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培訓機構給其他企業做培訓時,一般是怎麼收費的比如半年簽的或一年簽的
我知道的有兩種,一種是學習卡。相當於是打包的方案,企業購買學習卡後可以自由選擇去學習的課程,這種比較適合把培訓當福利的企業。
另一種是按時長收費,即每天多少錢。這又有兩種,一種是培訓機構有自己的課程體系,企業根據需要選擇;另一種帶了一些咨詢性質,由培訓機構與企業共同進行培訓需求分析,制訂培訓計劃,但大多數仍然是按時間長度來收費的。
Ⅱ 線上培訓機構一直催提前半年收學費,是辦不下去了嗎
應該是不合規矩的。不一定是辦不下去。
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目的在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意見》在各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審批登記程序、管理條件、培訓場所、培訓師資、培訓收費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在培訓收費方面,《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 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個月的費用 , 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費用, 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Ⅲ 補習學校一次性收取一年的費用合法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單純是收取一年的補課費用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培訓機構做出與當初簽訂的合同內容不相符合的事情時,比如師資力量與宣傳不符、後續存在亂收費等現象時,這個時候培訓機構的做法就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法律分析
向補習學校繳納一年學費,這其實就是民事主體與補習學校簽訂的一次合同。合同成立,補習學校承擔授課的義務,民事主體承擔繳納學費的義務。對於現在很多培訓機構來說,繳納一年學費的規定並不少見,但是至於合不合法則要看合同成立後民事主體雙方是否承擔其應該承擔的義務。對於培訓機構來說,如果你只是單純收了授課對象所繳納的學費,但沒有承擔你應該履行的義務,比如授課質量和宣傳不符,任課老師也和當初的宣傳不符,那麼這就屬於培訓機構不如實履行合同內容,屬於違反了合同約定。再者,一般情況下,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一年的學費之後會告訴家長後續不再收取其他費用,但現實生活中,有部分培訓機構依舊會打著各種各樣的名義讓家長繼續繳納各種費用,如果有家長真的碰到諸如此類的情況,培訓機構也屬於不如實履行,違反合同有關規定,這個時候,家長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Ⅳ 培訓機構老師私收學費
【法律分析】
這么做是違法的,有如下規定:1、禁止學校利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給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禁止亂收費。2、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得利用中小學校舍組織針對中小學生的文化課補習班。3、各中小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辦或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聯辦針對中小學生文化課程的補習班。4、對學校有違規行為的應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二條 堅持學生為本、回應關切,遵循教育規律,著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整體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與期盼,減輕家長負擔;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強化政府統籌,落實部門職責,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確家校社協同責任;堅持統籌推進、穩步實施,全面落實國家關於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有關規定,對重點難點問題先行試點,積極推廣典型經驗,確保「雙減」工作平穩有序。
第三條 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作業布置更加科學合理,學校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范。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3年內成效顯著,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
Ⅳ 在培訓機構繳費半年後明白了學歷不夠不符合條件,機構代報名有隱患,要求退費合理嗎
這個是可以這么看,如果你當初提供或者承諾的都是真實信息,而培訓中心卻沒有履行承諾,那他就是違約,既然違約在前,就得承擔責任,你就可以退款
Ⅵ 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是指文化課還是所有機構都算課外舞蹈興趣班,一年一交費用,這樣合理么,大家評評理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Ⅶ 一家幼兒英語培訓機構收了家長一年3600元的學費和980元會員費,不滿八個月就突然關門了
人都找不到了,還上哪要錢去?只能是針對現在這家公司解決問題。最好還是先找法律單位了解一下。
Ⅷ 籃球培訓班如果按年來收費收多少合理為什麼合理
我建議還是按節算了,可以包年,或半年!再算上半年或一年的上課數,再打9.5折優惠!
Ⅸ 培訓班繳費是不是只能交3個月
法律分析: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布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請家長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不要一次性繳納時間跨度超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如有機構向您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請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加強財務資產管理。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適時建立培訓機構資金監管名單公布制度,教育部門定期在網站公布納入資金監管范疇的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培訓費用,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布,並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如實申報納稅;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出具。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Ⅹ 教育局規定藝術類培訓機構收取半年費用
2021年3月23日,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發布校外培訓風險提示:請家長選擇正規正規培訓機構,不要一次性支付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培訓費。如果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3個月以上或超過60課時的培訓費,請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來,大部分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依法開展培訓活動。但是最近也發現,仍有一些培訓機構無資質、無證件開展培訓活動,還有一些培訓機構通過充值優惠、買多送多等手段,誘使家長一次性支付高額培訓費用。
為了避免培訓機構「收錢跑路」和「退費難」帶來的經濟損失,特提醒廣大家長,給孩子選擇培訓機構和支付培訓費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假如你想為你的孩子選擇一個培訓機構,一定要先確定這個機構是否有相關的資格。正式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件,並張貼於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按批準的辦學許可證上的培訓項目開展培訓業務。
二、不要一次性支付過高的超期費用
請勿盲目聽信銷售人員的優惠促銷承諾或折扣承諾,也請勿一次性支付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以免遇到培訓機構倒閉或捲款逃匿,造成經濟損失。如果培訓機構向您一次性收取3個月以上或60個課時以上的培訓費用,請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三、妥善保管好所有的合同和發票
在簽訂培訓合同時,應盡量選擇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範本)》。選擇其他版式合同時,請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培訓內容、質量承諾、培訓期限、收費標准和退費辦法等條款,要逐項逐條檢查確認。簽訂合同後才能付款,要正規發票或收據。合同文本、票據等資料應妥善保管,作為維權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