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傳單上寫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違法嗎
那要看他的解釋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如果不合理就有可能違法,如果不合法就肯定違法。
比如他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肯定是違法的。
2. ,傳單的近義詞
傳單的近義詞:
小報 廣告 小抄 海報
詞語】:傳單【注音】:chuán dān【釋義】:通知單;印成單張散發的宣傳品;基本信息
3. 如果宣傳單上面寫著最終解釋權歸XX所有 是不是已經違法了
最終解釋權條款違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格式合同的解釋規則,屬於無效條款。
《合同法》第12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償用非格式條款」。
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上述規定的解釋規則均為強制性法律規范。最終解釋權條款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屬於無效合同條款。
擴展材料: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2、《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二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經營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以及獲得違約金和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提起訴訟的權利;
(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五)規定經營者有權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權利;
(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七)其他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4. 宣傳單上面印了(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犯法嗎
不合法。
2010年11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釋格式條款等六項權利。按照該辦法,「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條款均為無效。該辦法的出台,為規范合同簽訂、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強有力依據,執法人員發現「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違法行為時,均可有法可依。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更是直接將「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貨」等說法列為違法條款,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
最終解釋權: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最終」是「最後」、 「末了」的意思。也就是說,再也沒有餘地。「解釋」是指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等。「最終解釋權」就是最後說明含義、原因、理由的權利,再也沒有商量的餘地。可見,商家在推銷商品時,為什麼都願意加上一句「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了。一句最終解釋權的廣告語掩蓋了某些商家欺騙消費者的實質,他們丟掉了商家本來應有的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原則。
商品介紹中的「最終解釋權」,是指在商品介紹的內容存在漏洞或者當事人對商品介紹內容的理解產生分歧的場合,對漏洞或爭議內容作出最後決斷性說明的權力。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布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其中部分內容直指近年來社會反映強烈的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損害消搐者合法權益問題,類似「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貨」「如遇損壞只賠償同類膠卷」等不平等格式條款被列為違法條款。
5. 宣傳單的下角印有最終解釋權是否觸犯法律
這種宣傳單和會員來卡上的源內容,應該屬於合同法上的「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的解釋,首先應當按照一般正常人的通常理解進行解釋,如果按照通常理解進行解釋會出現兩種以上的解釋的,應當按照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者的意思進行解釋,
在格式條款中,如果格式條款提供方寫上了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法定責任,排除對方法定權利的內容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所以最終解釋權歸自己,但不是說自己有權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是要接受合同法的限制的
6. 傳單是什麼意思,傳單的拼音怎麼寫,傳單怎麼讀
傳單 [chuán dān]
[釋義]
1.印成單張散發的宣傳品
2.一種起宣傳作用的單頁印刷品
7. 傳單是什麼意思
【詞語】:傳單
【注音】:chuán dān
【釋義】:通知單;印成單張散發的宣傳品;
基本解釋
傳單
1. [handbill]∶印成單張散發的宣傳品
2. [literature]∶一種起宣傳作用的單頁印刷品
要求自願參加者散發競選傳單[1]
3. [echuandan]: 一種通過網路方式傳播的宣傳品,不需要投入人力去發放,店裡能上網即可輕松辦到。
4、為了某種宣傳目的;達到信息的交流.
5、派發方式:現在傳單派發方式很多,比如郵寄,上街派發,一對一派發,還有就是自取等.
6、隨著網路的盛行,電子傳單已逐漸走進咱們的生活,發送方式將直接發送到用戶的手機客戶端上,這樣便有效節約了資源,還無成本。
8.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這句話代表什麼意思
意思是:當商品介紹的內容存在漏洞或者消費者對商品介紹內容的理解與商家產生分歧的時候,商家對漏洞或爭議內容具有最後決斷性說明的權力。
但實際上,這句話非但沒有法律效力,反而觸犯了法律,《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該行為明令禁止,違反者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工商總局令第51號)
第11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下列權利:
(一)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二)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四)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五)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
(六)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8)宣傳單釋義擴展閱讀: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這句話常見於商家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使用的宣傳單、體驗券、店堂告示等。
「最終解釋權」違背了公平原則,也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屬於「霸王條款」。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違者將受到警告甚至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標准如下:
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9. 單詞「宣傳單」英文怎樣說
「宣傳單」英文:
讀法:英 [ˈliːflət] 美 [ˈliːflət]
釋義:
n.散頁印刷品;傳單;(宣傳或廣告)小冊子
v.(向…)散發傳單(或小冊子)
短語:
distribute〔hand out〕 leaflets 分〔散〕發傳單
proce〔publish〕 leaflets 生產〔出版〕傳單
advertising leaflets 廣告傳單
例句:
?
能給我一張演出宣傳單嗎?
(9)宣傳單釋義擴展閱讀
leaflet記憶技巧:leaf 樹葉;一頁紙 + let 小 → 小葉;傳單
leaflet變形詞:
一、第三人稱單數: leaflets
Weoftenseepeopleleafletsinthe street.
我們經常在街上看到人們發傳單。
二、復數: leaflets
學生們喊著口號,分發著傳單。
三、現在分詞: leafleting
Wedid alot ofleafletingin thearea.
我們在此地散發了許多傳單。
10. 什麼是傳單
騎著車子出外辦事,沿路會碰到有人向你手裡硬塞廣告;把車子停在一邊,當你回來的時候,會發現車子前面的筐筐里,已經紅紅綠綠放了好幾片紙;辦事回來,打開自己的信箱,幾張廣告正在那裡等候你;拿出鑰匙開門,外面防盜門的鐵網網上也掛著幾張廣告傳單【詞語】:傳單【注音】:chuán dān【釋義】: (1)通知單;印成單張散發的宣傳品; (2)一種起宣傳作用的單頁印刷品; (3)為了某種宣傳目的; (4)達到信息的交流. (5)派發方式:現在傳單派發方式很多,比如郵寄,上街派發,一對一派發,還有就是自取等.【基本解釋】: 1. [handbill]∶印成單張散發的宣傳品 2. [literature]∶一種起宣傳作用的單頁印刷品 要求自願參加者散發競選傳單【詳細解釋】: 1. 通知單。 清 陸世儀 《復社紀略》:癸酉春, 溥 約社長為 虎丘 大會,先期傳單四齣。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辭院》:下官與 阮圓海 雖罷閑流寓,都有傳單,只得早到。《儒林外史》第十八回:外邊一個小廝送將一個傳單來。 2. 印成單張向外散發的宣傳品。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一回:別人的公司招股分,是各處登廣告,散傳單,惟恐別人不知。 夏衍 《秋瑾傳》:她還提倡邪說,刊印傳單,不是男女平權,就是交際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