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商促销 > 吴弘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

吴弘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4 07:39:01

① 华东政法大学怎么样啊

华东政法大学不错,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中,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2018年,学校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

(1)吴弘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扩展阅读:

学校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建有16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46个硕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各1个。

② 华东政法大学的办学条件

截至2014年4月,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名,其中专任教师450余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70余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770余名;拥有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3人,教育部“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模”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司法部“法学教育优秀育人奖”2人,司法部“优秀教师”4人,“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13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岗千优”优秀教师4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上海领军人才”7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6人,“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上海市“育才奖”21人,“上海市劳动模范”2人,“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2人,“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6人,“上海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上海市优秀留学回国人才”1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思政理论优秀教师”2人,“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9人,“上海市模范教师”3人,“上海市曙光学者”18人,“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15人,“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10人,上海市“两课”优秀教师2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3人,“上海市十大教书育人楷模”1人,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优秀教师3人,“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人;此外,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团队。
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2人):何勤华、马长山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罗培新、金可可、王迁、程金华
全国高校教学名师(2人):何勤华、刘宪权
上海领军人才(7人):顾功耘、刘宪权、王立民、高富平、杜志淳、吴弘、李秀清
东方学者(7人):顾敏康、陈峰、程金华、张红、Stephen Phua Lye Huat、李连江、冷静 国家级教学团队团队名称负责人获评年份法律史本科教学团队何勤华2007年经济法学本科教学团队顾功耘2010年(表格内容资料来源:2015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官网)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9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3个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2个“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法学、侦查学
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司法鉴定概论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法学、侦查学、知识产权
上海市级精品课程(29门):外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刑法学、中国法制史、商法概论、经济法学、法理学、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国际私法学、司法鉴定概论、著作权法、诉讼证据学、政治学原理、货币银行学、金融法学、法医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知识产权法、金融犯罪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大学生心理健康、国际反垄断法、现场勘查学、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公司法学、刑事专案侦查、汉语与写作(Ⅰ、Ⅱ)
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5个):法学、政治学、侦查学、知识产权专业和“国际金融、航运法律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十二五”本科教学工程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法学、侦查学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建有13个博士点、32个硕士点、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2个,上海市重点学科2个,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2个。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法学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法学
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司法鉴定、知识产权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法学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法学理论、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产业经济、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司法鉴定、知识产权 重点学科序号学科名称编号级别1 法律史 30102 国家级 2 刑法学 S30901 上海市(第三期) 3 经济法学 S30902 上海市(第三期) 4 法学 上海市一流学科 5 公共管理 上海市一流学科 6 国际法学 J51103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 7 民法与知识产权 J51104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 (表格内容资料来源:2015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官网)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先后与国(境)外10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起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
加拿大总理,英国前副首相、法律大臣,比利时议长,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危地马拉宪法法院院长,泰国宪法法院院长,阿联酋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纳米比亚国民议会副议长,荷兰王国社会事务和就业大臣,以色列司法部部长等各国政要曾先后来校参观访问。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共同举办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旧金山大学、圣路易斯大学、威拉姆特大学、约 翰·马歇尔法学院、多米尼加大学、马里兰大学、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金门大学,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道格拉斯大学,蒙特利尔大学,德国帕桑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荷兰自由大学、艾柔默斯大学、格罗宁根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华威大学、卡迪夫大学、威斯敏斯特大学、 卢顿大学,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里昂商学院、巴黎第五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罗马第三大学、皮埃蒙得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大阪大学、熊本大学、香川大学、名古屋大学、九州国际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悉尼科技大学、维多利亚科技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昆士兰大学、福林德斯大学、迪肯大学,邦德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西班牙纳瓦拉大学、瑞典隆德大学,韩国清州大学、汉城大学、安山—一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等 70 余家立法、司法、执法、金融和法律服务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③ 华东政法大学好吗

华东政法大学的教学口碑较好。华东政法大学在教学建设、师资力量、课程质量较好;在上海,东华大学的教学口碑也较为良好,与华东政法大学同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华东政法大学的相关介绍具体如下:

1、华东政法大学的教学建设较好:

截至2019年5月,华东政法大学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门国家精品课程,4门教育部第一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包括4个上海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40门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76门上海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5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2、华东政法大学的师资力量较为雄厚:

截至2019年5月,华东政法大学有专任教师近9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00余人。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以及文伯书院,开设24个本科专业。

3、华东政法大学的课程质量较好:

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三轮(2012年)、第四轮(2016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均位列全国前五。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学校获评A级。

(3)吴弘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扩展阅读:

华东政法大学的相关介绍如下:

华东政法大学原名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在圣约翰大学旧址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

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0年,学校由司法部划归上海市管理。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截至2019年11月,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设有22个学院(部),24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职工1300余人,各类在校生18000余人。

④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研究生专业指定书目出来了吗谢谢; 了~~

附1: 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
院系所、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01商学院
020205产业经济学
1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 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包含15%左右推免生。复试阶段将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微调。(下同)
002法律学院
030101法学理论
2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01法学理论④802法学综合 802法学综合(含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
030102法律史
01中国法制史
02中国法律文化
03外国法制史
04西方经济法制史 2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③602法律史④802法学综合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中国宪法
02行政法学
03立法学
04教育法学 26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④802法学综合
030104刑法学
01刑法学
02犯罪学(8名)
03青少年犯罪研究(6名) 8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04刑法学④802法学综合
030105民商法学 10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③605民商法学④802法学综合
030106诉讼法学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刑事侦查学(5名)
04法律逻辑学(5名)
7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06诉讼法学④802法学综合 606诉讼法学包括①刑事诉讼法②民事诉讼法③刑事侦查学。
报考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逻辑学方向的考生均选考①刑事诉讼法②民事诉讼法
报考刑事侦查学方向的考生选考①刑事诉讼法③刑事侦查学。
003经济法学院
030107经济法学
01经济法
02商法
03金融法
011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030107经济法学
04国际金融法
100

2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07经济法学④802法学综合 607经济法学由经济法、商法组成,含金融法内容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08环境法学④802法学综合
004国际法学院
030109国际法学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经济法
012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030109国际法学
04国际航运法
90

1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09国际法学④802法学综合 报考日语语种的考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005刑事司法学院
★030120司法鉴定
01法医
02物证技术
03司法会计
04计算机与声像资料鉴定

2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0司法鉴定④803法学综合(鉴定)
803法学综合(鉴定)包括:①《法学概论》、②《刑事诉讼法学》、③《诉讼证据法学》
该专业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培养。有医学、计算机等理工科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本专业同时招收委培生。司法会计方向需有会计相关专业背景,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计算机与声像鉴定方向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计算机网络》(其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
006知识产权学院
★030121知识产权
50 ①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1知识产权法学④804法学综合(知产) 804法学综合(知产)包括: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其中宪法学、法理学合占60分,民法学占90分。
复试口试科目为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科目为知识产权法。
007政治理论部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④80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4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④807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8政治学研究院
030201政治学理论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2政治学原理④805行政学原理
009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03012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④802法学综合
120401行政管理 28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5公共管理学④805行政学原理
120404社会保障 14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6社会保障学④808社保综合 808社保综合(含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
125200公共管理硕士 50 ①无②204英语二③3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④无 专业课全国联考
010研究生教育院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22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专业课全国联考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10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专业课全国联考

附2: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020205产业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三版);《现代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尹伯成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030101法学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李桂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法理学专论》徐永康主编、苏晓宏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03010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法律制度史》丁凌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外国法制史》(第四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外国法制史》何勤华、李秀清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童之伟 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沈福俊 邹荣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030104刑法学:《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补充修改规定。
030105民商法学:《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或《民法学》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许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近两年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出版的复印报刊资料;《商法学》(高等政法院校教材)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或《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030106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资料汇编》(第一辑2000—2005年)叶青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民事诉讼法学》江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民事诉讼法案例与图表》叶青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诉讼证据法学:指引、案例与文献》叶青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侦查学》杨正鸣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侦查学原理》杨正鸣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030107经济法学:《经济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编金融法学》唐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证券法教程》吴弘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经济法部分,《民商法学》商法部分。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保护法学》(第四版)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环境法原理》吕忠梅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自然资源法学》张梓太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生态主义法哲学》郑少华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030109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学》(第三版),王虎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近两年《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法学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国际私法学》(第二版),丁伟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近两年《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经济法学》,朱榄叶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近两年《国际经济法学刊》,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近两年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
★030120司法鉴定:《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研究》杜志淳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司法鉴定概论》,杜志淳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10年10月1日之前);
法医学方向:《法医学》闵银龙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医患纠纷司法鉴定理论与疑案评析》,闵银龙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物证技术学方向:《物证技术学》徐立根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3版。
司法会计方向:《中级财务会计学》(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组编),朱国泓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司法会计学》,于朝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
计算机与声像资料鉴定方向:初试:《计算机操作系统(修订版)》,汤子瀛,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数据库系统概论》(第四版),王珊 萨师煊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版。复试:《计算机网络(第四版)》,作者:Andrew S.Tanenbaum著,潘爱民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4版;《信息安全原理与应用(第四版)》,作者:Charles P. Pfleeger著,李毅超等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11月第4版。
803法学综合(司鉴):《法学概论》(第十版),吴祖谋 李双元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诉讼证据法学》叶青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03012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产权法(第三版)》吴汉东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出版:第1-24章;《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二版)》王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
804法学综合(知产)宪法学部分:《宪法学》童之伟、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法理学部分: 《法理学导论》 徐永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民法学部分:《民法学(第二版)》高富平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第1-14章、第18-19章、第22-29章、39-43章。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陈秉公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邱伟光、张耀灿主编,教育部社会科学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月第3版。
★03012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社会保障法论》方乐华著,世界图书出版社2001年版;《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董保华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参考读物: 《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董保华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社会法原论》董保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030201政治学理论:《政治学基础》(第二版)王浦劬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政治学概论》(第二版)孙关宏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张国庆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管理学》张永桃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040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概论》第二版,张国庆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近年来印刷的版本均可);《行政管理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者类似教材)张永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公共管理学》黎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公共管理学》(或者类似教材)第二版,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0404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学》郑功成著,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社会保障法论》方乐华著,世界图书出版社2001年版;《人力资源管理概论》董克用、叶向峰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劳动经济学》曾湘泉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董保华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
▲802法学综合我校提供法学综合课考试大纲。
法理学部分:《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四、六、九、十四、十五、十六章。
法律史部分:《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一、二 、三节,第七章第二、三、四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第十章。
宪法学部分:《宪法学》童之伟 殷啸虎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四章。
刑法学部分:《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十章第二节、第四节,第十一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十二章第二节、第五节,第十三章第二节,第十六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十七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二十四章第二节、第四节,第二十五章第二节,第二十八章第二节、第三节。
民法学部分:郑云瑞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二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二节、第五节、第七章第三节、第十章第三节、第五节、第七节、第十一章第二节、第四节、第十二章第二节。
诉讼法学部分:《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叶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五章;《民事诉讼法学》江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六章、第十二章。
经济法学部分:《经济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商法教程》(第二版)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六章第二、三、四节,第九章第一、二、四节,第十四章第一、二节,第十六章第一、二、三节。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2011年版)。

⑤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法学书籍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40分、宪法学40分、国际法学40分、行政法学30分)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版
舒国滢主编 25元

《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焦洪昌主编 30元

《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周忠海主编 42元

《国际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11年 第三版 赵相林主编 48元
《国际经济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四版2012年1月版
王传丽主编 49元
《行政法学》 第二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张树义主编 24元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马怀德主编 28元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各占50分]

《民法学》第二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 59元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一版
宋朝武主编 49元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 46元

《刑法学》 (第四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版
曲新久主编 56元可以结合历年真题,大纲解析,后期可以做做政大考研的习题集和模考卷查漏补缺。

⑥ 产权交易所规定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什么意思这样的规定有什么作用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将先前以各类名目设立的交易所,推到了被清理整顿的风口浪尖。今后,“野蛮生长”的各类交易所或许将结束监管真空期,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将进一步加强。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各类交易所面临的诸多法律困惑仍有待解决
交易所乱象丛生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非经中央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种交易场所达300多家,交易标的涉及稀贵金属、艺术品、股权、碳排放权,以及农副产品、医药产品等。如今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天津文交所,以及噱头十足的华西村商品交易所、中国期酒交易所等等。这些交易所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日前,在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律协期货专业委员会、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共同举办的“交易所规范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指出了目前国内各类交易所存在的四大“乱象”:
一是交易场所组织者放弃管理,或交易规则设计不合理,或擅自频繁变更规则,运营模式混乱、交易信息不透明,致使投机分子出没,违规炒作、价格操纵等风险事件频发,行情波动剧烈,完全背离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初衷,沦为投机赌博者的舞台,组织者亦牟取暴利,给市场和投资者者带来了严重损失。
二是片面追求交易量,盲目扩大市场规模,通过各种手段吸引投资公众参与。一些未经正规合法注册的交易场所四处诱骗投资者开户交易;一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吸收自然人参加交易,直接埋下社会不稳定的隐患。某交易场所试营业一年内,客户数量已经超过了1万户;某交易所的投资者为达到金卡开户门槛,不惜举债办卡,日开户量曾一度达到300人,平均每天吸收资金1.5亿元。
三是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变相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将股权、文化艺术品等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和转让,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或采用期货方式交易大宗现货商品。如个别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将不能分割的品种,份额化后集中竞价交易。
四是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如2008年华夏交易所数亿元保证金被卷款潜逃,遗留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除此之外,光大证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法学博士胡茂刚也指出了目前国内类期货交易所泛滥,带来的一些不规范运作,例如,自营商代理自然人客户入市,交易占比畸高;交易制度权威性不足,修改没有法定程序;客户资金未实现三方存管;保证金较低或者仓单质押融资超过50%等。
各类交易所“野蛮生长”、“乱象丛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在吴弘看来,“既有地方政府受强烈的金融热情驱动,热衷于发展本地交易市场,忽视市场建设规律和政府监管责任的现实;也有相关法制尚不健全,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
“当年"原始股"欺诈活动教训应该吸取”,吴弘谈道,“不法分子与非法中介机构就是借助了某些不规范的产权交易场所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权,被害的投资者数量巨大且具有不确定性,其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由于受让后没有合法流通渠道,其股东身份也难以获发行公司承认,投资者如同持有废纸一般;一些投资者用自己的血汗钱投入其中,结果钱款被卷走,肥了非法倒卖的中介公司;加上非法交易的行为人往往转移、挥霍部分或全部资金,查处和清退资金的工作也非常困难,以致酿成群体性矛盾,危及社会稳定。”
由此可见,不规范交易场所问题风险性大,社会影响大,如任其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时清理整顿。
上个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专家指出,我们应乘着国务院38号文的“东风”,认真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对涉及社会公众参与、采用变相证券期货方式交易的场所坚决整顿。
监管真空期何时结束
各类交易所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监管的缺失,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制度至关重要。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刘春彦一针见血地指出,“证券交易所受《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制定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调整的,受证监会监管;期货交易所受《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由证监会制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调整的,受证监会监管。与之相比,文交所等各类交易所是新生的事物,目前处于模糊地带,既无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其约束,也不受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文交所性质的难以定位,使得对其监管难以找到明确的归口。天津文交所目前发展形势类似于证券化交易市场,但其交易的又是文化类产品,证监会对其监管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
“现在国内各文交所主要是由文化部门监管,或者根本就没有监管部门。某文交所受到质疑后在媒体上声称向监管部门汇报,未见其下文。目前,郑州文交所因涉嫌违法经营文物被文物局核实调查,虽然最终结果未成定论,但对监管法律的缺位敲响了警钟。”刘春彦补充道。
的确,加强有效监管,是交易所规范发展急需跨过的一道门槛。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贝政明分析道,“目前,从交易所自律管理和对违规行为处罚的权力来源来看,证券、期货交易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其权力来源,一是证券法律、期货条例和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授权;二是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对相关规则表决通过的集体意志;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对此付诸阙如,可谓自设权力。与此同时,天津文交还自行免除义务。”
“二十年交易所潮起潮落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政府监管缺位、急功近利、放任资本逐利与投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为此,贝政明律师建议,“建立统一的交易所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自国务院38号文发布以后,对各类交易所的监管,将提上日程。据了解,此前,对于文交所的监管单位,各方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文交所从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就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规则频繁更改、市场大起大落等问题接连不断。但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之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业内人士猜测,可能会将判断文交所以及相关的艺术品交易是否合乎规定的权力交给地方政府。
不过,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批准建立文交所的,文交所进行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实际上就是证券化的交易模式,所谓的文交所操作的是股份,操作的模式和规则应该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模式来进行,成立也必须通过证监委甚至国务院批准。如果有人将文交所的保证金卷走,地方政府是否有赔偿的义务?”
不过,“文交所如果让证监会来进行协调、监督、监管,也是存在问题的,证监会按照国家《证券法》规定,只对公募进行管理,而对于文交所涉及的私募,《证券法》并没有给予证监会管理职能。”业内人士表示。
除了文交所的监管职能需进一步明晰外,贵金属交易所和大宗电子市场也需要清理整顿。业内人士指出,“这场监管风暴其实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体制上的问题。这一点在黄金上最明显,即中国分业监管的困惑。按照商品属性,黄金应归商务部,按货币属性则应归属央行,按照类似证券、期货的交易方式又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或许黄金可以作为混业监管的先例,应该成立一个综合监管部门。”
解决三大法律困惑
交易所要规范发展,一方面,需解决好监管难题,而另一方面,需直面三大法律困惑。刘春彦告诉记者,“一是各类交易所的规制法律体系建立;二是各类交易所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三是各类交易所的规则法律效力。”
首先,需建立各类交易所的规制法律体系。
刘春彦表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2005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颁布的《证券法》和2001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颁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构成。自《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以来,辅助以中国证监会发布或者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发布的各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覆盖证券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我国虽未颁布《期货交易法》,但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规章,从而强化了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地位。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各地文交所和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各地文交所的筹建和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许多交易所实际上是一个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根据一般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类的交易所或者交易场所一定要通过国家强制的法律监管起来,否则会引起系统性风险,引起社会不稳定。”刘春彦分析道。
其次,各类交易所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待明确。
“我国目前没有对文交所等交易所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现有二十四家交易所根据他们的官网载明信息,都是采用公司制的,这就决定交易所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这产生两点问题,第一,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4条也将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作为股东的第一项权利加以规定,体现了公司的营利性的特征。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多家交易所在交易规则中规定其为非营利性的机构,其实际经营仍然是以盈利为目的,这就造成了矛盾;第二,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都是采取的会员制,公司以会员的身份共同组成。根据会员制交易所的组织规则,只有取得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才可以参与证券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非会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可参与交易。而文交所没有类似A股券商的中介机构,基于文交所内部的电子交易系统,向文交所上缴一定比例的佣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艺术品份额交易买卖,事实上文交所还承担了"交易中介"的角色。由此看来,文交所其实是执行了交易所和券商的双重职能。这样就会造成各方责任不清、信息不透明等一系列的问题。现有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和四家期货交易所从本质上属于场内交易,其他的交易所不都属于场内交易,场内交易的本质是交易所履行中央对手方职能,交易所也承担履约担保职能。这是其它交易所所不具备的。”刘春彦表示。
第三,如何体现各类交易所的规则法律效力?
据了解,现有的交易所都是公司制的,交易所单方制定的交易规则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疑问,交易所是否有权单方更改规则?投资者参与交易是否默认规则的法律效力,这些规则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证券法》第118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现有的这些文化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未经有关机构批准,其法律效力存疑。
而此次国务院发布的38号文件,则对交易规则规定非常严厉。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高级合伙人曲峰分析道,“一方面,出台相关规定,控制现货和证券的交易广度,如禁止自行将权益均等化并连续集中竞价,且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另一方面,清理交易规则。如非经批准的电子交易场所,禁止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匿名交易、电子撮合等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方式,其中还规定同一投资者就一个产品的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不难看出,监管层试图规避频繁操作和高杠杆风险。”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此前,各类交易所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制,存在巨大的风险。尤其是艺术品证券化之后带来的大幅涨跌,使得一些人在暴富的同时,也让部分在高位买进的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今年1月,画家白庚延的《黄河咆哮》以总价600万元在天津文交所上市,短短两个月后,其账面价值被推高到1亿元以上,但此后价格一路下挫,到了10月中旬,《黄河咆哮》的“股价”已从最高点时的18.7元下挫到2.59元,呈现出极端的价格走势,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专家指出,文交所发行艺术品份额进行交易,将多余资金疏导到文化产业这个蓄水池里,具有一定的资源配置和融资的功能。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增加了艺术品的流动性,同一件艺术品在“上市”以后,可以给出更高的估值,因此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具有一定的价值发现功能。但是,目前的文化产权交易所都没有统一稳定的定价机制,艺术品的估值缺乏客观依据,没有客观衡量标准的估值体现决定了其涨跌无度的情势,就像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艺术品股票一个月暴涨十几倍,更为严重的是,这为市场操纵和投机行为提供了温床,很容易被用来误导和诱惑大众进入陷阱,加大普通投资者的风险。
如今,在交易所整顿风暴的影响下,各地文交所的投资者特别关注自身权益的维护。例如,泰山文交所投资者强调,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如果是被直接清理,必须以保证所有投资人不受资金损失为底线,按投资人的买入成本价格回购份额。
而汉唐文交所投资者则表示,汉唐文交所无论整顿或关门,原先投资者与汉唐交易所签订的交易合同都将终止,投资者有权选择退出或者继续和汉唐交易,现在汉唐长时间停牌,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资金隐患和不确定性,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维护投资者权益。对此,汉唐文交所相关负责人回应,“无论采取怎样的解决方案,都会尽最大努力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有律师建议,“应该详细研究相关材料后再提出具体的维权方案。不能仅仅根据主体是工商登记过的,就认为其行为合法,设立交易所需要以国务院等批准作为前置程序,故即使主体注册合法,也不影响其交易所本身的违规性。”
此外,要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获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这方面仍需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投资者到底有哪些法律权利还不清楚,目前多数的文交所交易规则只规定了知情权和按份享有所有权,而对投资者的其他权利及其如何行使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刘春彦进一步指出,“如《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暂行规则》第15条规定,投资人享有对艺术品和份额交易信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的基本情况、发售上市过程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交易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第16条规定,投资人按本规则规定享有份额交易权,购买并持有份额即成为该份额标的物的共有人。与我国的证券投资者相比,对艺术品份额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艺术品退市的交割机制,艺术品份额发行期间投资者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如何行使这些权利,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更为重要的是,投资者的投资如果受到侵害是否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不清。而《证券法》则规定了投资者可以对因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受到侵害时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
“清理整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发展。”刘春彦告诉记者,“当然还有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如何发挥各类交易所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与加强国家监管之间的平衡,维护企业经营自由权。”

⑦ 以下学校法学研究生哪个难考,请比较一下;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

其实说真的,还是政法院校好考,因为招的人多啊,像复旦武大山大这样全法学院近十个专业只招区区百十人的,还是不要报了,复习的时候吓都吓死了,而且招的少的学校,就十分难考。而且行情看涨,将越来越难考。

论实力的话,西政和华政的经济法很不错,西政和北大号称经济法两座大山嘛,李昌麒李老坐镇,整体实力摆在那了,华政的经济法有顾功耘、吴弘,尤其是有曹建明检察长,呵呵。中国政法的经济法嫩点,不过比一般学校强不老少,武大似乎在环境法上实力不俗吧,漆多俊教授坐镇经济法也可以吧,复旦似乎不能比。诉讼法西政和中政也绝对翘楚,武大华政不如,复旦似乎也没有竞争力。民商法西政中政华政武大的实力都很强,复旦虽然名声不如,但民商法是复旦的强项。

所以觉得还是你们本校比较好,各方面都不弱,又相对好考一下,如果非要外校,中政也不错。不过中政据说校园不甚好,有点破落,华政对于研究生有点抠门。武大也可以考虑,复旦就算了。

⑧ 急!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专业中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刑事法,民商法,哪个更好

十分十分负责任的回答你,真的是法律学院最好。

详细一点:我们有三个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律学院。
录取分数线一般也是这么个排名。
但是不适应为教学质量问题,是应为报考人数问题。
大家抱的时候都觉得国际法最有前途,你真的学了法律以后就知道了,不是这样的。

法律学院有最好的师资,有两个专业方向:民商、刑事法律。

看你以后准备干什么,民商的话,可以去法院,律所。刑法的话可以去法院、检察院、律所。我个人是比较喜欢刑法的,顺便说一下,要适当考虑一下你的兴趣,刑法和民商法完全是两个分格的,一般两个方向的老师都看不怎么看得上对方。。。风格真的迥异。。。。 思维方式不同。。。

还有:友情提示:只要是法学专业,就是你上面提的(专业是一样的,只是方向不同)专业主干课都一样的,什么法都学,不用担心,不是你报了民商就不学刑法的。。。。。。

友情提示2:经济法从我们这里挖走一个最好的民法老师。。。很多国家没有经济法这个部门法。。。有时候出去留学学校还要开证明,改称民商。。。

⑨ 自贸区涉及法律调整的政策有哪些

新设立的自贸区及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相关法律实施将作出调整。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但是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上述四部法律共计十二条规定。2013年,上海自贸区部分法律暂时调整时所涉及的条文为12条,此次增加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调增。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3年内试行。
企业进入程序更简便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做说明时表示,在新设立的三个自贸区以及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些改革开放措施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高虎城表示,参照上海自贸区此前的做法,为解决上述区域改革开放措施于法有据的问题,在新设的三大自贸区以及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上述4部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共涉及4部法律的12个条款。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与上海自贸区一样,三部法律的变更,主要是为了便于外商投资,这三部法律的变更涉及的都是程序上的问题,企业进入的程序更加简便了,把审批环节变成了备案。

⑩ 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经济法)好不好 请给出中肯的评价谢谢!

我就是华政经济法研究生,今年刚毕业。经济法就业相比其他专业比较占优势。老师的话:顾功耘、吴弘、罗培新、陈少英、徐士英,都不错,看你想学那一块,各有所长。此外:华政素以国际法、法律史见长,可作参考。

阅读全文

与吴弘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元旦网络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7
国庆药店促销活动方案 浏览:388
提升保安服务质量培训方案 浏览:563
美容公司广告策划方案范文 浏览:433
清明节学校策划方案 浏览:346
慢病随访人脸识别推广方案 浏览:188
什么是礼品营销方案 浏览:997
生态基地的策划方案 浏览:921
志愿者服务队换届策划方案 浏览:697
电子商务公司前置审批 浏览:17
茅台醇电子商务是传销 浏览:656
电子商务专业的核心知识 浏览:451
酒吧舞台人员策划方案 浏览:243
4s店周末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299
跑步赛事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690
教师跟岗培训方案 浏览:147
安全培训活动方案 浏览:364
校本培训使月学校教育经费方案 浏览:569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 浏览:263
电子商务基础理论与实践a卷 浏览: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