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百度推廣創意配圖可以用別人品牌名稱么
可以的,這個暫時沒有太嚴格的要求。
⑵ 做淘寶直通車的時候推廣不了,上面顯示說盜用別人的商標什麼的 要求提供一些授權 本人賣的是音響之類的
把圖上人家申請保護的商標換掉。要麼就讓人家這音響的商標授權給你
⑶ 我在回答百度知道的問題時,想在回答的內容中推廣一個產品的名稱,怎樣做才能通過呢
包含敏感字啊或者其他導致網路要審核的原因!
繞開審核步驟: 1、先回答一個字,這樣的回答是不會被審核的,立馬顯示! 2、你剛才回答的那個答案那有個"修改答案",改成你要回答的答案!復制答案!3、提交修改!提交修改之後可能會立馬顯示,如果不會立馬顯示再重新修改你的文字,慢慢增加!如果你已經第一次回答之後沒有被顯示出來的話,是不能再次回答同一個問題,而修改答案可以嘗試無數次,所以您就可以慢慢修改,每次提交修改前先拷貝一下,下次點修改答案的時候直接黏貼,就不會浪費你感情了本來想發張圖上來的,不過發圖要審核!顯示不了!呵呵還是不懂加我網路好友教你!
⑷ 做網站推廣用別人的公司名稱的利弊
1、如果別人公司很有名,那麼可以給你帶來一定的搜索量
2、長期使用的話,會被別的公司投訴,從公司的品牌效應來看,不利於自己公司的發展。
⑸ 產品名稱含其他人商標名稱構成侵權嗎
1、產品名稱含其他人商標名稱構成侵權。
2、如果是同行或者同類產品,更容易誤導他人,侵權更明顯。
3、侵權的程度和損失大小,是侵權行為嚴重與否的一個考慮,也是對方是否追究侵權責任你的考量。
⑹ 是不是產品做了百度推廣後,回答百度知道的問題時加入產品名稱就不會被刪貼呢
這個真心跟網路推廣沒有關系的。都做了網路競價推廣了 一般是不會再在網路知道裡面這樣宣傳了 因為單單競價效果就可以的了
⑺ 我用「大球蓋菇」食用菌名稱注冊了商標35類,別人還用這個名稱做廣告宣傳,是否屬於侵權
您好,商標使用是否侵權要看他使用范圍是否和您注冊證核準的范圍是同行業或者近似行業,如果沒有,不侵權的。您上述說的情況,實際上是不侵權的!
1、注冊商標適用范圍是以商標注冊證上最後核準的范圍為準的,不能超范圍使用。要知道第35類商標,是服務類商標,不是商品類商標,裡面涉及的廣告主要指的是廣告公司的招牌商標,是為他人提供電視廣告、地鐵廣告服務的那種,並不是說你的食用菌產品要去宣傳就必須要注冊35類商標,他人如果注冊了是商品類的同名商標,和您這個是不沖突的!
2、您如果要保護食用菌商品商標品牌,建議注冊食用菌商品相關商標,比如第29類的2912菌類干製品,第30類新鮮蔬菜中包括的新鮮食用菌相關群組等,這樣才能保護您在食用菌方面品牌宣傳,注冊類別時候不要被誤導了!
新鮮食用菌注冊商標第30類
⑻ sem推廣創意還能是其他公司的產品名稱嗎
可以啊 做廣泛匹配就OK
⑼ 在阿里巴巴國際站上產品標題里包含了別人商標的商標名稱算不算侵權
您好,我是專門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希望我的答復可以幫到您!
您描述的問題是目前電商環境裡面常遇到的問題,這個也是為什麼很多人現在都在不惜代價想注冊一個擦邊球商標的原因,因為擦邊球商標裡面有關鍵詞,含有關鍵詞可以幫助商家的產品雜搜索中排名更加有優勢。
那麼,倒過來講,也就是說,目前各個大的電商平台,比如淘寶天貓京東拍拍這些,都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是不允許在標題上面對別人的商標出現侵權行為,像您在問題裡面說到的情況其實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最後,對於這個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您剛剛描述的該競爭對手的商標的情況,其實術語上來講,他們是用行業通用名稱注冊成了商標,這個是商標法不允許的,但是,法律是要走程序的,如果咱們不對商標局提起商標爭議要求撤銷他們的商標,那麼咱們在標題上面那樣寫的時候依然還是侵權的。
⑽ 同類產品注冊商標我能用作產品名稱嗎
有兩種情況可以供你參考:
一、在某種商品上已經注冊了一個商標,經過一段時間的市場運作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為了防止別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在同一種商品上再注冊幾個近似的商標。例如娃哈哈集團在兒童飲料上不僅注冊了娃哈哈商標,還同時注冊了哈哈娃、娃哈娃等,如果這些名字不注冊,那麼當別人在同種商品上使用這些名字時是否構成侵權還有待認定,但是一旦注冊則是必然構成侵權的。
二、以一個商標為主,在同種的不同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標,從而細分市場,提高對整個市場的佔有率。例如五糧液集團,即是以五糧液商標為統領,其下又不斷推出五糧皇、王糧醇等,以實現對不同層次市場的佔領。
商標權的特徵:
一、商標權具有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徵
(一)專用性
專用性也稱獨占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的商標享有專有使用的權利。這種權利一經取得就具有獨占性,其他任何人未經商標所有權人的同意,不得加以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
商標專用權是法律賦予的一種權利,它的獨占使用也必須是在法律的規定之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不得濫用。
(二)時間性
時間性是指商標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權受到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商標權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商標權的有效期限,多則20年,少則7年,大多數為10年,我國也規定為10年。也有少數國家不規定期限,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注冊人可以無限期的享有商標權。規定了有效期限的國家,同時也規定了期滿可以請求續展。但是,商標注冊人如果到期不提出續展申請或申請被駁回,則喪失其商標權。
(三)地域性
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即通常所說的「屬地原則」,即商標注冊人所享有的商標權只能在授予該項權利的國家領域內受到保護,在其他國家內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得到其他國家的法律保護,必須按照該國法律的規定,在該國申請注冊,或者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因此,我國出口商品的商標,不僅應在本國申請注冊,而且應及時取得銷售的國家或地區的商標注冊。否則,一旦被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國外搶先注冊,我國使用該商標的出口商品便不能再進入該國或該地區,從而影響我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銷路。
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日益頻繁,從19世紀末起,世界各國先後簽訂了一系列有關保護商標權的國際公約。但是,商標權的地域性這一法律特徵,並未因此而不復存在。保護商標權的國際公約,並沒有也不可能為各成員國提供一套國際統一的關於商標的實體法。因此,一個國家即使參加了統一保護商標權的國際公約,其涉外商標是否能夠得到締約國的保護,仍然取決於締約國本國的國內法。處理有關商標問題,仍然以締約國本國法律為適用的依據。
二、商標權自身的特徵
商標權除具有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徵外,還具有自身的特徵。
(一)商標權的禁止權效力范圍大於使用權效力范圍
在前述商標權內容的一節中已指出其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大於專有使用權的效力范圍。商標權的這一特徵不僅不同於財產所有權,而且也不同於著作權和專利權。
所有權人對自己所擁有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處分與收益權,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的佔有、使用,這種禁止權的范圍是嚴格限定在所有權人所擁有的財產范圍之內,不可能享有超出其佔有、使用范圍之外的禁止權。在知識產權的范疇內,著作權與專利權也不具有超出使用權范圍的禁止權。著作權人享有作品的使用權並通過行使使用權獲得收益。《著作權法》第10條列舉著作權人享有的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十多項使用作品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使用自己的作品,而且可通過授權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報酬。當然,他人未經許可的擅自使用,著作權人有權禁止。但是,著作權人享有的禁止權不僅不能超出其享有的使用權范圍,而且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或依據法律的規定,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前者稱為合理使用,後者稱為法定許可。如果他人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是在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的范圍內,著作權人是無權禁止的。可見著作權人的禁止權的效力是小於其使用權范圍的。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並有權阻止他人未經許可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專利權人所享有的這種禁止其他任何人不經許可實施其專利的權利也同樣沒有超出其取得的專利的范圍。即專利權人的禁止權僅僅在其取的專利的發明創造范圍內行使,而不能擴大到自己發明創造之外相鄰的技術范圍。換言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的,均是自己可以依所獲得的專利實施的。而商標權則有所不同,盡管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與其注冊商標的核定的商品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商標權人本人卻無權在與所核定商品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也無權在所核定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也無權在與所核定商品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商標權禁止權效力大於使用權效力這一特徵是由於標記與作品、發明創造的性質不同而決定的。僅以商標與作品為例分析,作品一經創作產生,就可以不同利用方式來表現作品,既可以復制、播放、表演等方式原作使用,也可以翻譯,改編等方式改作使用。形式多樣的使用方式不僅不會沖淡作者與作品的聯系,反而擴大了人們對作者與作品聯系的認知。而商標作為一種標記,它與商標所有人的聯系,恰恰需要無數次地重復商標這一唯一的表現方式。這種表現越是唯一的,它與其所有人的聯系就越緊密,消費者對其認知就越穩固。相反就可混淆商標與商標權人的聯系,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正因為如此,法律賦予商標權人超出其使用權效力范圍的禁止權,其目的不僅僅在於商標權人專用其注冊商標,也在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商標權是一種相對永久權
知識產權與財產所有權不同,它受時間的限制,即經過一定的時間,智力成果就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就可以不經許可,不付報酬進行使用,例如各國的著作權法都規定了著作權人去世若干年後(一般為50年)就不再享有著作財產權,任何人都可利用其作品而不必支付使用費和徵得許可。至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則在授權後經過一段時間(一般為10~20年),便成為社會的共同財富,人人可自由實施其專利。商標權也有時間的限制,即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商標權人享有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使用許可權,超過有效期則不再享有這些權利,而且在有效期滿後經過一定的時間,他人還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注冊其商標而成為新的權利人。但是商標權的這種時間限制又不同於著作權和專利權。著作權與專利權的時間限制是絕對的,期限屆至,專利權人與著作權人便永遠地喪失對其作品或發明的支配權利。而商標權人則可通過履行一定手續繼續享有商標權,這就是續展,而且可以不受次數限制地續展下去,從而使商標權實際上成了一種永久權。當然商標權人要獲得這種永久權,就應按時依照法律規定提出續展申請,如未及時提出續展申請則自動喪失商標權。此外,續展申請也可能會因為不符合續展時法律的有關規定,而被駁回,這樣同樣會喪失商標權。正是由於商標權具有這種成為永久權的極大可能性和由於商標所有人不及時續展或續展不被核准從而喪失商標權的特點,才使它成為一種相對的永久權。這也正是它在時間性上不同於著作權和專利權的特徵。
(三)商標權產生的基礎及權利性質不同於著作權和專利權
商標權與專利權同屬於工業產權,但它在權利產生的基礎或前提方面與專利權及同屬於知識產權的著作權差別甚大。首先,著作權產生於作品的創作完成。專利權產生於做出了發明創造,當然專利權不像著作權那樣,作品一經創作完成即產生著作權,它要經國家的授權。但它們有一點是相同的,即都是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產生了智力成果。因此,創造智力成果,就成為取得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前提和基礎。商標是由文字或圖形等構成的,但文字、圖形不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相聯系就不成為商標。商標權產生的基礎和前提並不在於某個標志是誰創作的,而在於是誰將這個標志與特定的商品相聯系,當通過法律程序使這種聯系固定化,就會成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正是由於權利產生的基礎與前提不同,決定了權利性質的不同。著作權、專利權由於它們產生的前提或基礎是完成了智力成果,所以權利人獲得的是充分利用其成果的權利。但是,出於對社會整體利益的考慮,其禁止權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商標權產生的前提和基礎,在於將某一標志與特定商品相聯系。法律賦予商標所有人的專有使用權范圍,也僅僅限制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準的注冊商標,而不得有任何改變。為了保證商標所有人的這種專有使用權,防止混淆,法律又賦予了商標所有人比專有使用權范圍大得多的禁止權,而對其專有使用權則不作任何限制。
(四)商標權不包括商標設計人的權利,更注重商標所有人的權利
商標設計人的發表權、署名權等人身權在商標的使用中沒有反映,它不受商標法保護,商標設計人可以通過其他法律來保護。如可以商標設計圖案作為美術作品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與產品外觀關系密切的商標圖案還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通過專利法保護。有人認為,商標權不包括人身權,只有財產權,從上面對商標設計人權利的保護來看不無道理,與專利權和著作權相比,商標權中的人身權確實較弱,但商標權人在商標的使用中有標明商標權人名稱及地址的權利,還不能完全說商標權中無人身權,只能說在實踐中,商標權的行使更多體現在對其財產權的行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