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打擊金融違法犯罪
騙局其實是很難打擊的,運營者的信息是秘密。
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提示:
近期國內多地出現以「金融互助」為名,承諾高額收益,引誘公眾投入資金的行為。其主要特點包括;
一、名目繁多。常見的有:「XX 金融互助社區」、「XX 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財」、「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資」、「XX互助社區」、「XX財富互助平台」等。
二、發展迅速。依託互聯網,通過網站、博客、微信、QQ等平台公開宣傳,波及范圍廣。
三、迷惑性強。有的打著「境外名人」旗號,聲稱以「摧毀不公正世界金融體系、打破金融家的控制、創建普通人的社區」為目標,通過建立所謂「公平、公正、互惠、誠實的人助人金融平台」,讓社會公眾通過資助別人從而得到更多人的幫助。同時妄稱「經過市場檢驗,已在多個國家成熟運作多年,擁有全球數億會員」等等。
四、利誘性強。宣稱投資門檻低、周期短、收益高。例如,免費注冊後,投資60元-6萬元,滿15天可提現,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無手續費。此外,參與者發展他人加入,還可獲得推薦獎(下線投資額的10%)、管理獎(根據會員等級確定相應比例)等額外收益,發展人員無上限、返利無上限。
五、隱蔽性強。多由境外人員遠程操控,投資款往往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網銀轉賬或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轉。
此類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請廣大公眾切實提高風險意識,理性審慎投資,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幣圈比特幣之家網也曾報道過多個類似的虛擬貨幣傳銷騙局,可以去查閱一下。
2. 監管「升格」震懾違規 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再強化
2021年7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稱,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隨著《辦法》的實施,消保工作將內嵌到銀行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中,對監管評價結果為三級及以下的機構採取通報、限期整改等一系列監管措施。
近年來,銀保監會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章立制推進消保體制機制建設,通過現場檢查、投訴督查、行政處罰集中整治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通過教育宣傳、風險提示和案例通報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2020年,銀保監會督促銀行保險機構清退、賠付消費者177億元。
但是當前金融交易數字化、金融產品結構化、市場主體多元化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更大挑戰。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集中在校園貸、信用卡、理財、保險等業務中,涉及虛假宣傳、誤導銷售、捆綁搭售、霸王條款等。此外,還存在持牌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種亂象,比如暴力催收、息費定價過高、向未成年人放貸、泄露客戶信息等。上述新問題要求建立監管評價體系,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將消保工作內嵌到經營管理中。
此次銀保監會出台的《辦法》面向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等。
一、與互聯網平台等合作需加強消保管理
為更好地督促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辦法》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納入評價范圍,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理財公司、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
此外,《辦法》還針對互聯網平台消保亂象,以及金融產品過於復雜、多層嵌套等問題,設置合作機構管理、消保審查等指標,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互聯網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機構消保管理。該負責人表示,通過這種方式強化消保審查,風控關口前移,防止產品「帶病」上市。
二、監管評價要素由6項構成
《辦法》共6章35條,包括總則、評價要素和等級、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評價結果及運用、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則。其中,評價要素包括「體制建設」「機制與運行」「操作與服務」「教育宣傳」「糾紛化解」5項基本要素和「監督檢查」1項調減要素。5項基本要素總權重為100%。
其中,體制建設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公司治理和組織架構建設等情況,權重為10%;機制與運行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建設和運行情況,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信息披露、個人信息保護、內部培訓、內部考核、內部審計等,權重為25%;操作與服務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日常經營和服務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營銷宣傳、適當性管理、銷售行為管控、合作機構管理、服務質量與收費等,權重為30%;教育宣傳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教育宣傳總體安排、集中教育宣傳活動、常態化消費者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等,權重為10%;糾紛化解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投訴管理、投訴數量以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落實情況,權重為25%;監督檢查,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現場檢查、舉報調查、投訴督查、復議訴訟情況以及日常輿情、重大負面事件和機構相關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調減,幅度不超過總權重的25%。
三、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辦法》為評價結果設置了四個等級:90分(含)以上為一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領先水平;75分(含)至90分為二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中等水平;60分(含)至75分為三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偏下水平;60分以下為四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落後水平。為增強評價結果精準度,二級和三級又細分為A、B、C三個等次。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消保監管評價結果作為監管部門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政策、實施消保分類監管的重要基礎,以及配置監管資源和採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
對於評價發現的問題,督促機構及時整改,落實主體責任,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在銀行保險領域的訴求和困難。銀保監會將根據消保監管評價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根據《辦法》,對評價結果為三級的機構,視情形依法採取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通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內部問責等方式,要求其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和執行,必要時公開披露其不當行為。
對評價結果為四級且整改措施不力的機構,可依法在開辦新業務、增設分支機構等方面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據悉,銀保監會每年將對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消保監管評價,推動提升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
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可增強銀行保險機構消保工作針對性,督促機構對照監管要求檢視自身消保工作薄弱環節,發揮監管「指揮棒」作用,實現監管要求與消費者保護全覆蓋。
3. 新《廣告法》今起正式實施,哪些互聯網金融宣傳語或違反規定
1-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要求,有些已經開始陸續將網傳的極限用語撤掉。
如: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最先進、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級、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於極限用語。
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於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對於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並進行罰款,處於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
2-金融理財產品充斥著「穩賺不賠」 「高額收益」 「安全無憂」之類的承諾。比如對於招商理財類廣告,明確其不得對收益等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
4. 保險推銷員在我買過保險給送的同號珍藏鈔和給我發了200元紅包算違規嗎
保險推銷員送禮品給你不算違規,可是發紅包給你就是違規了。
保險銷售宣傳負面清單中規定:保險營銷宣傳的「九不得」。
1.不得以業務合作方金融營銷宣傳行為非本機構作出為由,轉移、減免應承擔的責任
2.不得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銷宣傳活
應有能夠證明合法經營資質的材料
不得超出證明材料載明的業務許可范圍
3.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
不得引用不真實的資料
不得隱瞞限制條件
不得虛假陳述歷史業績
不得承諾能達到某種收益
不得使用偷換概念等不當營銷宣傳手段
4.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不得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手段惡意詆毀競爭對手
不得通過不當評比的方式宣傳
不得冒用、擅自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近似可能存在混淆的注冊商標、字型大小、宣傳冊頁
5.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
不得誤導金融消費者認為政府金融部門為某種產品提供保證
6.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應當通過著重標識對限制消費者權利和加重消費者義務的事項進行說明。
視頻、音頻應當採取能夠被明顯注意的形式告知免責類信息
7.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不得干擾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
彈窗要能一鍵關閉
不得允許從業人員編發或轉載未經政府審核的信息
8.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宣傳信息
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發送營銷信息
電子信息應當標明拒收的方式
9.不得開展其他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銀保監負責營銷宣傳監管機構違者必罰!
1.情節輕微的,約談告誡、風險提示並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或其行為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令暫停開展金融營銷宣傳
3.對於明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依法懲辦!
綜上所述:保險推銷員給你發紅包的行為實際上已經屬於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了,所以是違規的。
5. 互金協會上線舉報平台 未做風險提示可被舉報
舉報范圍
侃財妹了解到,該平台具體可舉報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保險、互聯網支付、跨界類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6類。
其中,對於P2P網路借貸可舉報的范圍包括14種:
1. 設立資金池——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2. 自身或關聯方融資——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3. 提供擔保——平台自身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4. 大規模線下營銷——除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從事大規模線下營銷。
5. 誤導性虛假宣傳——開展虛假宣傳和誤導性宣傳,未揭示投資風險或揭示不充分。
6. 虛構借款人及標的。
7. 發放貸款——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 期限拆分——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9. 發售銀行理財和券商資管等產品。
10. 違規債權轉讓。
11. 參與高風險證券市場融資。
12. 利用類HOMS等系統從事股票市場場外配資行為。
13. 從事股權眾籌或實物眾籌。
14.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舉報平台特別規范互聯網金融廣告宣傳,有以下行為也是會被舉報的:
1. 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的。
2. 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的。
3. 誇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誇大表述的。
4. 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
5. 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6. 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以投資理財、投資咨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或與許可內容不相符的。
7. 引入不真實、不準確數據和資料的。
8. 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的。
9. 宣傳提供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金融產品,加大購房杠桿的。
舉報相關說明
舉報平台除了對舉報范圍做了明示,也對舉報人做了相關要求。其中,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到時平台會要求你上傳身份證照片。同一舉報人每天最多可提交5件舉報。
舉報人提交舉報信息後,平台會生成舉報查詢編碼,舉報人可通過舉報查詢編碼查詢舉報信息接收情況。而舉報平台會在接受到舉報信息後15個工作日內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侃財妹這里要提醒舉報人,舉報不同投訴,要求描述機構具體違規行為及所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
最後,互金舉報平台已開通,侃財妹就想問問各大平台,你怕了么?!
6. 據報道,京東金融因不良廣告被罰40萬,京東金融此前還因何事被處罰過
最近京東金融關聯公司新增加了一則行政處罰,而這次的行政處罰,主要原因是因為京東金融發布的廣告宣揚過度消費等不正確導向,在我們社會上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價值觀問題,所以對於京東金融關聯公司罰款40萬元的金額。
其實我認為借貸平台對於一些困難的人來說是挺有必要存在的,但是如果接待平台想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誘導年輕人,超前消費,那是非常不正確的,超前消費很有可能會讓還不上貸款的年輕人誤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引導大家超前消費的這部分廣告以及公司也應該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
7.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 銅仁市萬山區2021「黔盾非法集資非法金融活動集中整治方案
摘要 一)開展廣告宣傳規范行動。對在遵新聞媒體、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等開展集中預防性談話,督促其規范投資或集資類廣告的查驗、核查程序,積極履行防範非法集資宣傳等法定責任。開展防範非法集資為重點的非法金融活動集中宣傳活動,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根據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特點,有針對性地集中開展防範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集中開展防範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和《條例》的公益宣傳,推動宣傳教育進社區、進家庭;金融機構加強對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宣傳教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引導社會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能識別、不參與、敢揭發」。(牽頭單位:市處非辦;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文體旅遊局、遵義銀保監分局、人行遵義中支、各縣政府)
9. 金融違法行為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金融違法行為的主要內容有哪些:(一)辦理存款、貸款等業務不按照會計制度記帳、登記,或者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二)將存款與貸款等不同業務在同一帳戶內軋差處理;(三)經營收入未列入會計帳冊;(四)其他方式的帳外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