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2021
2021年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比例為0%-30%。具體標准如下:
1、扣除比例0%。煙草企業的,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扣除比例15%。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扣除比例30%。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企業,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扣除的特殊情況。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Ⅱ 廣告費稅前扣除標准2020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可實行合並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家財政、稅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為了達到促銷之目的而支付的費用,既有共同屬性也有區別,由於現行稅法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並扣除,企業無論是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通過廣告公司發布廣告,還是通過各類印刷、製作單位製作如購物袋、遮陽傘、各類紀念品等印有企業標志的宣傳物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合並在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家財政、稅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為了達到促銷之目的而支付的費用,既有共同屬性也有區別,由於現行稅法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實行合並扣除,企業無論是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通過廣告公司發布廣告,還是通過各類印刷、製作單位製作如購物袋、遮陽傘、各類紀念品等印有企業標志的宣傳物品,所支付的費用均可合並在規定比例內予以扣除。
Ⅲ 廣告宣傳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一共有三個扣除比列。一、扣除比例一0%。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扣除比例二15%。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三、扣除比例三30%。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四、扣除的特殊情況。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Ⅳ 廣告費扣除標准
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是: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第一條
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Ⅳ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
法律分析: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標准: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扣除,超過部分向以後結轉。根據國家規定,除國家財政、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允許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後的納稅年度結轉和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為促銷目的而支付的。它們既有共同的屬性,又有區別。根據現行稅法,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以合並扣除。企業是通過廣告公司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發放廣告,還是通過各種印刷生產單位,如購物袋、遮陽傘、各種紀念品等,為帶有企業標識的宣傳品發放廣告,支付的費用可以在規定的比例內合並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Ⅵ 廣宣費的扣除比例15%和30%的區別是什麼
廣告費的扣除比例15%是指一般企業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稅前扣除比例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廣告費的扣除比例30%是指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稅前扣除比例。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所謂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拓展資料:
一、廣告費用預算的編制方法很多,在實際操作中經常被運用的較為簡便的編制方法有:
1、目標達成法
這種方法是根據企業的市場戰略和銷售目標,具體確立廣告的目標,再根據廣告目標要求所需要採取的廣告戰略,制定出廣告計劃,再進行廣告預算。這一方法比較科學,尤其對新上市產品發動強力推銷是很有益處的,可以靈活地適應市場營銷的變化。廣告階段不同,廣告攻勢強弱不同,費用可自由調整。目標達成法是以廣告計劃來決定廣告預算。廣告目標明確也有利於檢查廣告效果,其公式為:
廣告費=目標人數×平均每人每次廣告到達費用×廣告次數
2、銷售額百分比法
這種匡算方法是以一定期限內的銷售額的一定比率計算出廣告費總額。由於執行標准不一,又可細分為計劃銷售額百分比法、上年銷售額百分比法和兩者的綜合折中——平均折中銷售額百分比法,以及計劃銷售增加額百分比法四種。
銷售額百分比計演算法簡單方便,但過於呆板,不能適應市場變化。比如銷售額增加了,可以適當減少廣告費;銷售量少了,也可以增加廣告費,加強廣告宣傳。
3、銷售單位法
這是以每件產品的廣告費攤分來計算廣告預算方法。按計劃銷售數為基數計算,方法簡便,特別適合於薄利多銷商品。運用這一方法,可掌握各種商品的廣告費開支及其變化規律。同時,可方便地掌握廣告效果。
公式:廣告預算=(上年廣告費/上年產品銷售件數)×本年產品計劃銷售件數。
二、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區別
1、兩個費用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2、作為廣告費,雖然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前有扣除限額,但超過部分可以往以後年度結轉。業務宣傳費同樣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前有扣除限額,超過部分可以往以後年度結轉。
Ⅶ 廣告宣傳費的扣除標準是什麼
業務宣傳費廣告費的扣除標准:
1、一般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其中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2、特殊行業規定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行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執行以下規定:
(1)對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即轉移扣除的關聯方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總額須在按其銷售收入的規定比例計算的限額內,且該轉移費用與在本企業扣除的費用之和,不得超過按規定計算的限額。
接受歸集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關聯企業,其接受扣除的費用不佔用本企業的扣除限額,除按規定比例計算的限額外,還可以將關聯企業未扣除而歸集來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本企業扣除。
(3)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關於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廣告費的處理企業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規定已發生但尚未扣除的廣告費,2008年實行新稅法後,其尚未扣除的余額,加上當年度新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後,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
4、籌辦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稅前扣除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籌辦費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即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即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Ⅷ 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扣除標准分別為15%和30%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按不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15%的比例扣除,超出部分結轉企業所得稅第二年納稅,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化妝品生產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扣除葯品生產企業和飲料生產(非酒精生產)企業,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30%年度扣除;超出部分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公司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超過扣除。
Ⅸ 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稅前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一、扣除比例一 0%。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扣除比例二 15%。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扣除比例三 30%。
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扣除的特殊情況。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