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軍工單位新聞宣傳業務部門的保密職責有哪些
新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我軍部隊
我國《刑法》第十章規定,在和平時期,未宣戰的狀態里,軍隊和軍人,遵守民事法律。
則:《保密法》;《安全法》和國家正在審定發布中的《反間諜法》,就是公民層面,所有的國家理解。
國法庄嚴國法尊嚴
『貳』 軍工新聞媒體采訪採取哪些保密管理措施
1、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 安全 和 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 一定范圍 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各級國家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 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 的規定確定密級。
3、文件、資料匯編中有密件的,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 密級 和 保密期限 作出標志。並在封面或者首頁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4、摘錄、引用密件中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以其中 最高密級 和 最長保密期限 作出標志。
5、保守國家秘密是我國公民的一項 基本義務 。
6、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觸、知悉、管理和掌握 國家秘密 的人員。
7、涉密人員上崗前要經過 保密審查 和培訓。
8、因私出國(境)的重要涉密人員須經 軍工集團公司 或省級 國防科技工業 管理部門審批。
9、涉密人員脫密期屆滿的,對其知悉的國家秘密仍負有 保密義務 。
10、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必須實行脫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 3-5 年,重要涉密人員為 2-3 年,一般涉密人員為 1-2 年。
11、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必須清退所有保管的涉密載體、簽訂 保密承諾書 以後,才能辦理手續。
12、外聘工勤服務人員不得接觸 國家秘密 。
13、「絕密」是 最重要 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 特別嚴重 的損害。
14、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 原確定密級 和 保密期限 的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決定。
1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 國家秘密 。
16、不準在普通手機通話和發送簡訊中涉及 國家秘密 。
17、不準將普通手機與 涉密計算機(涉密信息系統) 連接。
18、不準將普通手機帶入 涉密場所 。
19、不得在互聯網上用電子郵件傳送 國家秘密信息 。
20、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物流方式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 文件 、 資料 和 其他物品 。
21、個人因公外出,應把所攜帶 涉密載體 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22、銷毀磁介質、光碟等秘密載體,應當採用 物理 或 化學 的方法徹底銷毀,確保信息無法還原。
23、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上 交叉 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24、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和一體機傳輸 涉密信息 。
25、計算機口令在網路中必須加密 存儲 和 傳輸 。
『叄』 軍工單位新聞宣傳主管領導對本單位新聞宣傳保密管理工作應承擔哪些保密責任
軍工單位的新聞宣傳主管領導對本單位的新春宣傳保密工作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他應該對宣傳稿件信息進行先期了審核審查。
『肆』 安全保密宣傳周活動實施方案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各項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注重安全,「隱治」的總體部署,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月」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周期所有的工作。要把「安全生產月」活動納入安全生產考核范圍的工作;隨著施工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監督排查治理緊密結合百日專項行動,宣傳和落實安全生產政策,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加強隱患排查和管理,促進建築安全狀況為目標,精心研究,具體方案和計劃開展的活動的發展,精心策劃「安全生產月」活動,生產穩步提高。
二,結合本地實際,繼續開展百日專項行動的施工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監督
各地的調查和管理,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機會,根據建設部「關於進一步的調查和工作施工安全隱患管理的實施意見」(打造精品[2008] 47號)和「關於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管百日專項行動的通知「(建辦質量[2008] 27號)要求,在去年開展建築安全隱患,因地制宜,深入的故障排除,管理和監督專項行動的基礎上,調查和專項行動管理百日。要積極開展宣傳和動員工作,確保建築行業從業者解決問題的全面了解,內容管理和綜合樓的安全隱患進行深入調查和專項檢查和監督管理百天行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排查長藏有效的管理機制,以促進更好的建築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加強監督和指導,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地督促施工企業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法人代表,以及作為規章制度;施工單位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責任「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不得壓縮合理的時間,及時支付安全生產費用,並提供工程數據是否符合要求;監理單位要認真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建設,確保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監管。同時,各地要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先進企業的安全管理,應給予管理層的激勵和優惠政策,根據法規和安全生產記入不良信用記錄薄弱,事故頻發的企業要嚴肅查處,從促使企業「以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4,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安全教育和農民工培訓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農民工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第5號)和國家安監總局,建設部和「農民工安全培訓工作的加強」聯合下發等七部委(安監總培訓〔2006〕228號),以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的區域安全教育和培訓,切實提高安全意識和農民工的基本技能。為推動制度化,規范化的安全培訓和農民工的教育,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民設立的工業建設用地在學校,加上對農民工,特別是新的方式,新的崗位,定期的進度農民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為了防止救援,逃生自助,基本技能和工人的權利和義務等作為培訓的重點內容,廣泛採用案例教學,動畫等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培訓方式,加強對農民工培訓的安全性和教育。
5,宣傳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緊緊圍繞「治理隱患,防範事故」的創新形式,豐富的施工安全運動
主題,創新形式,充分利用電視,報紙,雜志,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講座,讀書活動和文藝演出,廣泛宣傳安全知識的形式。各地要認真組織6月8日全國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著力推進安全發展理念,建設管理和故障排除,安全生產監督百日專項行動的重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應急科普知識。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應及時報告的情況下,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眾輿論,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氛圍。
『伍』 誰能給我一個關於保密教育的文章啊謝謝!最好是站在領導的角度的文章!
全南縣保密知識學習提綱
保密工作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這項重要工作,卻往往被有些同志所「忽視」,「說起來重要,忙起來不要」和「無密可保,保密無用」的思想,淡化了人們的保密觀念,放鬆了應有的警覺,致使一些泄密事件的不斷發生,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鑒於此,通過對保密知識的學習,讓大家了解和掌握保密工作基本常識、保密法律法規、計算機網路的保密管理知識等,使每一位領導幹部懂得保守國家秘密的重要性,從而增強保密觀念,增長保密知識,自覺履行憲法規定的保密義務,防範可能發生的泄密事件,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更好地適應當前保密工作的需要。本學習提綱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即:保密常識學習、保密法律法規知識、當前計算機及網路保密管理、電子政務保密管理。
第一部分 保密常識學習
一、秘密、保密和保密工作的概念
1、什麼是秘密?
「秘密」一詞,從漢語辭源學上講,已有幾千年的歷史了。最早稱之為「秘」,「秘密」中的「秘」是「秘」字的異體字。「秘」者,神秘,就是不為外界所探測的意思,也有隱秘、稀奇、封閉的含義。
「秘」與「密」字連用,意思是指極為緊要之事,不得外傳的機要事宜。秘密是與公開相對而言的,無論是個人還是集團,為維護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和一定范圍內,對某些信息加以隱蔽、保護和限制,以免外泄,這些信息就是秘密。一般來說,秘密都是暫時的、相對的和有條件的,在一定條件下,密與非密可以相互轉化。根據秘密的性質不同,秘密可分為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和個人秘密(隱私秘密)。
2、什麼是保密?
「保密」,是指國家、公民、法人或社會組織對關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開後會對自身利益造成損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圍,對其採取保護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種保護行為。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進程中,自「秘密」產生後,就有了「保密」的行為,小至個人、家庭,大到組織、政黨、國家,為了維護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3、什麼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國《保密法》的規定,為保守國家秘密而進行的工作。
我們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由各級黨委、黨組保密委員會實施的領導和決策工作;二是由各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級黨政軍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內的保密工作機構實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體業務部門承擔的、滲透在各項業務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二、保密工作的性質及特徵
古今中外,保密工作無一不是維護一定階級的、民族的、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這是保密工作的共性。然而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保密工作具有不同的性質。在我國保密工作是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的。這一性質主要體現在我國保密工作是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為前提,以鞏固社會主義制度、保衛和發展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為目的的。《保密法》將「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作為立法宗旨,從法律上規定了我國保密工作的根本性質。與這一根本性質相關,保密工作本身還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政治性
保密工作的政治性首先表現在它的階級性上。保密工作從本質上說是階級利益沖突的產物,是階級斗爭的工具。我國保密工作是為維護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群眾的根本利益服務的,它對打擊國內外敵對勢力的竊密等破壞和顛覆活動,鞏固社會主義制度起著重要作用,因而具有鮮明的政治性。此外,保密工作是為實現黨的政治任務服務的。
2、群眾性
國家秘密分布在國家的各個領域、各項工作中,這就決定了保密工作是一項群眾性很強的工作。所以《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是公民的義務。堅持走群眾路線,緊緊地依靠群眾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可靠保證。
3、防範性
保密是相對於泄密、竊密而言的,它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國家秘密被泄露。但是這種防範性的工作不是消極、被動應付,而是積極主動的防範。如經常向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配備使用必要的保密技術裝置進行保密監督檢查等。即使是對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也包含有防範的性質,即通過分析泄露秘密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找出存在的漏洞,以便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同時通過對泄密責任者的追究處理,起到教育本人、警示大家、懲前毖後的作用。
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現在許多國家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將最新科研成果和尖端技術應用於保密防範和竊密活動,使保密工作面臨著嚴峻挑戰。因此,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成果,發展保密技術,增強保密技術防範和檢查能力,促進保密工作的現代化,是實現保密工作積極防範的重要手段之一。
4、專業性
從內容看,保密工作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各個方面。各行各業尤其是經濟、科技、通信、宣傳報道和新聞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具有比較強的專業性、政策性,需要熟悉該行業的業務知識和有關政策才能做好。同時,保密工作又屬於社會行政管理范疇,有它自身的理論體系,有它產生和發展的客觀規律。保密工作的管理,既要有健全完善的保密法規、制度作依據,又要有必要的行政措施和先進的技術手段來保障,要求管理者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一定的專業知識。另外,隨著保密法規體系的逐步完善和保密技術的發展,以及保密工作部門內部分工的日趨細致、科學,保密工作的專業性也將越來越強。
5、廣泛性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各方面涉及的保密問題越來越多,保密工作已成為一項幾乎滲透到各個領域、各項業務工作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工作,所有產生、利用、保管、傳遞國家秘密部門和單位,都有保密工作任務,因此,保密工作具有廣泛性。
三、保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政策
1983年5月,黨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員會提出的「提高革命警惕,貫徹突出重點、積極防範的方針,堅持內外有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秘密的原則,確保黨和國家的核心秘密,有領導、有控制地放寬對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保密工作指導思想。這一指導思想對我國新時期保密工作總的方針、原則,保密工作的根本任務和基本政策做了比較完整、科學的概括和表述,從思想、組織、制度和措施上改革和加強保密工作,以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發展的要求。
1988年9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保密法》在第四條中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1997年,中共中央在《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中提出了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為依據,堅持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保密工作部門與業務部門相結合,依法管理國家秘密,不斷提高技術防範能力和現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
「積極防範」,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一方面強調把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主動地把工作做在前頭,最大限度地增加國家秘密的安全系數,消除隱患,防止泄密事件發生。另一方面,一旦發生泄密事件,要盡快採取補救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要避免類似事件發生。積極防範,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較強的保密意識;二是要遵守各項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只有認真遵守各項保密制度,防患於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要突出重點,核心是確保國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點不突出,眉毛鬍子一把抓。突出重點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從國家秘密的等級考慮,絕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點。《保密法》專門對絕密級國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觸范圍做了規定。無疑,保密工作的重點是確保絕密級的國家秘密。但是,就不同部門和單位而言,重點又是相對的。比如,某個部門或單位雖然不產生絕密級信息,但不等於這個單位保密就沒有重點。
二是從國家秘密的分布考慮,國家秘密集中的地區、部門、單位和部位是重點。
三是從工作對象考慮,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黨政軍機關要害部門的公務員、重要涉密人員是保密工作的重點。
四是從時空考慮,不同地區的不同部門和單位,在不同的時間,涉及國家秘密的多少會有所不同,因此,開展保密工作要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工作的重點。
「積極防範」與「突出重點」是緊密相連的。「突出重點」並非不顧一般,而是在「積極防範」思想的指導下,在全面防範的基礎上進行的。而「積極防範」只有通過「突出重點」,才能真正實現防範的目的。
「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針,是矛盾的辯證統一。保密工作是保障和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與各項業務工作都是為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要「保」,就必須有一定的限制,但限制措施不能影響其他工作的開展;要「便利」,就應使國家秘密發揮應有的效益和作用,在一定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程序,該解密的解密,該擴大知悉范圍的就擴大知悉范圍;需要對外提供國家秘密的,權衡利弊後,利大於弊的,就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外提供,滿足對外經濟合作的需要。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當處理好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的關系,把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不能片面強調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處理好二者的關系,關鍵是要堅持把有利於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擺在首位。如果從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出發需要嚴格保密的,就不能片面強調方便工作,而置國家秘密的安全於不顧。如果從經濟建設的大局出發需要保密工作做出相應調整的,就不能一味強調保密而不顧大局,致使工作受到損失。
現實工作中常常遇到兩種情況:一種是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對立起來,少數同志認為保密是額外負擔,忽視保密,造成泄密,給業務工作帶來損失;另一種情況是保密制度不合理、不科學,甚至將工作中不應當保密的信息,花費許多精力保起來,結果浪費了人力物力,勞而無功。這兩種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四、各機關、單位保密組織的職責
⑴組織本機關、單位人員學習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文件,學習《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開展普及保密法知識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⑵根據《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規、規章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保密制度,以及具體的保密措施;
⑶根據《保密法》規定的程序,嚴格按照有關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指導確定本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密級和保密期限,明確可以接觸該事項的人員范圍,做好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工作;
⑷明確劃分本機關、單位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並建立具體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有關人員的保密責任。對要害部門、部位採取保密技術措施,保證達到有關保密技術裝備標準的要求;
⑸對機關、單位人員的保密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不定期地進行保密檢查,及時消除泄密隱患。對已發生的泄密事件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報告情況,及時處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⑹在機關、單位因對外交流與合作需要對外提供屬於本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時,負責進行保密審查;
⑺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黨委保密組織及工作機構報告工作情況;
⑻承辦上級及本機關、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概念
1、什麼是國家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從這一定義看,國家秘密由三個基本要素組成:
⑴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這是構成國家秘密的實質要素,是准確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屬於國家秘密的關鍵問題。
⑵依照法定程序確定。這是國家秘密的程序要素。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須在履行確定相應密級的程序後,才能成為法律認可的國家秘密。所謂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就確定、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應的規定。國家秘密的這一要素,是強調確定國家秘密的統一性與合法性,防止主觀隨意性。
⑶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這是國家秘密的時空要素。國家秘密不可能是永遠的秘密.隨著一定的時間和客觀情況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或變更密級或解密。在特殊情況下,也會發生密級由低變高的現象。國家秘密的接觸、知悉的范圍必須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圍內,不能控制知悉范圍的信息就不能稱其為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的三個基本要素互相聯系,缺一不可。
2、什麼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的概念最早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提出。
⑴工作秘密是各級國家機關產生的事項。工作秘密的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則大多數產生的是商業秘密;
⑵工作秘密是涉及機關單位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的事項。國家機關在工作運作中,既有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進行公務活動的內容,也有內部管理活動的內容。工作秘密的內容是與本機關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密切相關的事項;
⑶工作秘密是不屬於國家秘密,又不宜公開的事項。國家機關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宜公開的工作秘密,泄露後雖然不會直接危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但是,卻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和內部管理的有序進行,影響國家機關順利履行國家賦予的權力和職責。
六、國家秘密的密級是如何劃分的?
國家秘密的密級即國家秘密的等級,是指依據保密范圍所規定的事項同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關系程度,特別是國家秘密一旦被泄露後,可能會給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損害程度而做出的等級劃分。《保密法》第九條規定,我國的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劃分三個等級的標準是:「『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以法律的形式對國家秘密等級做出基本規定,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區分了不同密級與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關系程度不同,泄露後所造成的損害程度是有區別的;二是不同密級的國家秘密,所採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同,特別是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應採取特別的保密措施;三是為規定保密范圍、區分不同密級提供了法律依據。
七月、如何確定保密期限?
確定保密期限,主要應把握住以下幾點:
第一,凡能預見保密期限的,就應當准確標明解密時間。如,一些專項活動產生的國家秘密,活動結束後即可以解密的,就可以將保密期限確定為活動結束的時間。
第二,不能確定保密期限的,可以按一般保密期限確定。
第三,根據國家秘密的內容,規定一般保密期限有可能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時,可確定為「長期」。但確定保密期限為長期的,應當只限於極少數的特殊情況。
第二部分 保密法律法規知識
所謂保密法規是指一切有關管理國家秘密問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保密法規作為國家行政管理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內容和形式。從內容上看,保密法規是國家秘密產生、保管、使用和管理等各個環節行為及其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從形式上看,保密法規既包括《保密法》這一保守國家秘密的基本法律,還包括與之配套的《實施辦法》以及地方性保密法規、部門性保密規章等保密法律規范。因此,保密法規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頒布的,規范涉及國家秘密行為的一切法律、法規、規章的總和。
一、保密法律關系
保密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在涉及國家秘密的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在法學上,稱之為保密法律關系。
保密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保密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保密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保密法律關系,通過主體行使保密權利和履行保密義務來實現,沒有享有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保密法律關系主體參加,保密法律關系就不能成立。在我國保密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國家機關主體;
2、武裝力量主體;
3、企業事業單位主體;
4、政黨社團主體;
5、公民主體。
保密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保密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包括一切國家秘密事項,也包括使用、管理和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
二、《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
1、保密立法的宗旨
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是保密立法的宗旨所在。這里有三層意思:
(1)保密立法是為了在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更好地保守國家秘密。
(2)保密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是為保密而保密。
(3)保密要「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即保密要服從和服務於黨的基本路線,要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保密立法的這一宗旨在《保密法》第一章第一節作了鮮明、完整的概括。
2、《保密法》的基本內容(詳查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3、《保密法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是《保密法》的具體化,它使《保密法》的若干內容更具備可操作性。
《實施辦法》共分五章四十一條,其基本內容抓住了貫徹《保密法》最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是對《保密法》中的一些條款作了解釋,例如對國家秘密的定義、泄露國家秘密等作了充分而具體的解釋。
二是突出了保密范圍的作用,先後幾個條款講到了保密范圍,對哪些事項應列入保密范圍;保密范圍制定、修訂的程序、條件,哪些機關、單位應當熟悉保密范圍;在「對號入座」確定國家秘密具體事項後發現有誤時,由誰來糾正,對不明確事項如何確定密級等。
三是明確了有關保密管理的條文,它體現在保密工作的各個環節,如對保密工作的監督,對泄密事件查處工作的監督。
四是根據實施保密法的需要作出具體化的規定,如對一些重要保密制度、泄密責任等都區別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
4、公民的保密義務
我國公民的保密義務是指法律所規定的公民在保守國家秘密方面應當作出或者不應作出的一定行為的約束。我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保密法》在《憲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這表明,保守國家秘密是全體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因此,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一定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都必須承擔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1)首先要增強保密意識。這是公民履行保密義務的關鍵之首。要時時處處關心國家秘密的安全。而保密意識的增強又依賴於保密宣傳教育。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的保密義務還包括接受保密宣傳教育的義務。
(2)要遵守各項保密制度。保密義務的履行必須有制度上的保障。《保密法》第三章及其他有關保密法規、規章針對國家秘密存在的主要方式和易於造成泄密的主要原因,從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對各部門、各單位、不同行業和全體公民在保守國家秘密方面應遵守的基本制度作了規定,這就為公民履行其保密義務提供了指南。
從我國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的一系列的保密制度來看,一般情況下,公民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①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
②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對不問;
③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
④不該打聽的國家秘密,絕對不打聽;
⑤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
⑥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
⑦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事項;
⑧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
⑨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送國家秘密;
⑩不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參觀、游覽和探親訪友。
此外,根據《保密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公民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還負有堅決制止和向有關方面舉報的義務。同時,對自己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還有承擔責任的義務。《保密法》第十八條對那些經管國家秘密的專職人員,特別是對那些能夠接觸或者直接經管絕密級國家秘密的人員在處理絕密級國家秘密時,就提出了三條專項要求。《保密法》第二十條對新聞、出版單位的有關人員和接受采訪單位的有關人員,也提出了專門的要求。
第三部分 當前計算機及網路保密管理
目前,在國家泄密事件中以計算機泄密最為嚴重,主要表現在一是涉密計算機、軟盤、硬碟、移動U盤被盜泄密;二是網路泄密。
一、計算機泄密的主要途徑
1、計算機電磁波輻射泄漏
一類傳導發射,通過電源線和信號線輻射;另一類是由於設備中的計算機處理機、顯示器有較強的電磁輻射。
計算是靠高頻脈沖電路工作的,由於電磁場的變化,必然要向外輻射電磁波。這些電磁波會把計算機中的信息帶出去,犯罪分子只要具有相應的接收設備,就可以將電磁波接收,從中竊得秘密信息。據國外試驗,在1000米以外能接收和還原計算機顯示終端的信息,而且看得很清晰。微機工作時,在開闊地帶距其100米外,用監聽設備就能收到輻射信號。
這類電磁輻射大致又分為兩類:
一是從計算機的運算控制和外部設備等部分輻射,頻率一般在10兆赫到1000兆赫范圍內,這種電磁波可以用相應頻段的接收機接收,但其所截信息解讀起來比較復雜。
二是由計算機終端顯示器的陰極射線管輻射出的視頻電磁波,其頻率一般在6.5兆赫以下。對這種電磁波,在有效距離內,可用普通電視機或相同型號的計算機直接接收。接收或解讀計算機輻射的電磁波,現在已成為國外情報部門的一項常用竊密技術,並已達到很高水平。
2、計算機網路化造成的泄密
由於計算機網路結構中的數據是共享的,主機與用戶之間、用戶與用戶之間通過線路聯絡,就存在許多泄密漏洞。
一是計算機聯網後,傳輸線路大多由載波線路和微波線路組成,這就使計算機泄密的渠道和范圍大大增加。網路越大,線路通道分支就越多,輸送信息的區域也越廣,截取所送信號的條件就越便利,竊密者只要在網路中任意一條分支信道上或某一個節點、終端進行截取。就可以獲得整個網路輸送的信息。
二是黑客通過利用網路安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網路攻擊,進入聯網的信息系統進行竊密。
三是INTERNET造成的泄密。在INTERNET上發布信息把關不嚴;INTERNET用戶在BBS、網路新聞組上網談論國家秘密事項等;使用INTERNET傳送國家秘密信息造成國家秘密被竊取;內部網路連接INTERNET遭受竊密者從INTERNET攻擊進行竊密;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系統沒有與INTERNET進行物理隔離,使系統受到國內外黑客的攻擊;間諜組織通過INTERNET搜集、分析、統計國家秘密信息。
四是在INTERNET上,利用特洛尹木馬技術,對網路進行控制。
五是網路管理者安全保密意識不強,造成網路管理的漏洞。
『陸』 新聞傳播媒體的保密范圍有哪些
對於有包括要求保密內容的新聞,必須要經過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管領導的審核審查。
『柒』 我國新聞工作實行哪些保密制度
新聞傳播的對象是廣大受眾,一旦泄密就無法挽回,因此,對新聞單位來說,新聞保密應該常抓不懈。
新聞是公開,保密是隱匿,從本質上講是一對矛盾。隨著新聞事業的快速發展,新聞保密工作面臨著比以往更加復雜的新形勢。
其一,信息渠道大大拓展。 其二,在市場經濟時代加盟的傳媒從業人員具備了濃厚的市場競爭意識,但保密知識相對缺乏,保密意識不強。 其三,經濟建設成為全社會的生活重心,過去不被重視的一般經濟組織的經營、技術和金融信息的保密,與國家秘密、個人隱私並駕齊驅,成為新聞保密的新焦點。 其四,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逐步完善加強,「公民知情權」、「透明政府」的呼聲日高,新聞保密與政務(廠務)公開、信息披露等政府和企業行為的關系協調成為一個新課題。
新聞傳播是一個由發布者(信息源)與傳播者(媒體)互動的過程,兩者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協調得好,是良性互動,協調得不好,便是惡性互動。因此,《新聞出版保密規定》指出:「新聞出版的保密工作,堅持貫徹既保守國家秘密,又有利於新聞出版工作正常進行的方針。」這就是說,新聞保密工作表面上看是新聞單位的工作,實際上卻並不完全是新聞單位單方面的事情,它還需要擁有信息資源的單位採取相應的積極措施加以配合,形成良性互動,達到既能保護各集團和個人正當權益,又不妨害新聞工作正常進行的目的。
為了適應新聞保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針對新聞保密工作出現的新特點,筆者認為,當前要做好新聞保密工作,必須正確處理好以下三個關系。
一、新聞競爭與保密的關系
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的新聞媒體已經或正在走向市場化的道路,這是一條充滿競爭的道路。在這場不見硝煙的戰爭中,獨家新聞、首發新聞、精確新聞、背景新聞等一系列「特色菜」被開發出來並發揚光大,成為競爭的制勝法寶,新聞越做越快,越做越細,越做越深。這些做法,是建立在充分滿足讀者的信息需求的基礎之上的,基本符合新聞的競爭規律,推動了新聞事業的發展。
但是,新聞在做快、做精、做深的時候,也正是新聞泄密容易發生的時候。比如,搶新聞最容易導致新聞泄密。1992年,國家調整儲蓄利率,4月9日,某報發表了《利率調整問答錄》的文章,把國家將於4月15日出台的儲蓄利率調整方案提前捅了出去,雖然搶得了獨家新聞,但造成嚴重泄密。又如,2002年12月9日,四川某晚報發表《警民攜手解救被拐女》的通訊,將村民謝某如何與被拐女相識、如何給被拐女家人報信、如何配合警方解救的細節描寫得一覽無余。報道固然生動精彩,但忽視了對謝某身份的保護,導致嚴重的鄰里糾紛。
可見,新聞競爭與新聞保密是有沖突的,有的時候,這種沖突可能會達到互不相容的地步。新聞競爭主要代表的是新聞媒體的利益,新聞保密應當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當兩者發生矛盾的時候,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優先考慮保護國家、集體的正當利益,必要的時候,甚至要犧牲媒體的「賣點」,新聞史上這一類的著名事例很多。如蘇聯衛國戰爭期間,由著名記者波列伏依采寫的蘇軍坦克部隊用大量拖拉機冒充坦克藉以欺敵、以寡勝眾的通訊,雖然宣傳了蘇軍的英勇機智,但因有泄露蘇軍戰鬥力薄弱的機密之嫌而被取消。
正確處理好新聞競爭與新聞保密的關系,新聞單位必須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保密知識教育,要牢固樹立保密意識,嚴肅保密紀律。對於不得公開報道的內容,要堅決做到不寫,不報,確實因報道需要避免不了的,也必須做必要的技術處理後才能見報。
二、新聞事實與保密的關系
一般來說,事實是否准確和能否公開是有本質區別的兩個概念。 有價值的新聞卻不能報,准確的新聞事實要模糊地報,這就是新聞保密紀律的約束。新聞保密紀律如汽車的剎車,制約了汽車的行駛,也保護了汽車的安全。
事實證明,新聞泄密中,不遵守保密紀律造成的泄密佔有相當的比例。1990年「八一」前夕,某晚報采訪守衛金庫的武警班,本義是想歌頌守衛金庫的武警戰士,但對於這樣的涉密單位的稿件,記者不按要求送被采訪單位審閱就將《金庫衛士》一文發表,文中公開披露了中國人民銀行在某地的金庫的大致方位、庫容規模、警衛力量等情況,泄露了國家秘密,金庫被迫搬遷。
又如在對伊戰爭中,美國資深戰地記者比得·阿內特接受伊拉克國家電視台采訪,道出了自己對戰爭的看法後,2003年3月31日,先後被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和國家地理探索頻道炒魷魚。由此可見,新聞記者並非是有了准確事實就可以為所欲為的無冕之王,新聞報道還必須妥善處理好新聞自由與新聞保密的關系。
事實上,保密紀律是在無數教訓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保護措施。 如重大新聞送審制度,它是我黨新聞工作的一項優良傳統,不僅體現了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也體現了新聞的嚴肅性,保證了新聞的准確性,體現了新聞保密紀律的內在要求。新聞保密紀律中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堅持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制度。新聞單位在稿件「三審制」的基礎上,堅持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制度,既能有效保證新聞的信息含量和導向,又能起到保密防範作用,特別是對於一些政策性較強的熱點新聞,或是一些把握不準是否屬於秘密的內容,如自覺接受采訪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審查,則既保證了稿件的新聞質量,又把好了稿件的涉密關口。
當前,我國新聞事業空前繁榮,信息來源廣泛,政策也較為寬松,加之新聞競爭導致的時效性的壓力,新聞單位稿件送審的程序已大為簡化。要在這樣的條件下做好新聞保密工作,尤其要強調保密紀律的嚴肅性。那種明明知道某些信息可能帶來不良後果,但為了追求新聞的轟動效應,在小集體甚至個人利益的驅動下,不顧保密規定和社會責任,逃避審查將新聞捅了出去的做法是非常危險的。
三、新聞保密與知情權的關系
知情權是民主社會里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享有知情權的公民有權要求政府及其部門公開有關的信息並享有在法定范圍內獲取各類信息的自由。隨著整個社會信息化的高度發展和公民個人對公共事務越來越廣泛的參與和監督,知情權日益凸顯其在公民權利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媒體是公眾獲取信息的主要來源,是公民知情權實現的主要方式。
與公民知情權相對應的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與方式。應該說,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民主法制建設,各級政府的透明度已顯著增強,但毫不諱言,當前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度滿足不了公民知情權的要求,在有些地方,有的政府官員亂用新聞保密損害公民知情權的現象還非常普遍,尤其當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發生時,因擔心引起民眾恐慌和緊張,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希望媒體三緘其口。
從大眾傳播及社會公共關系的角度來看,政府與媒體之間本來是相互依存、互相尊重的。一方面媒體需要有負責任的自律,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有負責任的公開,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政府與媒體的良性互動。當犯罪行為(如持槍搶劫案件)、違規操作(如南丹礦難)、疫情蔓延(如非典)等危及、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件發生時,政府應當藉助媒體曝光和對外發布信息,不能以保密為借口,採取對人民群眾不負責任的態度。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民眾主體意識的增強,民眾對「知情權」的訴求正迅速提高,要處理好新聞保密與公民知情權的關系,筆者認為至少應從如下三個方面入手。其一,要把握對外公開的時間。涉密事項是有保密期限的,限期屆滿的事項可以及時公開。有些重大事件雖然還在保密期限內,但政府考慮到公布後利大於弊,也可以公開。其二,做好技術處理工作。為了讓人民群眾了解事件的真相又不影響保密,對事件公布時,可以將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剔除掉,有些保密事項只公布粗略的概況。如搶劫案件,可以公布案件發生的的地點、時間、犯罪嫌疑人等情況,不公布公安機關的偵察方案、手段等。其三,創新新聞發布機制。要建立健全新聞發布會制度、新聞發言人制度,提高領導機關活動的開放程度,重大情況、重大事項及時讓人民群眾知曉。
『捌』 新聞工作公開性和保密性的關系
這問題出來好多天了,本來不想答來著,因為看上去又是一個應付論文或者考試的。
新聞工作的目的是信息的公開,所以他的公開性是絕對的。
而新聞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保密的環節,所以新聞的保密性是相對的。
而新聞工作存在一些非法的保密,比如惡意隱瞞信息的一些部分,使得新聞失去應有的真實性等,或者人造一些新聞的歧義,這些都是違法的保密。
所以合理的保密會有助於信息的公開,而惡意非法的保密,會使得新聞背離公開性的原則,使得事實因新聞而扭曲。
『玖』 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第七章 新聞宣傳環節的安全保密
第七章 新聞宣傳環節的安全保密
第四十九條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在考試前後應當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專人擔任。所有考試信息應當由新聞發言人向新聞媒體提供,其他任何個人或者部門都無權發布。任何新聞媒體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關於考試中發生的有關事件。
第五十條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在宣傳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具體試卷印刷場地、發送時間、運輸路線、保存地點和評卷場所等內容。
第五十一條 在考試期間,不得向任何媒體提供或者在任何媒體上發表考試試題、答案及評份參考;考試結束後,不得向任何媒體提供或者在任何媒體上發表考試試題的評分細則。
第五十二條 評卷工作結束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