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飛信的股票是什麼
300002神州泰岳
(1)主營IT運維管理:公司基本形成以運維管理、互聯網領域為主的業務格局。
在運維管理領域,主要向國內電信、金融、能源等行業的大中型企業和政府部門提
供IT運維管理的整體解決方案。
(2)飛信業務:飛信是中移動的綜合通信服務,覆蓋三種不同形態的客戶通信需
求,實現互聯網和移動網間的無縫通信服務。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新媒傳信(注冊資
本2000萬元)為中移動飛信業務提供軟體開發及運維支撐的相關工作(該業務於2011
年10月31日服務期滿,2011年11月,公司正與中移動方面就續約內容進行積極磋商
,招股書披露約定如任一方提出期滿終止合同,應至少提前30日書面通知,若30日
前雙方均未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則自動延續一年)。2011年前三季度飛信業務實現
營業收入45524.52萬元,同比增長28.13%。
(3)農信通:公司於2009年8月,與中移動簽訂《農村信息網開發及運營支撐合
作框架協議》,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公司用超募10330萬元在重慶
設立全資子公司新媒傳信承擔中移動農村信息網運營支撐環境。農信通是中移動在
重慶建立的面向全國、服務「三農」的網路平台,主要覆蓋西部12省和海南省。公
司為中國移動唯一指定的農村信息網業務運營戰略合作夥伴,截至2011年一季度該
業務已納入中國移動基地化管理中,其產品計劃、推廣目標與策略等方面業已確定
並啟動。2011年前三季度農信通實現營業收入3371.39萬元,同比增長23.55%。2011
年10月,公司擬用1.3億元由重慶新媒為公司構建重慶新媒研發生產基地(含原已用
超募10330萬元),達產後預計實現總產值2.7億元,入庫稅金不低於2100萬元。
(4)拓展海外,介入氣象領域:2011年9月,公司擬用超募3550萬元設立香港全
資子公司,構建海外銷售網路及海外市場開拓,作為公司在境外的技術中心,香港
泰岳公司可擇機在新加坡等地投資建立研發技術中心,力爭用3-5年左右的時間,使
公司來自海外市場的產品和服務收入突破1.2億元。另公司擬用自有760萬元與大連
華信(概8)等設立北京華泰德豐技術(佔38%),從事面向氣象局領域的軟體開發
、系統集成等業務。
(5)電信運維之自動撥測:2011年6月,公司擬用超募不超過2.4億元收購寧波普
天全部股權,其在電信運維管理領域中的自動撥測業務有著豐富的成功案例以及產
品線等,獨家承建中國移動全國歷次自動撥測系統的建設和TD-SCDMA測試系統的建
設,目前初步形成覆蓋三大運營商的業務布局,收購後將提升公司在無線網路優化
領域的行業競爭力。2010、2011年1-3月實現凈利潤2053.38、899.95萬元,原股東
承諾:寧波普天2011年-2013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不低於3600、4300、
5000萬元,若低於上述承諾,給予現金補償。(股權轉讓款中7000萬元根據2011-20
13年度業績情況支付),2011年10月,公司用自有資金向寧波普金增資1600萬元(
寧波普天佔80%),由其具體實施公司寧波研發生產基地項目的建設,
(6)餐飲電子商務平台:2011年12月,公司擬用超募8400萬元與中利豐等設立合
資公司(佔84%),構建與運營面向餐飲行業的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包括食材業務在
內的電子商務、餐飲企業管理軟體、互聯網信息服務等業務,有利於形成新的利潤
增長點。中利豐專業從事面向餐飲行業的糧油製品銷售,與益海嘉里、中糧集團等
大型糧油生產企業以及海底撈等知名餐飲有著長期良好合作關系,具有豐富的食材
行業銷售經驗。公司將通過3-5年的運作,構建一個餐飲行業與食材行業之間最快捷
、最安全、最可靠的交易服務平台,成為該行業領先的電子商務公司。該項目預計
實現年均實現凈利潤1956.20萬元,靜態投資回收期6.18年。
(7)飛信平台升級:首次募資投入16840萬元於「飛信平台大規模改造升級項目
」(截止2011年三季末投資進度85.30%);投入8813萬元於「電信綜合網管產品Ultra
-TIMP項目」(41.81%);投入6422萬元於「無線網路優化平台Ultra-WOSS項目」(47.
16%);投入7149萬元於「IT監控管理平台Ultra-ΣM系列軟體項目」(47.42%);投入
5994萬元於「運維服務流程管理系統項目」(37.25%);投入5031萬元於「新一代安
全運行管理中心Ultra-SOMC3.0項目」(43.36%)。以上項目開發期均為2年,開發成
功後,將年均新增凈利潤18118萬元。
(8)大連華信:2010年6月,公司用1080萬美元收購大連華信8%股權,成為其第
二大股東,其是國內目前排名第二的外包服務公司,僅次於東軟集團,業務主要來
自日本,近幾年日本市場收入占營業收入超過75%,日本信息服務業前30位公司中有
10家是華信的長期客戶,其在國內市場份額為4%左右,2011年上半年給公司帶來效
益2377.6萬元。(08年4月其IPO遭否;09年2月東軟集團公告擬與大連華信通過合並
方式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後大連華信單方面提出終止)
(9)拓展醫療電子商務及三網融合:2011年1月,公司擬用自有1485萬元對「事
天訊通」增資(佔18.94%),其定位於醫療服務類的電子商務平台。目前主要提供醫
院的網上及電話預約診療掛號業務,已與部分三甲醫院及中國聯通形成合作夥伴關
系。(尚處研發投入階段,2010年凈利潤-420.8萬元)未來三年的目標是針對國內
的1233家三級醫院,實現30%的入網醫院覆蓋率。另公司擬用2億元對「中科白雲」
增資(佔11.11%),專門面向有線電視網路領域內優質企業進行投資並對該項投資
進行管理,將公司現有產業鏈內的產品和服務與三網融合領域內的業務進行契合。
(10)物聯網:2011年3月公司擬以超募2050萬元對奇點新源進行收購及增資(佔8
0%)。其主要從事物聯網領域、無線網路優化領域的技術研發及行業應用解決方案。
擁有射頻識別、無線自組網路、語音處理等相關核心技術;已推出多種網路制式的
綜合無線網路自動化測試設備。
(11)原擬股權激勵:2011年9月,公司終止股權激勵計劃並注銷已授予股票期權
,原計劃授予262名激勵對象385.485萬份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日為2011年4月13日,
行權價格為60.31元/份。行權條件:2011-2014年凈資產收益率分別不低於12%、13%
、14%、15%,凈利潤比2010年增長分別不低於20%、30%、50%、80%。
(12)自願鎖定股份:公司除甄岳賓外其他股東全部承諾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
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本次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Ⅱ 有關節能環保行業,國家和地方各種新的行業要求或標准哪裡有
熱泵、環保、建築節能、新能源是不是有關這些方面的具體標准,如果是這些,我倒是了解一些,我在 節能產業網上看到有好多,國家或地方或企業的。
Ⅲ 天龍光電的投資亮點
1、新能源設備應用企業:公司是一家新能源設備及其應用的企業,主營業務為太陽能電池 硅材料生產與加工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經營產品包括單晶硅生長爐、單晶硅切斷機和單晶硅切方滾磨機等光伏設備,覆蓋了人工晶體生長和加工的多個工序范圍。公司在硅晶體生長設備和硅晶體加工設備製造方面擁有多項核心技術,已實現批量生產的產品和在研項目的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部分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2、單晶硅生長爐建設項目:公司「年產1200台單晶硅生長爐建設項目投資總額」為14094.4萬元(截止2011年一季度末投資進度97.38%,後同),2011年一季度實現效益1388.24萬元;「年產150台多晶硅鑄錠爐建設項目投資總額」為9850.1萬元(0%),預計年稅後利潤總額4305.9萬元;「年產1200台單晶硅生長爐爐體建設項目」投資總額6840萬元(100%),其中募資投入3761.8萬元,2011年一季度實現效益328.59萬元。
3、光伏設備戰略路線:2010年末我國光伏單晶硅生長爐已經基本完成了進口替代,國產化率高達95%,國內單晶硅生長爐業務的增長已經步入「平穩期」。未來公司戰略重心將逐步由單晶爐向依然被國際廠商壟斷並且具有高附加值的多晶爐轉移,2010年國內多晶硅鑄錠爐市場以進口為主,2011年,公司將繼續建設「多晶鑄錠實驗示範工廠項目」,還將開始批量銷售矽片切割機(2010年已小批量生產),該設備用於將晶硅切片製作 成矽片的環節,多晶硅鑄錠爐和切片機將在2011年放量。
4、LED MOCVD設備:2011年3月10日公司以超募資金投入5333.33萬元與華晟光電設備(香港)成立合資公司(佔56%),從事MOCVD設備及外延工藝的研發、生產、銷售等,並且合資公司將在上海成立以研發為目的的子公司。華晟光電擁有創新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多項LED MOCVD技術,並且團隊具有20多年所積累的世界一流大規模生產的半導體薄膜沉積設備的技術與經驗。LED外延材料生產所需的MOCVD設備是整個LED產業鏈的關鍵設備,預計中國MOCVD的市場容量在3年內將達到年需求達到1000台以上。公司計劃2012年底將產品切入市場,銷售1-2台MOCVD設備,以驗證產品的性能和樹立產品的品牌。於2013年,如僅佔3%的國內市場,即銷售8台MOCVD設備,產業規模將到達1億,到2014年,佔有8.5%的市場,銷售額將超過4.5億,到2015年,如市場佔有率增加到15%,產業規模超過9億。
5、1.51億擴產多晶矽片:2010年7月,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用1.51億元超募資金建設「多晶鑄錠實驗示範工廠項目」。項目計劃採用10台自製的DRZF450型多晶鑄錠爐及配套切片設備,可年產多晶矽片1540萬片。通過產品的現場運行,將使客戶減少適用產品試用這一環節,極大加快多晶鑄錠爐這一新產品的推廣,加速多晶鑄錠爐這一產品成為公司的主要盈利點。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為2011年01月31日,預計建成後年凈利潤超過3500萬元。本次項目完成後,產品檢測實驗中心滿足了未來三年公司對研發技術設計、生產檢驗的需求,公司將對生產的多晶鑄錠爐進行100%的檢測,2011年一季度實現效益 104.77萬元。
6、上海傑姆斯:2011年年初,公司用1.19億元超募資金完成「上海傑姆斯電子材料有限公司」68%股權收購。上海傑姆斯主營業務是光伏行業用石墨熱場的研發和製造,目前其提供的產品占整個太陽能石墨製品的市場份額的15%左右,並且是國內少數能夠獨立設計22英才石墨熱場的供應商之一。股權出讓方作出業績承諾:2010年凈香洲為2490萬元,2011年凈利潤為3000萬元。如果上海傑姆斯未能實現,則出讓方同意以現金方式補足。通過本次收購,公司能夠將產業鏈涵蓋光伏設備使用中的易耗品環節,擴大了公司業務范圍,圍繞光伏設備形成企業的新盈利增長點,2011年一季度實現效益681.43萬元。
7、光源坩堝:2011年5月,公司擬用超募資金4460萬元收購增資光源坩堝,交易完成後持有其65%股權,光源坩堝主要經營石英坩堝、塑料製品(不含醫用、食用)製造,銷售 自產產品。2010年、2011年1-3月凈利潤1386萬元、493萬元,預計2011年光源坩堝的凈利潤較2010年增長不低於20%。同時,如果2012年公司方坩堝項目能夠順利建成且技術達到預期,預計將增加不低於1億元銷售收入,且該項目的毛利率將與現有產品相當。公司實驗示範工廠項目將使用其生產的方坩堝產品,將有利於節約成本。
Ⅳ 我供職於一家投資公司,適用《合夥企業法》,請問資金超募多少屬於合法范圍
我對金融法也不熟悉,簡單根據我的經驗說說:第一:你這是私募基金,你說適用於 合夥企業法 ,那就是說股東人數不得超過50人,那麼在他繼續募集的時候,人數有沒有增加,還是單純的在原有人數的基礎上增加了資金量。
第二:這個在法律裡面是有規定的,募集項目在證監會的監管下確定可募集資金量,在募集資金量達到開始在證監會審核的項目募集資金時,就停止募集。但是,很少有私募基金公司會這么做,私募基金差的就是錢,在有錢進來的時候是不會拒絕的,他們會開發另外一個項目去繼續投資,這個時候可能客戶都是不知道的,包括你也可能不知道,因為募集金額到底還差多少?您不可能知道,你的任務就是找資金和客戶,私募基金超募屬於正常的,只要項目是健康的和公司是有實力的,那麼鋼兌就不是問題。只是你現在的問題有很多的漏洞,第一是你感覺募集資金已經達到發行量了,這個不是你感覺的,第二是這個產品有沒有分成幾期幾期的,還是只有一期。至於損害客戶利益,這個你保證不了的,因為所有私募基金都一樣,除非大的集團。
望採納,有問題可以追問
Ⅳ 法院29輪直播審理吳小暉什麼情況
3月28日上午,安邦集團原董事長吳小暉在上海一中院開庭,這已讓一直在關注事件進展的小夥伴「沒有一點點防備」,更勁爆的是,上海一中院在官方微博上進行了庭審直播!全天總計進行29輪庭審播報,真是看微博如同在現場!
爭議焦點:
一是被告人吳小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具有非法集資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
二是被告人吳小暉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其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
出現在本案庭審現場的人有:
公訴人、吳小暉、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原保監會工作人員、原銀監會工作人員、
聽審人:包括人大代表、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吳小暉部分家屬等五十餘人。
視頻出場的證人,包括吳小暉妹妹吳某某、安邦保險集團高管。
庭審細節:公訴人指控一:集資詐騙652億
2011年,被告人吳小暉隱瞞對產業公司——即吳小暉個人所有和實際控制的公司——的實際控制關系,通過產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後,以安邦財險為融資平台,指令該公司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授意製作虛假財務報表、宣傳折頁等申報材料,騙取保監會的銷售批復,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2011年7月,在投資型保險產品銷售金額超過保監會批復規模後,並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虛構償付能力,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募集資金規模急劇擴大。
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計向1056萬餘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超出批復規模募集資金人民幣7238.67億元,並將部分超募資金轉移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8億元。
公訴人指控二:職務侵佔100億
2007年1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29.25億元用於支付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其餘0.75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2011年6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上述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7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沉澱於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吳小暉:「不懂法律」不知構成犯罪
公訴人、辯護人先後圍繞本案指控的事實,向被告人吳小暉訊問、發問。
吳小暉: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對指控,吳小暉的主要回應如下:
——承認控制的產業公司入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但否認曾擔任安邦財險的副董事長;
——承認在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過程中曾收到保監會禁止超規模銷售的監管函,但其個人理解沒有超過規模。
——對起訴指控事實有關的其他問題,吳小暉或者沒有正面回答,或者部分否認。
安邦高管、吳小暉家屬及監管人員提供證據
在庭審調查階段,公訴人就主體情況、集資詐騙事實、職務侵佔事實、綜合證據四部分進行出示了證據。
1 吳小暉控制的37家公司高度控盤安邦,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旗下產業公司
證據一:安邦財險及安邦集團的公司工商登記設立和變更資料、保監會的相關批復、吳小暉任職情況等書證。
證明情況:安邦財險於2004年成立。成立時7家初始股東中,6家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吳小暉先後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常務副董事長。2011年,安邦財險變更為安邦集團。2013年,吳小暉任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2014年3月和12月,吳小暉控制的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0餘家產業公司分兩次增資180億元和319億元入股安邦集團。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團注冊資本619億元,吳小暉控制的37家股東公司控股比例達98.22%。
吳小暉:自己不是安邦的籌備組組長;曾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和安邦集團的董事長,負責公司戰略;作為董事長保留了否決權。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意見外,還提出原安邦財險、新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都是依法設立的。
證據二:公訴人播放原安邦集團多位高管及吳小暉妹妹吳某某等證人的作證視頻、出示證人證言。宣讀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產業公司高管、工作人員、掛名股東等100餘人的書面證言,出示了工商查詢資料、產業公司名錄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200多家產業公司都是吳小暉個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並利用其中38家公司,通過2011年6月和2014年的兩次增資入股,絕對控制了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等子公司;吳小暉將安邦財險作為融資平台,採用對安邦系公司與產業公司實施明暗兩條線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財務人員,打通安邦保費資金與產業公司之間的劃轉通道,為其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產業公司作了充分准備。
吳某某的證言還證實,吳小暉將其安排到產業公司工作,幫助設立和管理產業公司;吳小暉讓其多次借用老鄉或親戚的身份證注冊了大量空殼的產業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於增資入股安邦。
吳小暉:有的產業公司以前的股東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這么多產業公司。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部分產業公司成立於安邦財險之前;部分相關證人系在產業公司成立後進入產業公司,並不清楚產業公司的成立情況,相關證言系推斷。
證據三:宣讀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等30餘人的證言,出示有關公司相關人員微信往來審批截圖、記賬憑證、銀行流水、用款申請單、保監會的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進一步印證被告人吳小暉通過隱瞞對產業公司的實際控制關系,再通過產業公司又實際控制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的事實,以及通過明暗兩條線的管理方式,達到轉移保費至產業公司的目的。
吳小暉:證人證言、行政認定函和司法鑒定意見等都不屬實,其沒有轉移資金,增資款是真實的自有資金。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資金轉移到產業公司均系正常的資金運用行為。
證據四:安邦集團、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的證言
證明情況:2017年3月,被告人吳小暉知道警方開始調查安邦集團後,指令眾多高管和關鍵崗位員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調查,更換電腦、手機,刪除「邦邦」審批系統,清理電子郵件及銷毀數據資料、工作記錄等方式對抗調查,隱瞞、掩蓋犯罪事實。
吳小暉:其沒有逃避監管、對抗審查。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認為該組證據與指控的事實沒有關聯性。
第一部分證據出示完畢後,公訴人針對被告人吳小暉及辯護人的意見作出說明表示,相關證人證言客觀還原了被告人吳小暉實際控制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涉案200多家產業公司,並利用明暗兩條線進行管理,通過核心財務人員直接對接劃轉保費資金等事實。相關證人證言能夠與書證相互印證。吳小暉擔任副董事長的職務有工商登記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是否報保監會核准,並不影響吳小暉在安邦的實際任職。
2 吳小暉令安邦超額銷售理財保險構成非法集資
證據一:安邦財險高管的作證視頻,安邦財險高管及工作人員、保監會工作人員等20餘人的證言,安邦財險投資型保險產品的報批材料、投保單、培訓課件、績效獎勵兌現情況、會議筆記、保監會批復、保監會質詢函和監管函、行政認定函等書證以及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並主導產品設計;在超過批復規模後,保監會多次責令安邦財險整改,吳小暉未按要求整改,無視監管規定,仍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設置配套考核機制,要求安邦財險繼續擴大銷售規模。
吳小暉:銷售額度是動態的,相關證人證言不屬實。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對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認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安排可能存在違規行為。
證據二: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高管的作證視頻,安邦財險、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安邦保險歷年投資余額表、保監會的行政認定函、保險合同樣本、宣傳資料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為了擴大保費融資規模,採用了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藏匿保費,修改利潤、調整數據,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等詐騙方法。
吳小暉: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沒有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的行為。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只是違反了監管規定,沒有欺騙保險客戶,安邦集團的資金狀況應當以實際經營情況為准。
公訴人回應:本案證據能夠證明新安邦財險承接原安邦財險的業務,新安邦財險的業務數據隱匿到安邦集團,未向保監會申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以超募資金增資、在安邦官方網站公布虛假財務數據,均屬於向社會公眾虛假宣傳。
證據三: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董事會決議、增資批復、股權轉讓協議及售後回購協議、資產管理合同、微信審批截圖、資金劃撥審批表、記賬憑證、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通過虛假投資、分紅等名義將1601億余元超募的保費資金,劃轉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等,至案發時實際蹁取652.48億元的事實。相關證據還證明180億元和319億元兩次増資款,均是被告人吳小暉以股權投資等名義將安邦財險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出後經過層層流轉、最終進入31家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轉入安邦資本金賬戶增資。
公訴人還出示證據,證明被告人吳小暉的集資詐騙行為系基於個人意志、為謀取個人利益而實施的個人行為。
吳小暉:前述證據不屬實,項目投資、注冊資金、股權交易都是真實、合法的。
辯護人提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資金走向,與集資詐騙的事實沒有關聯性,最多是違規運用資金行為。
公訴人:相關證據能夠證實吳小暉假借投資的名義,將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入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增資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並未將保費資金用於對應的項目,截止案發時產業公司尚有652億余元未歸還安邦財險,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應認定為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
3 將100億保費劃轉至旗下公司
證據一:安邦集團高管作證視頻,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產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的證言,投資協議、記賬憑證、來往款票據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吳小暉指使他人,將原安邦財險保費30億元劃轉至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用於歸還拖欠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程款債務,後又指使他人以虛構提前承兌期滿給付保費的形式套取保費,填平30億元資金缺口,以及產業公司並末使用自有資金歸還30億元保費的事實。
吳小暉:30億元已返還安邦財險、安邦集團。
辯護人:30億元是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產業公司資金循環的一部分,被告人吳小暉及其個人公司並未實際佔有。
證據二:安邦集團、安邦財險、產業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等的證言,變更注冊資本批復、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増資擴股方案、驗資報告、財務資料、項目協議、付款通知書、行政認定函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
證明情況:吳小暉指使他人從原安邦財險劃出70億元保費至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又通過多層劃轉,用於其個人控制的5家產業公司對原安邦財險增資,該資金缺口後被虛列在在建工程科目,以及5家產業公司並末使用自有資金歸還70億元保費的事實。
吳小暉:70億元是用於購買房地產。
辯護人:70億元也是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和產業公司資金循環的一部分,被告人吳小暉及其個人公司並未佔有。
公訴人:相關證據證實,30億元和70億元已被吳小暉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佔有,這兩筆款項均來源於安邦的保費;安邦存在大量的資金缺口;兩筆資金經過穿透也就是層層追溯資金來源、去向查明,並未實際投入相關項目,而是用於產業公司還債和增資安邦財險。
4 綜合證據
綜合證據:包括案發經過、指定管轄函、凍結、查封財產情況、中國保監會關於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的公告等綜合證據。
吳小暉:對該組證據沒有意見
辯護人:保監會公告僅證明嚴重影響償付能力的可能性,並非必然性。
公訴人舉證完畢。
保監會、銀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員就行政認定函中的相關問題及本案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作說明如下:
原保監會工作人員: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保費進行巨額虛假注資,並隱瞞股權關系實際控制安邦集團;擅自超售投資型業務,騙取許可並隱厝業務編制虛假報告;隱匿並轉移巨額保險資金至個人控制的空殼產業公司;持續向社會公眾和監管部門披露報送虛假信忌。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均已查實,並嚴重違反《保險法》《會計法》《行政許可法》以及保監會相關規章規定。安邦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保險市場和國家金融秩序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原銀監會工作人員:被告人吳小暉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等集資金,承昔還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符合非法集資的特徵。
法庭辯論
1
第一回合
公訴人發表意見:
1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首先,吳小陣的行為屬於非法集。保險法明文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監會批復的范圍內經營。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超出保監會批復的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違反保險法的規定,具有嚴重的違法性,屬於非法集資行為。其次,吳小暉在非法集資的過程中,採用了虛構安邦財險償付能力及利潤、隱藏保費收入和資金真實去向,持續向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等詐騙方法。
最後,吳小暉將非法吸收的公眾資金假借投資等名義轉移至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非法佔為己有。吳小暉的行為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超批復規模發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採用虛假投資、虛假分紅、虛假記賬或不記賬等方式將1601.07億元超募保費資金轉入其實際控制的個人產業公司,實際騙取652.48億元,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吳小暉構成集資詐騙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2吳小暉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等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且數額巨大。
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原安邦財險董事、副董事長,全面負責安邦財險經苢管理的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將本單位資金合計100億元用於個人控制的大量產業公司進行還債和增資安邦財險,已實際佔有了單位資金,構成職務侵佔罪。
3本案的社會危害性
被告人吳小暉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及保險投資人資金安全,提害社會公眾利益;嚴重背離保險業保障宗旨,擾亂保險市場秩序;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沖擊國家金融安全。本案沒有發生保險投資人的現實損失,是由於保監會對安邦集團、安邦財險及時接管,有效防止了金融風險和保險投資人利益的損失。
4本案的法律適用、量刑情節及警示意義
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
吳小暉在案發後始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多種辯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2
第二回合:辯護
吳小暉:表示因法律知識欠缺,委託辯護人辯護。
辯護人:吳小暉及安邦違規使用保險資金給國家、社會帶來了巨大風險,但起訴指控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證據尚不夠充足、事實不夠清楚,吳小暉沒有明確的非法佔有目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安邦資不抵債、也沒有保民因受到損害而報案,在案證據僅能證明吳小暉及安邦存在超募資金、循環注資、轉移資金至產業公司投資、虛設財務報表等違規行為。吳小暉的行為尚不足以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
3
第三回合:公訴人答辯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答辯認為:
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產業公司系被告人吳小暉實際所有和控制。
吳小暉將保費用於個人公司還債、投資,具有將保費占為己有的客觀行為,並且在長達十多年間不斷以新換舊,從未用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歸還,顯而易見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關於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的事實也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被告人所謂資金用於真實投資的辯解已被證據所推翻,相關資金都已經被被告人實際佔有,投資只是為掩蓋犯罪事實而虛構的名目。
辯護人提出沒有被害人和沒有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辯護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符。安邦財險的資產絕大部分都是投資人的保費,由於吳小暉的行為已造成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已產生實際風險。被害人就是保險投資人,由於保監會接管才避免了投資人的損失。安邦集團、安邦財險並無正常公司治理模式,非法集資行為系吳小暉出於個人意志,為了個人利益利用安邦財險實施,應當認定為個人集資詐騙犯罪。
吳小暉最後陳述:深刻反省、知罪悔罪
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吳小暉當庭表示深刻反省、知罪悔罪,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的懺悔,感謝司法機關的幫助、教育和挽救,請求從輕處罰。
休庭,擇期宣判
隨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進行評議、擇期宣判。
量刑幾何成最大懸疑
吳小暉案雖然擇期宣判,但關於非法集資和職務侵佔的話題已經法界討論開來。
公訴人認為,吳小暉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吳小暉在案發後始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多種辯解,不具有坦白罪行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對職務侵佔罪進行了定義,指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有律師認為,如果以非法集資和職務侵佔認定,數罪並罰,吳小暉可能面臨20年以上乃至無期徒刑的判決。
審這么久,後台是有多大呢。
Ⅵ 四維圖新股票有爆發跡象嗎
公司涉及概念包括:北斗導航概念、安防
目前市值200億 有點大 概念方面是看好的 注意時機
(1)導航電子地圖國內龍頭:公司產品包括車載導航、消費電子導航,公司為中國第一、全球第五大導航電子地圖廠商,在中國車載導航地圖市場份額超過60%;在GPS手機地圖市場佔有率達到68.64%、在PND地圖市場佔有率為18.73%;每天通過LBS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使用公司地圖產品的點擊量達9100萬次。
(2)拓展主營業務:公司以募集資金11450萬元投資第二代導航電子地圖生產平台開發項目,升級和補充現有生產平台;以31760萬元投資高現勢性、高精度、精細化車載導航電子地圖開發項目,更新現有車載導航電子地圖產品,特別是在LBS方面的應用;以15280萬元投資行人導航數據產品,填補國內市場空白。預計項目實施前五年,募投項目對公司銷售收入的貢獻將分別為412萬元、8711萬元、23310萬元、35355萬元和46980萬元;凈利潤貢獻分別為-1663萬元、-3122萬元、8676萬元、24658萬元和35251萬元。(截至2012年中期末三項目共投入募資39703萬元,2012年上半年行人導航數據產品開發項目實現效益1521萬元)
(3)進入交通測繪領域:2011年11月公司擬以超募資金13800萬元對中交宇科(北京)空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投資,投資完成後獲得中交宇科51.98%的股權。經審計,截至2011年4月30日,中交宇科母公司凈資產為4490.30萬元,2010年度凈利潤2671.5萬元。中交宇科成立於2008年,主營業務包括為公路建設提供激光雷達數據採集和處理技術服務等。公司的主導產品機載激光雷達技術目前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已在新疆境內全面替代了傳統測繪技術,同時,該技術在四川、廣東、海南等多個省份也得到了應用推廣。基於交通行業的GIS軟體產品已經基本上開發完成,准備結合交通部「十二五」期間信息化發展規劃的方向,在全國交通系統內進行部署和應用。
(4)北斗衛星導航:2011年12月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正式提供試運行服務,預計在2012年左右形成覆蓋亞太大部分地區的服務能力,2020年左右,將覆蓋全球。2012年按照北斗系統組網發射計劃,還要發射6顆組網衛星,屆時,北斗導航定位精度將由25米提升到10米。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在提供無源定位導航授時服務時,和美國的GPS等其他三大系統相比是一樣的,在用戶數量上沒有限制。根據北斗二代十年產業規劃,2010-2020年中國衛星導航產業規模將從505.9億元提高到4000億元,北斗應用年產值將從15億元提高到800億元,10年復合增長率48.83%,終端年銷售量將從2萬部提高到1000萬部,10年增長500倍,到2020年核心產品基本國產化。
Ⅶ 上市公司動用超募資金是不是就要送股了。
上市公司超募資金多用於以下方面:
1、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使用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減輕上市公司資金壓力,改善財務狀況。上市公司歸還銀行貸款後無債一身輕,的確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並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
2、購買銀行理產品和國債。《監管要求》允許上市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比如固定收益的國債、銀行理財產品等。相比於將資金閑置在賬上,上市公司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可以獲得5%左右的收益,有利於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優化公司業績。
3、買房買地。購買土地和辦公樓,建設公司總部、營銷中心或研發基地,這些項目表面上看沒有偏離主營業務,而且也有利於擴張營業網點,拉升營銷能力。
4、資金置換。由於上市時間的不確定性,為了加快募投項目的建設,部分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通常會動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預先投入建設,等募集資金到位後再將先期投入的資金置換出來
5、並購。在整個市場資金越來越緊張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超募資金為企業並購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金支持。將超募資金用於並購不僅滿足監管層提出的上市公司必須合理安排超募資金使用的硬性要求,還有助於公司的擴張和發展,是上市公司專注於主營業務,合理利用募集資金,對投資者負責的具體體現。
Ⅷ 2011年股市趨勢是什麼
關鍵詞:震盪向上
如何說2010年中國經濟面臨的復雜環境令股市表現差強人意,那麼2011年股市面臨的恐怕是更為復雜的環境,行情的演繹或將更為捉摸不定。
內外環境復雜
2010年,股市面臨的外部環境是歐美經濟復甦乏力,美國失業率高企,歐洲則籠罩在主權債務危機的陰雲中。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國家雖然在內需的帶動下取得了較高的經濟增速,但美元貶值帶來的本幣升值和輸入性通脹壓力日益增強,政府不得不出手收緊流動性,抵禦熱錢的沖擊。
這種情況在2011年還將延續。市場研究人士認為,由於各主要經濟體利益無法達成一致,所以各方角力、博弈的結果將大大增加經濟形勢的復雜性,匯率及資本流動引發的緊張局面可能會加劇。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國家來說,雖然經濟仍將保持強勁的復甦勢頭,但經濟復甦的基礎並不十分牢固,通脹、美元漲跌、政府幹預政策等都將給股市帶來風險。尤其是要警惕一旦美日歐經濟復甦態勢穩定,加息預期升溫甚至開始加息後,資金出現迴流,對新興市場造成的沖擊。
2011年,股市還將面臨十分復雜的內部經濟環境。2011年我國經濟發展仍處在由回升向好向穩定增長良性循環轉變的關鍵時期。作為本屆政府任期的最後一年和「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將在穩定中求得較快發展。一方面,將擴大內需,增強居民消費能力,居民收入增長已經提上議事日程。另一方面,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在完成4萬億元投資計劃續建、收尾項目的同時,「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重大項目建設將陸續啟動,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也將建設。預計消費和投資將繼續推動經濟平穩增長。
與此同時,通脹將成為2011年經濟的重要擾動因素。美元貶值帶來的輸入性通脹,加上國內成本上升推動的物價上漲,令通脹的控制難度加大,2011年的通脹形勢可能相當嚴峻。分析人士認為,由於面臨CPI統計指標調整、資源稅費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等外生因素擾動,對2011年通脹形勢的預計更加困難。明年夏糧豐收與否將成為物價形勢的重要分水嶺。發改委已經將2011年的CPI升幅目標上調到4%,也說明了通脹形勢的嚴峻性。一旦通脹出現失控跡象,市場對經濟前景的判斷將隨著進一步緊縮政策的到來而發生變化。
為應對大量流入的熱錢和嚴峻的通脹形勢,明年的貨幣政策將由「適度寬松」調整為「穩健」。在短期內,控制通脹將是政策調控的第一目標,但同時也要兼顧「保增長」目標,所以貨幣政策將在兩個目標之間徘徊,令政策的不確定性加大。
可以說,通脹與政策變數將是擾動2011年的A股市場運行的重要因素。
市場供需均衡
股市已進入了全流通時代,市場人士認為,整個股票市場的供求關系已變為買方市場,結束了供給的短缺時代。不過,盡管2011年的解禁市值較2010年有所減少,但快節奏的新股發行和嚴重的超募現象仍對資金面形成較大壓力。
銀河證券預計,2011年股市融資規模預計將超過8000億元,其中IPO融資約3000億到3500億元,再融資和小盤股可能成為擴容的主力。國盛證券則預計,A股擴容將加快,以進一步吸納流動性,A股募集資金將超過1.2萬億元,IPO公司家數將超過500家。
而從資金供給情況看,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預計還將繼續,將限制投機和投資進入樓市,而對農產品價格的行政管理措施也將對投機資金構成壓力,加上存款利率的漲幅跟不上CPI,所以投機、投資資金,以及居民存款有可能更多地被吸引到股市。華泰聯合預計,2011估計約有3400億元資金由樓市流入股市,另外由於債券收益率較低,由債市流入股市的資金可能也將達到約5300億元。中金公司則預計,2011年個人投資者、基金、保險及社保基金、券商理財、信託投資和企業年金帶來的新增入市資金合計約1.23萬億元。
中金公司預計,從A股IPO、增發配股再融資,以及限售股解禁規模等方面測算,2011年資金需求量約為1.01萬億元,全年資金凈供給大概在2200億元。可比口徑下,資金供需程度會好於2010年。
而作為股市基石的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市場普遍預期企業盈利將繼續保持增長態勢,2011年上市公司整體凈利潤同比將增長20%左右。
由此可見,對2011年的股市來說,資金面和業績面也許都不是問題,決定市場運行的關鍵因素還是信心。市場人士認為,各種超預期的變化都可能給市場帶來風險,比如經濟結構轉型進展差於預期、對通脹的調控影響到經濟增速、貨幣政策收緊對投資者心理短期造成過大打擊等等。
另外,種種跡象表明,國際板在2011年推出的可能性非常大。推出國際版,將推進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對外開放,提升內地證券市場在國際上的地位,既有利於中國經濟整體的發展,也有利於減輕國內流動性過剩的壓力。
指數震盪向上
處於復雜的經濟環境中,市場各方將密切關注外圍市場、政策取向、流動性等因素的變化,市場也將隨著投資者預期的改變而波動。
由於市場整體估值處於歷史低位,所以股市大跌的可能性不大,但考慮到經濟環境的復雜性,所以全面走牛的可能性也不大,結構分化將比較明顯。
從通脹和政策角度判斷,全年市場前低後高、震盪向上的概率較大。預計全年上證綜指核心運行區間在2600~3600點,滬深300指數的核心運行區間在2800點~4000點,市盈率維持在12~18倍之間。如果按照2011年上市公司凈利潤同比增長20%左右的預期計算,上證綜指的高點可能達到3800點或更高,滬深300指數或摸高至4300點。
2011年上半年,政策將主要應對通脹和熱錢湧入的壓力,貨幣政策將趨於偏緊。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對於經濟增長可能出現階段性的悲觀預期,從而使市場延續震盪格局。在信心不足的情況下,股指或再次下探底部。
進入下半年,如果通脹壓力得到緩解,貨幣政策將隨之放鬆,而政府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經濟維持穩定增長態勢,市場可能出現系統性的上漲機會,或創出年內高點。
操作策略上,上半年以控制倉位、精選個股為主。雖然上半年市場處於相對低位、區間震盪的可能性較大,但市場會有局部熱點出現,比如,上市公司2010年良好業績出爐、「兩會」召開、「十二五」規劃出台等,在弱市中會頻現結構性的投資機會。而下半年則以提高倉位、增持低估值的周期股為主,抓住市場整體上行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股指期貨、融資融券均是助漲助跌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市場的波動幅度。
四板塊有機會
市場目前普遍認為2011年的股市主線將緊密圍繞通脹與轉型,市場將在較長時間內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響,即通脹、政策調控、經濟轉型與結構調整、人民幣升值。
板塊行情將主要圍繞以下四方面展開。一是「收入倍增計劃」和通脹預期下的大消費概念。可以在消費普及與升級中尋找投資機會,關注零售、家電、食品飲料、旅遊、中葯、交通通信、汽車、品牌服裝、白酒等板塊。
二是以「十二五」規劃為主線的戰略新興產業板塊,包括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科技、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七個方面。隨著「十二五」規劃在2011年年初出台,相關政策的陸續出台有望使新興產業板塊在市場中一枝獨秀。分析師普遍認為,固體廢料與污水處理、移動互聯網、移動支付、生物農業和生物醫葯、城市地鐵與城際高鐵、核能、電動汽車、海洋資源開發等值得重點關注。
三是煤炭、鋼鐵、有色、金融等行業中具有估值優勢的大盤藍籌股。如果調控政策逐步進入觀察期,市場將企穩上行,受政策壓制的周期性股票的估值有望修復,出現階段性投資機會。
四是區域振興的投資機會,尤其關注西部開發主題。「十二五」期間,區域結構調整也是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包括中西部地區、新疆在內的區域板塊可能有更多的投資機會。
2600~3600點預計2011年上證綜指核心運行區間,高點可能達到3800點或更高,2010年核心運行區間為2500~3000點
2800~4000點預計2011年滬深300指數的核心運行區間,或顆摸高至4300點。2011年核心運行區間為3100~3600點
12~18倍 預計2011年滬深300股票平均市盈率,目前約為15.73倍
目前為8000億元預計2011年股市融資規模,其中IPO融資約3000億到3500億元。2010年截至12月12日,股市融資規模達9346億元,其中IPO融資規模高達4685.22億元
20% 預計2011年上市公司整體凈利潤增長率,2010年前三季度為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