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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員就業培訓課程提綱

發布時間:2022-06-24 07:47:06

㈠ 該怎麼看待幫助吸毒人員再就業

這人問題要一分為二的來看,不能統而言,說的是幫助,但不一定在同等條件下他們就可以享有優先權.相對於大學生來說,他們背負的包袱更大一些,幫助的目的是讓他們有更多的機會重新站立起來,變危害社會的因素為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為何需要幫助?證明他們可能更多的受到不公平待遇^^^^

㈡ 吸毒人員幫扶措施

法律分析:吸毒人員幫扶措施有以下內容:1、建立吸毒人員調查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吸毒人員情況;2、組織吸毒人員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掌握謀生技能,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積極幫助幫教對象解決;3、社區、單位、家庭、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成立四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對吸毒人員進行跟蹤掌握動態;4、及時與幫教對象簽訂幫教責任書,確立幫教職責,明確幫教意義、目的。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第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㈢ 淺談科技手段在勞動教養戒毒工作中的作用

(三)勞教戒毒

雖然勞教戒毒也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多年的實踐和研究證明,勞教戒毒在三種戒毒模式中復吸率是最低的,勞教戒毒在時間和工作機制方面存在著得天獨厚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一是勞動教養的期限比較適合科學戒毒的規律。吸毒者擺脫毒癮包括生理脫毒、康復訓練、社會幫教三個階段,急性脫毒一般7-15天即可完成,稽延性症狀可以在3~6個月內消除,行為矯正、擺脫心裡依賴則需要較長時間,國際上公認在5年以上。勞教戒毒的期限一般在2-3年左右,適合勞教戒毒人員在生理和心理上獲得較好的康復。同時,在相對較長的期限內有利於對勞教戒毒人員進行綜合教育矯治和心理治療。二是勞教場所具有封閉的環境,使戒毒者與毒品隔絕,能夠創造有利的戒毒環境。三是勞教場所具有嚴格和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比較完備的管理教育和生活設施,有利於戒毒者的矯治、治療和康復。四是勞教戒毒具有對吸毒者進行政治思想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再就業培訓的優勢。

由上述分析,筆者認為以強制戒毒為主體的戒毒體系,遠沒有達到挽救吸毒成癮者,遏制吸毒行為蔓延趨勢的預期目的,已不適應我國戒毒工作發展的要求,很難擔負起我國戒毒工作的歷史重任。因此,對我國現有的戒毒體系進行變革,探索建立以勞教戒毒為主體戒毒模式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建立以勞教戒毒為主體戒毒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從勞教戒毒的對象來分析

勞教戒毒的對象是經公安機關強制戒毒後又復吸者,是最頑固的吸毒成癮者。這類對象的特點:一是吸毒時間長,戒毒次數多,矯治和治療難度大。二是這些頑固的吸毒成癮者是最大的毒品消費群體,對於社會毒品供需的惡性循環具有重要影響。三是大部分具有多種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四是這類對象是吸毒行為傳播的高危傳染源,將導致新生吸毒者的大量產生。五是吸毒成癮者是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高危群體和高危傳染源,對公共健康具有嚴重威脅。因此,從勞教戒毒的對象來看,勞教戒毒工作非常艱巨,具有非常重要的社會作用。

(二)從勞教戒毒人員的數量來分析

隨著我國吸毒問題的發展,我國勞教戒毒人員的數量近年來呈迅速增長趨勢,吸毒勞教人員佔全部收容人數的比例不斷上升,有的省比例高達80%以上,特別是在一些吸毒問題嚴重的省份,吸毒勞教的數量急劇上升。吸毒兼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非常嚴重,因此,必須把勞教戒毒作為我國禁毒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來抓。

(三)從勞教戒毒發展趨勢來分析

我國勞教戒毒人員的數量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將呈大幅度增長趨勢。這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社會面吸毒問題的狀況,從目前吸毒人口的數量、毒品泛濫的范圍、毒品結構等情況來看,吸毒成癮者的數量近年來始終呈增長趨勢,短時期難以明顯降低。二是高復吸率的影響,從目前的復吸率來看,我國強制戒毒的復吸率一般在90%以上,復吸者的數量仍處於高水平。三是國家禁毒政策的加強,強制戒毒後復吸的成癮者將大量由勞教所收容。因此,勞教戒毒肩負社會歷史責任將更加艱巨,也是最具發展前景的戒毒模式。

(四)從勞教戒毒的內在優勢分析

盡管勞教戒毒的方式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但與其他戒毒方式相比,具有內在的、特有的諸多優勢。一是勞教戒毒具有制度上的優勢。勞教戒毒工作建立在勞動教養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具有強制性。二是勞教戒毒具有時間上的優勢。勞教戒毒約束期限長,有利於對戒毒人員開展綜合性的教育矯治,能夠使戒毒人員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獲得較好的康復。三是勞教戒毒具有環境上的優勢。勞教戒毒場所具有完全封閉的場所設施,能夠有效地防止毒品流入,形成有利於戒毒工作的無毒環境。四是勞教戒毒具有條件上的優勢。勞教場地都具有文體活動場所和勞動習藝車間,便於對戒毒人員開展勞動習藝、就業技能培訓、文化教育、文體娛樂、心理矯治及軍體訓練等活動,從而促進戒毒人員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全面恢復。五是勞教戒毒具有管理上的優勢。勞教場所有一套完整規范的工作機制,在運用葯品和醫療手段對戒毒人員進行脫癮治療的同時,還對他們採取思想教育、行為矯治、心理治療和規范管理等措施,從而使他們從根本上認識到吸毒的危害後果,擺脫對毒品的依賴。六是勞教戒毒具有人員上的優勢。勞教戒毒場所具有一支嚴格執行黨的政策、政治素質良好、教育矯治經驗豐富的警察隊伍,這是勞教戒毒工作取得成績並不斷發展的強有力保證。勞教戒毒作為我國戒毒模式的主體不僅在理論上,而是在實踐上都具備很強的可行性,勞教戒毒必然也應該成為我國戒毒模式的主體。

三、建立以勞教戒毒為主體戒毒模式的構想

應建立以勞教戒毒為主體,自願戒毒和社區隔離保護治療為補充的戒毒新模式。初步構想是:

(一)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展和規范自願戒毒

自願戒毒雖然弊端十分明顯,但作為補充戒毒模式,有其存在的價值。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展和規范自願戒毒,可以緩解勞教戒毒的壓力,給初次或偶吸人員以出路,以減少他們對社會的潛在危害,也可以減少國家的開支,減輕政府的壓力。基本思路是:對現行的自願戒毒模式進行深層次的改革,使之為我國的禁吸戒毒工作發揮獨特的作用。

(二)合並強制戒毒與勞教戒毒,整合行政戒毒資源

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在戒毒手段上、戒毒前期的目的和效果上是大同小異的,而在消除戒毒人員心理依賴、鞏固戒毒成果方面,勞教戒毒要明顯優於強制戒毒。因此,如果強制戒毒統一於勞教戒毒,即可減少了環節,整合了有限的行政戒毒資源,又可以提高毒癮戒斷率,其發展潛力必定是巨大的。基本思路是:建議通過立法放寬勞教戒毒的准入條件,將目前的強制戒毒納入勞教戒毒體系,每個市(地、州)建立一個專門的、大型的戒毒勞教所,集中戒毒醫療、管理、設備的優勢,對吸毒人員進行全員收容戒毒,開展全方位的綜合矯治。

(三)推行TC模式,創建隔離保護治療社區

對於吸毒成癮者來說,勞教戒毒只能完成生理脫毒與一定期限內的心理脫毒。據專家分析吸毒成癮者在生理脫毒後,一般需要5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徹底戒斷心理毒癮,因此要鞏固戒毒成果,提高戒斷率,杜絕復吸的關鍵環節在於勞教戒毒後的心理脫毒和跟蹤矯治工作。通過勞教戒毒後的人員只有將他們放在一定的環境里,進一步對其進行跟蹤矯治,讓其學會自律,逐步康復,才能達到比較好的戒毒效果。如何建立與勞教戒毒配套的社會跟蹤督導矯治機制,讓被治療者繼續得到有效扶助和指導,是我國今後戒毒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TC是英文Therapeutic Community(治療集體與社區)的縮寫。它是一種居住性治療環境,藉助治療集體或治療社區的功能,幫助吸毒者治療和教育的一種新型模式。它的運作原理是通過集體的力量、同伴間的角色示範、工作人員的表率及監督作用,進行自助和互助,建立全新的生活觀念和生活方式,從而擺脫對毒品的依賴。TC模式在國外已有幾十年的發展歷史,不同國家、地區廣泛採用到幫助吸毒者康復活動中,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由於勞教戒毒與TC模式有許多契合點,1992年以來,湖南、四川等省勞教機關先後引入TC模式,積極嘗試對復吸毒品人員的社區康復治療,取得了明顯效果。因此,社會各界廣大有識之士就把TC模式運用和推廣的希望寄託在勞教戒毒上,並作為今後我國戒毒工作的發展方向。

現在復吸率之所以居高不下,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對吸毒者的歧視態度所致。許多脫癮人員回歸社會後,不僅在就業、學習、婚姻等方面普遍碰到種種難題,而且在許多方面受到極不公正、公平的待遇。基於反對吸毒者、仇視吸毒者情緒所形成的強烈社會心理的巨大壓力,部分脫癮人員幾乎一直處於精神苦悶的煎熬中,深深感到孤立無援,前途渺茫,生活無望。這種缺乏社會關愛,喪失生活信念的灰暗心態,誘使著他們不得不以重新吸毒的方式去無奈地面對社會和生存,甚至以破罐子破摔的盲目勇氣去實施各種犯罪活動。既然正常的社會環境容不下吸毒者這一特殊的社會群體,那何不主動創建一種既能體現政府管理意志,又能滿足他們各種正當需求的特殊的生活和勞動環境呢?即用一種隔離保護的方法達到脫癮人遠離毒品,減少對社會危害的目的。隔離保護就是指政府為了幫助脫癮人徹底遠離毒品而將其限時集中在某一特定的地域從事生產勞動和集體生活的社會特殊救助活動。

建議通過立法來建立過渡性的康復工廠或農場,為吸毒人員勞教戒毒後的康復建立一塊綠洲。基本思路是:把合並給戒毒勞教所後的強制戒毒所,改建成康復工廠或農場,由戒毒勞教所統一管理。戒毒後的人員根據本人志願,安排到康復工廠或農場生活和工作,進行隔離保護2-3年,按照TC治療社區模式,對其進行後期跟蹤矯治和照管,使他們從生理和心理上真正戒除毒癮,重樹做人信心,使其回歸社會能自食其力,自謀生路。

四、建立以勞教戒毒為主體戒毒模式的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快法制建設,為勞教戒毒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建議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第8條,明確規定吸毒成癮系反復發作的腦疾病,屬違法行為;國家鼓勵吸毒者自願戒毒;對吸食、注射毒品被公安機關查獲的,一律予以勞教戒毒。同時建議國務院根據修改後的《決定》,制定出台《勞教戒毒辦法》,對勞教戒毒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來源、戒毒治療和教育矯治的時限及方法措施、過渡性隔離保護和社區矯治的時限及方法措施、被戒毒人員回歸社會的考查和監督辦法等進一步做出明確規定。

(二)切實加強領導,強化勞教戒毒工作組織保障

勞教戒毒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專業技術要求高的綜合性工作,需要強有力的組織領導、科學指導、統一協調和職責約束。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對勞教戒毒工作的領導力度,切實擔負起"禁絕一方毒禍"的政治責任;要真正將勞教戒毒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禁毒與防止艾滋病和確保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問題來抓,強調一把手負責制,切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在人力、財力、物力上予以傾斜和保障;要根據勞教戒毒工作的客觀需要,積極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領導體制,明確領導責任和部門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要配齊配強勞教戒毒機構領導班子,強化責任監督機制,健全全員崗位責任制、責任考核追究制和監督檢查制度,增強責任感,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勞教戒毒經費保障機制

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勞教戒毒經費保障機制,是強化勞教戒毒工作職能的前提,是確保勞教戒毒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的強大動力和經濟基礎。各級政府要對勞教戒毒工作實行特殊的財政保障政策,把勞教戒毒經費全部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把戒毒勞教人員生活補助費納入當地社會低保范疇,把戒毒勞教人員醫療衛生工作納入當地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勞教戒毒場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完善管理教育設施,配備戒毒工作急需的檢測、醫療、康復、職業保護設施,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戒毒矯治效果。

(四)加強隊伍建設,構建一支高素質的警察隊伍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尤其是在勞教工作擔負起戒毒工作的歷史重任後,勞教工作面臨著諸多新的重大考驗,對勞教人民警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一是加強警察政治思想建設,開展系統的勞教方針政策、戒毒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使警察充分認識勞教戒毒工作的性質、目的、任務和自己肩負的歷史責任,引導他們認識勞教戒毒工作的客觀規律和發展形勢,切實轉變思想觀念。二是在增加警察編制、提高警察配備比例的基礎上,按照勞教戒毒工作要求,合理配備醫療、管理、教育方面的人員,使之各盡所能,相互補充。三是加大戒毒業務技能培訓力度,全面提升廣大警察業務工作水平,使他們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

(五)完善工作運行機制,積極探索矯治康復新模式

建立和完善適應吸毒勞教人員管理教育的運行機制和矯治康復模式,是建立以勞教戒毒為主體戒毒模式在管理機制方面的基礎。勞教戒毒場所要認真研究勞教戒毒人員的心理和行為特徵,積極探索和改進對勞教戒毒人員管理教育的方式方法,大膽探索多元化的戒毒康復模式,逐步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能夠較好發揮勞教戒毒優勢的戒毒模式和管理教育運行機制,不斷提高吸毒戒斷率,降低復吸率,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六)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擴大勞教戒毒的社會影響

戒毒工作是一項復雜的醫學、心理學、社會學的疑難課題,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此,勞教戒毒場所要充分運用資源優勢,積極探索建立禁毒宣傳網站和面向社會群眾特別是中小學生的禁毒宣傳教育基地,充分發揮戒毒勞教場所對社會群眾的教育引導作用和對邊緣人群的教育震懾作用,積極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擴大勞教戒毒工作對社會的影響。

(七)建立社會安置幫教體系,不斷鞏固勞教戒毒成果

吸毒是一個社會問題,社會問題最終要靠社會來解決,落實社會安置幫教就是鞏固戒毒效果的社會保證。吸毒人員勞教戒毒後的安置幫教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要建立一個由政府牽頭,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社區、企業和家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體動員、全員參與的有效的社會安置幫教體系,為戒毒人員積極營造「家庭」、「社區」、「就業」三個港灣,為勞教戒毒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大環境,進一步鞏固戒毒效果,提高矯治康復質量。

總之,建立以勞教戒毒為主體戒毒模式的構想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只要我們勇於探索,大膽實踐,務實創新,全面推進勞教戒毒康復模式的與時俱進和不斷發展,就一定能夠走出一條以勞教戒毒為主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戒毒成功之路。
參考資料:http://zx.qj.gov.cn/qjzb/zbdsiq/gzyjiu/200607143015-1.jsp

㈣ 社區戒毒人員的管控措施

法律分析:社區戒毒人員的管控措施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社區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癮人員在社區的牽頭、監管下,整合家庭、社區、公安以及衛生、民政等力量和資源,使吸毒人員在社區里實現戒毒。公安人員將隨時對戒毒人員實行尿檢,對於就業困難、生活困難的吸毒人員,有關部門將通過勞動技能培訓、納入低保等方式給予幫助。如不配合社區戒毒,將解除戒毒協議,由公安機關實行強制戒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五條 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㈤ 我國現階段的戒毒模式主要有

我國現階段的戒毒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1、自願戒毒。為鼓勵吸毒人員與毒品決裂,我國建立了自願戒毒模式,即在衛生醫療部門內開設戒毒醫療機構,吸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醫療機構接受為期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葯物治療與康復。2、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所是參吸毒者實施強制戒毒的場所。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其工作的方式是:對吸毒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強制進行葯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並通過適度的勞動,幫助他們戒除毒癮。 對不宜收入強制戒毒所的(包括患有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其他不適宜強制戒毒所戒毒的),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和其家屬發出戒毒通知書,並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監督、管理下,限期在強制戒毒所外戒毒。3、勞教戒毒。戒毒勞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接收的是經強制戒毒之後又復吸而被批准勞動教養的吸毒者。勞動教養期限為6個月至3年。勞教戒毒所對勞教戒毒人員依法實施嚴格的封閉式管理,進行文化和技術教育,組織參加適當的生產勞動,強制矯正與思想感化相輔相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第三十四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第三十六條: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可以對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進行身體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對在治療期間有人身危險的,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發現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㈥ 戒毒條例第十八條明文規定

戒毒條例第十八條明文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第十八條具體內容如下: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1、戒毒知識輔導;
2、教育、勸誡;
3、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4、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採取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
《戒毒條例》第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制。
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採取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㈦ 禁毒知識培訓內容

一:培訓的目的
1、 通過培訓,讓教師掌握學校開展禁毒的相關措施與方法。
2、 通過培訓,讓學生知道毒品的危害,種類,培養學生的禁毒意識。
二:培訓的內容
(一)毒品的危害
1、吸毒對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對身體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中毒主要特徵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
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等。
(2) 戒斷反應:是長期吸毒造成的一種嚴重和具有潛在致命危險的身心損害,通常在突然終止用葯或減少用葯劑量後發生。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於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並發症,或由於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戒斷反應也是吸毒者戒斷難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礙與變態: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礙是幻覺和思維障礙。他們的行為特點圍繞毒品轉,甚至為吸毒而喪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靜脈注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合並症,最常見的有化膿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擔憂 的艾滋病問題。此外,還損害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
2、吸毒對社會的危害。
(1)對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現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毀滅的同時,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經濟破產、親屬離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難境地。
(2) 對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破壞: 吸毒首先導致身體疾病,影響生產,其次是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 同時毒品活動還造成環境惡化, 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
(3) 毒品活動擾亂社會治安: 毒品活動加劇誘發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社會治安, 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威脅。
無論用什麼方式吸毒,對人體的肌體都會造成極大的損害。
1、靜脈注射毒品
(1)靜脈注射阿片類毒品的危害最大,後果嚴重而且是多方面的:不潔注射導致感染各種疾病,如細菌性心內膜炎,破傷風、敗血病、橫斷性脊髓炎,並極易傳染乙肝、丙肝等血清型肝炎。不潔注射是傳播艾滋病毒的重要途徑。
(2)注射阿片類毒品對人體的免疫功能有著直接和全面的損害。靜脈注射毒品,最容易引發吸毒過量死亡,國內外大量的統計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2、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
注射部位的皮膚可能出現膿腫、感染、色素沉著、疤痕硬結等症狀。

㈧ 浙江省禁毒條例的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二十七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採取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措施幫助其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第二十八條 吸毒成癮的認定,由公安機關或者其委託的戒毒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並自簽訂協議之日起三日內,向縣(市、區)、市公安機關報告自願戒毒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戒毒期限等信息。
第三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建立一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戒毒醫療機構或者確定一家以上的醫療機構作為戒毒醫療機構。戒毒醫療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戒毒治療規范。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加強戒毒醫療機構建設,為戒毒人員提供門診治療、住院治療、葯物維持治療、心理咨詢等戒毒醫療服務。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科學設置葯物維持治療門診和服葯點,方便吸毒成癮人員就近治療,保證維持治療的連續性、穩定性。
第三十二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
戒毒人員的家屬和戒毒人員就醫、就業、就學的單位,應當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指定的基層組織開展社區戒毒工作,幫助戒毒人員戒毒。
第三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省有關規定,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招聘;其培訓、具體職責和管理辦法,由省公安、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
第三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社區戒毒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戒毒人員享有的權利和可以獲得的幫助;
(二)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
(三)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
(四)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法律後果;
(五)其他應當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五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查獲違法行為的縣(市、區)、市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康復,並出具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三十七條 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決定書之日起二日內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到,簽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最遲應當在十五日內報到。
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變更執行地的,應當自收到變更執行地通知之日起二日內到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到;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的,最遲應當在十五日內報到。
第三十八條 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九條 自願戒毒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可以到戒毒康復場所進行戒毒康復;戒毒康復人員應當遵守戒毒康復場所的有關規定。
戒毒康復場所應當具備生活服務、康復治療、職業培訓、習藝勞動等基本功能,建立健全戒毒康復管理制度,嚴禁毒品流入。
第四十條 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禁毒工作站或者禁毒聯絡員,應當加強與吸毒人員及其家庭、工作單位、學校的聯系,定期了解吸毒人員的生活、思想狀況和社會交往情況,幫助、教育其遠離毒品,防止其再次吸毒。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戒毒社會服務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戒毒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提供就業信息,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和扶持戒毒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幫助其回歸社會。
單位招用就業困難的戒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享受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優惠政策。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戒毒治療項目納入公共衛生醫療保障體系。戒毒人員在自願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期間的戒毒診療費用,按照省有關規定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
第四十三條 吸毒成癮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責令社區戒毒的,在戒毒期間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其已經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應當依法注銷。
因吸毒被行政處罰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被責令社區戒毒的人員,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或者解除戒毒後一年內申領、審驗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

㈨ 遠離毒品 珍愛生命發言提綱

目前,日趨嚴重的毒品問題已成為全球性的災難。毒品的泛濫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並給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帶來巨大的威脅。

據聯合國的統計表明,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額達5000億美元以上,毒品蔓延的范圍已擴展到五大洲的20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且全世界吸食各種毒品的人數已高達2億多,其中17~35周歲的青壯年佔78%!這么多驚人的數字展現在你的眼前,你是否也感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恐懼呢?

毒品已成現今困擾社會生活最大的禍患,多少人因這個僅次於軍火而高於石油的世界第二大宗買賣失去了學習的機會、工作的能力,出賣了自己的良心,背棄了家人與朋友,甚至失去了活在世上的意義,更為嚴重的是有人就因這小小的葯丸獻上了年輕且無價的生命!請人們仔細地想想,你覺得這樣值嗎?有很多因吸毒或販賣毒品的人們,就用他們一個又一個的曲折而慘痛的經歷告訴我們,毒品的危害是多麼的巨大啊!!

「毒品」,兩個再簡單不過的字眼,可出現的頻率卻非常之高,在報紙上、宣傳欄里、書本中……但是它到底是什麼,為什麼不僅可以對吸毒者個人造成無法形容的傷害,而且還帶給吸毒者家庭乃至社會非常巨大的傷痛與影響呢?

其實毒品並非是「毒性葯品」的簡稱。它是指出於非醫療目的而反復連續使用能夠產生依賴性(即成癮性)的葯品。從自然屬性來講,這類物質在嚴格管理條件下合理使用具有臨床治療價值,也就是說,在正常使用下,它並非毒品,而是葯品。不過,從社會屬性來講,如果為非正常需要而強迫性覓求,從而這類物質失去了葯品的本性,這時的葯品就成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當然也有些物質成癮性大,早已淘汰出葯品范圍,只視為毒品,例如海洛因。

吸毒——這一丑惡現象乘著我國改革開放之機,肆無忌憚闖了進來,帶來的危害真是數也數不清!主要對人體與身心的危害在於毒品作用於人體,使其體能產生改變,形成在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狀態。一旦停掉葯物,生理功能就會發生紊亂,出現戒斷反應,使人感到痛苦萬分。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於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病發症,或由於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所以這種戒斷反應的痛苦,反過來又促使吸毒者為避免這種痛苦而千方百計地維持吸毒狀態。也有很多人忍受不了這種強烈的痛苦而不斷加大劑量,使吸毒者終日離不開毒品。而毒品進入人體後又作用於人的神經系統,出現精神依賴性,並導致幻覺和思維障礙等一系列的精神障礙。使吸毒者出現一種渴求用葯的強烈慾望,驅使吸毒者不顧一切地尋求和使用毒品,甚至為吸毒而喪失人性!!吸毒不僅對人體與身心有一定的危害作用,還帶給社會與家庭不少的傷痛。家庭中一旦出現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毀滅的同時,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經濟破產、親屬離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難境地!並且對社會生產力有巨大的破壞性,還擾亂社會治安,帶給人們巨大的威脅,毒品活動造成環境惡化,並逐年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

毒品帶給人類的只會是毀滅。舊中國,我們曾受鴉片的泛濫,而被稱為「東亞病夫」,使民窮財盡、國勢險危。難道中國人都忘了嗎?吸毒於國、於民、於己有百害而無一利!毒品摧毀的不但是人的肉體,也是人的意志!我希望人們要積極宣傳毒品的危害,自覺地與吸毒、販毒等不法行為作斗爭,珍愛生命,終身遠離毒品、拒絕毒品!

「遠離毒品,關愛未來」,對每一個人而言,這決不僅僅是一句簡單的口號。無論是出於主觀還是客觀,有些路,永遠不能走;有的錯,永遠都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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