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何房地產企業虛假宣傳如此囂張
主要是為了吸引購房者的眼球,而且,大家都這么做,那我們也這么做好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種行業潛規則。
今年我大姨准備給表哥買個房子,選在妖都,妖都的街頭幾乎每個人流密集的地方都有人舉著房地產的牌子或者在派發傳單宣傳他們的樓盤,傳單上的房子美輪美奐,有種p了又p此樓只應天上有的感覺,宣傳單上寫著:市中心地鐵上蓋,來回前往xx僅需20分鍾,或者寫著家門口的優質學區房,綠化達40%,市中心的生態區等等,小區內有個多大多大的湖等。。
但等你真的去看房子了,就會發現宣傳單上的宣傳水分還是挺大的,所謂來回前往僅需多少分鍾,指的是不堵車,而且時速必須很高中途不能停車的情況下,宣傳單上說的是20分鍾,但若你自己開車去,可能40分鍾都不止。
還有所謂的綠化達到了40%,其實就是小區里邊種的一些樹,真要算起來其實10%都達不到,小區是真的有個湖,只是要麼不大,要麼這湖,離小區十萬八千里遠。有的小區,開盤後才賣了十幾套,就宣稱入住率達到了多少多少。
這些還是很好分辨的,屬於比較低級的營銷手法,但有些,卻是在購房者買了房或者入住之後才發現的。比如家門口的學區房,需要很多條件才能入住,往返的路上在上下班高峰時期堵得不行,雖然宣稱入住率很高,但小區里住的人看來看去都那麼幾個,說好小區附近要入駐大型超市,以及兒童樂園,結果等了一年又一年,始終沒有看到所謂的超市和樂園。開始住進來時宣傳說有塊多大的綠地,確實是有這樣的一塊綠地,結果小區開發商將綠地推了蓋了建築。
以上種種,房地產商的虛假宣傳手段實在是多得數不清,一切都是為了吸引購房者買房。而房地產商之所以如此囂張,其實很多還是鑽了法律漏洞導致的。在合同法理論中,商業廣告屬於要約邀請,除非廣告的內容具體確定,否則即使相對人因該廣告而與廣告主簽訂合同,廣告內容也不視為合同內容。媒體廣告、廣告牌、宣傳小冊子均屬於商業廣告,發展商在廣告中所做的宣傳並不當然成為合同內容,對發展商而言,也不當然地產生合同義務。
但也不是所有廣告都沒有法律效力,發展商就商品房開發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例如廣告中宣稱小區建有游泳池、網球場、1000平方米會所等。這樣的廣告內容即使未載入合同,也應視為合同內容,發展商必須履行。否則,發展商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建議購房者在准備購房時,擦亮眼睛,了解哪些宣傳是有法律效力哪些是沒有的,詢問清楚。也希望法律盡快完善相關條例和處罰措施,從源頭遏止房地產商的虛假宣傳。
『貳』 房地產廣告虛假宣傳應適用廣告法處理嗎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回者利用廣告和其答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回答這么多採納下吧,謝謝,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法律援助
『叄』 什麼是房屋廣告虛假宣傳 賣房虛假宣傳怎麼辦
相信地產廣告,業主高價購房
2010年11月份,決定購房的孟先生開始積極奔走於合肥市各大樓盤之間,孟先生最終決定購買離市區較近的某樓盤,雖然該樓盤價格稍貴,但除了離工作地點近以外,更重要的是該樓盤宣稱具有多項強大優勢。
孟先生記得開發商展示了一段此樓盤最經典的廣告宣傳詞:「秉承歐陸新古典主義設計理念,世界級皇家園林,國際級航母配套,五星級豪華會所,國際運動中心、貴族式幼兒園、優質小學、國際風情商業街,滿屋名牌,9A精裝,全球頂尖物業等鍛造成功人士的王者豪庭。」
交房時發現上當,房屋虛假廣告宣傳
等著收房的孟先生以為自己可以搬進「豪宅」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隨著工程的不斷推進,該樓盤建造的綠化率並未達標,小區內有超大面積的人工湖的宣傳也涉嫌虛假宣傳。別說皇家園林,普通綠化率都沒有達到。
孟先生拿著宣傳材料去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退房,但是法院經過審理,發現購房合同中並沒有關於廣告上的宣傳項,因此不能算是欺詐,孟先生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其實虛假廣告和欺詐廣告是開發商經常使用的伎倆,但普通老百姓並不懂得維權,去法院起訴百分之九十是業主吃虧——法院最終採信的是業主簽署的合同,對於虛假廣告卻無能為力。
法律專家提醒,不要以廣告為依據
在房地產銷售中,廣告和銷售宣傳資料對購房人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預售階段,購房人將要購買的房產僅是在建工程,他們據以決定是否買房的依據就只有廣告。但是由於目前市場監督機制還不到位,法律規范還沒有完善,再加上一些市場主體的法制意識不強,虛假廣告在房地產行業肆意泛濫。
但是我國法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在此提醒購房者,如果您是因為看中廣告中的某項宣傳才決定購買某樓盤時,一定要將廣告中宣傳的條件明確的寫進購房合同中,否則一旦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當初您的期望,是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的。
『肆』 濟南一開發商為了賣房,竟然造假地鐵站宣傳,業主這是被欺騙了嗎
毋庸置疑,業主肯定是被欺騙了,因為這涉及到虛假宣傳,是鐵板釘釘的事實!真的是為了賣房,使盡渾身解數,開發商的這種行為也遭到了相關部門的嚴重處罰,真的是讓人感覺世間之大、無奇不有!
未批先建不屬實山東濟南某個房地產公司為了忽悠眾人購房,直接在樓盤附近造了一個假地鐵站牌,因為很多的人對於城市交通建設規劃不是非常清楚,都以為是地鐵八號線正在建設當中。如今,濟南軌道交通集團對外發表聲明:未批先建是不屬實的!城市建設對於樓盤受歡迎程度肯定是有著極其大的影響,但是這也不應該作為某些商家故意虛假宣傳的做法,因為這已經違背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消費者來說,更是一種欺騙,難以讓人接受!
『伍』 房地產虛假宣傳該如何賠償用戶
如果消費者被欺騙了的話,可以根據當初和房地產商所簽合同進行相關的違約賠償。如果房地產商或者是相關負責人員否認該合同,不承認其以前責任。或者說表面上安撫消費者實際拖拉,得過且過一直打持久戰。消費者可以直接簡單粗暴的找當地的房管局進行投訴。當然,在投訴之前必須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
這是一個講究法律的時代,任何人違反了法律,必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讓他在大庭廣眾之下逍遙法外。同時做生意也是講究誠信的,這是最基本的保障。要想做強做大,必須要拿出應有的質量。欺騙消費者,虛假宣傳這種惡劣手段來獲取暴利的。這只是短時間的快活,並不能夠長遠。紙是包不住火的,當東窗事發之時,就是墜入地獄之日。
『陸』 如何看待房地產商的虛假宣傳
我覺得這個要抄看兩方面的,一,開發襲商的宣傳都是存在著虛假誇張的成分在裡面。這個應該說是個不道德的行為,法律制裁不了,消協可以。二,就消費者自己來說對於開發商的宣傳應該正確的認識,不要盲目的相信,也不能全然不信,主要的是自己要實地看,最好在找到買過同一樓盤的人具體問下情況就可以了。
『柒』 一樓盤為賣房擅自設立地鐵站標識牌,這算虛假宣傳嗎
一樓盤為賣房擅自設立地鐵站標識牌,這真的是欺騙買房子的人,肯定算是虛假宣傳。現在賣房子的人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說各種各樣的騙人的話,為的就是要把自己的房子賣出去,真的是讓人感到非常的氣憤。
一、很多人一輩子就為一套房子打拚著。我們知道,很多人這一輩子都是為了買一套房子而努力打拚著,一輩子就買一套房這個買房的行為真的就是他們一生中最有成就的事情。如果自己買的房子達不到預期想要的要求,以及達不到賣房子的時候那些承諾的話,那真的是讓人感到非常的氣憤的。像這種為了賣房子擅自設立鐵牌標示牌,這個行為真的算是虛假宣傳,而且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心理。
綜上,我們可以發現,像這種樓盤賣房擅自設立地鐵標示牌這種行為算是虛假宣傳。對此,你有什麼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評論區里說一下,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