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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營銷管控模式建議

發布時間:2021-07-24 07:03:19

『壹』 銷售項目管理的案例分析懂銷售管理的請進

一、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現狀 物業管理起源於英國,但真正意義上的現代物業管理卻是在美國形成關發展,開成時間是19世紀末至20世紀30年代。海外的物業管理對早期介入的管理相當重視。海外的物業管理公司要進入物業的早期管理,必須通過招投標才有資格對物業進行早期介入的管理運作。 海外物業管理早期介入一般是在立項決策階段介入。介入立項決策、規劃設計、施工安裝、竣工驗收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為: 1.所選派的管理人員對開發商的立項決策工作進行積極配合,對物業市場的細分、目標市場的定位、成本利潤分析、物業管理的標准和內容等基本問題發表誠懇的看法和建議。 2.所選派的管理人員根據自己對業主和用戶一般需求的深入了解與把握,對物業規則設計中容易忽略的細節問題如空調位置設計的佔地與美觀問題的處理,建築物內的管線布局怎樣考慮才能利於日後的維修養護等提供改進意見,避免或減少物業管理中的「先天不足」現象。 3.所選派的管理人員扮演「第二工程監理」角色,按施工進度察看施工現場。 4.所選派的管理人員參與工程驗收,進行器材檢查、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功能測試、整潔情況檢查,並按整改計劃督促整改。 海外物業管理在前期管理動作中主要是與開發商及銷售商代理商緊密配合,促進物業租售,參與簽約活動;根據業主和使用人的要求、希望與建議,設計日後的管理模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海外的做法是:在物業租售合同簽訂的同時,讓業主和用戶在有關物業維護、使用的「公共契約」上簽字,如《大廈公契》等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依法制定的文件,並與物業權屬證一起作為檔案資料保存使用,還在住區管理工作正式啟動後張貼公布,便於對照執行。另外,海外物業管理的前期運作內容還包括: 1.始終保持公共場所的整潔。 2.嚴格控制和協助造訪者進出物業。 3.嚴格控制裝修人員進出物業。(新加坡的做法是:所建住宅物業是「空殼」,讓業主或使用者自我創造性的進行「第二次裝修」,但發達國家是先按物業裝修幾大流派或住戶愛好類型裝修好,將一個「完整」的物業移交給物業管理單位,並在3年內不準再裝修) 4.保障停車安全。 5.精神飽滿、禮貌周全地接待來訪者。 6.全天候地做好住區的治安管理工作。 日本關西地區管理專家掘重裕說,物業管理貫穿於整個建築物生命周期的一種業務,它從整個建築物的設計、建造、維護保養一直到最後拆除是全程跟蹤服務的。因此,從建築總體花費來看,基礎建設費用只佔整體費用的25%,而維護管理費用則佔75%,這與中國重基建而輕管理的資金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在傳統意識中,國內常常把物業開發看成是開發商、設計院和施工單位的事,物業管理是房屋建成後才開始的,似乎開發時期與物業管理無關。所以,以前國內的物業管理公司普遍對早期介入不重視。隨著對物業管理理論研究的深入,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物業管理介入的時間越早越好。這個結論的得出可以說是對我國過去十幾年管理實踐經驗和教訓的總結。 目前,國內一些規模較大、管理較規范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在接管物業時,進行早期介入的管理運作,並制定出相應的管理標准程序。我國現在暫無全國性的物業管理法律,不能夠制定出統一的運作標准及程序。雖然有不少地方性法規、章程或條例出台,但由於我國物業管理仍處於初始階段,有很多問題不是地方性法規所能解決的。所以,目前我國物業管理公司對早期介入的運作一般都是參照國外的做法,其工作內容已在之前提過。 福建省目前的物業管理也不很理想。根據廈門市房地產聯合網的調查,僅一成的業主滿意現有的物業管理,有50%的業主認為物業管理一般。泉州市物業管理的狀況也差不多如此,根據《泉州市市區房地產市場誠信調查報告》的數據統計,只有59.38%的業主認為物業管理處是按合同規定做好保修工作,只有55.73%的業主認為物業在交付使用前是驗收合格的,而有47.14 %的業主認為物業存在質量問題。可見,泉州市物業管理還有很多不足之處,特別在早期介入方面。業主認為物業存在質量問題達到了47.14 %之高,而大都是房屋裂縫,漏水,小區配套設施等問題。可想而知,泉州市的物業管理幾乎沒有做好前期介入,沒有對物業進行綜合、全面、細致的驗收。 泉州市的物業管理之所以存在種種不足之處,是與泉州市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不規范有很大的關系。雖然泉州市房地產市場經過去年的整頓,比以前規范了很多了,但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泉州市的大部分物業管理公司與開發商都是隸屬於同一個集團公司,物業公司既使發現有質量問題存在,為了集團公司的眼前利益,他們一般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最終吃虧的還是業主。 當然,泉州市還有不少較為規范的物業管理公司。如南方物業管理公司(隸屬南益集團)、秋實物業管理公司等。他們的管理較為規范,也有進行前期介入的管理的經驗。例如,秋實物業管理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00年11月,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物業管理公司。現有的管理人員80%持有全國物業管理人員資格書。公司以創「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小區」為目標,推行ISO9001:2000國際質量管理體系,學習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管理經驗。該公司在對泉州中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刺桐豪園的接管時,便對物業進行前期的介入管理,他們的介入工作是全面而細致的,是站在為以後的小區管理和業主的角度,對物業進行嚴格的驗收。 二、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作用 隨著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壯大,已經有不少的物業管理公司開展了早期介入的工作,有更多的物業管理公司意識到早期介入是保證物業管理順利起步與開展的重要條件,是實施物業管理的首要環節。實踐證明,早期介入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於優化設計,完善設計細節 我國疆域廣闊,地理環境與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懸殊,這必然要對設計提出不同要求。比如在南方,高溫時間較長,空調用電量特別大尤其是一些商業大廈,就必須考慮電路的負荷問題。而北方,就要考慮取暖。這些物業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一般設計人員很難完全預料、估計,而有經驗的物業管理公司卻十分清楚。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在項目設計階段,從業主或使用人的角度,憑專業人士的經驗對所管理物業的設計進行審視,對不當之處提出修改方案,可優化設計,完善設計中的細節,避免一些在後期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 2.有利於提高房屋建造質量 由於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使用與管理方面擁有第一手資料,對於樓宇在長期使用過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種工程質量問題十分了解,通過參與物業施工建設階段監理,強化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和監控,並盡可能把房屋質量隱患消滅在建造過程中,從而提高房屋的建造質量。 3.有利於保證物業的使用功能 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參與竣工驗收和接管驗收,按有關標准嚴格驗收,能確保房屋和各類設備及附屬配套設施正常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4.有利於加強對所管物業的全面了解 物業管理公司要想做好物業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必須對土建結構、管線走向、設施建設、設備安裝等情況了如指掌,對於圖紙改動或增、減部分作出認真記錄。例如;管線節點的設置往往和設計圖紙所標位置有一定差距,如果布置管線時不在現場作記錄,在後期管理中,可能就會出現脫節的現象。相對來說,物業管理人員對土建結構部分了解得不用太深,而對設備安裝、管線布置等情況則應充分掌握,便於後期管理。因此,如果目前條件不允許過早介入的話,設備安裝階段應是較合適的介入點。由於加強了對所管物業的全面了解,就為竣工驗收、接管驗收打下了基礎,可提高驗收質量,縮短驗收時間,對驗收中發現的仍需改進之處,也比較清楚,容易交涉和協調。 5.早期介入有利於後期管理工作的進行 物業管理公司通過早期介入,保證了設計、建造質量和對物業的全面了解,對後期的物業管理就帶來了很多便利,既便於維修保養計劃的安排與實施,又能保證維修質量,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同時,在前期管理中,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便於理順同環衛、水電、通訊、治安、維修、綠化等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建立順暢的服務渠道,有利於後期管理工作的進行。 6.有利於樹立物業管理公司的形象 如果接管與入住同步進行,物業管理公司即使再努力,也會被各項繁雜事務搞得焦頭爛額,折騰不出頭緒,並且容易忙中出錯,以致嚴重影響物業管理企業的專業形象。 三、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可行性 物業管理前期介入,從前面的理論分析已得出其十分必要,但在現實中是否可行呢?下面我們就對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可行性進行分析。 (一)、從經濟效益角度看 任何經濟活動都要有成本支出,作為一個企業也必然要考慮經濟效益,這是無可非議的。如果考慮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經濟性呢?這可從三個角度來分析: 1.經濟效益的可行性 從房地產開發的角度來說,增加這種行為有利有弊,存在著風險收益。利的方面:有物業管理公司介入,加強了決策、規劃的准確性,保證物業順利地開發;同時保證物業開發質量,促進物業銷售,加快資金周轉。弊的方面:主要是增加了成本(前期介入費用由房地產開發商負責承擔),假若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返工建議,可能還增加工期等。綜合而知,房地產開發商雖然在前期介入中承擔了一定風險,但會帶來更大的收益,從經濟性的角度來看,利大於弊,房地產開發商應該支持物業管理前期介入。 2.從物業管理公司的角度 物業管理公司從參與的角度來看,利的一面是:由於前期介入,熟悉了解物業,為今後接受新業務奠定了基礎,便於本企業進一步擴大業務領域,佔領業務市場。不利的一方面是:可能增加成本費用(如果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3.從社會總體的角度 從社會總體角度來看,由於前期介入有利之處在於規劃施工階段得到了把關,減少了失誤,把物業的不足之處消滅在萌芽狀態中,有利於社會總體經濟利益提高。 綜上分析,利明顯大於弊,所以從經濟的角度看,物業管理的早期介入是可行的。 (二)、技術力量的保證 為了保證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成功,物業管理公司應該選擇並組織好一批人員參與前期介入。由於物業開發周期長,物業管理公司不可能抽調出大批人員介入,所以應採取精兵簡政的組織構架,人員組成可採取兩種方式:長期介入人員(2~3人),由房屋管理員、結構工程師和設備工程師三人組成;短期介入人員(3~4人),由公司經理、部門經理和技術骨幹組成。 長期介入人員就是從項目一開始,就進入角色,一直到項目結束,參與項目的全過程。介入人員的素質與技術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成敗,所以在人員選配上一定挑選,通常有一名經驗豐富、知識全面的管理人員(該同志應對物業情況十分熟悉,並有相關經驗)來參與物業管理的前期介入。還需要一名結構工程師和設備工程師來進行配合,分管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的質量把關。 正是通過技術人員的技術把關,來保證物業管理前期介入達到預期的結果。 (三)、政府、法律制度的保證 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一是保證公平、公正,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在房地產開發的市場中,物業管理以前期介入對未來業主是必須的,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開發商急功近利,或者片面追求利潤,卻不願意進行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物業管理前期介入,成本投資增加深)。政府應該介入。政府介入的方式主要在兩個方面: 1.制訂有關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一些法律、法規、制度。現在中國許多城市如深圳、北京等地政府制定出相應的條文,規定房地產開發時,物業管理必須前期介入,從而在制度上保證物業管理前期介入的開發與實行。 2.政府委託行業協會成立監督機構,對房地產開發全過程進行監督。如果沒有實行物業管理介入,可進行一定的懲罰、處理。這樣就會使房地產開發商由被動到自覺地考慮物業管理的前期介入工作。縱觀國內外各行業,都已成立了自己行業的行業協會。如中國的物業管理協會便是物業管理業的行業協會,它的成立必將使中國的物業管理行業更加規范化、系統化、專業化。

『貳』 集團管控模式的選擇要考慮哪些因素

中國人民大學集團管控課程認為應該首先考慮:公司戰略、企業文化、行業特點、業務組合、企業規模、政策法規、管理傳統、發展階段、經營者風格

『叄』 關於集團管控模式

兄弟啊,集團管控模式早已過時了,看看這篇文章吧。
以偏概全,窺豹一斑
——論集團管控模式「三分法」的體系缺陷(華彩咨詢總裁:白萬綱)
企業集團是現代企業發展到高級階段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是以一個或多個實力強大、具有投資中心功能的大型企業為核心,若干個在資產、資本、技術上有密切聯系的企業、單位圍繞這個核心企業,通過公司治理結構設置、人事管理、經營協作、財務控制等紐帶所形成的一個穩定的多層次經濟組織。
企業集團內的核心企業(即通常所說的母公司)如何有效管控集團內的各子公司已經成為管理界和企業界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上世紀90年代國內開始提出母子公司管控和集團管控的理念。筆者認為,集團管控體系的搭建應當由三部分組成:管控框架、組織整合、多個管控子體系。其中,管控框架又包括了治理、控制、宏觀管理三部分。組織整合則是通過集團內組織體系的合並、分拆、重組,以及權力界面的劃分,以強化集團效應、驅除集團內耗。多個管控子體系則包括了管理條線子體系(如戰略、財務、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等)、業務條線子體系(如製造、研發、供應鏈、營銷等)、輔助條線子體系(如審計、信息、風險管理等)。通過以上介紹不難看出,集團管控體系是一個企業集團全方位的管理體系。它既包括了作為現在企業管理基礎的公司治理,又覆蓋了企業日常運營的所有業務條線,更通過著力進行組織整合以保證企業集團正常、高效的運作。可以說,這樣的集團管控體系是一個框架完整、條線明晰、覆蓋全面、實操性強的管理體系。
不管把哪一個業務條線拿出來專門進行管控方案的設計,都離不開上文所提出的集團管控整體框架這個范疇。它都必須首先進行「治理+控制+宏觀管理」的框架設計,然後通過權責界面的劃分,最後落實到具體業務條線管控方案的規劃。這種管控,才能既從根本上解決了集團管控的法律障礙,又實現了業務運作的實際控制,還滿足了各層級主體的利益需求,並且這種管控體系還帶有極強的自我修復和自我完善能力,是一個可以滿足企業科學發展和可持續性發展的管理體系。
但是,當前存在一種關於集團管控模式「三分法」的觀點。該觀點將管控模式分為三種類型——戰略型管控、財務型管控、操作型管控。這種「三分法」的觀點通常存在的弊病有:第一,「三分法」武斷的將所有集團的管控一律分成三類。這種做法忽視了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在集團管控中的行業特色和實際情況,用「一刀切」的方式對待不同的行業和公司,其可行性是大打折扣的。第二,用「三分法」的思想指導開展集團管控,往往容易陷入思維死角,就想著使用三種模式的哪一種,最後鑽入「三分法」的牛角尖。而真正的集團管控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搭建有效的管理平台、如何積極發揮治理、控制、管理三大維度的綜合作用、總部應如何定位、與分子公司的功能與許可權如何界定、如何通過戰略導向的績效體系與績效導向的薪酬激勵體系的建立來確保公司戰略的有效實施和管控能力的有效提升、如何構建支撐業務鏈整合的制度平台等等。第三,「三分法」從本質上說更多的是一種框架性的指導,而不是集團管控設計的主要原則和依據。集團管控體系或模式的設計原則,是基於集團戰略所反映的集團價值創造理念,在集團價值實現的核心環節和重點領域(如戰略、人力資源、財務、企業文化、製造、研發、供應鏈、品牌管理、營銷、信息管理、審計監督、風險管理等等),通過業務和職能條線的專業管控設計,透過管控制度和管控流程的設計(即抓住「母合效應」最本質的東西——各業務組合之間最根本的業務協作、資源共享、分散風險等內在邏輯),為企業集團整體價值的實現進行個性化的「管控模式」的設計。因此,直接把「三分法」運用於集團管控是有巨大風險的。
除了以上所說的弊病以外,「三分法」有一個最根本的缺陷:針對企業集團這么一個龐大的經濟組織,「三分法」的集團管控模式缺少能夠全方位覆蓋整個集團管理廣度和深度,即它的體系框架存在致命的缺陷。
首先,「三分法」缺少對於公司治理層面的管控設計。總所周知,企業集團中的各個企業都是獨立法人。雖然它們之間通過股權關系形成了千絲萬縷的聯系,但終究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它們都具有各自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利益集團。而且,現在企業中的股權分布比較分散,中小股東保護自身權益的呼聲和行動也越來越堅決。象「三分法」那樣妄圖避免論及公司治理層面的管控設計而直接談集團管控無異於空中樓閣。而公司治理卻是集團管控框架的基礎層面。缺少了對公司治理層面的管控設計所搭建的所謂管控模式根本就是「空中樓閣」。
其次,不管「三分法」是側重戰略、財務和操作三種導向型的管控設計,還是具體業務條線的管控設計,這都不能涵蓋整個企業集團眾多的業務條線,而且各條線之間的關系和整合並沒有能夠以體系化的形式予以表現。前面已經說過,整個企業集團的管控子體系包括管理條線子體系(如戰略、財務、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等)、業務條線子體系(如製造、研發、供應鏈、營銷等)和輔助條線子體系(如審計、信息、風險管理等)。如果僅側重於戰略或財務條線,那顯然是無法滿足企業集團管控的整體需求的。如果是操作型的,那又顯然是過於籠統,況且對於操作的范圍也沒有予以明確的界定,這樣做必然在實際操作中會給企業帶來混亂。這是「三分法」理論在實踐中遇到的大麻煩。
最後,如果把企業集團看成一個整體,那麼我們就可以把整個集團納入內部控制的整體框架,並在此基礎上設計集團管控體系。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由三個目標、五個要素以及各種業務、職能條線搭建而成。目標和業務、職能條線暫且不說,僅從內部控制五要素來看,「三分法」的體系缺陷就顯而易見了。內部控制的五要素包括內部控制環境(包括公司治理、組織機構設置、部門權責分配、母子公司權責界面劃分、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員工的誠信度、治理層與管理層的重視程度、企業文化等)、風險評估、內部控制活動(包括職責分工、流程、授權、批准、復核、稽核、檢查等)、信息與溝通、監督。比照這五要素,我們就可以發現,「三分法」理論側重於內部控制五要素中的「控制活動」,而對於其他要素則著眼甚少。內部控制要素是相互聯系的一個有機整體,忽略了任何一個都可能造成內部控制體系的缺陷,從而造成整個體系的失效。尤其是內部控制環境這個要素,它是其他內部控制要素的基礎。沒有內部控制環境的建設而想做好內部控制乃至集團管控是無法想像的。前面已經所過,「三分法」缺少對於公司治理層面的管控設計。而公司治理又正是內部控制環境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他如企業集團的文化建設與管控、人力資源管控等等,在「三分法」中都沒有涉及。可以想像,缺少其他四個要素的「三分法」管控將給企業帶來多大的隱患,到最後只可能是因為缺乏必要的配套管控體系而導致失敗。
相反,本文一開始所提出的集團管控體系恰恰與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不謀而合。這種集團管控體系的三個組成部分(管控框架、組織整合、多個管控子體系;其中,管控框架又包括了治理、控制、宏觀管理三部分)正是對內部控制五要素的有機組合。這種管控體系將內部控制的要素分散在體系中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各個運作環節,並與集團管控的目的以及各個集團的特點與實際情況結合起來,最終融為一體,從而塑造出一個符合內部控制標準的集團管控體系。此外,由於這個體系包含了所有內部控制要素,因此它可以隨著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隨機應變,具有很強的延展性和適應性,是一個具有組織智商的管理體系。
總而言之,「三分法」的管控理論由於框架體繫上的天然缺陷,因此也就不能完全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也無法全面滿足企業集團對於管控所要達到目的的需求。它的未來是灰暗的,必將被遺棄在歷史的塵埃中。

『肆』 請問應該如何選擇集團管控模式

關於集團管控方面的問題,建議你去華彩咨詢集團網上看看。在選擇集團管控模式方面,他們是這么認為的(資料摘自華彩咨詢集團網站)。
談論集團公司的建設和發展,一個不可以迴避的話題就是集團管控。傳統意義上,集團管控有三種模式:財務型管控、戰略型管控和操作型管控。建立有效的集團管控需要充分考量各方面的因素,這將決定集團公司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和長遠化。
選擇和建立集團管控模式,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的企業發展戰略、企業整體規模、集團公司形成歷史和企業家精神等等多種因素。下面,我們將從這些因素分別進行分析和研究。
企業發展戰略是整個集團公司未來發展的整體性規劃和部署,一般分專業化戰略、相關多元化戰略和無關多元化戰略三種類型。對於高度專業化戰略的集團公司來講,所有成員企業都從事同一業務,每個成員企業的核心能力和管控方式都能夠很容易地復制到其他成員企業,在這種發展戰略下集團公司完全可以對下屬分子公司實行集權程度很高的管控模式,也就是說具備了實行集權管控模式的基本條件。而對於無關多元化來說,每個業務板塊的行業特點、核心能力和商業模式都不相同,其核心能力和資源一般無法進行橫向復制和共享,因此應當實施分權程度比較高的管控模式。相關多元化的集團公司一般能夠共享其核心資源,並對核心能力進行復制,比如家電企業其研發、市場和品牌必須具有共享性,在此情況下,集團公司可以從經營、管理以及價值鏈上進行必然的集權與分權的界定與協同,追求效益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平衡。
組織規模從客觀事實上決定了集團管控的效率和能力需求。組織規模越大,產業越多,區域分布越廣,對集團公司總部能力的需求越強。比如,在集團公司發展初期,成員企業比較少,分布區域也比較集中,文化也比較一致,在這種情況下集團公司總部有足夠的能力對成員企業實行緊密的集權型管控。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需要管理和協調的事務也越來越多,再全部交由集團公司總部來決策便會影響到經營的速度和質量,對集團公司總部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集團公司總部逐步放權,向分權型管控過渡,從操作型管控往戰略型管控或財務型管控模式方向轉變。
另外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是企業發展歷史和企業家個性特徵。我國集團公司形成有著強烈的政治因素和時代背景。一般的國有性質的集團公司,往往是依靠行政指令而組建,而民營性質的集團公司往往是因為投資人相同而成立,大都是「先有兄弟,再有老子」。這種情形之下,往往是集團公司總部和下屬分子公司之間進行權益博弈的過程,實際上授權的問題,或者由企業家個人管控變成組織管控的問題。因此,集團管控也應該循序漸進的進行。每個企業家都有自己管理和決策風格,他對集權和分權的緊密程度的需求也反映了他的個人領導風格和自我需求。有些企業家精力充沛、關注細節,喜歡事必躬親,在集團管控當中就往往體現為集權型管控;而有的企業家更善於制定規則,能夠松放有度,在集團管控中往往體現為分權型管控。一般來講,國有企業的決策層更傾向於分權型管控,這是因為他們成長於系統的、規范的組織體系中,習慣於有序授權的組織氛圍,在成長為集團公司領導者之後也自然的傾向於分權型的管控。而民營企業家則更傾向於集權型管控,這是因為民營企業家大多是自創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起來,而這種發展環境註定了企業家對於分權缺乏足夠的安全感,因此在成長為集團公司之後,也還是傾向於沿用這種集權型管控。

『伍』 房地產運營管理的模式

連鎖經營的特徵 連鎖經營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連鎖經營是一種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就是說,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關系是依賴於雙方合同而存在和維系的; 2.連鎖經營中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不存在有形資產關系,而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由各自獨立承擔對外的法律責任; 3.授權人對雙方合同涉及的授權事項擁有所有權及(或)專用權,而被授權人通過合同獲得使用權(或利用權)及基於該使用權的收益權; 4.連鎖經營中的授權是指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或利用),而非有形資產或其使用權; 5.被授權人有根據雙方合同向授權人交納費用的義務; 6.被授權人應維護授權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統一性。 [編輯本段]連鎖經營的特點 連鎖經營的特點即六個統一: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 [編輯本段]連鎖經營模式的優點 連鎖經營特許加盟模式的主要優點在於: 1.授權人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 2.被授權人由於購買的是已獲成功的運營系統,可以省去自創業不得不 經歷的一條「學習曲線」,包括選擇盈利點、開市場等必要的摸索過程,降低了經營風險。 3.被授權人可以擁有自己的公司,掌握自己的收支。被授權人的經營啟動成本低於其它經營方式,因此可在較短的時間內 收回投入並盈利。被授權人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授權人的幫助和支持, 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4.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不是一種競爭關系,有利於共同擴大市場份額。 連鎖經營這一經營模式的實質,是企業運用無形資產進行資本運營,實現低風險資本擴張和規模經營的有效方法 和途徑。這也是連鎖經營能得以迅速發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編輯本段]連鎖經營的三種形式 連鎖經營是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和經營制度,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企業,以一定的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並在分工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把獨立的經營活動組合成整體的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連鎖經營包括三種形式: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特許加盟FC(Franchise Chain) 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轉移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的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 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自願加盟VC(Voluntary Chain) 即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這種商店由於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開店伊始就由連鎖總公司輔導創立,所以在名稱上自應有別於加盟店。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加盟主所有,而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則歸總部持有。所以自願加盟體系的運作雖維系在各個加盟店對「命運共同體」認同所產生的團結力量上,但同時也兼顧「生命共同體」合作發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則要同時保持對加盟店自主性的運作,所以,自願加盟實際可稱為「思想的產業」。意義即著重於二者間的溝通,以達到觀念一致為首要合作目標。 [編輯本段]連鎖經營的發展 1859年第一家頗具規模的連鎖商店市由喬治

『陸』 公司營銷管理求建議

你的公司出現的問題是員工能力培訓和企業目標的建立,還有就是管理制度需要完善。最好是自己帶頭來做,如果自己不行或沒有時間,就要請一個能勝任的管理者。建議找一個企業管理顧問給具體診斷一下。

『柒』 集團管控有哪幾種模式企業應該怎麼選擇

一般來說,集團總部對下屬企業的管控模式,按照總部不同的集權與分權程度可以劃分為三種管控模式。我是人力資源專家—華恆智信的一名分析員,總結了以下這三種模式各自的特點:
(1)操作管控型,又稱運營管控型,是集權化程度最高的模式。這種模式下,幾乎所有事務的最終決策權均收在集團,下屬企業僅是集團決策的被動執行者。總部從戰略的規劃、制定到實施幾乎什麼都管。並且一般總部對職能人員的人數要求較多。
(2)戰略管控型,相比於前者,集權化程度降低了,但也不是絕對的分權化。總部通過戰略規劃和業務計劃體系進行管理,各下屬單位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並提出達到規劃目標所需要投入的資源預算。
(3)財務管控型,是分權化程度最高的模式。管理方式以財務指標考核、控制為主。總部將注意力集中於財務管理和領導的功能,每年都會給定下屬企業各自的財務目標,他們只要努力完成財務目標就可以。

『捌』 關於集團管控模式選擇

談論集團公司的建設和發展,一個不可以迴避的話題就是集團管控。傳統意義上,集團管控有三種模式:財務型管控、戰略型管控和操作型管控。建立有效的集團管控需要充分考量各方面的因素,這將決定集團公司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和長遠化。
選擇和建立集團管控模式,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的企業發展戰略、企業整體規模、集團公司形成歷史和企業家精神等等多種因素。下面,我們將從這些因素分別進行分析和研究。
企業發展戰略是整個集團公司未來發展的整體性規劃和部署,一般分專業化戰略、相關多元化戰略和無關多元化戰略三種類型。對於高度專業化戰略的集團公司來講,所有成員企業都從事同一業務,每個成員企業的核心能力和管控方式都能夠很容易地復制到其他成員企業,在這種發展戰略下集團公司完全可以對下屬分子公司實行集權程度很高的管控模式,也就是說具備了實行集權管控模式的基本條件。而對於無關多元化來說,每個業務板塊的行業特點、核心能力和商業模式都不相同,其核心能力和資源一般無法進行橫向復制和共享,因此應當實施分權程度比較高的管控模式。相關多元化的集團公司一般能夠共享其核心資源,並對核心能力進行復制,比如家電企業其研發、市場和品牌必須具有共享性,在此情況下,集團公司可以從經營、管理以及價值鏈上進行必然的集權與分權的界定與協同,追求效益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平衡。
組織規模從客觀事實上決定了集團管控的效率和能力需求。組織規模越大,產業越多,區域分布越廣,對集團公司總部能力的需求越強。比如,在集團公司發展初期,成員企業比較少,分布區域也比較集中,文化也比較一致,在這種情況下集團公司總部有足夠的能力對成員企業實行緊密的集權型管控。而隨著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需要管理和協調的事務也越來越多,再全部交由集團公司總部來決策便會影響到經營的速度和質量,對集團公司總部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集團公司總部逐步放權,向分權型管控過渡,從操作型管控往戰略型管控或財務型管控模式方向轉變。
另外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是企業發展歷史和企業家個性特徵。我國集團公司形成有著強烈的政治因素和時代背景。一般的國有性質的集團公司,往往是依靠行政指令而組建,而民營性質的集團公司往往是因為投資人相同而成立,大都是「先有兄弟,再有老子」。這種情形之下,往往是集團公司總部和下屬分子公司之間進行權益博弈的過程,實際上授權的問題,或者由企業家個人管控變成組織管控的問題。因此,集團管控也應該循序漸進的進行。每個企業家都有自己管理和決策風格,他對集權和分權的緊密程度的需求也反映了他的個人領導風格和自我需求。有些企業家精力充沛、關注細節,喜歡事必躬親,在集團管控當中就往往體現為集權型管控;而有的企業家更善於制定規則,能夠松放有度,在集團管控中往往體現為分權型管控。一般來講,國有企業的決策層更傾向於分權型管控,這是因為他們成長於系統的、規范的組織體系中,習慣於有序授權的組織氛圍,在成長為集團公司領導者之後也自然的傾向於分權型的管控。而民營企業家則更傾向於集權型管控,這是因為民營企業家大多是自創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起來,而這種發展環境註定了企業家對於分權缺乏足夠的安全感,因此在成長為集團公司之後,也還是傾向於沿用這種集權型管控。
除了上面重點闡述的這三種影響因素之外,集團管控模式的選擇還會受到政治因素、行業特徵、企業文化和集團公司發展階段等因素的影響,只有充分把握、研究這些因素之後,才能夠找到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管控模式,實現集團公司對下屬分子公司張弛有度的有效管控。

『玖』 我們應該如何選擇合適的集團管控模式

作為集團控制模式,實際上就是組織管理構架的選擇。而作為組織管理結構的設置必須依賴於企業戰略目標的制定。也就是說,一個合適的集團管控模式肯定是針對企業戰略目標而制定的,它肯定於企業戰略目標一致,並有效的服務於企業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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