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跨境电商代扣代缴消费税如何支付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征税的方式变更
新政后:分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分离。但从税种上看,没感觉。一会再来仔细算一下,到底区别在哪里。
2.试用范围是B2C企业
通知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那就是说,个人海淘,即C2C不适用。
3.征税主体到消费者
这个征税的主体是针对购买这个商品的个人,电商平台仅仅是代收代缴。至于大家最关心的2000和20000也是针对这个购买者个人,而不是之前的纳税申报人(即电商)。这个变化的作用是什么呢?之前,纳税人是电商,就是说,不论谁买,都是一样的价格。但是对个人主体以后,每单小于2000元以及每年海淘在20000元以下的消费者,即可以享受零关税的优惠。那么会有多少人会超出这个范围呢?根据统计,每单在2000元以下的占到目前海淘比例的86.9%,月均海淘2000元以下(每年24000)的占到61.7%。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又有人说了,那我化整为零,用别人的名义买,不就是可以提高到20000、40000,或者更多?是这样,但是要保证购买人和付款人一致。
4.新政下如何纳税?
对于免交消费税的一般商品来说,是这样的(以奶粉为例):
每单2000元以下(差不多4-5罐)
关税=0 消费税=0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折=(2000+0)/(1-0)*17%*70%=238
消费税=0
税后价格=2000+238=2238
对于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来说,是这样的(以化妆品为例):
化妆品消费税率适用30%
每单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免征消费税。
增值税=(2000+0)/(1-30%)*17%*70%=340消费税=完税价格*(1+关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折=2000*(1+0)/(1-0.3)*30%*70%=600
税后价格=2000+340+600=2940
注: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股价确定的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海关的股价一般是参考商家销售给买方的销售价格,含运费、含保费的。
5.最关键的来了——到底税是多了还是少了?
这个就要提到之前的海关政策了,之前针对单个包裹1000元以下的执行行邮税,超出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纳税,但对应纳税额度在50元以下免征。要说影响比较大的就是这部分了,50元额度对应的一般商品也就是500元以内的,下面对不同的额度内不同商品做个比较。
单个不可分割商品超过2000元或者个人全年超过20000元以后,完全按照一般贸易征税,取消7折优惠。
6.新政的影响是什么?
对于小买家来说,影响不大,对土豪影响巨大:
此次新政调整最大的变化是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税率的调整。对于平时购买量不是特别大的网友来说,单个包裹1000元特别是500元以下的低值包裹成本会高了很多,1000-2000元的包裹影响不大。影响最大的是每年海淘量特别大以及奢侈品购买比较多的群体,2万元,不过是一个包包的价格而已。这部分土豪还是建议自行出国爆买。
海淘头疼的通关速度会有提高:
有数据表明,仅2015年1-11月份跨境电子商务B2C模式进口规模是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9598.89万票,海淘们最为头疼的通关速度慢,主要原因就在这里,动辄十几天甚至一两个月的通关也是时有发生。采取交易、支付、物流三单对照管理之后,通关速度会有提高,这里面有一个电商的信用在,对数据完整、信用好的电商会更加有利。
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关于税务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❷ 跨境电商进口关税怎么收
如果是个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度是50,如果超过1000的话,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如果是企业根据商品种类不同也有所区分,总体来讲,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有相应的关税税率文件的,你网络“跨易达”工具栏有的查
❸ 跨境电商平台订单的税费怎么计算
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70%+进口环节增值税*70%+关税。
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如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海关征税电子商务扩展阅读:
跨境电商的包装注意事项:
1、如果有多件物品,要把每件物品都分开放置,为每件物品都准备充足的缓冲材料。不能塞一堆废报纸或者塑料袋,而应该使用气泡膜或者充气袋等专业的包装材料,使得买家获得良好的购买体验。颗粒缓冲材料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移动,所以采用颗粒材料,一定要压紧压实。
2、打包时最好使用一个新的坚固的箱子,并使用缓冲材料把空隙填满,但不要让箱子鼓起来。如果是旧箱子要把以前的标签移除,而且一个旧箱子的承重力是有一定折扣的,你需要确保它足够坚固。
3、用宽大的胶带(封箱带)来封装,不要用玻璃胶。再用封箱带把包装拉紧(封箱带用十字交叉的方法拉紧,如果是胶带至少6厘米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跨境电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跨境电子商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订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税费
❹ 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❺ 跨境电商的税费是怎么计算的
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70%+进口环节增值税*70%+关税。
海淘税收新政规定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如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5)海关征税电子商务扩展阅读:
跨境电商的包装注意事项:
1、如果有多件物品,要把每件物品都分开放置,为每件物品都准备充足的缓冲材料。不能塞一堆废报纸或者塑料袋,而应该使用气泡膜或者充气袋等专业的包装材料,使得买家获得良好的购买体验。颗粒缓冲材料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移动,所以采用颗粒材料,一定要压紧压实。
2、打包时最好使用一个新的坚固的箱子,并使用缓冲材料把空隙填满,但不要让箱子鼓起来。如果是旧箱子要把以前的标签移除,而且一个旧箱子的承重力是有一定折扣的,你需要确保它足够坚固。
3、用宽大的胶带(封箱带)来封装,不要用玻璃胶。再用封箱带把包装拉紧(封箱带用十字交叉的方法拉紧,如果是胶带至少6厘米宽)
❻ 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需缴纳哪些税种 如何申报
就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仓储企业应当向服务平台提交物品交易数据、资金结算...仓储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出试验区申报,货物、
❼ 进口关税和跨境电商征收的行邮税的区别
注1:只有跨境电商进口的试点城市(8个)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才可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注2:直购进口:海外包裹直接邮寄进入中国,征收行邮税
注3:网购保税进口:企业在保税区内备货,消费者在网上下单以快递方式出区,征收行邮税
作为自贸区内依托保税区的重要业态,跨境电商尤其是“自贸区”概念对市民影响最大的好处之一,目前中国的4大自贸区均参与了跨境电商试点工作。
❽ 进口跨境电商外贸需要交税吗
出口跨境电商需要缴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的,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❾ 跨境电商出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❿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哪些问题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法规落后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目前是严格按照《海关法》来实施征税的。《海关法》第53条规定:“准许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但对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兴贸易业态的税收征管问题并未涵盖,法律的滞后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困难。以征税对象的界定为例,我国《海关法》虽然对货物与物品,货物与样品、广告品的征税方法做了相关规定。但是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跨境贸易有着本质区别,使得很多企业和个人利用我国现阶段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上的空白,逃避海关手续与相关税负。他们具体的做法是将货物化整为零,分割成单件物品,通过物流公司转交给客户,将货物变成物品或者将货物变成货样和广告品,利用货物与物品,货样,广告品的税负差别,最终实现逃避税款的目的。
(二)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困难
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三)交易界定困难
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货物进出口为主,增值税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税种,交易价格也就成了征税的重要依据。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直接联系,中间环节大大减少。交易主体往往在一瞬间完成货款支付,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留下任何书面依据。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监管商品真正的交易价格,给增值税的征收带来很大的困难。
(四)征税手段难以确定
小额电子商务交易支付都是在互联网上完成,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收到货物时,交易就算正式结束。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主动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没有所谓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整个征收链条的不完整性导致难以确定合理的征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