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高新企業稅收政策
2019年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取消).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七)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如:深圳市直接獎勵5萬元,重新認定3萬元,龍崗區(高新復審10萬)30萬,南山區10萬(復審10萬),福田區20萬(高新復審5萬),龍華新區(高新復審20萬)、寶安(復審10萬)、光明新區、羅湖、坪山、鹽田等都是30萬,大鵬區20萬.
(八)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九)高新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備條件,優先批准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業認定是申請各級相關政府資金的必備條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業可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的獲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將建成500萬-6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十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將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科技研發管理水平,重視科技研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能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有力的資質,極大地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無論是廣告宣傳還是產品招投標工程,都將有非常大的幫助.
(十五)高新技術企業對於任何企業都是一個難得的國家級的資質認證,對依靠科技立身的企業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響力僅次於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注意事項: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需要提前6個月的前期輔導以及資料准備工作,以便能及時做好申請准備.
㈡ 2017新三農政策內容是什麼意思
2017年,由農民日報社主辦的「宣傳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暨2017三農發展大會」在京召開。會議確立了當年的三農政策的主要內容有:
一、主要目標是增加農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給。把「農民增收」放在第一位,衡量改革成不成功,不僅要看供給體系優不優、效率高不高,更要看農民「錢袋子」是否鼓起來,要著眼農民、關注農民,得讓農民有活干、有錢賺。
二、主攻方向是提高農業供給質量。要以市場為導向,緊跟消費需求變化,不僅要讓人們吃飽、吃好,還要吃得健康、吃出個性。不僅滿足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還要滿足對農業觀光休閑等服務性需求,滿足對青山綠水的生態化綠色化需求。
三、根本途徑是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要用改革的辦法,推動發展由過度依賴資源消耗、主要滿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綠色生態可持續、更加註重滿足「質」的需求轉變。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結構性矛盾,不能再讓農產品產出來賣不出去。
四、農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
1、調優產品結構,突出「優」字。消除無效供給,增加有效供給,大宗農產品的要瞄準「優質專用」,其他農產品要瞄準「特色優勢」。
2、調好生產方式,突出「綠」字。推行綠色生產方式,修復治理生態環境,既還歷史舊賬,也為子孫後代留下9生產和發展空間。
3、調順產業體系,突出「新」字。著力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促進三產深度融合,實現農業「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升值」。
(2)2017年稅收宣傳月擴展閱讀:
1996年,溫鐵軍將"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概括為"三農"問題。200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將"三農"問題納入報告,強調"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系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在中國快速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過程中,"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和"農民老齡化"等現象日益突出,已經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新三農"問題。"新三農"問題的衍生有深刻的時代背景、內在動力和制度根源。破解"新三農"問題必須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之間人口和資源的自由流動及公共服務的均衡分配。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2004年,在宏觀調控中注重加強農業,實行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保護和調動了農民積極性,農村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局面。糧食生產出現重要轉機,農民收入實現較快增長,農村改革邁出重大步伐,農村社會事業取得新的進展。
㈢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都有哪些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處萬元內罰款;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在廣
東未經許可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河北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
生活。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明確責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從事組團活動,《廣東省旅遊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遊的名義,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遊經營業務。
河北三新規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解讀及宣傳貫徹情況」新聞發布會。會議宣布,《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噸以下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汽車,可以不再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的出台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穩定、高效綠色發展,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做出更大的貢獻。
2、《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並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突出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加強了消保委的社會監督力度;細化了消費爭議調解,特別是針對當前消費領域出現的消費熱點難點問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利進行了完善。
《條例》規定,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要徵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明確要求經營
者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的,經營者應當予以刪除、修改。經營者違反這些規定,將被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河北省專利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專利條例》經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部專業性、實用性、操作性很強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的轉化運用、打擊侵權行為、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專利工作的管理與服務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肅: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進入符合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
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確需收費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鼓勵利用信息網路進行電子招標投標,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
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慶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將於11月1日實施
近日,重慶市政府印發《重慶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保障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實施。
據了解,與原《重慶市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相比,新《保障辦法》在適用保障對象方面,將重慶市國稅機關徵收管理內容納入保障適用范圍,並對組織要求、協
助要求、信息渠道等具體方面進行了完善,實現了稅收征管保障的全覆蓋。在稅收協助部門方面,則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務、國資、統計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人
民銀行、海關等中央在渝單位。此外,在涉稅信息交換方面,不僅增加了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農用地轉讓等傳統稅源涉稅信息交換,還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興產業的
涉稅信息交換。
懂法知法做個好公民。
㈣ 如何用AI暢想未來
4月2日,在第27個稅收宣傳月來臨之際,海淀區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召開稅收服務人工智慧企業座談會。結合今年稅收宣傳月主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海淀區國地稅立足區域經濟特色,邀請了轄區內7家著名人工智慧企業參與座談,問需問計於企業,其中,既有科技巨頭網路公司,也有新興創企,如獨角獸企業曠視科技、寒武紀、商湯科技。
「人工智慧」自2017年首次被寫入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後,今年再次出現,「大數據+人工智慧」的模式被看成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驅動力,供給側改革的模式從關停落後產能的思路向增加先進產能的方向演化。2017年7月,國務院發布《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隨後,科技部宣布了首批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開放創新平台,包括依託網路公司建設自動駕駛國家新一代人工智慧開放創新平台,工信部發布了《促進新一代人工智慧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截至2018年2月底,已有至少13個不同層級的地方政府印發了人工智慧產業發展規劃文件。海淀區作為全國科技創新核心區,創新創業生態環境良好,北京前沿國際人工智慧研究院、中關村人工智慧雙創基地均坐落於此,海淀區稅務部門將繼續加大調研,不折不扣落實好稅收優惠,拓展網上辦稅,將「互聯網+稅務」與人工智慧緊密結合,優化區域稅收環境,不斷增強人工智慧這個新引擎的發展動力。
㈤ 2017年4月是多少個稅收宣傳月
2017年4月是第26個全國稅收宣傳月。
㈥ 2017年11月起即將要實施的新規有哪些
11月1日馬上就要來到,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即將施行。將對你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
據介紹,此次《規程》修改主要是從定向投資人分層管理、強化中介機構職責和優化注冊工作機制等方面展開。
新規優化了與投資人分層管理相適應的機制安排,強化中介責任,夯實「中介機構盡職履責是基礎」的注冊制理念,細化信息披露要求,兼顧投資人保護和定向發行靈活便利兩個訴求,簡化注冊發行全流程工作機制,優化風險防範機制。
㈦ 稅收優惠為支持供給側改革哪些便利
一、主動對接,確保供給側改革稅收政策落實到位。
(一)創新驅動,科技引領爭「率先」。
1.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對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 (24個月)的,其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鼓勵技術成果轉化。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技術轉讓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4.支持發展中國「智造」。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動漫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以及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5.支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自2015年12月1日起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增值稅適用零稅率。對試點城市范圍內,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符合條件的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跨境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徵增值稅。
(二)提質增效,優化結構謀「進位」。
6.引導過剩產能轉移。鋼鐵企業利用預壓余熱發電,按規定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政策。對水泥、水泥熟料產品由增值稅即征即退100%調整為即征即退70%。對符合條件的特定建材產品和建築砂石骨料由免徵增值稅調整為即征即退50%。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和進口化肥統一按13%稅率徵收國內環節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塗料徵收消費稅,對符合條件的電池、塗料免徵消費稅。
7.全面實施「營改增」。按照國家部署,全面實施「營改增」,自今年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並按規定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降低所有行業稅負。
8.支持基礎設施和要素市場建設。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膜、飼料、有機肥,以及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農葯、農機等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
9.支持生態循環產業發展。納稅人銷售自產符合條件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政策。對垃圾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10.鼓勵實施節能環保項目。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規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實施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實施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符合條件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實施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11.引導環保消費理念。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三)助力轉型,優化重組促「升級」。
12.支持企業改制上市。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納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徵收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該企業國有資本金。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業、單位,在改制為公司制企業環節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不征稅入庫,作為國家投資直接轉增改制後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資本金。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經確認的評估增值資產,可按評估價值入賬並按有關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13.支持企業資產重組。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並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四)扶持就業,協調發展強「奠基」。
14.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暫免徵收增值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5.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服務型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6.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積極作為,確保供給側改革稅收服務優質高效。
(一)全面簡政放權
17.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許可類稅務行政審批項目,杜絕擅自設立審批或者在目錄外實施審批;積極推行稅務行政許可一窗式受理、網上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加大稅務行政許可公開力度,全面規范稅務行政許可行為。
18.推行稅收執法權責清單。全面梳理稅收執法權責清單,釐清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權力責任義務邊界;編制並公布稅收執法流程圖,規范稅收執法程序。
19.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按照國家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要求,持續推進「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探索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切實簡便納稅人登記程序。
(二)營造法治環境
20.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嚴格執行《湖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為突破口,逐步規范稅務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強制等各類稅務行政執法裁量權,減少執法隨意性。
21.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暢通復議渠道,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復議案
件;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三)優化納稅服務
22.提供高效便捷的辦稅服務。實施二維碼一次性告知,委託郵政代開發票代征稅款、推行錯峰預約、導稅服務等措施提高辦稅效率;通過完善發票網上申領、發票掌上開具、推行電子發票、發票驗舊信息自動上傳等措施便利發票領用。
23.開展專業化的納稅咨詢。建成12366納稅服務熱線(武漢)中心,實現與地稅部門相互轉接咨詢電話,完善IVR語音提示功能,收集納稅人反映的熱點問題,及時通過IVR向納稅人播報。
24.免收稅務證照工本費。對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工本費實行免收費政策;對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時,領用、列印、復印有關涉稅資料,一律實行零收費。
25.拓展納稅信用增值應用。完善納稅信用級別動態調整、通知提醒等服務和管理措施;拓展「銀稅互動」范圍,促進更多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入到「納稅信用貸」應用中來,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全覆蓋,幫助誠信納稅人降低融資成本。
26.實施「走出去」企業專業化服務。
圍繞「一帶一路」、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戰略,通過編制國別稅收信息指南、執行稅收協定、加強涉稅爭議稅收服務等,推進我省企業「走出去」,發揮湖北基礎設施建設優勢,加大國際產能合作力度。
27.開展大企業個性化服務。堅持以項目為抓手、以集約管理為方向,以專業化團隊運作為基本方式,探索以省國稅局為主導、武漢市局為核心,各市州局協同配合的新型管理方式,為大企業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稅收解決方案。
(四)深化稅收征管
28.加強國地稅合作。落實國地稅合作規范,通過開展國地稅合作示範點建設,推行國地稅涉稅事項省內通辦,建立國稅、地稅「一窗式」辦稅服務等模式,在納稅服務、徵收管理、稅務稽查、信息共享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實現「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合作目標。
29.推廣「實施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推廣應用涉稅事項網上辦理系統和移動辦稅平台,推行涉稅事項「線上」省內通辦,實現網上受理申請、網上申報繳稅、網上發票辦理、網上涉稅查詢和網上納稅咨詢,做到繳稅信息可查詢、發票信息可查驗、申辦事項可跟蹤。
30.簡化辦稅程序。對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優先辦理出口退稅等守信激勵措施,合理簡並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對個體定期定額戶實施以繳代報。
三、扎實推進,確保服務供給側改革工作舉措穩步有序。
(一)統一思想,增強工作的主動性。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為解決供給側、結構性、體制性矛盾而做出的決策部署。各級國稅機關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上來,主動將地方政府確定的改革任務和國稅工作有效對接,把各項政策舉措融入到全省國稅系統的「六大攻堅戰」中,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力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二)廣泛宣傳,增強工作的積極性。
各級國稅機關要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稅收宣傳月等專題活動,通過門戶網站、辦稅大廳、報紙、電視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宣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關稅收政策和服務舉措;要通過國稅專報等形式,向地方黨政領導報告國稅部門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做法和成效;要通過學習培訓、工作部署等途徑向廣大國稅幹部宣傳講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內容,以及國稅部門服務改革的任務和舉措,在機關上下、系統內外營造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和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增強服務改革的積極性。
(三)問計問需,增強工作的針對性。
各級國稅機關要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任務,積極同有關政府部門對接,聽取有關部門在提高供給質效、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的稅收政策訴求;要深入企業調研,了解企業在改革轉型中的困難,收集企業在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積極為破解改革難題建言獻策,有針對性的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四)優化舉措,增強工作的全局性。
各級國稅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創新方法,確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要統籌安排,認真落實好國地稅合作規范、征管規范、納稅服務規范,全面優化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優惠、稅收征管、稅務檢查等各環節的服務舉措,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規范化、高質效的稅收服務。
(五)認真落實,增強工作的有效性。
各級國稅機關要密切跟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認真評估政策執行效應、存在的問題和完善建議,並積極向相關部門反饋,為稅收政策的完善提供參考建議;要將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情況和綜合績效管理相結合,切實做好各項工作舉措的責任分解、督辦檢查和工作考評,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部門、到崗到人,確保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㈧ 2017年企業所得稅率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非居民企業為20%。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
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財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 [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台灣地區:台灣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經稅收減免後,本土公司稅率中位數為20%,而跨國公司為18%。
應答時間:2021-0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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