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宣傳策劃 > 殘保金宣傳

殘保金宣傳

發布時間:2022-05-02 13:42:50

1. 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有什麼扶持政策

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有享受政府采購支持的扶植政策政策,即在招標采購中優先採購殘疾人福利性企業所生產的產品。

根據《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為了發揮政府采購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權益,依照《政府采購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就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通知如下:

第一條 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安置的殘疾人占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

(二)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提供本單位製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者服務(以下簡稱產品),或者提供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製造的貨物(不包括使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

(1)殘保金宣傳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第三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屬於小型、微型企業的,不重復享受政策。

第四條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准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因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關報批程序後,可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2. 想了解殘保金的一些事情

殘疾人保障基金,是國家殘聯實行的管理辦法,目的是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險沒有關系。

但是對於公司來說,多一個人繳納社保,計算殘保金的時候,殘保金金額會有影響。所以,要看你掛靠的公司。
(2)殘保金宣傳擴展閱讀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提案第2497號
關於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工作的提案
201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出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然而,各地在保障金徵收、使用上依然存在不少問題,致使保障金沒有充分發揮應有作用,影響殘疾人脫貧致富的實現。
一、支持殘疾人直接就業力度較弱。各地殘聯財政經費預算中,用於殘疾人就業和扶貧支出比例過低。
如,江西省、安徽省、山東省殘聯2016年收支預算中,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就業經費分別為9288.97萬元、
24309.5萬元、15412.08萬元,其中用於殘疾人就業和扶貧分別為179.98萬元、9896.7萬元、400萬元,僅佔1.94%、40.71%、2.59%。
同時,雖然《管理辦法》規定,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但部分條款執行不到位。
如,《管理辦法》規定保障金支持方向包括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但實際上除少數福利企業外,極少有行政或企事業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有償創業扶持門檻設置偏高。保障金可用於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等項目,但在具體落實時門檻較高。
調研時,一些縣級殘聯負責人表示,因為保障金是有償扶持,擔心借出去收不回而承擔責任,所以不敢輕易把錢借給殘疾人創業。
如,江西省規定,殘疾人個人創業想獲得保障金支持,需達到以下要求之一:耕種土地80畝以上、水面養殖100畝以上、養豬600頭以上、養雞鴨60000羽以上。
這些要求對健全人而言尚且不易,何況殘疾人。
三、基層未做到應征盡征。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距不是很大的情況下,年度保障金與對應人口數量之比可以作為保障金徵收力度的一個參考指標。
如,江西贛州市下轄18個縣,人口最多的縣達105萬人,人口最少的縣也有20萬人。
2015年,徵收最多的縣只有200萬元,最少的縣僅20萬元。按人口折算,年度保障金與對應人口數量比從1元/人到12元/人不等,嚴重偏離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縣級政府不是徵收不到,而是不願徵收。
主要原因是有錢不好用、不能用。一些縣未足額徵收的保障金都無法按規定使用完,資金結余還給財務審計帶來麻煩。
四、保障金支出情況透明度較低。《管理辦法》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各地應當向社會公布殘保金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但各地往往沒有遵照執行。
為此,建議:
一、加強督促檢查,推動政策落實。
保障金徵收使用工作涉及人社、民政、財政、稅務、扶貧辦和殘聯等多個部門和單位,應進一步強化聯絡機制,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方的具體任務和職責范圍。
同時,根據保障金支出范圍,督促地方盡快制訂保障金使用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突出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這兩方面重點。
二、突出就業創業,用活用好資金。在保障金使用上,各級政府和殘聯組織應重點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扶持項目。
包括在殘疾人創業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上,切實降低門檻,探索符合殘疾人就業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服務方式;
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
重點解決殘疾人抵押、質押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殘疾人創業解決擔保難問題;
增加具有安置就業、扶貧開發、福射帶動作用的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的資金扶持力度。
三、建立公開制度,增強社會監督。各地應盡快建立保障金收支公示制度,及時公布當年保障金徵收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的單位、未繳納或未按要求繳納的單位以及保障金使用情況等重要信息。同時,強化社會監督,推動職能部門和各繳納單位共同做好保障金徵收和使用工作。
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2497號(社會管理230號)提案答復的函
全國政協九三學社界別:
貴界別提出的關於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對殘疾人就業的促進作用
201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殘聯修訂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晰了部門責任,嚴格了管理,提出了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
在促進殘疾人就業、減免小微企業負擔、提高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繳率、體現社會公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各地基本出台了《辦法》地方實施辦法,正在逐步落實中,並已產生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新增按比例就業人數顯著提高。
《辦法》通過調整保障金徵收標准、加大獎勵、公示和監督力度等措施,調動了各類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
各地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較《辦法》實施前有較快增長,特別是部分高收入用人單位尤為顯著。
鑒於多數地區《辦法》實施時間較短,政策效應尚待進一步釋放。
二是應繳盡繳率大幅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法律責任意識增強。
地稅部門被明確為保障金徵收責任主體後,徵收力度明顯增強,尤其是未主動申報單位被視為未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這一規定對無視規定的用人單位提高法律責任意識作用顯著。
三是繳納標准更加彰顯公平,高收入行業招收殘疾人積極性增加。
用人單位平均工資標准代替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後,適當減輕了中小型微利企業的責任。
金融、高科技行業也更多地承擔了與自身能力相適應的社會責任,招收殘疾人的積極性顯著增強,殘疾人進入高收入行業的機會有所增加。
二、關於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2018年1月,中國殘聯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1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
(殘聯發〔2018〕6號),要求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等規定進行貼息。
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
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
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應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融資服務力度。
有條件的地區可多渠道籌資設立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後可取消反擔保。
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補貼試點。
目前,各地正在進一步細化、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增強。
三、關於建立公開制度
《辦法》明確要求殘聯公布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地稅公布用人單位繳納保障金的情況;殘聯和財政部門公布保障金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的支出情況。
2015年,國務院殘工委印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省份至少選取一個地級市開展按比例就業公示試點,目前全國共有62個市已經按要求全面開展了按比例就業公示試點工作。
「十三五」期間,此項工作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
同時,按照《財政部關於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4〕368號)規定,保障金項目收支轉列一般公共預算,不再單設相應支出科目,公示保障金支出目前已難以操作,中國殘聯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當前制度下的公示辦法。
四、下一步的工作
正如貴界別在提案中所指出的,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殘疾人就業面臨著更大挑戰,必須加大保護力度。為進一步完善按比例就業政策和保障金征管制度,切實促進殘疾人就業,中國殘聯將推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企業履行按比例就業法律責任。
幫助用人單位充分了解自身責任和殘疾人的就業潛力,積極開發工作崗位。
二是進一步督導地方制定針對用人單位的補貼獎勵標准和辦法。
三是積極研究有效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的激勵政策措施,確保對殘疾人就業扶持所需資金予以合理保障。
四是加強就業年審數據共享,推動按比例就業公示。
幫助用人單位和殘疾人了解彼此需求,實現人崗對接。
五是啟動《殘疾人就業條例》修訂工作,完善按比例就業和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相關規定。
衷心感謝貴界別對殘疾人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8月29日
資料來源中國殘聯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2497號提案及辦理復文

3. 殘保金 沒有殘疾人就業 為什麼還要繳納

殘保金
[名詞解釋]:
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相關政策法規]: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告(2006年7月24日)
為促進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市政府最近印發了《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京政發〔2006〕18號),重申了《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1994年第10號令)的規定,即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經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現就貫徹實施《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做好用人單位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各用人單位應在每年的審核期內,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可從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市地稅局網站下載或到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方稅務機關領取)和2005年單位職工總數的證明,到注冊地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京西客站地區的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
二、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申報時還應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領取方法同上);
2.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4.殘疾人職工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機關、事業單位持同級人事部門的證明);
5.殘疾人職工上一年度年6月和12月的工資表原件;
6.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申報表)原件。
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達到或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當年征繳標准(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的標准,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由地方稅務機關代征。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1人的,按實際差額計算。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當年征繳標准×(當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五、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時間和方式
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在審核期內,從以下三種方式中自行選擇一種繳款方式:
1.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2.到地稅服務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按照核定金額自行填寫後到銀行繳款;
3.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市地稅局網路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六、其他1.對逾期不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單位,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其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2.對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除追繳應繳金額外,按每日5‰計收滯納金。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京政發[2006]1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6]1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和管理,進一步推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1名盲人就業的,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第三條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人數和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每年的具體征繳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公布。
第四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第五條 用人單位每年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職工總數統計證明等材料,到注冊地的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第六條 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及時將各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和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情況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匯總後報市地稅局。
第七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稅收有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八條 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繳費金額和主管地稅機關的要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對既不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在規定時間內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計收滯納金。
第九條 市地方稅務局應及時將各用人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情況反饋給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第十條 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保障殘疾人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收支情況由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應建立數據通報和會商制度,相互配合,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
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殘工委[2006]25號)
各區(縣)政府殘工委,各區(縣)發改委、地稅局、國稅局、財政局、統計局、審計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殘聯:
為了做好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和地方稅務機關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根據《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我們制定了《〈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2.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統計局
北京市審計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做好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和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1994年第10號令)和《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京政發〔2006〕18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三條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標准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安排1名盲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60%×(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第四條 成立不到1年的單位按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就業時間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第五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征繳,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第六條 每年3月底前,由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以《通告》的形式,發布當年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標准。
第七條 各用人單位均應在每年的4月至6月(如有調整,按照當年《通告》規定的時間執行),到注冊地的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京西客站地區的單位到北京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其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提交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第八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征繳程序
(一)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通告》;地方稅務機關通過263免費郵箱,向進行了稅務登記的單位發出《通告》;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街道(鄉、鎮)殘聯向用人單位送達《通告》。
(二)用人單位應在每年4月至6月,持填寫完畢並蓋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樣式附後,可從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下載或從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方稅務機關領取),到注冊地的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還應持《北京市殘疾人職工登記表》(樣式附後,領取辦法同上)、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殘疾人職工上年6月和12月份的工資表、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等材料。
(三)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經審核的用人單位出具《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並提交給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四)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應在每年的8月至9月,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到注冊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手續。
(五)對逾期未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單位,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通過街道(鄉、鎮)殘聯告知其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規定;對經告知仍不申報的,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在職職工總數計算其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告知其應當按照《關於貫徹執行〈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告》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發的《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義務。
(六)征繳期過後,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地方稅務機關反饋的繳費情況進行催繳,地方稅務機關協助催繳。
(七)對審核後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除追繳應繳金額外,按每日5‰計收滯納金。
(八)由於各種原因超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可按照《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退款審批辦法》的規定辦理退款手續。
第九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款方式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根據《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中核定的金額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銀行繳納。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中的一種辦理繳款手續:
(一)用人單位可到地稅服務大廳(徵收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由市地稅局印製的空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般繳款書》,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金額自行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列印《一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
(二)對網上申報的納稅人,要充分利用地稅機關網上申報的優勢,除網上提示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外,還要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金額由繳款單位在網上自行列印《一般繳款書》,然後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
納稅人通過財稅庫行橫向聯網方式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地稅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信息交換
(一)每年3月31日前,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用人單位基本情況信息,按照各用人單位注冊地下傳給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二)每年7月5日前,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核定的用人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情況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三)每年7月15日前,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匯總後的審核結果報市地稅局,由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8月至9月集中代征。
第十一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入庫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征繳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國庫按照4∶6的比例分市、區(縣)兩級入庫。
由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的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西客站地區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額上繳市財政。
第十二條 檔案管理
地方稅務機關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資料進行檔案管理。
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將留存的用人單位情況、殘疾人職工情況等審核資料進行歸檔整理,年末統一交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存檔。
第十三條 監督管理
(一)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收支情況由財政、審計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市財政局、統計局、勞動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人事局、民政局等部門和市殘聯應建立數據通報和會商制度,相互配合,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工作。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發文單位按照部門職能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地稅金[2006]317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做好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並依照執行。
一、組織機構
代征殘保金工作市局暫由企業所得稅管理處,各局暫由稅政一科牽頭 負責組織實施。
二、代征系統
市局將統一開發殘保金代徵信息管理系統,包括數據交換系統軟體、代征系統軟體、查詢統計系統軟體。
三、工作要求
為做好2006年的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2006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工作實施方案》、《2006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工作目標責任制》和《2006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工作宣傳方案》,一並下發,請各單位緊密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措施,確保代征工作順利開展和完成。
二ОО六年七月七日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管理辦法
為規范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和管理,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1994年第10號令)以及《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京政發[2006]18號)、《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京殘工委發[2006]25號),我局負責代征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了做好此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一、代征范圍和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代征標准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按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安排1名盲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上年末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在職殘疾人職工數)×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
徵收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三、代征時間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徵收,定期繳納。2006年征期為9月1日至11月30日,以後每年征期為8月1日至9月30日。
四、代征流程
(一)市地稅局在每年4月份(2006年為7、8月)通過263免費郵箱、網上公告等形式,向各類用人單位發出通告。
(二)市殘疾人聯合會在每年7月15日(2006年為8月底)之前將其核定的各單位《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的電子數據(計算機代碼、限繳日期、應繳金額、職工總數、其中:安置殘疾人數),通過數據交換系統提交市地稅局,市地稅局於7月底(2006年為8月底)之前反饋給各區縣局、分局,開展代征工作。
(三)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根據《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認定書》中核定的金額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銀行繳納。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中的一種辦理繳費手續:
1.用人單位可到地稅服務大廳(徵收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費額自行填寫殘保金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費;也可以直接領取由地稅機關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列印的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
2.對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充分利用地稅局網上申報的網路優勢,除網上提示其應繳納殘保金外,還能夠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核定費額由繳費單位在網上自行列印出殘保金《一般繳款書》,然後持繳款書到銀行繳。另外,納稅人通過財稅庫行橫向聯網方式繳納殘保金的具體安排另行部署。
(四)在征期內,市地稅局按日將殘保金繳納情況的電子數據,通過數據交換系統反饋市殘疾人聯合會,實現代征數據共享。
(五)市殘疾人聯合會於每年10月20日(2006年為12月10日)之前將催繳單位名單的電子數據,通過數據交換系統提供給市地稅局,由各區縣局、分局通過263免費郵箱、網上公告等形式,協助殘聯做好催繳工作。
(六)征期結束後,市地稅局按月對遲繳單位、緩繳單位保障金繳納情況的電子數據,通過數據交換系統反饋市殘疾人聯合會。
(七)市殘疾人聯合會於每年11月30日(2006年為12月20日前)之前將已審批的多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名單、退庫金額的電子數據,通過數據交換系統提供給市地稅局,由各區縣局、分局做好退費工作。
各區縣殘聯將審核批准退付並加蓋公章的多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的《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退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在每年12月10日(2006年為12月20日)之前送交各區縣地稅局、分局,一份各區縣局、分局計會部門據此填開《稅收收入退還書》後留存,一份隨《稅收收入退還書》於填開當日送國庫辦理退庫手續。因各種原因未退出費款的,由各區縣地稅部門將《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退款申請審批表》退還區縣殘疾人聯合會。
五、代征票據的使用和入庫
(一)繳費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統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製的「一般繳款書」。
(二)「一般繳款書」中的預算科目按照每年財政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2006年預算科目編碼為「870400」,名稱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征繳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0%作為市財政收入,60%作為區、縣財政收入。
六、檔案管理
各區縣地稅局、分局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資料實施檔案管理。
七、代征辦法執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八、本辦法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4. 殘疾人協會實施保障措施有哪些方面

1. 掌握本類殘疾人基本情況,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反應特殊需求,維護合法權益,活躍文化生活,為廣大殘疾人服務,通過各種活動團結、教育殘疾人發揚「四自」精神,遵紀守法,盡公民義務,使協會成為聯系殘聯和殘疾人的紐帶。

2. 關心殘疾人的生活和工作,了解反映殘疾人意見和需求,溝通殘疾人與殘聯及社會之間的聯系,為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爭取良好的社會環境。

3. 團結、宣傳、教育殘疾人遵守國家法律,履行了社會義務,做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5. 北京2021年殘疾人新政策

北京2021年殘疾人新政策崗位補貼社保補貼關於殘保金部分的分檔徵收稅收優惠。
本市戶籍屬於勞動年齡段持有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工資。
具體如下:
1、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第十一條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母嬰保健和預防殘疾的知識,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機制,針對遺傳、疾病、葯物、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程度。
國家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

6. 兩個專項整治內容是什麼及如何回復

根據珠海市「兩個專項整治」要求,為做好2020年度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實現殘保金應收盡收,有效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橫琴新區廣泛宣傳、主動出擊、嚴格開展殘保金審核工作。
一、通知到位。通過郵局代發掛號信形式,向在橫琴注冊的全部1345家用人企業發放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通知書》,及時告知用人企業年審登記及申報繳納殘保金時間。
二、廣泛宣傳。通過發動社區組織活動、電話聯系等方式,主動向企業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殘保金徵收的相關內容,鼓勵企業招用殘疾人,提高企業招聘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提升各單位繳納殘保金意識。
三、專線解答。設立審核專線電話,安排專人對來電咨詢、上門咨詢、微信咨詢的用人單位解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相關政策法規,並及時解答問題。累計接聽各類電話咨詢、微信咨詢超500多人次。
四、從嚴審核。對申報年審的單位,橫琴新區認真審核申報資料,對存在疑問的殘疾職工信息,堅決把好審核入口關,杜絕「假用工」行為。
截止目前,橫琴新區已接受41家企業申報,其中37家已通過審核。餘下存有異議的企業,橫琴社會事務局進行復核,並要求該類企業進一步提供佐證材料。

7. 關於2017年最新殘保金如何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7)殘保金宣傳擴展閱讀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2、殘保金減免政策

(1)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3)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8. 如何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要做好殘疾人的就業工作,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了解理解殘疾人,從心裡熱愛殘疾人工作。
殘疾人是弱勢群體中的弱者,生活在比較貧困,比較艱苦的群體之中。然而自從有了人類就有殘疾人,任何時候都會有殘疾人存在。這就需要我們認知、認同,要有一顆慈善之心、仁愛之心。對他的事情要有高度認識,要把他們的困難當作自己的困難去解決,把他們的事當作自己的事去做。
現在社會上對殘疾人的困難、需求、要求認識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對殘疾人存在偏見、歧視。所以作為殘疾人工作者,更要行善義之舉,對殘疾人工作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殘疾人困難多、需求多、要求多、煩事多,但他們有困難,有問題,不找政府、不找殘聯、又能找誰解決呢?有些殘疾人來辦事又不會說話,動不動就發牢騷、發脾氣、說些難聽的話是常有的事。有的殘疾人及家屬,心情有壓抑、心理不平衡、發牢騷、說些難聽的話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殘疾人工作是一項特殊難做的工作,但是難做也還要做,而且還要做好。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中,加強殘疾人事業、發展殘疾人事業顯得尤為重要,一定把殘疾人事業融入進去,要倍加關注,高度重視。
殘疾人工作是一個社會化、系統性工作,是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各界參與的工作。要利用一切社會力量,去幫助殘疾人解決困難。殘疾人工作光靠殘聯,把什麼事都解決好,那是不可能的,殘聯能量有限。所以要利用社會資源,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共同營造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社會環境,使廣大殘疾人切實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
二、做好殘疾人工作需要「五心」。
一是要「熱心」,殘疾人工作雖然有許多煩心事,但只要你「熱心」去做,也還有很多樂趣。
二是要「關心」,對殘疾人的困難,不能漠不關心、視而不見、他們有很多困難,需要去解決去幫助。
三是要「耐心」,殘疾人來找殘聯辦事解決問題,有的可能提些過分的要求,說些不好聽的話,甚至發脾氣,我們一定要耐著性子,能解決的盡量解決,不能解決的也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要考慮到他們身心的特殊性。
四是要「細心」,殘疾人要求的很多是瑣碎事情,但我們一定要細心,要善於從瑣碎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五是要「貼心」,要把殘疾人的事當作自己的事做,視他們為親人,如果敷衍了事、塘塞、推諉,那是做不好的。
三、注重工作方法。
多渠道、多支持,讓更多的殘疾人融入到社會的大家庭,感受黨的陽光溫暖。扶助殘疾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殘疾人群體的特殊性,構成的復雜性,分布的普遍性,需求的多樣性,參與社會生活的全面性,涉及工作領域的廣泛性,決定了殘疾人事業有很強的社會性。社會各界要真心關愛,當好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促進者。加強殘疾人工作,必須堅持社會化工作方法,構建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支持體系。
首先,要研究制定民辦殘疾人康復教育服務機構的扶持辦法,充分發揮慈善團體,民間公益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社會化扶殘助殘新方式。
其次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熱情謳歌殘疾人的先進事跡和自強精神,廣泛宣傳尊重殘疾人、關愛殘疾人、幫助殘疾人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例,增進全社會對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了解,激發全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發揚中華民族扶殘濟困的傳統美德,形成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最後社會各界鼓勵殘疾群眾自強自立,當好「三個文明」建設的參與者。殘疾人既是特殊困難群體,也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要鼓勵和支持廣大殘疾人朋友繼續發揚自強不息、頑強拼搏、樂觀向上的精神,勇於克服各種困難和身體障礙,努力加強學習和實踐,不斷提高素質和技能,積極參與社會,勇於挑戰自我,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實現人生價值,為推進我區「三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四、殘疾人工作者要自尊、自愛。
殘聯是群團部門、清水衙門,沒有多少錢,無權無勢,服務對象又是弱勢群體,不被常人看起和領導重視,不象有些上劃部門、有些重要關鍵部門,一有權、二有錢,普遍被人嚮往和領導重視。但是,作為殘疾人工作者,我們應當相信:我們水平不一定差、能力不一定弱,只是分工不同,崗位不同而已。如果換位,我們可能會幹得更好、更出色。所以,作為殘疾人工作者,我們要自尊、自愛,要自已看得起自已。決不要有悲觀失望的思想,有「身不殘心已殘」的想法。在殘聯工作,只要踏踏實實、兢兢業業、認真履職,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照樣能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情,照樣會得到社會公認、群眾的贊美。
五、殘疾人工作離不開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
任何工作,離開黨委、政府的領導,特別是分管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要想做好是不比較困難的。黨的十六大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理念,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已基本建成,但要真正實現「依法執政、依法辦事」還有上點點困難,這與我們國家傳統的濃濃人情、親情有關。例如,有的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拒繳、少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徵收。但真正具體辦理,如果得不到領導的支持,領導不同意,那是難以辦成的。所以,要把殘疾人工作做好,除了認真履職、盡心工作外,還必須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爭取分管領導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真正做好殘疾人工作。

9. 企業吸納殘疾人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很多人沒有注意,我國的法律是規定企業必須吸納殘疾人工作的,沒有吸納就需要繳納殘保金的。吸納殘疾人工作對於企業來說是有很多好處的。

1、稅收優惠:吸納殘疾人的企業會有一定的稅收優惠——退增值稅、減征營業稅、免殘保金、減規費等;

2、政策優惠:國家政策會更加傾向於有殘疾人工作的愛心企業,幫助其走出困難,扶持其成長;

3、宣傳企業:企業吸納殘疾人體現了企業的愛心文化,宣傳了企業,對社會風氣起著積極的影響,也吸引更多社會愛心人士參與行動。



三、吸納殘疾人工作對社會有積極的影響,宣傳了企業形象

同時,企業吸納殘疾人工作,本身就是一個愛心行動,樹立了企業形象,對社會良好的風氣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企業吸納殘疾人務工,為殘疾人提供工作、學習生活的的場所,也會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來投入到安心行動上,企業也會獲得更多的經濟援助,獲得成長。

很多本身就是殘疾人辦理的企業,他們也接受過國家的資助,自己也願意拿出崗位給殘疾人工作,願意回報社會,減少了社會的負擔,增進了人人平等的政策。

10. 殘保金什麼意思

保障金 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保障金(殘保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閱讀全文

與殘保金宣傳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區縣意識形態培訓方案 瀏覽:113
星巴克中國市場營銷環境分析 瀏覽:996
設計培訓課程的方案模板 瀏覽:497
線上繳費平台營銷方案 瀏覽:208
代購市場營銷 瀏覽:949
校本培訓年度實施方案 瀏覽:496
證券公司金融產品營銷策劃方案 瀏覽:108
沙漠螞蟻電子商務 瀏覽:417
起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920
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可行性報告 瀏覽:674
品牌咖啡店營銷策略 瀏覽:852
傳統日化品牌營銷 瀏覽:656
銀行系統培訓方案模板下載 瀏覽:372
培訓班合作方案 瀏覽:447
電子商務人員銷售話術 瀏覽:701
餐飲力度大的促銷快餐活動 瀏覽:457
佳能企業市場營銷分析 瀏覽:996
葯企對葯店店員培訓方案模板 瀏覽:456
ppt營銷方案模板下載 瀏覽:652
鋼琴培訓班聖誕節策劃方案 瀏覽: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