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邵明的代表性成果
一、专著和教科书
独著:《民事诉讼法理研究》(“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法律科学文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独著:《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独著:《正当程序中的实现真实——民事诉讼证明法理之现代阐释》(中国法学学术丛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合著:《民事诉权研究》(国家教委博士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台湾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
合著:《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合著:《中国大网络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
合著:《证据法原理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合著:《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发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合著:《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研究项目),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合著:《证据法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博学·法学系列)(第一版和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副主编:《证据法学》(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及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硕士教科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合著:《民事诉讼法学》(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合著:《民事诉讼法专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研究生教学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合著:《民事诉讼法》(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合著:《民事诉讼法》(第3版和第4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08年版
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教材),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
二、学术论文
“论社会主义法与利益分配正义”,《法商研究》1995年第5期
“简论绝对豁免主义”,《法学杂志》1995年第6期
“析撤销权的建立及其诉讼中的若干适用问题”,《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试论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商研究》1996年第4期
“程序公正及其在法庭辩论中的具体运作”,《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当事人的程序利益”,《法制现代化研究》(第4卷)1998年
“论诉的利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民事诉权理论与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比较民事诉讼法》(2000年卷)
“诉讼标的论”,《法学家》2001年第6期
“民事诉讼行为要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法制日报》2002年8月18日
“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民商法前沿》(第1卷)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论略”,《法学家》2002年第5期;
“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诉讼中的免证事实”,《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5 期
“析自由心证原则”,《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23日
“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思考”,《证据学论坛》(第8卷)2004年
“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事诉讼法典”,《诉讼法学研究》(第8卷)2005年
“论现代法治视野中的民事举证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6 期
“民事纠纷之行政解决方式”,《人民法院报》2006年1月23日
“证据共通原理在普通共同诉讼中的适用”,《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民事之诉法理探微”,《东吴法学》(总第11卷)2006年
“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研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法领域的功能分析”,《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7期
“现代民事再审原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论我国和谐社会中的民事调解”,《学术界》2008年第2期
“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理论”,《法学家》2008年第2期
“透析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法制日报》2008年6月29日
“民事之诉的构成要素与诉的识别”,《人民司法》2008年第17期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述评”,日本《国际商事法务》2008年第9期
“漫谈经验法则在诉讼中的适用”,《法制日报》2008年12月14日
“民事诉权学说发展简史”,《团结》2008年第5期
“论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清华法学》2009年第1期
“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制度之‘治’”,《中外法学》2009年第2期
“论民事诉讼程序参与原则”,《法学家》2009年第3期
“析民事证明责任的减轻技术”,《东南司法评论》2009年卷
论法院民事预决事实的效力及其采用规则》,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10期
“宪法视野中的民事诉讼正当程序”,《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析法院职权探知主义”,《政法论坛》2009年第6期
②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有本科专业吗
如果想在海南读法学,推荐海南大学的法学专业,
学界通常将诉讼法分成三块: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由于这三
“诉”本身差别很大,其中我国行政诉讼法跟行政法归为一体,故应放在行政法里讨论。而
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放在一起笼统评价,有失科学和精准。故下面分而评之。首先
推出民事诉讼法学大陆高校学科排名,稍后推出刑事诉讼法学排名。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代表人物:常怡 田平安
西南政法大学整个诉讼法学科拥有悠久的传统和光辉的过去。毫不夸张的说,新中国诉讼法
学能发展到今天,西南政法居功至伟。常怡自就不必说,王锡三教授是上个世纪80年代大陆
唯一通晓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教授(张卫平语)。在王、常之后紧跟而上的田平安教授
,很快成为西政民诉的中流砥柱之一。遍览当今大陆各高校,曾经和现今活跃在诉讼法学科
研教学一线的教授,有多少出身西南。仅就民诉而言,北大刘家兴(已退休)、清华张卫平
、海南大学谭兵、湘潭大学陈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黄松有、中山大学教授法学
博士刘荣军和蔡彦敏、还有正在那攻读博士学位的河北高院院长,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景
汉朝,厦门大学诉讼法领头人齐树洁。由于偏安西南,他们在官方成立的诉讼法学会里不能
拥有客观准确的位置,也是因为他们偏僻的地理位置,一个个名师出走西南(及至后来,竟
然发展成为一批批的出走!)。这固然在客观上带动了其他高校诉讼法学的发展,却给西南
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无论在学术实力还是从士气上,以至于西南学子喊出了“西南不死,生
生不息”这般充满悲壮的口号。现今的西南,虽然少了那么多名师,但那块土壤还在默默的
为未来的中国诉讼法学不断培养着新的力量。为首的园丁便是常怡、田平安。经他们带的博
士生就蔚为大观,有兴趣者可翻阅由常怡领衔主编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其中的著者,
几乎所有的博士生皆为先生高足,现在都十分了得。现如今,李祖军、李龙和彭世忠等年轻
一代也渐成为西南民事诉讼法学的中坚力量。而且以我之见,他们确是在为中国的“民诉法
学”奠基和施肥,而不是充当什么“环中南海学派”(陈瑞华语),葆有学术最为可贵的独
立自主的品格。由西南培养的硕士生、博士生以优秀的专业水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广受、广
东、北京、上海等各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欢迎(对比西南,我们学校连上海的法院检察院
都慢慢失掉了。真应该感到汗颜!)。瞻望未来,西南只要不再出现新的人才流失,则西南
民诉这块金字招牌还会在阳光下发出夺目的光彩,依然为民诉法学的圣地。
第二名:人民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江伟 汤维建 邵明
提到民事诉讼法,很多人就想到人民大学,想到江伟。的确,江伟堪称民诉法学一代宗师。
论学术影响力,可以说至少不逊于西南,不逊于常怡。虽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人民大学只
有江伟这一杆大旗,但是人大法学院的民诉却不可轻觑,这首先当然归因于江伟本人治学严
谨、思路开阔以及其数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也不要忘记人大地处北京,拥有得天独厚的地
理优势和学术氛围,从而,使人大的民诉倍受学界注目。除了江伟外,可以提到的还有汤维
建,这位中国大陆第一位民事诉讼博士后,如今也晋升为博导,有望在江伟之后,再造人大
民诉辉煌。邵明,江伟得意门生,此君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很有研究,经常发文染指诉权、
诉讼标的、既判力等一类民事诉讼高深问题。人大法学院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博士,比较知
名有肖建国、邵明、吴泽勇等。现在,人大也成为培养中国未来民诉法学者的又一所“黄埔
军校”。
第三名:清华大学法学院:带头人:王亚新 张卫平
清华法学院的迅猛发展早为学界所瞩目。就民诉法学,他们从西南挖来了张卫平,引来了王
亚新。张卫平已为大家所熟悉,自从西南转会至清华,学术影响倍增,近年来更以每年2-
5本学术著作(包括合著主编)的速度向前推进,很是勤奋。此人曾于去年我校50周年校庆
期间在大礼堂作过一场精彩的报告。妙语迭出,笑声掌声不断。其中最为经典的便是建议我
校“改名为圣约翰法学大学,请个外国佬做校长,保准比清华还牛”。此言一出,全场反响
强烈。
言归正传,王亚新此人甚为了得,远渡重洋留学日本N年,取得真经而归。偶觉得他的学术
水准不下于张。只是回国没多久,还没有“发力”而已。遥想多年前,笔者的一位业师仅凭
他给〈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一书所作的代译序,就断定此人将来必为中国民诉法学的NO.1。
其现今有〈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两本著作出版,学界影响日甚。偶曾
在“诉讼法学”版转贴了他的一篇论文,其深厚的学术功力由此可见一斑。
清华民诉硕博士开招没有几年,但个个身手不凡,其中首推徐昕,其专攻英国民事诉讼法学
,在读博士期间著述甚丰(待后面再做交代)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昕
未能留校,而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
我们曾试图将清华民诉排至第二,但考虑到清华民诉法学传统较短,加之老师的功力还未得
以完全的施展,论据不够充分,恐难服众,故而屈居第三。但笔者深信,清华民诉超越人大
,只是时间问题。
第四名:中国政法大学:杨荣新 陈桂明 肖建华
中国政法大学虽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政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国内
诉讼法学界权倾一时,但此校强于刑诉而短于民诉。为首的也就杨荣新和陈桂明两位教授,
前者系与江伟、常怡等齐名的老一辈民诉元老级人物,后者则是民事诉讼青年一代的精英,
1999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代表作:〈程序的保障与诉讼〉、〈程序的理念与
规则〉等。青年学者肖建华,是另外一位值得关注的人物,近年来著作颇丰,尤其对当事人
制度有一定研究。其他诸如常英,现专攻司法考试(律考)培训,无意于学术。故不在讨论
之列。因此,从整体上看,中政民诉实力逊于前三者,其后发之势亦显不足。
第五名:中山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刘荣军 蔡彦敏
地处南国学术沙漠之地的中山大学法学院能得此盛誉,全依仗有刘蔡二君,二君年轻有为堪
称中国大陆民事诉讼楷模。刘荣军,系日本一桥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此君系早年日本海
龟。归国后,著作颇丰,与王亚新南北呼应,给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界带来相当大的冲击,代
表作:《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与王亚新合译),《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专著);代表
论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再构筑〉等。蔡彦敏,女,教授,西南政法民事诉讼法学
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亦有多篇论文见诸〈法学研究〉等刊物。
第六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李浩 刘敏
李浩,早年系安徽省委党校法律教研室教授。能在彼处作出大学问,让偶感佩不已。李浩教
授学术贡献在于他几乎是大陆最早理清证明责任这个民事证据法脊梁问题的学者。南师大将
李浩请至本校,使得该校民诉一下子成为华东地区民事诉讼法学的最高地。今年南师大也拿
到了诉讼法学博点,跟李浩有莫大关联。刘敏,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师从江伟,小
有建树。
第七名:湘潭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顾培东 陈刚
湘潭大学强于法学,法学之中又强于诉讼法学。今年更是举全校乃至全省之力,拿下诉讼法
学博士点。但不必讳言,其教授多为外来户,从西南花重金挖来的。民诉便是陈刚。同时不
可忽视的是,湘潭大学还重金请来早期(90年代初期)显赫民事诉讼界的中青年学者,顾培
东,此人曾入主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有一定的造诣,尤其对
诉权理论颇有研究。在此外还有湘潭本校的民诉老将何文燕,新生代当红小生廖永安(在读
江伟博士)。湘潭法学显赫一时,但能维持多久,有待观察。笔者以为,众多教授皆待不长
远,原因很简单,湘潭地处偏僻,比重庆好不了那去。博士点拿下了,任务也就完成了。
第八名:复旦大学法学院:代表人物:章武生
章武生早年发迹于没什么名气的河南大学,但却为中原地带罕见的通晓民事诉讼机理的学者
。此君系中国民事诉讼中青年界的领头羊,主持编写中国民事诉讼九五规划研究项目,影响
颇大,最近刚刚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研究〉已经出版,颇有学术价值。章武生现投身复旦大学,他的到来使上海民诉在大陆的地
位有了一席之地。
第九名:北京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潘剑峰 傅郁林博士后
北大法学院堪称中国第一,但其民诉毫无疑问是其短项,尤其跟刑诉相比。自刘家兴退休后
,北大民诉的领头人便是潘剑锋。客观的说,潘前几年并不投入,要不然不至于在很长时间
里还是副教授。直到近些年他才用起功来,也如愿晋升教授,博导。除潘外,笔者还注意到
现在北大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傅郁林,甚是厉害。此人博士毕业于人大,后进入北大
做博士后,近两年她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高端杂志上发表强文若干篇,风头正劲。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应该没有问题。倘若傅郁林留校,北大民诉很快便会有出头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 谭兵 徐昕
海南大学法学能发展至今天,全应该感谢西南政法的“帮忙”,他们的校长谭世贵,法
学院院长谭兵皆出自西南,就连徐昕选择去海大,也是奔着业师而去。谭兵作为海大民诉的
领头人,有明日黄花之势,但徐昕的到来,为他们大大增辉。徐昕在清华读博士期间,推出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国民诉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识分子〉(译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
民事诉讼〉(译著),〈外国证据法选译〉(合著),〈外国证据法研究〉(合著),〈民
事证据法专论〉(合著)等等。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现任副教授。评教授指日可待。
客观的讲,中国大陆民事诉讼学研究较之刑事诉讼学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这透过各高校从事
民诉法学研究学者及硕博士点的数量便可见一斑。除上列学校外,其他学校比如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蔡虹,李汉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赵钢),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西北政
法学院(吴明童),广东商学院(张晋红)亦有一定实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做博士后,近两年她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高端杂志上发表强文若干篇,风头正劲。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应该没有问题。倘若傅郁林留校,北大民诉很快便会有出头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 谭兵 徐昕
海南大学法学能发展至今天,全应该感谢西南政法的“帮忙”,他们的校长谭世贵,法
学院院长谭兵皆出自西南,就连徐昕选择去海大,也是奔着业师而去。谭兵作为海大民诉的
领头人,有明日黄花之势,但徐昕的到来,为他们大大增辉。徐昕在清华读博士期间,推出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国民诉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识分子〉(译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
民事诉讼〉(译著),〈外国证据法选译〉(合著),〈外国证据法研究〉(合著),〈民
事证据法专论〉(合著)等等。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现任副教授。评教授指日可待。
客观的讲,中国大陆民事诉讼学研究较之刑事诉讼学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这透过各高校从事
民诉法学研究学者及硕博士点的数量便可见一斑。除上列学校外,其他学校比如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蔡虹,李汉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赵钢),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西北政
法学院(吴明童),广东商学院(张晋红)亦有一定实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③ 江伟的代表性成果
一、著作
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
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
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
二、译著
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
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
三、主编教材和专论
(一)民事诉讼法
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
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二)证据法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
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
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
(三)公证、仲裁与律师
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
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
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
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
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
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文章
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
(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
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
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网络知识》1982年第1期。
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
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
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
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
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
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
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
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
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
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
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
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
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
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
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
(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
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
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
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
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
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
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
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
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
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
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
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
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
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
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一)诉权论
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二)诉讼标的论
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
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
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
(三)既判力论
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
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
(四)诉讼模式论
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
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
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
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
(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
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
(一)当事人制度
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
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
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
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
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
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
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
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
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
(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
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
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
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
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
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三)保全制度
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
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
(四)审判程序
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
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
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
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
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
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
(五)证据制度
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
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
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
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
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
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
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
(六)执行制度
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
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
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
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
(七)非讼程序
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
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
(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
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
(一)仲裁制度
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
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
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
(二)调解制度
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
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
五、WTO与民事诉讼法
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
六、比较民事诉讼
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
七、破产法
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
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
八、会议报告与书评
(一)会议报告
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
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
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
(二)书评
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
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④ 邵明的代表著作
中国大网络全书·法学卷》[撰写“诉(诉的含义、构成要素、种类、合并和变更),诉权;执行原则、执行对象、执行异议、参与分配、执行竞合、执行措施],中国大网络全书出版社,2003
《民事诉讼法理研究》(“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法律科学文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民事诉权研究》(合著)(国家教委博士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法律出版社/台湾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2/2004
《民事诉讼法学》(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重点品牌·复旦博学系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证据法学》(副主编)(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法律出版社,2004
《证据法原理》(合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合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民事诉讼法学》(合著)(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证据法学》(副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副主编)(21世纪人大法学院法学系列教材核心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合著)(罗豪才、孙琬锺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发展》(合著)(许传玺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民事诉讼法专论》(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第二版)(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⑤ 法学硕士重点院校有哪些
学界通常将诉讼法分成三块: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由于这三
“诉”本身差别很大,其中我国行政诉讼法跟行政法归为一体,故应放在行政法里讨论。而
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放在一起笼统评价,有失科学和精准。故下面分而评之。首先
推出民事诉讼法学大陆高校学科排名,稍后推出刑事诉讼法学排名。
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代表人物:常怡 田平安
西南政法大学整个诉讼法学科拥有悠久的传统和光辉的过去。毫不夸张的说,新中国诉讼法
学能发展到今天,西南政法居功至伟。常怡自就不必说,王锡三教授是上个世纪80年代大陆
唯一通晓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教授(张卫平语)。在王、常之后紧跟而上的田平安教授
,很快成为西政民诉的中流砥柱之一。遍览当今大陆各高校,曾经和现今活跃在诉讼法学科
研教学一线的教授,有多少出身西南。仅就民诉而言,北大刘家兴(已退休)、清华张卫平
、海南大学谭兵、湘潭大学陈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黄松有、中山大学教授法学
博士刘荣军和蔡彦敏、还有正在那攻读博士学位的河北高院院长,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景
汉朝,厦门大学诉讼法领头人齐树洁。由于偏安西南,他们在官方成立的诉讼法学会里不能
拥有客观准确的位置,也是因为他们偏僻的地理位置,一个个名师出走西南(及至后来,竟
然发展成为一批批的出走!)。这固然在客观上带动了其他高校诉讼法学的发展,却给西南
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无论在学术实力还是从士气上,以至于西南学子喊出了“西南不死,生
生不息”这般充满悲壮的口号。现今的西南,虽然少了那么多名师,但那块土壤还在默默的
为未来的中国诉讼法学不断培养着新的力量。为首的园丁便是常怡、田平安。经他们带的博
士生就蔚为大观,有兴趣者可翻阅由常怡领衔主编的《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其中的著者,
几乎所有的博士生皆为先生高足,现在都十分了得。现如今,李祖军、李龙和彭世忠等年轻
一代也渐成为西南民事诉讼法学的中坚力量。而且以我之见,他们确是在为中国的“民诉法
学”奠基和施肥,而不是充当什么“环中南海学派”(陈瑞华语),葆有学术最为可贵的独
立自主的品格。由西南培养的硕士生、博士生以优秀的专业水准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广受、广
东、北京、上海等各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欢迎(对比西南,我们学校连上海的法院检察院
都慢慢失掉了。真应该感到汗颜!)。瞻望未来,西南只要不再出现新的人才流失,则西南
民诉这块金字招牌还会在阳光下发出夺目的光彩,依然为民诉法学的圣地。
第二名:人民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江伟 汤维建 邵明
提到民事诉讼法,很多人就想到人民大学,想到江伟。的确,江伟堪称民诉法学一代宗师。
论学术影响力,可以说至少不逊于西南,不逊于常怡。虽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人民大学只
有江伟这一杆大旗,但是人大法学院的民诉却不可轻觑,这首先当然归因于江伟本人治学严
谨、思路开阔以及其数十年孜孜不倦的努力,也不要忘记人大地处北京,拥有得天独厚的地
理优势和学术氛围,从而,使人大的民诉倍受学界注目。除了江伟外,可以提到的还有汤维
建,这位中国大陆第一位民事诉讼博士后,如今也晋升为博导,有望在江伟之后,再造人大
民诉辉煌。邵明,江伟得意门生,此君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很有研究,经常发文染指诉权、
诉讼标的、既判力等一类民事诉讼高深问题。人大法学院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博士,比较知
名有肖建国、邵明、吴泽勇等。现在,人大也成为培养中国未来民诉法学者的又一所“黄埔
军校”。
第三名:清华大学法学院:带头人:王亚新 张卫平
清华法学院的迅猛发展早为学界所瞩目。就民诉法学,他们从西南挖来了张卫平,引来了王
亚新。张卫平已为大家所熟悉,自从西南转会至清华,学术影响倍增,近年来更以每年2-
5本学术著作(包括合著主编)的速度向前推进,很是勤奋。此人曾于去年我校50周年校庆
期间在大礼堂作过一场精彩的报告。妙语迭出,笑声掌声不断。其中最为经典的便是建议我
校“改名为圣约翰法学大学,请个外国佬做校长,保准比清华还牛”。此言一出,全场反响
强烈。
言归正传,王亚新此人甚为了得,远渡重洋留学日本N年,取得真经而归。偶觉得他的学术
水准不下于张。只是回国没多久,还没有“发力”而已。遥想多年前,笔者的一位业师仅凭
他给〈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一书所作的代译序,就断定此人将来必为中国民诉法学的NO.1。
其现今有〈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两本著作出版,学界影响日甚。偶曾
在“诉讼法学”版转贴了他的一篇论文,其深厚的学术功力由此可见一斑。
清华民诉硕博士开招没有几年,但个个身手不凡,其中首推徐昕,其专攻英国民事诉讼法学
,在读博士期间著述甚丰(待后面再做交代)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昕
未能留校,而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
我们曾试图将清华民诉排至第二,但考虑到清华民诉法学传统较短,加之老师的功力还未得
以完全的施展,论据不够充分,恐难服众,故而屈居第三。但笔者深信,清华民诉超越人大
,只是时间问题。
第四名:中国政法大学:杨荣新 陈桂明 肖建华
中国政法大学虽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政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国内
诉讼法学界权倾一时,但此校强于刑诉而短于民诉。为首的也就杨荣新和陈桂明两位教授,
前者系与江伟、常怡等齐名的老一辈民诉元老级人物,后者则是民事诉讼青年一代的精英,
1999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代表作:〈程序的保障与诉讼〉、〈程序的理念与
规则〉等。青年学者肖建华,是另外一位值得关注的人物,近年来著作颇丰,尤其对当事人
制度有一定研究。其他诸如常英,现专攻司法考试(律考)培训,无意于学术。故不在讨论
之列。因此,从整体上看,中政民诉实力逊于前三者,其后发之势亦显不足。
第五名:中山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刘荣军 蔡彦敏
地处南国学术沙漠之地的中山大学法学院能得此盛誉,全依仗有刘蔡二君,二君年轻有为堪
称中国大陆民事诉讼楷模。刘荣军,系日本一桥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此君系早年日本海
龟。归国后,著作颇丰,与王亚新南北呼应,给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界带来相当大的冲击,代
表作:《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与王亚新合译),《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专著);代表
论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再构筑〉等。蔡彦敏,女,教授,西南政法民事诉讼法学
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亦有多篇论文见诸〈法学研究〉等刊物。
第六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李浩 刘敏
李浩,早年系安徽省委党校法律教研室教授。能在彼处作出大学问,让偶感佩不已。李浩教
授学术贡献在于他几乎是大陆最早理清证明责任这个民事证据法脊梁问题的学者。南师大将
李浩请至本校,使得该校民诉一下子成为华东地区民事诉讼法学的最高地。今年南师大也拿
到了诉讼法学博点,跟李浩有莫大关联。刘敏,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师从江伟,小
有建树。
第七名:湘潭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顾培东 陈刚
湘潭大学强于法学,法学之中又强于诉讼法学。今年更是举全校乃至全省之力,拿下诉讼法
学博士点。但不必讳言,其教授多为外来户,从西南花重金挖来的。民诉便是陈刚。同时不
可忽视的是,湘潭大学还重金请来早期(90年代初期)显赫民事诉讼界的中青年学者,顾培
东,此人曾入主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有一定的造诣,尤其对
诉权理论颇有研究。在此外还有湘潭本校的民诉老将何文燕,新生代当红小生廖永安(在读
江伟博士)。湘潭法学显赫一时,但能维持多久,有待观察。笔者以为,众多教授皆待不长
远,原因很简单,湘潭地处偏僻,比重庆好不了那去。博士点拿下了,任务也就完成了。
第八名:复旦大学法学院:代表人物:章武生
章武生早年发迹于没什么名气的河南大学,但却为中原地带罕见的通晓民事诉讼机理的学者
。此君系中国民事诉讼中青年界的领头羊,主持编写中国民事诉讼九五规划研究项目,影响
颇大,最近刚刚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研究〉已经出版,颇有学术价值。章武生现投身复旦大学,他的到来使上海民诉在大陆的地
位有了一席之地。
第九名:北京大学法学院 代表人物:潘剑峰 傅郁林博士后
北大法学院堪称中国第一,但其民诉毫无疑问是其短项,尤其跟刑诉相比。自刘家兴退休后
,北大民诉的领头人便是潘剑锋。客观的说,潘前几年并不投入,要不然不至于在很长时间
里还是副教授。直到近些年他才用起功来,也如愿晋升教授,博导。除潘外,笔者还注意到
现在北大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傅郁林,甚是厉害。此人博士毕业于人大,后进入北大
做博士后,近两年她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高端杂志上发表强文若干篇,风头正劲。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应该没有问题。倘若傅郁林留校,北大民诉很快便会有出头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 谭兵 徐昕
海南大学法学能发展至今天,全应该感谢西南政法的“帮忙”,他们的校长谭世贵,法
学院院长谭兵皆出自西南,就连徐昕选择去海大,也是奔着业师而去。谭兵作为海大民诉的
领头人,有明日黄花之势,但徐昕的到来,为他们大大增辉。徐昕在清华读博士期间,推出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国民诉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识分子〉(译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
民事诉讼〉(译著),〈外国证据法选译〉(合著),〈外国证据法研究〉(合著),〈民
事证据法专论〉(合著)等等。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现任副教授。评教授指日可待。
客观的讲,中国大陆民事诉讼学研究较之刑事诉讼学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这透过各高校从事
民诉法学研究学者及硕博士点的数量便可见一斑。除上列学校外,其他学校比如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蔡虹,李汉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赵钢),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西北政
法学院(吴明童),广东商学院(张晋红)亦有一定实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做博士后,近两年她在〈中国社会科学〉等高端杂志上发表强文若干篇,风头正劲。若不意
外,留教北大应该没有问题。倘若傅郁林留校,北大民诉很快便会有出头之日。
第十名:海南大学法学院: 带头人: 谭兵 徐昕
海南大学法学能发展至今天,全应该感谢西南政法的“帮忙”,他们的校长谭世贵,法
学院院长谭兵皆出自西南,就连徐昕选择去海大,也是奔着业师而去。谭兵作为海大民诉的
领头人,有明日黄花之势,但徐昕的到来,为他们大大增辉。徐昕在清华读博士期间,推出
〈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英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司法改革〉等英国民诉三步曲,另有〈公共
知识分子〉(译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译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
民事诉讼〉(译著),〈外国证据法选译〉(合著),〈外国证据法研究〉(合著),〈民
事证据法专论〉(合著)等等。可惜由于清华不留自产博士的“铁律”,徐忻未能留校,而
转至海南大学法学院,现任副教授。评教授指日可待。
客观的讲,中国大陆民事诉讼学研究较之刑事诉讼学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这透过各高校从事
民诉法学研究学者及硕博士点的数量便可见一斑。除上列学校外,其他学校比如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蔡虹,李汉昌),武汉大学法学院(赵钢),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西北政
法学院(吴明童),广东商学院(张晋红)亦有一定实力(上述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