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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培訓機構登記管理

發布時間:2022-05-29 11:36:55

培訓機構需要的辦學許可證怎麼申請

申請的辦學許可證,現在已經放假了,不能申請

㈡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民辦學校)的活動。
第三條 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辦學校應當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將民辦教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民辦教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民辦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服務、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加強對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的服務、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民辦教育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和完善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和應急機制。
第二章 民辦學校的設立
第七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的需求,並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法人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辦理。
第八條 民辦學校的設立,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實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師范、醫葯類專科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二)實施師范、醫葯類以外的專科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省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實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的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五)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技工學校,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許可權審批。
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設立申請,由負責審批高層次學校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並徵求其他層次審批機關的意見。
第三章 教師與受教育者
第九條 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十條 民辦學校應當聘任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校長,雙方應當依法簽訂聘任合同,聘期不少於三年。
校長按照學校章程以及聘任合同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職權。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與其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師隊伍,並根據教學、科研的實際需要,培養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民辦學校教師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過程中,應當保證檔案材料的安全,不得擅自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毀或偽造檔案材料。
第十二條 民辦學校自主聘任合格的教師、職員。民辦學校聘用教師、職員,應當依法訂立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生人事爭議的,參照公辦學校人事爭議有關規定處理。
民辦學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范圍、標准和方式。
民辦高等學校的學歷教育招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納入本省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辦學條件核定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不得採取支付或者變相支付生源組織費的形式組織生源。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工工資專戶制度,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
鼓勵民辦學校為教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教師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教師資格認定、科研項目申報、評優評先等與公辦教師享有同等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把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培訓納入本系統培訓計劃;民辦學校教師參加國家、省規定的教師繼續教育學習的,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六條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有關制度,保證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的合理流動,鼓勵公辦學校選派教師到有需要的民辦學校幫教扶教。
民辦學校教師的教齡和工齡計算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教師在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之間流動的,其在民辦學校的教齡和工齡與其在公辦學校的教齡和工齡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助學貸款、困難資助、檔案管理、社會優待、醫療保險、評選先進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權利。
第十八條 具有本省常住戶口的民辦學校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以在其學校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入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入學考試。
第十九條 民辦學校受教育者提出退學、轉學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學、轉學、退費手續。
民辦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受教育者,審批機關應當予以協助。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終止時,審批機關應當幫助安排受教育者繼續就學。
第四章 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條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以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作為辦學出資。
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出資參與合作辦學的,應當委託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無形資產占辦學總投入的比例,由合作辦學雙方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約定,並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應當經主管的行政部門批准。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校園,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所取得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統一管理,用於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二條 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收取的費用以及辦學積累等分別核算、登記建賬,並接受有關部門檢查監督。
舉辦者應當在銀行開設學校獨立賬號,將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與其他資產相分離。民辦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第二十三條 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並予以公布。
民辦學校應當聘任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會計。其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
第二十四條 實施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提出,報審批部門審核,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校公示執行。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高等學校的收費標准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成本合理確定,報審批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由學校公示執行。
其他非學歷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准由學校提出,報審批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由學校公示執行。
第二十五條 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民辦學校每年應當依法提取發展基金和福利基金;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福利基金主要用於教職工的集體福利的開支。
負有債務的民辦學校,應當將年度辦學結余首先用於償還債務。
第二十六條 鼓勵民辦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等保險。
第二十七條 共同舉辦的民辦學校,舉辦者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舉辦權。民辦學校舉辦者轉讓其舉辦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舉辦者有優先受讓權。
第五章 扶持與獎勵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資助民辦學校發展,表彰和獎勵為發展民辦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由財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新建、擴建民辦學校,按照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教育用地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其建校用地和校舍建設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 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一條 鼓勵企業捐資助學。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自願無償向民辦教育事業的捐贈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依照國家規定扣除。
第三十二條 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務價格,應當與公辦學校執行同一標准。
任何單位不得違法向民辦學校收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對違法收費有權予以拒絕,並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第三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委託本行政區域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應當與學校簽訂委託協議並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撥付教育經費的標准,按照本區域同級公辦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四條 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在學校有辦學結余的前提下,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討論決定,可以每年從學校辦學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獎勵出資人。但是,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出資人的出資數額。
出資人將應取得的合理回報用於學校發展的,計入其出資額。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民辦學校經費使用、教育質量、師生權益保障、安全穩定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對使用國有資產、接受政府經常性財政資助、接受社會捐贈的民辦學校,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
第三十七條 民辦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樣本,發布前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一致。
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准確。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學校名稱、地址、性質、辦學層次、辦學形式、培養目標、招生專業、招生辦法、招生人數、住宿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證書發放等事項。
民辦學校對貧困學生有減免收費或其他資助的,應當在招生簡章中明示。
民辦學校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廣告等向社會承諾的相一致。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督導,按照各自許可權組織或者委託社會中介組織評估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評估應當客觀公正。
第三十九條 民辦教育行業組織依照其章程,開展民辦學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民辦教育行業自律制度建設,促進民辦學校依法規范辦學。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審批機關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民辦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教育主管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公辦學校未經批准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收益納入統一管理使用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十二條 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學校的資產未與其他資產分開,未設立學校獨立銀行賬號的;
(二)有辦學結余但未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等決策機構討論同意或者沒有辦學結余給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出資人獎勵的;
(三)未經備案,散發、刊登、張貼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的;
(四)擅自增加收取費用的項目、提高收取費用的標準的。
第四十三條 民辦學校未依法登記開展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 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故意刁難、拖延不辦或者逾期不予答復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舉辦民辦學校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㈢ 教育培訓機構是否需要在工商局登記注冊網上可以查詢的到么

需要登記注冊,可以查得到。。

㈣ 成立教育機構需要什麼條件

到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
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
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
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
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 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
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 章程事項:①學校的名稱、地址;? ②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④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 (4)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聘任教師和職員應有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 (9)辦學場地證明。
?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
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 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 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 2、審批機關驗證。
?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 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如果你打好關系,很快就能拿到。
?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㈤ 廣東深圳的教育培訓資質怎麼辦理都要哪些資料

一、企來業名稱預先核准源通知書;股東資格證明、住所使用證明、指定委託書、許可項目審批文件、補 充信息登記表;

二、內資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要求法人親筆簽署);公司章程(全體股東共同簽署、其中自然人股 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三、專業老師人數不得少於6人,專業財務人員不少於3人,行政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
教育資質所需材料:
四、其他事項注意點
1.辦理教育資質對於教學面積是有一定要求的,必須至少200平方米面積。
2.教育機構的消防方面要求很嚴格,因為考慮到學生老師人員眾多,若突遇火災消防設施完善, 對於及時滅火搶救來說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消防許可證必須辦理。

3.開辦教育機構者(法人)需要在學校擔任主管級別工作經驗至少兩年,學歷要求大專以上文化 程度。
4.驗資方面不得低於20萬元。
5.房屋安全檢測報告必須合格,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

五、辦理教育資質流程整體順利的話,3-6個月可以成功審批通過

㈥ 深圳教育培訓機構資質如何辦理

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即可。

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第八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設立,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實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師范、醫葯類專科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實施師范、醫葯類以外的專科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省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並報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實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的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並抄送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技工學校,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許可權審批。

(6)廣東省培訓機構登記管理擴展閱讀:

教育培訓機構資質的相關要求規定:

1、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務價格,應當與公辦學校執行同一標准。任何單位不得違法向民辦學校收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對違法收費有權予以拒絕,並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

2、縣級人民政府委託本行政區域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應當與學校簽訂委託協議並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撥付教育經費的標准,按照本區域同級公辦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標准執行。

3、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在學校有辦學結余的前提下,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討論決定,可以每年從學校辦學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獎勵出資人。但是,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出資人的出資數額。

㈦ 2021年培訓機構最新政策

2020年的疫情讓校外培訓機構受到重大影響,很多機構紛紛轉到線上授課,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緩解,然而2021年的國家教育政策讓校外培訓機構人心惶惶,那麼在2021都有哪些教育政策呢?尼克國際少兒英語為您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政策,有不足之處,還請大家指摘。

1月

大力治理校外培訓機構。2021年1月7日至8日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長陳寶生指出2021年工作的重點是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重點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虛假廣告等不良行為。

四不兩直。1月16日至17日,北京市教委督查組以「四不兩直」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重點督查。

寒假期間規范校外培訓機構。1月28日教育部發出提醒,為了做好疫情防控,寒假期間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必須停止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

北京市暫停校外培訓和集體活動。1月23日,根據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全市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培訓和集體活動。

3月

2021年3月31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大力推進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的指導意見》提出,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小學、幼兒園違反教育規律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專項治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違規進行培訓。

3月31日,北京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近期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的通報》,稱在近期開展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相關區部分恢復線下教學活動的校外培訓機構,依然存在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的問題

4月

2021年4月2日,教育部在新聞通氣會上就《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校外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不得以課前預習、課後鞏固、作業練習、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業。

2021年4月12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作業管理的通知》,把禁止留作業作為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

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四川、江蘇、福建、陝西、安徽、山東、吉林、湖南、黑龍江等地也紛紛出台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政策,大力整頓校外培訓機構。

5月

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指出強化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

會議強調,要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對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問題的機構,要嚴肅查處。要明確培訓機構收費標准,加強預收費監管,嚴禁隨意資本化運作,不能讓良心的行業變成逐利的產業;要完善相關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訓機構。

5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發布標准》,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6月

2021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5月份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強化市場監管檢查,檢查發現,15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違法行為,13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頂格罰款。

受疫情影響,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校外培訓機構停止下線教學。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明確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職責。

2021年6月15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發布校外培訓機構風險提示。

2021年6月23日,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志願填報工作,嚴禁相關媒體、培訓機構、中學、個人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復讀生」等信息。

㈧ 民辦培訓機構可以登記嗎如何登記

民辦培訓機構可以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雖然國務院至今未出台規定,但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市場准入原則,應當允許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辦理企業登記。在登記中應作如下把握:
1、凡已經領取教育或勞動部門「辦學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告知其向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不得登記為企業。
2、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一般均從事短期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得從事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教育。因此,其經營范圍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8491項統一核定為「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也可以按照其所從事培訓的項目具體核定為「外語技能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電腦技能培訓」等。
3、為了與公益性的教育機構相區別,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企業名稱中一般不單獨使用「教育」、「學校」作為行業特徵,但可以使用「××教育培訓」、「××學校」,如「外語教育培訓」、「駕駛學校」、「烹飪學校」等作為行業特徵。

㈨ 哪些培訓機構不需要辦學許可證

你好,在上海,一般類培訓機構將不需辦學許可證,滿足基本服務條件即可。【回答】

一般類培訓機構:指實施文化藝術輔導、體育指導、科技指導、語言能力輔導(除中小學生語言培訓外)、非學歷文化知識輔導(除中小學生文化學科培訓外)、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的機構。

設立一般類民辦培訓機構,應當至相應民政部門或者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法人登記。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機構,依法予以登記,核發法人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證件,與相應行業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共享登記信息;對不符合法人登記條件的,不予法人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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