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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侵權培訓課件

發布時間:2021-07-01 10:17:18

❶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類型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類型?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路著作權的侵權事件也隨之而起,大量發生。網路著作權侵權是侵犯了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類型關於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類型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其二,使用行為違法。現實中,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呈現極為復雜的形態,既包括直接侵權行為,也包括幫助、促成、唆使他人侵權的行為、或使他人直接侵權的後果得以延伸或擴大的間接侵權行為。根據傳統版權侵權的概念再結合網路自身的屬性,不妨對網路上版權侵權的概念做如下的界定,即網路上的版權侵權是指未經版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擅自上載下載在網路之間轉載或在網路上以其他不正當的方式行使專由版權人享有的權利的行為。任何專由版權人享有的權利若是經過版權人許可或者他的行使屬於法律規定以外的情況,則不屬於版權侵權。結合以上概念則網路著作權侵權可以分為以下類型:(一)將網上作品擅自下載並發表在傳統媒體上。這種行為具體指未經網路作品權利人許可將網路作品下載並於傳統媒體上傳播的行為。網路作品是以數字0和1的形式存在並以網路為載體在計算機之間流動的作品。具體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進入計算機網路前存在於紙,磁帶等傳統媒體,只是通過掃描等方式轉化為計算機能識別的數字編碼,然後經由計算機的組織、加工、儲存,並在需要時把這些數字化了的信息重新以文字圖像聲音等形式表現出來,這種網路作品稱為數字化作品。另一種則是從其被創作之時起就直接以數字的形式存在於計算機並在網路上傳輸,之前根本沒有在傳統的載體上存在過,這種網路作品稱為數字式作品。網路作品只要能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並具有獨創性,可復制性和一定的客觀表現形式則應享有版權。1999年4月28日宣判的陳衛華訴成都電腦商情報社侵權案就是被告電腦商情報社在未經原告陳衛華的同意將陳衛華於1998年5月10日以無方為筆名在其個人網頁《3D芝麻街》上發表的《戲說MAYA》一文下載,並登載於自己的報刊上,最終被法院判決為侵犯原告網路作品版權的行為。(二)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在網站上傳播而引發的糾紛。即未經原文學藝術等非數字化作品的版權人許可,將其作品數字化登載於網路上向一切網路用戶公開的行為。將該種行為確定為侵權行為,是因為將原來非數字化的文學藝術作品數字化,無論其採用何種手段數字化都不是創作,不具有獨創性,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傳播方式發生了變化,並不影響原作的版權人對該作品享有的權利。王蒙、張潔等六作家狀告北京在線侵權案就屬於網路侵犯傳統媒體作品版權的行為。在該案中,北京某通訊技術公司主辦的北京在線未經王蒙等六作家的同意將六作家享有版權的《堅硬的稀粥》,《漫長的路》等作品登載在其網站的主頁上,從而被法院判決為侵權。由於網路技術的特點,出現了幾種特殊的侵權形式:(一)鏈接行為。關於鏈接行為是否是一種網路上的版權侵權行為,目前在學術界存在爭議。從理論上講,鏈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同一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一個網站訪問不同網站的文件或通過一個特定的欄目訪問同一站點上的其他欄目,它被視為互聯網得以運行的基礎性特徵。網路的優勢就來源於鏈接網上的任何文件,不論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不可否認,從技術的角度來講鏈接確實為網路用戶實現網路資源共享提供了方便。對於一個需要多方面信息的網路用戶來說,牢記多個網址並逐個搜索無疑是煩瑣的,而通過網上鏈接,網路用戶無需記憶並輸入一長串的IP地址,而只須用滑鼠點擊鏈接處,即可以從所在主頁跳轉到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位置,或者跳到其他主頁或網頁內容上面,並准確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謝德蘭時報案(ShetlandTimesCase)是最早的一起因鏈接引發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在此案中,被告謝德蘭新聞將原告謝德蘭時報網頁上的標題刊登在自己的網頁上並設置了通向文章內容的鏈接,使得被告的用戶順著鏈接可以直接訪問原告網站上登載的內容,而不必經過原告網站的主頁。這種行為產生的效果是使讀者在閱讀中仍然認為是在被告的網站中。審理此案的法院在訴訟中認定,原告的文章標題構成文字作品,受版權法保護,而被告非法將其用作鏈接標志,因而構成侵權行為。(二)網頁作品的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但是,設計一個好的網頁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而復制、剽竊一個網頁卻極為容易。所以,抄襲他人網頁的行為時有發生。如被稱為中國網路主頁侵權第一案的瑞得訴東方案。被告四川東方信息有限公司就因為抄襲原告北京瑞得(集團)公司的主頁,侵犯了原告主頁的著作權,而必須承擔賠償經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責任。

❷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如何解決

面對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在確定了責任人之後,承擔什麼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生爭執。那麼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如何解決?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如何解決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如何解決:一、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❸ 2019年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2019年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文字作品、計算機軟體本身就屬於法律保護的作品的范圍,多媒體作品涉及網路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的文字、美術、攝影、音樂等作品也應當屬受保護的范圍。2019年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網路著作權侵僅行為的客體要件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文字作品、計算機軟體本身就屬於法律保護的作品的范圍,多媒體作品涉及網路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的文字、美術、攝影、音樂等作品也應當屬受保護的范圍。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規定的作品的條件和特徵,就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復制,創作者的權益不能隨意侵犯。2、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主體要件依據行為主體在計算機網路傳輸中的作用,網路作品著作權侵權的主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網路使用者,一類是網路服務商。其網路使用者的數量龐大,這類主體通過讀取信息,下載資料,設立網頁,傳遞電子郵件,進入論壇等方式,當網路使用者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實施了侵犯網路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則為侵權主體,對其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3、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客觀要件如果網路服務商在提供網路服務中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了損害,那麼,其行為就具備了網路作品著作權侵權的客觀要件。要認定網路作品著作權侵權的客觀要件,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使用的作品和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二是必須是未經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人有關的權利人的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作品以及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的行為,則構成侵權。4、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侵權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指侵權行為實施者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損害後果所抱的心理態度,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網路使用者或網路服務商通過網路自行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參與他人著作權侵權活動;網路服務商教唆、幫助用戶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等,都是作為的侵權行為,在主觀上存在明顯故意,故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不作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商實施的。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商對其傳輸內容有控制、監督、增刪編輯的權利和義務,當其明知網路上存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信息內容時,應當在技術可能、經濟許可的范圍內採取措施移除侵權內容。如果拒不移除,採取放任或支持的態度,在主觀上則有過錯,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❹ 什麼是網路著作權侵權網路著作權侵權的基本類型

什麼是網路著作權侵權?網路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擅自在網路上傳、下載、轉載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方式行使專有權利人享有的權利的行為。在我國較為普遍與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淡薄有關,很多人在網路上瀏覽、復制、下載作品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權行為卻貪圖免費的資源而一意孤行。而作為著作權人一方也沒有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卻因為舉證困難、訴訟成本高等原因而放棄交涉或起訴,助長了此現象的滋長。什麼是網路著作權侵權1.未經作品權利人許可,擅自發表其作品。網路環境下侵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1)未經作者許可,將其創作的作品公開化;(2)違背作者的意願,提前或推遲公開作品;(3)不遵從作者的意願,以其他形式公開作品。2.未經許可擅自以復制、展覽、發行、放映等方式將作品用於網路傳播。以復制、展覽、發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須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在著作權人授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合理使用,並支付報酬。網路服務企業在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前,雙方須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圍達成協議,網路服務商若超過協議內容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即構成侵權。3.將他人作品用於網路傳播,未按約定支付報酬。網路環境下侵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主要有以下情形:(1)經法定許可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用於網路傳播,但未按規定支付報酬;(2)雙方簽訂合同,依合同許可獲得作品使用權,但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3)強制許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歪曲、篡改表現為不經作者同意,對作品進行增刪、變更,改編作品的外在表現,損害著作權人的聲譽。網路環境下,相對於傳統媒體,其他人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權人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網路環境下的虛擬身份,也加大了確定侵權人身份的難度。5.剽竊他人作品。剽竊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表權、署名權和復制權。剽竊他人作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權人的作品,這種剽竊行為比較容易認定;另一種也是網路環境下更常見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著作權人作品的內容或形式進行抄襲。

❺ 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三種方式

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三種方式,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這三種方式來解決侵權糾紛。接下來給大家詳細介紹這三種處理方式。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三種方式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三種方式如下:第一種: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第二種: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種: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❻ 網路著作權侵權應承擔何種責任

隨著網路的進步,網路侵權行為也越來越多,那麼網路著作權侵權應承擔何種責任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為您詳細介紹這方面得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網路著作權侵權責任一、網路著作權侵權承擔何種責任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2、行政責任。(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3、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並處罰金:(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2)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5)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❼ 常見的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

著作權是作品一經完成就擁有的,是作者享有的權利。所以也就存在網路著作權的侵權問題,有侵權就有糾紛,來看看常見的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有哪些?常見的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1、將網路上他人作品下載並復制光碟,如有人將某學術網路上電子布告欄他人發表的文章,下載並燒制到隨書附贈的光碟,同雜志一並出賣。2、圖文框(frame)連接,此種行為使他人的網頁出現時,無法呈現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壞,侵害了著作權。美國totalnews公司利用圖文框技術,將cnn、華盛頓郵報等網站上的新聞鏈接到自己的網頁,並在其他圖文框保留自己的網址和廣告,謀取廣告利益。3、ftp與bbs的復制行為,行為人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件上載或下載非法使用;超越授權范圍的使用共享軟體,試用期滿不進行注冊而繼續使用。美國playboy雜志上170張照片曾被人上載到bbs站等。4、超聯接(hyperlink),利用heml語法,將相關網頁的信息連接起來,未經權利人同意超范圍利用。5、在圖象鏈接中侵害某圖象著作權人復制權。6、未經許可將作品原件或復制物提供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為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復製品仍然網上散布以及擬散布的輸入上載。7、侵害網路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bbs站;整理編輯網路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整理編輯時,只取作品部分內容以及圖文框鏈接等。8、網路服務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如bbs站侵害著作權人的復制發行權;網站管理者提供設備,引導並鼓勵用戶將游戲軟體上載bbs以及獲取游戲軟體行為;經著作權人告知侵權事實後,仍拒絕刪除或採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與不法行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權行為(引誘、唆使、幫助等行為)。9、違法破譯著作權人利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侵權的行為。10、故意刪除、篡改等手段破壞網路作品著作權管理信息,從而使網路作品面臨侵權危險的行為。

❽ 如何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

如何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著作權人和鄰接權人發現自己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侵權糾紛。如何處理網路著作權侵權一、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有關於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證據保全措施。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規定,有利於被侵權人權利的保護,也有利於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這樣的規定有利於對著作權人利益更好的保護,使著作權人責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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