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下哪些是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提問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三條列舉了禁止不正當有獎銷售如下行為,即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一)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同時,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1993年12月24日)第三條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一)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二)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三)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四)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前款第(四)項行為,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認定,應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第四條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第五條經營者不得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前款所稱「質次價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質量和購買者的投訴進行認定,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認定。
② 哪些屬於,法律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採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2.商業賄賂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6.附條件交易行為
7.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
8.損害競爭對手信譽的行為
9.投標招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0.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的行為
11.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
③ 什麼樣的有獎銷售行為是不正當競爭,什麼樣的又不是,舉例,謝謝。
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
第一條 為了制止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於抽獎方式。
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一)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二)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三)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四)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前款第(四)項行為,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認定,應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
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前款所稱「質次價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質量和購買者的投訴進行認定,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認定。
第六條 經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當向購買者明示其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屬於非現場即時開獎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告知事項還應當包括開獎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通知中獎者的時間、方式。
經營者對已經向公眾明示的前款事項不得變更。
在銷售現場即時開獎的有獎銷售活動,對超過五百元以上獎的兌獎情況,經營者應當隨時向購買者明示。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隱瞞事實真相的,視為欺騙性有獎銷售,比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條 有關當事人因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第九條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前發生的、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有獎銷售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後,一律不得繼續實施。但預先設定的開獎、兌獎時間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後的,經營者仍然應當在預定時間按照預定事項履行其開獎、兌獎的義務。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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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的規定
為了制止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
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
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凡以抽簽、搖號等帶有偶然性的方法決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均屬於抽獎方式。
經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有獎募捐及其他彩票發售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⑤ 營銷活動一般有哪幾種分類
觀念營銷。觀念營銷是把新的消費理念、消費情趣等消費思想灌輸給消費者,使其接受新的消費理念,改變傳統的消費思維,消費習俗,消費方式,使消費更上一個新的層次的營銷行為。一些知名企業在品牌運營中通過觀念營銷來倡導科學的營銷方式,向客戶介紹最新的產品,創造和引導需求,進而達到了讓客戶自覺消費自己的產品的目的。
競合營銷。對於傳統的營銷思維來說,營銷就是競爭,就是要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和手段擊敗競爭對手。在全球化經營中,由於國內企業之間(特別是同行業之間)存在共同的利益和競爭,精明的企業經營者更樂於接受「營銷競合」、「營銷共享」的新理念,採取合作的態度改善與競爭對手的關系,與同行業加強團結協作,與自己有共同目標客戶群的企業進行戰略結盟,發揮優勢互補作用,共同開展營銷活動,推介同一價值鏈上的不同產品,共享人才和資源,共同提供服務等,並充分發揮銷售商、供應商等協作者們的積極性,充分挖掘出蘊藏在各企業之間的巨大生產力,尋求營銷業績和效益的不斷擴大,共同創造更多的價值,從而降低競爭風險,增強企業競爭能力,進而實現「共贏」。
一對一營銷。大眾營銷是開發出一種產品後努力去為之尋覓顧客,而一對一營銷則是培育出一位顧客後努力為其量體裁衣,搜尋產品的一種新型營銷方式。它是滿足以顧客個性化需求為目的的活動,要求一切從顧客需要出發,通過設立「顧客庫」服務於顧客,與庫中每一位顧客建立良好關系,根據客戶的特性和需求開展差異性服務,開發個性化的產品。因此也可以叫個性化營銷。由於它避開了中間環節、注重產品設計創新,服務管理和企業資源的整合經營效率,實現了市場的快速形成和裂變發展,是企業制勝的有力武器。特別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這一營銷方式的重要性日益凸現。
飽和營銷。飽和營銷是公司為發揮明顯形象效應來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的一種獨特的市場定位策略。該策略的指導思想是在城市和其他交通流動大的地區集中定位許多相同的公司或商店,使消費者在這些地段能多次接觸到企業的標志,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使消費者一旦產生消費的需求,首先想到的就是該企業。
體育營銷。體育營銷是指企業通過世人關注的體育活動贊助體育賽事方面的廣告、營銷和推廣項目來加強企業品牌建設,提高顧客認知度的一種營銷方式。許多企業的成功,除了他們一如既往地專注於研發之外,廣告、營銷推廣的創造性為品牌提升起了相當重要角色,這當中體育營銷為其業務的發展所起的作用不可不提。它是當前眾多企業看好的營銷門道之一,但是如何運用好體育營銷則需要適當的策略和良好的品牌作為基礎。
虛擬營銷。虛擬營銷是一種克服資源缺乏的劣勢的現代營銷模式,其精髓是將有限的資源集中在附加值高的功能上,而將附加值低的功能虛擬化。比如:高檔球鞋行業的戰略環節是真正創造大量價值的產品開發設計和營銷組織管理,而不是相對簡單的製造環節。美國耐克鞋業公司針對這一狀況,集中主要的財力、物力、人力投入到創造和積蓄完成核心業務所必須的產品設計和營銷管理方面,而將加工製造環節的這一非核心業務虛擬化,以合同承包加工返銷的方式轉向一些低工資國家。
展示營銷。展示營銷也可叫示範營銷。它是以示範效應引導消費,有組織性、針對性地將企業的產品形象、理念通過實實在在的展示來表現,以展示場所做為廠家與消費者或目標顧客進行溝通的一個平台,吸引顧客的注意力和購買慾望,最終促成產品的銷售的一種營銷模式。這種展示營銷不僅能讓消費者實實在在感覺到產品的用途、功效以及花色款式等表現出來不同的效果。還能讓廠家(或商家)通過一個相對優化的購買環境,吸引更多的目標顧客,易使顧客道出內心真實的感受及真實的需求,增加了與顧客交流的機會和時間,提升自身產品形象及品牌形象,更重要的是通過展示營銷,可以改變顧客的生活觀念,引導顧客適應新的裝飾潮流。
買斷式營銷。買斷式營銷是指一家或多家經銷商買斷企業銷售權的一種營銷方式。由於這種營銷方式使商業資本進入生產領域,商家開始銷售企業只為自己生產的具有獨特個性的產品,這種訂貨和生產在某種程度上能更好地監控產品的質量,從而增加了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同時也給廠家降低營銷成本帶來了莫大的好處,由於商業資本的介入,促使商家和廠家獲得雙贏。
體驗式營銷。體驗是營銷模式發展中繼生產、銷售、服務之後的第四個階段,體驗式消費首先在西方發達國家出現,近看來 在我國的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商家也紛紛提出了「體驗式消費」的經營理念。體驗式營銷也叫感性營銷,它是站在消費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動、聯想五個角度重新定義設計的一種營銷模式,主要是研究如何根據消費者的狀況,利用各民族傳統文化、現代科技、藝術和大自然等手段來增大產品體驗內涵,更好地滿足人們的情感體驗,審美體驗,教育體驗等多種體驗需求,以服務產品為舞台,以有形產品為載體,生產經營高質量的產品,在給人們心靈帶來強烈的震撼時達到促進產品銷售的目的。這種營銷模式突破了傳統理性消費者的假設,認為消費者在消費時是理性與感性兼備的,消費者的體驗才是購買行為和品牌經營的關鍵。有了「體驗式消費」,顧客來到後不再象以往那樣轉一轉就走,而是坐下來看別人怎麼設計,或者自己也參與其中,感受一下設計帶來的快樂,同時也增強了對產品應用效果的信心,不知不覺間往往就產生了配套購買的沖動。
品牌忠誠營銷。品牌忠誠營銷是指創立和鞏固品牌地位,培養目標顧客對品牌的認同和品牌的忠誠的一種營銷方式。開展品牌忠誠營銷是提高品牌資產價值的唯一途徑。品牌忠誠營銷的目標是通過掌握贏得顧客忠誠使之長久保持購買慾望的技術與藝術,並通過一切可能的辦法來識別、吸引、維護和加強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培育最有價值的目標顧客。爭取並且維護品牌忠誠顧客,把品牌購買者轉化為企業品牌忠誠者。
關系營銷。關系營銷是指企業與消費者、分銷商、零售商和供應商建立一種長期、信任、互惠的關系。從關系營銷的角度看,銷售並不是營銷的最終目標,而是與目標顧客進行交易的觀念轉化為與目標顧客建立一種合作夥伴關系的意識,而為了要做到這一點,企業必須向這些個人和組織承諾和提供優質的產品、良好的服務以及適當的價格,從而與這些個人和組織建立和保持一種長期的經濟、技術和社會的關系紐帶。營銷關系的建立就使得企業建立起了一個營銷網路;企業供應商、分銷商和顧客共同構成了網路成員,各網路成員彼此建立了牢固和互相依賴的商業關系。此時,市場營銷的功能也就發生了變化,市場營銷就從過去使每次交易的利潤最大化轉變為使網路成員利益關系最大化。在此基礎上使消費者的需要得到滿足,使企業與供應商,分銷商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關系營銷的目的就在於減少每次交易的成本和時間,把顧客的購買行為轉變為慣例性行為,從而取得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差異化營銷。差異化營銷是指無論是品牌的文化品位,還是產品的包裝形式、銷售渠道抑或是品牌的傳播方式等,是要讓品牌在成長的過程中以其獨特的個性魅力取得市場的認同的營銷方式。這種營銷方式與傳統的營銷觀念相比,充分體現了現代市場營銷觀念,有助於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消費者的差異化需求,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網路營銷。網路營銷也叫電子營銷。是指藉助國際互聯網路,實施企業的營銷戰略和策略,以求實現企業的營銷目標的一種營銷方式。網路營銷著眼於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有效結合與統一,進而達到讓顧客滿意和使企業獲利的活動目的,網路營銷具有方便、低成本進入全球市場的特性,有助於提高企業經營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和管理效率。是當前網路時代促進企業市場全球化的一種有效方式。
綠色營銷。綠色營銷作為一種適應全球對環境惡化日益關切而發展出來的新型營銷技術,它充分估計到了環保問題,體現了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要求從產品的設計、生產到銷售、使用的整個過程都要充分維護環保利益,做到安全、衛生無公害,因而可以很好地滿足「綠色消費」的需求。同時,開展「綠色營銷」的過程也就是開發環保產品、環保技術和環保服務市場,即「綠色市場」的過程。由於「綠色營銷」的利益基點在於實現貿易利益與環境利益的最大統一,且具有開發環保產品,環保服務和環保技術的優勢,因此,將會是本世紀營銷的主流。
⑥ 市場營銷中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如何規避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是高度市場化與商品化的發達商品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上的商品交換活動,充滿著激烈的競爭。作為依附於商品實體之上的商品包裝(商品的外衣),由於存在著表與里、形式與內容既可以相一致,又可以相互對立的二重性關系,所以,當商品包裝與內在的被包裝實體達到真實性的和諧統一時,可以在正當的市場競爭中發揮出其促進商品銷售的積極作用;反之,當商品包裝與內在的被包裝實體是一種「金鯨其外,敗絮其中」的虛假性統一時,則又可以在市場上的不正當競爭中發揮出其「欺騙消費者」的消極作用。
商品包裝是與待售的商品本體一起作為用於市場交換的客體而存在的。利用包裝參與市場競爭,是市場競爭的一種常用手段。根據1993年9月2日我國第八屆全人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我以為,利用商品包裝作為手段進行不正當的市場競爭,其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類別16種子形式。
第一,假冒行為。指採取假冒商標,偽造、冒用標志;擅自使用他人或商品名稱,藉以損害競爭對手。屬於這一類的子形式有:①利用包裝作為外在形式,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②在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上利用包裝使用易與他人注冊商標、裝潢相混淆的商標與裝潢;③生產經銷假冒他人專利的商品;④生產經銷使用虛假產地標記的商品;⑤生產經銷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條碼的商品;⑥偽造或冒用優質產品、認證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⑦將他人產品直接或經包裝改換冒充自己的產品銷售;⑧將舊商品改換包裝直接或經改造冒充新商品銷售;⑨將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或生產的次產品經重新包裝卓越充合格產品銷售;⑩將過期失效或腐敗變質的商品經重新包裝冒充合格商品銷售;使用虛假文字說明,將指標不符的商品卓越充符合指標的商品;加大包裝內部的空閑容積,填充紙板及其他材料,微不足道少商品數量、欺騙消費者等。
第二,虛假廣告。違反廣告的真實性原則,利用包裝裝潢作用虛假性宣傳。屬於這一類的子形式有:①利用包裝的文字說明誇大對商品的盜用、性質及質量的宣傳,謊編企業情況或誇大對企業情況的宣傳;②廣告內容不清晰、不明白,或故意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對商品價格、生產企業的規模、信譽產生誤解,受騙上當等。
第三,詆毀行為。詆毀市場競爭對手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利用商品包裝的詆毀行為有兩種子形式。①用包裝廣告及其他形式貶低同類商品;②用包裝或其他廣告形式損害競爭對手的企業、商品或工商業活動的信譽等。 總之,商品包裝可以被利用來作為不正當競爭的手段。我們反對不正當的市場競爭,就要採取法律措施,嚴格規范參與市場活動的各個經濟主體的商品包裝行為。我國應盡快出台《商品包裝法》,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補充,以維護市場上的商品包裝秩序,促進市場競爭的正當開展。
⑦ 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 各自的表現形式如何
你好
1.採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屬於這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獲得相對於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報償等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夥人、代理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既包括虛假宣傳,也包括引人誤解的宣傳兩種類型。
4.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經營者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經營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經營者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商業秘密是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並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的情況下,仍然去獲取、使用或者披露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5.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但規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3)季節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6.附條件交易行為
附條件交易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自己的經濟優勢或經營上的優勢,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行為。
7.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
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提供獎品或獎金的手段進行推銷的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以下三種形式的有獎銷售:
(1)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
8.損害競爭對手信譽的行為
損害競爭對手信譽的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了競爭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虛偽的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9.投標招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投標、招標中常見的兩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的行為。
(2)投標者和招標者之間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
10.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的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的公平競爭。
11.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
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可以看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有:
(1)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3)限制外地商品進入
⑧ 為什麼有獎銷售屬於不正當競爭
有獎銷售本身不屬於不正當競爭的范疇,有關法律法規只是限制有獎銷售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比方說抽獎類別的,最高獎勵金額超過5萬元(從2018年開始實施這個金額)等等。
新修改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⑨ 企業哪些低於成本價銷售的行為不屬於不正當競爭
除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等。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9)營銷活動中哪些方式屬於不當競爭擴展閱讀:
反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要求規定:
1、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並為舉報人保密。對實名舉報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2、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