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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水源培訓計劃怎樣

發布時間:2022-08-13 09:50:05

1.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出到哪一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下稱計劃),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十個方面開展防治行動。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環境保護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葯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准規范,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准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葯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甘肅、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山東、河南等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年底前,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農業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准;其他船舶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於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嚴格環境准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准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六)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葯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葯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佔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七)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天貓美國普衛欣提示:霧霾天氣出行記得做好防護。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2. 濰坊有沒有針對有一定智障的青少年託管培訓技能的學校我侄子16歲,有一定智力障礙,求學校信息

3. 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建設規劃管理第一節工業建設規劃第一條工業建設,應根據本市的性質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著重發展技術密集型工業及其他輕工業,嚴格控制耗能多、佔地廣、污染嚴重、交通源大的工業項目。第二條新建和擴建的大中型工業項目,應布置在遠郊工業區和衛星城鎮,近郊工業區原則上不再安排。規劃工業區分布見附表一。第三條市中心區內現有分散的工業企業,應逐步進行調整。對用地省、運輸量小和污染少的工廠,應結合舊城改造,集中建設綜合性的工業樓;對易燃、易爆、污染嚴重、運輸量大的工廠,應有計劃地實行關、停、轉、遷。第四條大中型工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應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充分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應徵求市規劃局的意見。第五條工業建設項目的有關環保、市政、能源、交通、綠化等工程或設施,應同步建設,同時使用。第二節倉庫區規劃第六條倉庫和堆場的設置,必須根據城市規劃要求,按使用性質、物資流向、運輸方式和安全防護規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東江口西岸、楊梅嶺、夏元、南崗為港口倉庫區;新塘、石馬、塞壩口、大幹圍為一般性倉庫區;沙洛、大石、南崗為船舶基地或倉庫區;蒼頭為危險品倉庫區;南崗、加庄及南崗為油庫區。第七條危險品倉庫應布置在遠郊。市區內現有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和安全防護規定的危險品倉庫、堆場,應有計劃地外遷。第八條倉庫區內應有相應的停車和裝卸場地,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停車或裝卸貨物。第三節交通建設規劃第九條鐵路客運站,應統一建設各項配套工程和綜合服務設施,並設置相應的交通廣場和停車場。第十條舊城區內現有的鐵路貨運站場不宜擴建,並應有計劃外遷。按規劃在鐵路沿線新建、擴建大朗、三眼橋、夏元等大型貨場。第十一條鐵路與城市道路或主要公路的交叉道口,應按城市規劃要求逐步設置立交。第十二條現有有廣深、廣從、廣汕、廣花、廣佛、廣中公路,規劃的廣清、廣番公路為城市對外交通干線。公路沿線兩側自道路紅線各五十米范圍內,公路出入口路段兩側自道路紅線各二十米范圍,不得布置任何建築物(不包括交通附屬設施)。城市規劃發展地段,按城市道路管理。廣--深--珠高速公路和廣佛高速公路沿線兩側自道路紅線各一百米范圍內,不得布置任何建築物。需設置的停車場、加油站等服務設施,必須符合高速公路建設的規劃要求。第十三條公路客運站,應設在市中心區外圍,並與市內公共交通站場相銜接。第十四條黃埔、新沙、蓮花山、新造、瀝□、東江口、芳村、合利圍、東洛圍、員村、如意坊、黃沙為規劃港區;洲頭咀及大沙頭為規劃客運港口。
港口岸線一般應設置公用碼頭,並按照深水深用、淺水淺用的原則逐步調整,合理使用。第十五條貨運港區,應根據碼頭泊位、船型、貨種及貨物吞吐量、裝卸工藝、堆存和集散條件確定其范圍。
裝卸易燃、易爆、毒性的危險品及對城市環境有嚴重污染的貨物,應按城市規劃要求和安全防護規定另設專用碼頭。第十六條客運港口,應設置人流集散廣場、停車場、公共交通站場及其他必要的服務設施。第十七條廣州白雲機場現有飛行區不再擴建,機場設施的建設規模應嚴格控制。要抓緊新機場的定點和規劃控制工作。第四節環境保護規劃第十八條任何建設項目的選址或定點,均應遵守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嚴禁在水源保護區、風景區和城鎮居民區內新建有污染環境的工程項目。第十九條建設項目的選址,必須由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環境評價報告書,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後,作為編制建設項目計劃任務和定址的依據之一。第二十條對環境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與城鎮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市中心區內現有的噴(烘)漆、鑄(鍛)造、熱處理、沖壓、電鍍、鋸木等工廠(場),應予外遷;短期內不能外遷的,應按有關規定限期治理。第二十一條規劃集中供熱地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其供熱應納入熱網系統。在供熱工程實施後,原分散的鍋爐應予拆除,並不得再行新建。第二十二條西村、石門、江村、新塘水廠的水源,分三級保護區。
西村水廠的衛生河吸水點和石門、江村、新塘水廠的吸水點周圍,半徑二百米以內的水域,及其靠水廠一側沿岸縱深一百米以內的陸域,為第一級水源保護。
從泥紫沿東江、增江上溯至荔城鎮的水域,從荔灣涌口沿白泥河、赤泥河上溯至赤泥圩和沿流溪河上溯至人和圩的水域,及其兩岩縱深一般不少於三公里的廣州境內陸域,除第一級水源保護區外,為第二級水源保護區。
從南崗沿東江、增江上溯至荔城鎮的水域,從荔灣涌口沿白泥河、赤泥河上溯至國泰圩和沿流溪河上溯至流溪河水庫以上的一公里的水域,及其兩岸縱深一般不少於五公里的廣州境內陸域,除第一、二級水源保護區外,為第三級水源保護區。
各水源保護區具體界線,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規定。
第三級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擴建生產或儲存放射性物質、排放一類有害物質或其他嚴重污染水源的單位及排污口,不得設立有污染的水上活動場所。
第二級水源保護區內,除執行第三級水源保護區的規定外,還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水源污染危害的設施;禁止設置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或堆棧;禁止在岸邊堆放各種廢棄物。
第一級水源保護區內,除執行第二、三級水源保護區的規定外,還禁止新建除水廠設施以外的建築物;禁止設立碼頭、廁所、滲水坑、污水渠道和排污口。

4. 石水源教育的好前程翻轉課堂怎麼樣有效果嗎

進入研究生階段的學習,是一個更自主、更專業的學習過程,跨專業學生一踏入這片天地,肯定會受到沖擊。不熟悉的領域,老師覺得應該是常識自己卻聞所未聞的知識,難以找到的新生活定位……這些都要有心理准備。建議在5月到8月這段天堂般的生活中也不要忘記看看與專業相關的書籍(並非專業課本),繼續打基礎,進入研究生生活根本沒有時間給你去打基礎。

5. 寧夏回族自治區礦產和地下水勘探報告審批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搞好礦產和地下水勘探報告的審批工作,使礦山和水源地建設有可靠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我區境內縣級(含縣級)以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礦山和水源地建設,不論資金來源如何,均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勘探報告審批手續。第三條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自治區礦產儲量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儲委),統一審批供礦山、水源地建設設計使用的地質詳查、勘探報告(以下簡稱勘探報告),自治區礦產儲量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儲管局)是自治區儲委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審查下列勘探報告:
(一)供礦山、水源地建設設計使用的勘探報告;
(二)已經批準的勘探報告,由於工業指標的改變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礦產和地下水儲量發生重大變化,重新編制的勘探報告;
(三)供礦山、水源地改建、擴建設計使用的補充勘探報告。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設計單位,應當協助自治區儲委做好勘探報告的審批工作。第四條勘探報告未經審批,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建設項目的立項和辦理征地、撥(貸)款等手續,設計單位不得進行設計,地礦部門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第二章勘探報告的送審第五條凡需報送審批的勘探報告,各地質勘探單位應當於當年十一月底以前,按照統一表格填報次年審批計劃表,經主管機關審核蓋章,報送自治區儲管局,由自治區儲管局匯總上報全國儲委。經全國儲委審批後,通知地質勘探單位按照計劃執行。第六條各地質勘探單位報送審批的勘探報告,必須是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或者全國儲委頒發的技術規范及有關規定編制的正式報告。勘探報告中應當包括礦床技術經濟評價的評述部分。
勘探報告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初審,並附有初審意見書。初審意見書應當闡明礦床的研究程度,文、圖、表資料完備及相符程度,各項工程的工作質量和勘探成果評價等內容。第七條勘探報告報送審批時,同時送交以下附件:
(一)國家或者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下達工業指標的正式文件;
(二)有關本礦床礦石選(治)或者技術性能試驗報告;
(三)「地質市場」或者「三資」項目合同書。
地下水勘探報告可免送(一)項所列附件。第八條列入審批計劃的勘探報告需要提前、推遲或者追加內容審批的,地質勘探單位應當提前一個月向自治區儲管局提出書面申請,由自治區儲管局重新安排計劃並通知地質勘探單位。第九條審查勘探報告所需經費,以國家儲管局核批的經費計劃為准:
(一)批給審查經費並按照計劃時間提交的,由自治區儲管局如數撥付給地質勘探單位包干使用;
(二)未核批審查經費或需要追加審批內容的,所需審查經費(含勘探報告評論員差旅費、評審費),由地質勘探單位自理;
(三)勘探報告一次未獲批准,列入第二次送審的,審查經費由地質勘探單位負擔。
自治區儲委召開的勘探報告審批會,由自治區儲委發出通知並主持,會務及其他工作由地質勘探單位承辦。第三章勘探報告的審批第十條全國儲委和自治區儲委審批勘探報告的分工,以當年全國儲委下達的計劃為准。第十一條凡列入自治區儲委審批的勘探報告,各地質勘探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送,並與自治區儲管局保持聯系,為審批勘探報告提供方便。第十二條報送自治區儲委審批的勘探報告,由自治區儲管局負責組織審查:
(一)屬於大中型項目的勘探報告,自治區儲管局可聘請二至四名評論員參加評審,並徵求設計、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召開審查會,提出審查意見書;
(二)小型項目的勘探報告,由自治區儲管局進行審查。
自治區儲管局經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勘探報告寫出審批決議書,經自治區儲委主任或副主任簽發後生效。第十三條勘探報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准,只發審查意見書:
(一)對礦區內具有工業價值的伴生或共生礦產未作綜合評價或計算儲量的(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礦產勘探項目除外);
(二)礦床研究程度不夠,需要補充勘探研究工作的;
(三)勘探工作質量差,必須做補充工作的;
(四)圈定礦體計算儲量的工業指標有較大出入,需要進一步審查論證的;
(五)勘探報告需作大量修改,在一個月內不能完成的。

6. 石水源平板電腦如何下載軟體

我聯系了石水源的老師,他說我兒子現在三年級,只要買了3980元的教材,就可以下載他們石水源的課程,並且配送一台平板電腦,我說我家有平板電腦,可以只要課程嗎?他說不行,這個是配套的!好吧,聽他一頓忽悠,買了3980的課程,沒有用幾個月,他們的平板電腦(平板反應慢,就像第一代智能手機)就充不進電啦!我聯系了石水源的老師,老師說聯系維修師傅,但是一次又沒有主動給個說法!我又聯系了多次石水源的老師,每次都建議我買課時,聽老師講課!哎......現在想想真的是體會到了,什麼是可憐天下父母心了!

7. 龍蝦養殖技術培訓

龍蝦養殖技術:
一、池塘條件。池塘水面不宜過大,適宜水面1~2畝,水深1~1.5米,具有完善的排進水系統和增氧系統;塘底略有坡度,無滲漏,並修好防逃設施。放養前必須清塘(干法)清除雜物、雜草,以免塘內留有敵害和病原體,每畝水面用生石灰150~200公斤消毒。龍蝦喜陰怕光,善於攀附爬逃,要求水體上有水生植物,約占水面1/3,可種植水草,如輪黑葉藻、菹草等,同時在塘底應設置有磚塊、石塊及竹筒等隱蔽物體供其棲息穴居。
二、蝦苗放養。石灰水消毒待7~10天水質正常後即可放苗,對水溫要求比較高,適宜的生長水溫20℃~30℃,低於15℃時很少攝食。水體應保持高溶氧,溶解氧應在50毫克以上。水體透明度應在30~40厘米。pH值7.0~8.5。放養1.5~3.5厘米的蝦苗,放養密度為4000~7000尾/畝。放苗時將盛蝦苗塑料袋放置塘內30分鍾後再打開,使蝦苗逐漸適應塘內水溫,有利於提高蝦苗成活率。放養1個月左右,可適時放養50~250克/尾的花白鰱60~100尾/畝。淡水龍蝦是底棲甲殼動物,適當混養中上層濾食性魚類,不僅可改善龍蝦的生長環境,而且可作塘內缺氧的指示魚類。但不要混養肉食性和吃食性魚類,以免影響龍蝦生長。
三、投餌飼養。蝦苗放塘30分鍾後開始投喂飼料,前期以投喂煮熟黃豆打漿為主,再補少量的小雜魚和螺肉等,投喂量為蝦體重6~8%,分早晚二次投喂。依攝食習性傍晚占日總量2/3左右,採取定點與塘邊潑灑結合。中期水溫高、攝食旺盛,投喂量10%。後期投喂蝦餌料,也可投喂些雜魚、豆粕、麥麩、青菜等配合飼料各25%,日喂量隨水溫變化,靈活掌握。
四、日常管理。①強化水質管理,保證溶氧充足,水質清新。②高溫季節防止蝦浮頭,增開增氧機。③水質過肥時用生石灰消殺浮游生物,全池潑灑。④注意巡塘,清除敵害生物、青蛙、蛇等。

8. 小龍蝦養殖技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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