
五,论述题
师叔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与区别。
(A)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广义上讲,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的竞争行为或竞争关系的调整对象属于竞争法的范围,这两个是相似的,在促进和保护竞争,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相互交叉,相辅相成的。
首先,一个国家要发展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件是这个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自由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竞争条件,有自由的合同运营商的可能性,并会不会出现不合法的竞争行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由国家发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的条件,它可以说是反托拉斯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实施反垄断的法律,还需要配合和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一个国家仅仅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而不是企业可能会滥用自己的权利,自由竞争,自由地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或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经济是同样重要的任务,因为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制将成为这对双胞胎,他们的出现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当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在许多情况下,不仅是交叉存在互为条件。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的。“ 12,“销售商品,购买者不得违反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公平的情况。”的行为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因为他们有不公平性,似乎并没有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公平,另一??方面如果真正受损的程度,在市场竞争中,行为人的行为是普遍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这些行为也可能被视为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的反垄断限制。台湾在1999年修订了“公平贸易法案18(转售价格协议)和第19条(拒绝,做交易行为和歧视行为的)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当然,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不公平竞争行为,但他们也应该被认为是垄断行为。
(B)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托拉斯法的主要区别
从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系统的反垄断立法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行为,有些国家还要求限制竞争,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明确的的区别。
一种观点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是一个私法领域,主要是维护职业道德和保护运营商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反垄断的法律属于公法⑤维护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执法的微观领域,限于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宏观特征和政策。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窃取商业机密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掠夺他人的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的条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青睐,因此,此法被称为“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公平竞争。虽然反垄断法的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市场和保持竞争的局面,以确保有足够的竞争者在市场上,以确保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追求自由竞争的反托拉斯法,此法也可称为自由竞争法,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经济效率的进步,扩大社会福利的权利。此外,反垄断法是规范整个市场的竞争,所涉及的主题是全球性的,在促进和保护竞争所发挥的作用远远大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从立法理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业务警察法”,旨在净化竞争秩序的,主要涉及到充分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竞争,反垄??断的法律是基于有效竞争的理论,并努力正义的产业组织和市场结构的优化,以确保最佳的经济资源的配置,最低的价格和最优质的产品,以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行业的进步。
它是为不同的想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在市场上竞争的企业的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的法律与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有关,目的预防形式,排除竞争的市场局面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因此,违反了反垄断行为,议定价格的商品或服务,如竞争者之间,因为这种行为没有伤害任何竞争对手的利益,因此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方面,不公平的竞争,如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专利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会影响竞争的市场结构,不减少市场上的竞争者的数量,反垄断的法律,而不是把他们为非法。
3,从的角度来看,立法的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运营商竞争,违反了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职业道德和别人竞争优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掠夺行为的目的。因此,它是第一个被保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善意运营商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值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是公平竞争。
反托拉斯法是维持市场竞争,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从而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的选择权商品在市场上。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的垄断或垄断,前干预市场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值吗??自由竞争的反托拉斯法所追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消费者在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进步。
4,调整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主要⑥其权利义务内容的观点。所有运营商参与的市场竞争中,无论尽可能多的经济实力和市场份额的实力,成为受不公平竞争行为,形成竞争关系,它们之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关系。反托拉斯法的调整往往是雄厚的经济实力,相当大的份额的市场经营,凭借其市场主导地位或交易上风处和弱之间形成不同的主要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中心的占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更代表的名牌企业,大型企业的缘故,而反垄断的法律,体现了保护中小型企业。
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义务,不从事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免费参加竞争和抵制其垄断行为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5,无论从调整的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的法律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维护和促进公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手,从各种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抑制,以避免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危害,为运营商和消费者的完整性,下面创建一个自由和公平的规范竞争秩序,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市场。反垄断的法律是从的状态和行为规范,限制竞争的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和状态调节,以防止出现少数运营商能够控制和操纵的市场,限制竞争,以维护经济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竞争秩序,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换句话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集中在保护竞争,而反垄断的法律,体现了自由企业和市场竞争的双重保护。
从行为及其补救措施和制裁的角度来看,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常常会出现一种侵权行为。独家寡头垄断的垄断企业(制造商)⑦控制市场,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或垄断(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关注⑧等)的各种形式的卡特尔是一家集市场壁垒⑨,阻碍他人进入市场通常表现经常会出现一个契约行为。
反垄断的法律,因为它的诞生夸张的国家或行政当局,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采取私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补救措施的积极干预,国家的态度,没有审判,没有投诉。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前者主要是针对个人的利益,因此,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杜绝,而后者则主要是针对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往往是通过行政程序,甚至严重的垄断行为的罚款处罚。
更改的司法判例的具体规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是永恒的,从来没有在人类法律哲学和伦理学的侯争鸣。垄断限制竞争的行为违法,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会导致反托拉斯法律体系的相对变化,需要不断修正,这项修正并非只增加,不会改变,并且经常改变一些原来的行为非法的行为的性质。
课堂讨论(案例研究)
A,B,C,D,戊五方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板监事会,由丙方作为公司的监事。运行后成立的服装公司,显着的效益,股东大会后,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因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C公司。
试分析:
1试验简短的回答,中国的“公司法”的法律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的服装公司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呢?
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给?
评估知识:中国的“公司法”对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
常见错误:在使用法律的灵活性不能
答:
答: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权力。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的股东只有一个人,因此没有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董事会,股东较少或较小,你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为3-13。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个。小数目的股东或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您可以设立一个1-2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的文章。
2,在这种情况下,服装企业还没有建立股东大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它不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所以我不设股东会”的例外。
在这种情况下,服装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并担任执行董事由甲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的服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代表的股东和一个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 /由该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具体比例要求。
3,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的多数同意。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意见,股东之日起收到通知后的30天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谁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视为已同意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服装公司建立良好的运行后,带来的好处是显著,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是因为自己的原因,C公司决定将其股份转让,乙方应同意的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的多数。
⑶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1章 电子商务法概述
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
1.2 电子内商务立法概况
1.3 电子商务法体系说明容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2章 电子商务主体确认的法律制度
2.1 电子商务主体概述
2.2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与运行法律制度
2.3 电子商务交易方的确认的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3章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3.1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概述
3.2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3.3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3.4 电子认证的法律规定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4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4.1 电子支付概述
4.2 国内外电子支付的立法状况
4.3 电子银行法律制度
4.4 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5章 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5.1 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的防范
5.2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第6章 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6.1 电子商务中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
6.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法律制度
6.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6.4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自测题
实训题
小组任务
⑷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如下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专发属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
⑸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形成性考核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2013年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
亮点一 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网购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二 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亮点三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四 经营者义务被强化 电器等商品或者服务有问题 商家要"自证清白"
案例:消费者购买电脑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去找商家,但商家认为产品是人为破坏,不同意免费修理或退还。以前,即使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最终也会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变化:在新《消保法》当中,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五 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案例:消费者网购时购买了心仪的物品,但收到货物后发现实物没有网上介绍的好,于是便要求退货,却往往遭到店主拒绝。现行消保法中并没有关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中类似情况的相关规定,以前消费者在要退货也比较难,除非商品有明显瑕疵,卖家才会退货。
变化:新《消保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亮点六 禁止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案例:消费者在某酒店预订了婚宴留了电话号码,可不久之后,婚庆、旅游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令人不堪其扰。消费者找酒店理论,但商家却告知,打电话的婚庆公司是酒店合作方,那是酒店为方便新人而免费提供的增值服务。买房子、办会员卡后,都会存在这些问题,即使消费者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隐私。
变化:新《消保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商家"出卖",却没人管也没地方投诉的情况将改变了。在新《消保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亮点七 消协帮你"公益诉讼"
案例: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因为鉴定费等维权成本高的原因,尽管受害者众多,但许多消费者却维权无力。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消保法》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是一个很大突破。
⑹ 电子商务法律事务1、如果是客户网购的商品,包裹丢失,应如何维权
维权主要看是谁侵犯了谁的权利?协商解决!包裹丢失,维权可以买家从卖家那边申请退货追回自己的损失,卖家可以找到快递公司追回卖家的损失。
⑺ 1. 电子商务法律如何确保知识产权和公民权利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及二者的关系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主要应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以及专利权等项内容。(1)商标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为发挥有效识别商品的功能。其必须具有显著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的商标以及有声商标的出现。(2)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是一种资源标志符,域名作为一种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其对于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法律已开始把某些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专有域名的商业价值。(3)专利权是指对公开的发明与创造所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是一种法律上认定的权利。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技术包括界面的设计等,都已申请专利,成为专利的新客体。(4)版权也被称为作者权或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其是指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其是基于特定的作品的精神权利及全面支配其作品并享受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目前,国际上已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在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电子商务的活动之一
知识产权贸易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如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还包括知识产权的产品贸易等。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除了技术贸易之外,以版权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号的许可以及商业秘密的许可等形式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飞速发展。
2.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一种主要的交易对象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知识产业,已成为一种贸易产业形势而存在。在有形商品的贸易中,这些附有了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占相当大比重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一种主要的交易对象。
3.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1996年颁发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中,已明确允许以商业的方法来申请专利。那些已在现实社会被广泛应用的经营方式,如首次移用到因特网上,便可以获得专利的保护,或将已有的经营模式“系统化”就可获得专利的保护。当前,对于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的保护,尽管面临很大争议,但它确实可以刺激及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事实不容忽视。
4.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提供一种新途径
在电子商务影响下,产生了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即电子申请,就是指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的主管机关提交知识产权的确权申请。以电子申请形式获得专利权、商标权也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主要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现有的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问题,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现复杂性以及难以根除性。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所谓的域名抢注,就是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成自己的域名行为。虽然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大规模的域名抢注行为逐渐得到了遏制,但域名的抢注行为还是时有发生。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网络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文件可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网页制作者选择一些精美的图片或文字作为锚,以吸引更多的点击,只要上网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的一些锚,就可直接在自己的网页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把其连接到自己的网页内容上,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引发商标的侵权行为。
(三)网上侵犯版权的行为
所谓侵犯版权是指未经作者许可就将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并制作成数据库在网络上传输的行为。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下载及转载网络上传输的作品,非法从网络上下载并复制别人的作品,越权或者超期非法使用共享软件等。这些行为对版权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四)BBS上的商标侵权
所谓BBS指的是电子布告板系统,它是网络上一种重要的信息交流及通讯方式。一旦有人设立了BBS,人们就可向上面上传信息或者下载信息。但BBS的经营者往往不经过商标持有人的许可,将已经注册的商标作为吸引用户的标志来放到公告系统中,由此引发了侵权行为与纠纷。
除此之外,在电子商务中还存在一些其它的侵权行为,如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或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或在网络上随意的诋毁他人商标的信誉等侵权行为。
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当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发生。
(一)建立及完善网络法律体系,提高民众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当前,一项有效而快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及完善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将电子商务活动纳入法律管辖的范畴,强调电子商务活动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减少新种类知识产权的权利不稳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真空”状态。另外,也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制订与修改,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及国际交往中更好的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
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较多,但企业的管理水平高低不同,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的基本常识,提高国民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引导民众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与保护。
(二)加强信息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电子商务是一种信息服务系统,其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电子商务安全显得尤其重要,而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是电子商务安全保护必然要涉及到的问题。所以,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使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化。这就必须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开发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备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的技术产品,以此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三)提高网络技术,运用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目前的基础电信建设与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建设,提高网络技术,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达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目的。企业要对域名作为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并及早进行域名的注册工作。加强对网络商业机密管理,建立企业的Intranet,安装防火墙技术手段,分层次的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及服务体系,对进出企业网络资料进行监视与备份等。另外,为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及水平,为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的做出反应,应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政府和企业间的沟通渠道及预警机制。
⑻ 电子商务法第四版答案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D 4.A 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CD 4.ABCD 5.AB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商务的基本参与对象有:(1)计算机网络;(2)电子商务用户;(3)CA认证中心;(4)物流中心;(5)网上金融机构。 2.答:电子商务法的特点有:(1)技术性;(2)安全性;(3)程序性;(4)开放性。 3.答:电子商务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电子商务基本法律制度——①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②电子认证法律制度;③电子合同法律制度;④电子支付法律制度。(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①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②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③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④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⑤电子商务安全与网络犯罪法律制度;⑥电子商务司法管辖权与争议解决机制。 第二章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D 4.ACD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1)使用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当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2)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描述。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情况下,不能以该文书中某项信息或签名采用了电子形式作为否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理由。 (3)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范围。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了本法的适用例外,包括: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同时,为了使本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做出规定。 2.答: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包括:(1)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2)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3)采取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 第三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BD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范围;(2)作业操作规范;(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答: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1)过错赔偿责任——①电子认证机构属于过错责任主体;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赔偿责任。(2)违法提供电子认证业务的法律责任——①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②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按规定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C 4.BCD (三)判断题 1.√ 2.× 3.× (四)简述题 1.答: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提出的挑战有:(1)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名问题;(2)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3)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2.答:在B2C的交易方式下,判断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比较困难的,即使是消费者一方使用了数字签名的技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只能了解消费者的年龄而无从知晓其精神状况。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因此,主张合同无效只得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其代理人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的,合同有效。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一方已知购买方的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在能够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则应催告代理人追认,在不能通知的情况下应主动撤销合同。 第五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 ABCD (三)判断题 1.× 2.√ (四)简述题 1.答:电子支付,现今多数是指B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支付方式,所以电子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消费者、在线企业、在线银行、认证中心、信用卡公司。 2.答:电子银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返回本金,支付利息。
⑼ 任务1+分析《电子商务法》实施行业所发生的变化
摘要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律一共分为七章、89条款,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深入了解电子商务法带来的形势变化,分析电子商务法对政府监管、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对加快推动企业做好相关合规工作、提高政府和企业对该法律的贯彻和落实都具有重要意义。
⑽ 电子商务的一些名词解释
1、 CNNIC: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 EDI: EDI是英文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的缩写,中文可译为“电子数据交换”。它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3、 MIS: 所谓MIS(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 ,
4、 FAQ: 是英文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经常问到的问题”,FAQ被认为是一种常用的在线顾客服务手段,一个好的FAQ系统
5、 IMAP: INTERNET MESSAGE ACCESS PROTOCOL是由美国华盛顿大学所研发的一种邮件获取协议。
它的主要作用是邮件客户端(例如MS Outlook Express)可以通过这种协议从邮件服务器上获取邮件的信息,下载邮件等。
6、 B/S结构: B/S结构:(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是WEB兴起后的一种网络结构模式,WEB浏览器是客户端最主要的应用软件。这种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
7、 ISP: ISP的英文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翻译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ISP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
8、 DTSS: 数字地形支援系统( dtss )?(不太确定)
9、 PKI: 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 即"公开密钥体系",是一种遵循既定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它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
10、 SSL: SSL (Secure Socket Layer)
为Netscape所研发,用以保障在Internet上数据传输之安全,利用数据加密(Encryption)技术,可确保数据在网络
上之传输过程中不会被截取及窃听。
11、 SET: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是美国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等联合于1997年5月31日推出的用于电子商务的行业规范,
12、 EFT: EFT(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电子资金转账。
13、 CA: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是认证机构的国际通称,它是对数字证书的申请者发放、管理、取消数字证书的机构。CA的作用是检查证书持有者身份的合法性,并签发证书(用数学方法在证书上签字),以防证书被伪造或篡改。
14、 ERP: 所谓ERP是英文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的简写。
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ERP系统集中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思想於一身,成为现代企业的运行模式,反映时代对企业合理调配资源,最大化地创造社会财富的要求,成为企业在信息时代生存、发展的基石。
15、 CRM: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即客户关系管理。这个概念最初由Gartner Group提出来,而在最近开始在企业电子商务中流行。CRM的主要含义就是通过对客户详细资料的深入分析,来提高客户满意程度,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