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具體內容是什麼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具體內容是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法律規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1)職業病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
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貳』 員工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哪裡有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人員范圍、教育培訓時間、全年教育培訓累計時間。
明確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再培訓要求。
確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的內容及保存備檔期限。
2、範例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企業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
1、企業利用公示欄、黑板報(牆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後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准;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參加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人事部門通知安全部門,並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企業、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企業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黨和政府關於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企業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企業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範措施。
(4)企業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5)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防治知識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範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範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範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6)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
3、調換新崗位和採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准上崗作業。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2)採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範措施。
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企業每年對基層領導幹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冊。
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企業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於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一周,並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採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1、三級安全教育卡;
2、員工的安全試卷;
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4、其他有關資料。
『叄』 如何做好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培訓心得
一、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由單位負責人、工會、安全管理部門相關人
員組成。組成人員應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的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現狀,控制方法,依法組織開展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企業結合實際,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制定計劃前必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種類,濃度(強度)及危害後果,了解有關防護設施的運行和效能,了解職工健康情況。
三、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企業針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是增強防範意識,提高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辦法,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搶險個人防護用品、工具、葯品、器械,及時更換失效的葯品和損壞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
職業健康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③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評價。④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等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資料。
五、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涉及的內容較多,對於控制和預防職業病是至關重要的。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①職業衛生培訓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和學習,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及對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企業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職業衛生知識,並簽訂職業危害告知書。②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應經常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③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企業應當為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並按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告知檢查結果,對存在職業禁忌人員應妥善安置。④建設項目職業健康「三同時」管理制度,即:建設項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等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由依法取得資質的機構承擔。⑤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企業須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按規定定期為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配發個人防護用品;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損壞或無效的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又拒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勞動者進行紅線考核和批評教育。
『肆』 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培訓
2012年化工企業安全培訓計劃(按照計劃進行安全培訓,僅供參考)
一、從業人員安全培訓
1、培訓項目名稱:從業人員安全培訓;
2、培訓目的:豐富員工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3、培訓內容: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消防
知識、職業病防護、事故應急知識和工業衛生及其他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安全生
產法律法規及典型事故案例;
4、培訓日期:2012年2月、10月;
5、培訓課時:20課時
6、培訓方式:集中授課;
7、培訓人員范圍:從業人員(全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培訓地點:公司培訓教室;
9、培訓教師:XXX
10、組織部門:安全科;
11、協作部門:生產技術科、辦公室、設備科;
12、考核方式:書面閉卷參考出勤率;
二、中層幹部安全培訓
1、培訓項目名稱:中層幹部安全培訓;
2、培訓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3、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
生產操作規程;消防知識、職業病防護及典型事故案例;
4、培訓日期:2012年1月至12月;
5、培訓課時:36課時
6、培訓方式:集中觀看光碟;
7、培訓人員范圍:公司中層幹部;
8、培訓地點:公司培訓教室;
9、培訓教師: XXX;
10、組織部門:安全科;
11、協作部門:辦公室、生產技術科;
12、考核方式:出勤率;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1、培訓項目名稱: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2、培訓目的: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能力,保證特種作業安全;
3、培訓內容:特種作業專業知識,及安全操作知識;
4、培訓日期:2011年1月至12月;
5、培訓課時:待定
6、培訓方式:出外培訓;
7、培訓人員范圍:起重工、電工、電焊工、壓力容器操作工、鍋爐工等;
8、培訓地點:安全培訓機構中心;
9、培訓教師:安全培訓機構教師;
10、組織部門:政府專業職能部門;
11、協作部門:安全科;
12、考核方式:書面閉卷;
四、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1、培訓項目名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2、培訓目的:提高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3、培訓內容: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
4、培訓日期:2011年1月至12月;
5、培訓課時:24課時
6、培訓方式:出外培訓;
7、培訓人員范圍: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8、培訓地點:安全培訓咨詢有限公司;
9、培訓教師:安全培訓咨詢有限公司教師;
10、組織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1、協作部門:安全科;
12、考核方式:書面閉卷;
五、職業病防護培訓
1、培訓項目名稱: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培訓;
2、培訓目的: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
3、培訓內容: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護及職業病專業知識;
4、培訓日期:2012年4月、12月;
5、培訓課時:24課時
6、培訓方式:集中授課;
7、培訓人員范圍: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
8、培訓地點:公司培訓教室
9、培訓教師:XXX
10、組織部門:安全科;
11、協作部門:生產技術科、辦公室。
12、考核方式:書面閉卷;
『伍』 我是木製傢具企業,我想知道怎麼創建職業健康管理機構以及人員配備、還有從業人員培訓、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怎樣建立職業管理機構
4.1.2 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
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最高責任人,全面負責用人單位的職業
病防治工作。
4.1.2.2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決策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的負責人,其職責是:
—建立、實施、定期評審職業衛生管理體系;
—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績效;
—組織並推動全體勞動者參加職業衛生管理活動。
4.1.2.3 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由:
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工會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審議職業衛
生工作計劃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動職業病防治工作。
4.1.3 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用人單位應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
系的建立和運行。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的責任是:
—組織執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針政策;
—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及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以及勞動者之間 (包括勞動者及其代表)的合作與交流,
以全面實施其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負責確定職業危害識別、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並告知勞動者;
—制定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方案,以識別、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及工作有關疾病;
—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測和職工職業健康監護。
4.1.4 用人單位應明確相關組織的職能
用人單位應明確工會、人事及勞動工資、企業管理、財務、生產調度、工程技術、職業
衛生管理等相關部門在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
4.1.5 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用人單位應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提供技術指
導和管理。用人單位按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備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職
工人數少於三百人的用人單位至少應配備一名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應檢查職業衛生專
(兼)職人員的書面聘用文件、個人資質(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背景、工作經歷和執業醫師資
格)文件和專業檔案。
4.1.6 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
用人單位在制定生產經營整體規劃時, 應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標管理
責任制中並通過層層分解的目標使下屬機構都有相應的職責、任務、 目標、 進度和考核指標。
4.1.7 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制定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應包括目的、目標、措施、考核指標、保障條件等
內容。實施方案應包括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考核內容、驗收方法等內容。
用人單位每年應對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評估, 並撰寫年度
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書面評估報告應送達決策層閱
知,並作為下一年度制定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參考。
4.1.8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地方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
規章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涵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作
業場所管理、作業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監測、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危害告知等方面。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包括管理部門、職責、目標,內容、保障措施、評估方法等要素。
『陸』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時間規定多少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
參加職業衛生培訓的時間不少於總學時的30%,繼續教育時職業衛生培訓不少於20%。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經考核合格後,在合格證中註明職業衛生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不再單獨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其他行業領域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內容和學時開展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准,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於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於8學時。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的培訓,可以參照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
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煤礦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柒』 怎樣制定職業病防治年度實施方案的考核與驗收方法
不了解您企業的具體情況,轉載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各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病防治計劃
1.1檢查計劃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於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提供依據。
1.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等。
1.3 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3.1改進作業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少有害物質散發。
1.3.2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在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必須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5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1.6對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適合女性身體條件的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1.7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
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8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8.1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8.2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3 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0.職業病患者的處理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能力受損程度應按照已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並按勞動保險條例,給以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2.1車間進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對車間進行檢查;安環部每月定期對生產車間進行檢查,保證車間環境問題早知道,並能早處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員工時,要求應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體全面檢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員,身體健康在先,保證所有招聘來的員工身體適合工作崗位的要求,同時便於對員工身體的跟蹤監護。
2.2企業為企業每位員工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具體記載了以往的職業接觸史,,職工工作崗位的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職工進入該崗位的時間,在崗時間。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載了每位職工的以往病史,職工進廠前,進廠時,具體的在崗中的的各次檢查記錄。我們把每位職工的身體狀況同職業結合起來,全面、具體的分析每位職工的健康狀況,使職業性侵害早發現早治療,保證每位職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請具有監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空氣、水進行檢測;公司每月對各個車間進行一次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查。保證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公司每周進行全廠衛生大檢查,進行清潔生產,給職工提供一個清新、干凈的工作環境。
2.4 公司全年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提供特殊勞動勞動防範工具。給對 配備了防塵口罩;給 工作人員發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強了可能產生職業性侵害崗位工作人員對職業病的防範,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
2.5 公司為員工24小時提供熱水,保證員工洗浴的方便,並籌建大型浴室,為員工提供更舒適的洗浴空間;為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建設了新的住宿樓,宿舍中連有網線,有線電視,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能夠休息好、娛樂好;保證8小時工作制,盡量不安排加班,給員工安排規律的生活空間。
2.6 公司給女工的保護
2.6.1不安排女工到 崗位,對於女工,一律安排到適合她們身體要求的崗位。
2.6.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安排充足的產假。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2.10 公司對產生職業病的員工,由專業部門依《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各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病防治計劃
1.1檢查計劃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於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提供依據。
1.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等。
1.3 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3.1改進作業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少有害物質散發。
1.3.2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在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必須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5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1.6對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適合女性身體條件的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1.7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
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8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8.1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8.2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3 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0.職業病患者的處理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能力受損程度應按照已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並按勞動保險條例,給以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2.1車間進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對車間進行檢查;安環部每月定期對生產車間進行檢查,保證車間環境問題早知道,並能早處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員工時,要求應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體全面檢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員,身體健康在先,保證所有招聘來的員工身體適合工作崗位的要求,同時便於對員工身體的跟蹤監護。
2.2企業為企業每位員工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具體記載了以往的職業接觸史,,職工工作崗位的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職工進入該崗位的時間,在崗時間。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載了每位職工的以往病史,職工進廠前,進廠時,具體的在崗中的的各次檢查記錄。我們把每位職工的身體狀況同職業結合起來,全面、具體的分析每位職工的健康狀況,使職業性侵害早發現早治療,保證每位職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請具有監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空氣、水進行檢測;公司每月對各個車間進行一次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查。保證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公司每周進行全廠衛生大檢查,進行清潔生產,給職工提供一個清新、干凈的工作環境。
2.4 公司全年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提供特殊勞動勞動防範工具。給對 配備了防塵口罩;給 工作人員發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強了可能產生職業性侵害崗位工作人員對職業病的防範,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
2.5 公司為員工24小時提供熱水,保證員工洗浴的方便,並籌建大型浴室,為員工提供更舒適的洗浴空間;為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建設了新的住宿樓,宿舍中連有網線,有線電視,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能夠休息好、娛樂好;保證8小時工作制,盡量不安排加班,給員工安排規律的生活空間。
2.6 公司給女工的保護
2.6.1不安排女工到 崗位,對於女工,一律安排到適合她們身體要求的崗位。
2.6.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安排充足的產假。
2.7 公司對產生職業病的員工,由專業部門依《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進行鑒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結合職工的個人情況,重新安排適合本人的工作。對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償,另外還可依勞動保險條例得到保險公司的工傷醫療賠償。
『捌』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精神,特製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1、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2、公司職工、臨時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3、前期預防
公司下屬單位(項目部)提供給職工的工作場所環境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公司下屬單位(項目部)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公司下屬單位(項目部)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公司下屬單位(項目部)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屬單位(項目部)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7、如果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施工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8、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公司下屬單位(項目部)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屬單位(項目部)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10、公司下屬單位(項目部)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公司職業衛生檔案;
11、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12、公司下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13、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公司下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14、項目部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施工人員,並實行交底簽字後方可上崗,不得隱瞞或者
15項目部對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施工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6、項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7、施工人員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18、項目部組織施工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施工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項目部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施工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施工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施工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19、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項目部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項目部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衛生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製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並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新職工入廠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3)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
4)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5) 當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
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所屬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總部監督、企業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四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第五條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機構與管理
第八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環保局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企業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各企業的安全(環保)部門是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主管機構。
第十條 在將醫療衛生機構交地方的過程中,企業現有的職業病防治專職技術服務機構應予以保留。
第十一條 企業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路」,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第十三條 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第十四條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五條 企業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三章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第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企業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准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第二十條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准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做好防塵、毒、射線、雜訊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業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台賬。
第二十二條 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三條 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2004]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2002]250號)執行,並由各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第四章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企業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企業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 企業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企業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並進行觀察。
第三十條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第三十一條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二條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條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防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五章 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並向員工公布。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三十七條 企業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三十八條 企業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條 企業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條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第四十一條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雜訊、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第四十二條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三條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四條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第四十五條 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雜訊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 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四十七條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 企業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等報告。
第四十九條 企業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防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二條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三條 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班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條 企業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第五十五條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五十六條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十七條 企業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對放射線、雜訊、硫化氫、氫氟酸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各企業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一條 銷售企業由油品銷售事業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防治措施
1、職業危害因素產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知識,加強個人防護,開展群眾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組織體系和責任制。公司建立以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質量、安全、工會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經理、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對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
3、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費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費中列支。
4、項目工程施工,必須將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場所,項目部需配備相應的急救設備、設施、葯品,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及應急預案。
5、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要採取通風法、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6、對施工現場易有毒、有害氣體類等有害因素,加強監測管理,配備齊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需加強對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質進人體內。
7、高溫季節合理安排生產,避免高溫作業施工,並配備相應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發生。女職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8、采購設備和材料,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註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並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9、各部門對施工現場採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止職業病的要求,不合格產品,禁止使用。
10、在公司的各項生產活動中,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嚴格培訓,持證上崗。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將各項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
11、對違反本規定而造成職業病事故的,將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作出相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