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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基本葯物的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1-15 01:27:24

A. 實施國家基本葯物申請書

(一)舉辦主體報送書面申請各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舉辦主體,於2010年12月16日~17日,向縣醫改辦(衛生局一樓東側第一間)上報《海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申請書》,要明確獨立設置和院站合處,並作出實施承諾。申請書隨服務站崗位設置與擬聘人員名單一並報衛生局,具體時間見《海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崗位及人員核定時間安排表》。(二)基本葯品采購申報和目錄外葯品清理1.服務站配備和使用的葯品種類服務站按要求配備和使用的基本用葯品種由縣衛生局統一確定,主要包括兩大塊,一是國家基本葯目錄內的307種葯品;二是為保證服務站的基本用葯,我縣在原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范圍內,統一選擇確定的少量用於慢性病和下轉病人的增補葯品共50種,其中44種在省增補目錄內,6種在鄉村醫生用葯目錄內。以上葯品均在新農合目錄內。現階段,各社區衛生服務站葯品配備一般不得少於150種,以確保服務站診療需要。服務站增補葯品目錄,根據社區診療實際需要,將由縣統一組織定期調整。2.服務站葯品的采購服務站基本葯物嚴格按照《海安縣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葯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的管理辦法(試行)》進行采購、入庫、倉儲、撥領、葯款結算等。全縣各服務站基本葯物統一由其舉辦主體(包括中心衛生院和民營醫院)代為采購,舉辦主體為村委會的,目前仍由縣衛生局原來指定的醫療機構代為采購。全縣各服務站統一使用南通市基本葯物中標(入圍)產品中選擇確定的基本葯物品規目錄。按照省市規定的采購流程,以縣為單位,在「江蘇省醫療機構葯品網上采購與監管平台」上集中采購。基本葯物采購流程(詳見海安縣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葯物集中采購與統一配送操作流程圖)(1)各服務站定期向其舉辦主體或由縣指定的代購單位上報基本葯物申購計劃,原則上每月1-2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申報,所有申購葯品必須在縣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服務站基本用葯目錄范圍內,不得從其他渠道采購葯品。(2)舉辦主體分類匯總後,結合正常庫存需要量,編制紙質《海安縣基本葯物采購計劃審批表》,註明葯品的品名、劑型、規格、生產廠家、單價、單位、數量、金額和配送企業,報單位負責人審批,原件存檔備查。(3)舉辦主體網上采購人員向縣基葯辦電話索詢「江蘇省醫療機構葯品網上采購與監管平台」的現時登錄密碼(縣基葯辦進行密碼發放登記,密碼隨機更換),編制網上采購計劃,經葯劑科負責人初審後,電話報請縣基葯辦審批。(4)縣基葯辦對各舉辦主體提交的采購計劃審批通過後,在網上提交給相應的配送企業。(5)配送企業閱讀後,立即組織備貨、發貨,在規定時間內配送至舉辦主體(急救、急用葯品原則上要求4小時內送達,一般葯品24小時內送達,特殊情況不超過7天)(6)舉辦主體葯劑科收貨入庫後,進行網上響應,完成服務站申購基本葯物的配貨後,立即通知服務站派人來撥領。(7)承擔服務站基本葯物代購任務的舉辦主體負責與配送企業進行貨款結算。基本葯物的回款周期不超過2個月。(8)從2010年12月31日起,服務站內所有葯品均實行零差價銷售。復方氨林巴比妥、喘定、草珊瑚含片、潔爾陰、創可貼、復方苯乙哌啶等6種在鄉村醫生用葯目錄內葯品、醫用材料和器材,暫由舉辦主體按原渠道進行采購和調撥,逐步實施由縣葯招辦統一招標采購。3.目錄外葯品清理(1) 從現在開始,停止向服務站下撥衛生局確定的服務站基本用葯品種之外的葯品,確為診療必需葯品,經院長審批後方可下撥,下撥量不超過正常一周的使用量。(2) 全縣統一於2010年12月30日對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葯品進行盤存,舉辦主體要派專人參加並負責,確保盤存結果准確。對服務站基本用葯目錄內葯物和非目錄內葯物要分開登記,分別統計其品規、數量、金額和有效期。(3)對於服務站庫存葯品中屬於基本用葯目錄內葯物,可以放在服務站繼續使用,但從1月1日起必須將零售價格調整為進價,零差率銷售。存量葯品使用基本結束後,啟用網上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的基本用葯。(4)盤存結束後,所有目錄外葯品全部下架,不得繼續銷售。凡不影響二次銷售的葯品,全部由舉辦主體或葯品代購單位收回,重新入庫,並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因包裝破損、霉變、過期、變質等不能繼續銷售的葯品,登記品規、數量、醫院購進價、總金額後,打包帶回醫院封存,清單於12月31日傳真至縣基葯辦,聽候處理。違反規定私自從其他渠道采購的葯品,一律清除離站,不得繼續銷售。各中心衛生院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辦法按局專題會議要求落實。(三)服務站崗位核定和定員工作1. 崗位數的核定:各服務站人員崗位數,按服務區域總人口數1‰左右進行核定,以每站3-5人為宜,其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衛生技術人員。由縣統一確定各舉辦主體所涉服務站人員崗位設置總數。各舉辦主體根據各服務站的服務功能、實際服務人口和居民的服務需求等因素可適當進行調整,但各服務站崗位設置總數不得高於縣核定的各站總人數。2. 服務站定員服務站人員實行准入制,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各舉辦主體根據縣最終核定的服務站設崗數,盡可能配足符合上崗資質的人員。上崗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上崗要求。未到退職年齡、持有效《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優先上崗,不足的人員可從以下途徑進行補充:(1)持有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的《醫師執業證書》或《助理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2)持有省衛生廳頒發並經縣衛生局注冊的《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3)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身體健康,持有效《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退職返聘的鄉村醫生。原則上男不滿65,女不滿60。(4)取得醫葯衛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歷的人員;(5)鄉鎮醫療機構在職衛技人員、離退休衛技人員。站內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應聘人員由本人申請,舉辦主體推薦,經鎮衛生所、鎮政府初審同意後報縣衛生局批准備案。受聘人員與舉辦主體簽訂勞動協議或聘用合同書,其身份性質不變,原社會保障繳納類別和渠道不變。服務站站長優先從優秀鄉村醫生中選聘,必須具備鄉村醫生或相應執業資質;從醫院下派擔任站長的,必須正常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並具有相應執業資格。16日~17日縣衛生局組織對全縣各社區衛生服務站崗位及擬聘人員核定,各醫院院長根據《海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崗位及人員核定時間安排表》確定的時間,攜帶《2011年海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崗位數核定表》、《海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擬聘人員申請表》、《海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擬聘人員匯總表》、《海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站長擬聘人選申報表》以及《海安縣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申請書》、《海安縣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機構》、《海安縣2011年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療指標申報表》等准時參加。

B. 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醫療機構實施

按照《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的規定,「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葯物作為首選葯物並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使用比例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也就是說,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要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但這是指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地區的醫療機構,2010年,不少於60%的縣(市、區)都要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C. 基本葯物執行政策是什麼

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對基本葯物目錄制定、生產供應、采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國家基本醫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用葯。 2009年8月18日,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會議,正式啟動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工作,發布《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部分)》。 2009年10月22日起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強制執行。
說白了 就是強制改變價格 其他的都是P話

D. 國家基本葯物政策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1979年引入國家基本葯物概念,1982年實施第一版基本葯品目錄,但僅有目錄而缺少制度,與生產、供應、支付、定價、臨床使用等環節脫節,缺乏強制性和監管措施,沒有很好推廣,2009年9月,國家衛生部正式推廣307中葯物,其中西葯205種,中成葯102種。並出台相關制度、文件,確保國家基本葯品的使用。

E. 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機構是

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各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國家基本葯物遴選調整工作。

委員會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葯局、總後勤部衛生部組成。辦公室設在國家衛生計生委,承擔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目錄類別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葯品分為兩類,甲類指的是全國統一的能夠保證治療基本需要的葯品,這類葯品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乙類則指的是可以享受部分支付的葯品,它的給付過程是首先職工要自己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然後再用醫療保險基金按照標准來給付費用。葯品目錄中的葯分為西葯、中成葯和中葯飲片。

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不均衡,因此醫療保險基金的籌措資金的水平也不盡相同,也正是因為如此才把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分為了甲類和乙類。

對於甲類目錄的葯品,無論在哪個地區,都應當統一地保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來支付,對於乙類目錄的葯品,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當地臨床用葯的習慣來進行一些適當的調整,乙類葯品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比例可以根據當地醫療保險基金對葯品費用的承受能力來決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網路-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F. 什麼是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有什麼好處

說白了,國家基本葯物主要是面向基層的,選擇療效確定,價格相對便宜,能保障供應的葯物作為基本葯物,在國家層面推廣開來,使人民受益。

目前是2012版基本葯物,相比2009版增加了品種數量,優化了目錄結構,增加了特殊人群適宜品種和劑型等。這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實踐,將有利於進一步深化醫改,鞏固基本葯物制度;有利於深化公立醫院改革,促進醫保、醫葯、醫療「三醫」互聯互動;有利於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有利於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特別是重大疾病防治;有利於減輕群眾用葯負擔,滿足基本用葯;有利於樹立正確的導向,促進葯品企業優化升級;有利於推動醫葯科技創新。

2012年版目錄分為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中成葯、中葯飲片三個部分,其中,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317種,中成葯203種,共計520種。2012年版目錄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品種數量,能夠更好地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動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葯物。二是優化了結構,補充抗腫瘤和血液病用葯等類別,注重與常見病、多發病特別是重大疾病以及婦女、兒童用葯的銜接。三是規范了劑型、規格,初步實現標准化。520種葯品涉及劑型850餘個、規格1400餘個,盡管目錄品種數量增加,但與2009年版目錄307個品種涉及的劑型780餘個、規格2600餘個相比,數量明顯減少,這對於指導基本葯物生產流通、招標采購、合理用葯、定價報銷、全程監管等將具有重要意義。

2012年版目錄充分注重了與其他政策的有效銜接。一是注重與世界衛生組織基本葯物示範目錄相銜接,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數量與現行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基本葯物數量相近,比較好地代表發展中國家的水平。二是注重與醫保(新農合)支付能力銜接,確保了基本葯物高比例報銷。三是注重與常見病、多發病以及婦女、兒童用葯相銜接,並繼續堅持中西葯並重。四是注重與重大疾病保障用葯銜接,目錄收錄了兒童白血病、終末期腎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葯物,基本滿足重大疾病臨床基本用葯需求。

G.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基本葯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的通知的行文內容

國食葯監辦[2010]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葯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精神,根據《關於基本葯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葯監辦[2010]194號)要求,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局)研究制定了基本葯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安排
1.培訓時間: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15日
2.培訓組織:培訓工作由國家局統一部署,各省(區、市)局具體承辦。
國家局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培訓課程,編印培訓教材,組織師資力量,督促檢查各省培訓工作實施。
各省(區、市)局負責統計和核實轄區內電子監管的相關生產企業名單,上報國家局;安排落實培訓地點,具體承辦培訓工作(培訓場地要求見附件1)。
3.培訓內容
(1)葯品電子監管網的監管原理;
(2)數字證書的發放;
(3)生產企業入網相關准備工作;
(4)葯品包裝線改造相關知識;
(5)葯品賦碼印刷相關知識;
(6)葯品電子監管網客戶端操作方法;
(7)監管碼掃描終端操作方法。
培訓方式:半天時間授課,半天時間上機操作並考核。
4.人員要求生產線業務主管1名:了解企業產品和生產線情況;軟體系統維護人員1名:具備基本的計算機操作知識,如執行程序、中文錄入等。
(二)入網要求
按照國食葯監辦[2010]194號文件規定,相關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各級葯品監管部門須辦理葯品電子監管網入網手續。
1.凡生產基本葯物品種的中標企業,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葯品電子監管網,按規定做好賦碼、核注核銷和企業自身預警處理的准備工作。
2.從2011年4月1日起,對列入基本葯物目錄的品種,未入網及未使用葯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參與基本葯物招標采購。
3.相關葯品經營企業應於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配備監管碼採集設備,對所經營的相關葯品通過葯品電子監管網做好核注核銷及預警處理工作。
4.各級葯品監管部門應做好葯品電子監管網的入網管理、企業信息、葯品信息等基礎數據的維護,並對葯品數量和流向進行實時監控。
5.2010年各省(區、市)局已入網和本次入網的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數字證書年服務費(密鑰費:300元/把/家企業)由國家局支付,各省(區、市)局負責統一辦理。
企業如需增加數字證書,由企業自行承擔費用。企業所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一)各省(區、市)局應將葯品電子監管工作的實施要求以及相關規定及時通知相關企業。組織轄區內相關企業及時入網並按時參加培訓。
(二)葯品經營企業培訓已由國家局統一部署,各省局實施完成。新開辦企業或未參加培訓企業,由各省(區、市)局組織安排,國家局配合提供相應的培訓師資和教材。
(三)對已實施電子監管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血液製品、疫苗、中葯注射劑,按照《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建設特殊葯品監控信息網路的通知》(國食葯監辦[2007]482號)和《關於實施葯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葯監辦[2008]165號)文件要求執行。
(四)各省(區、市)局請於2010年6月25日前,將培訓計劃表(附件2)報國家局信息辦。國家局將根據情況,統籌協調,下達具體培訓時間安排。請各省(區、市)局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將培訓總結報國家局信息辦。
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或者建議,請及時聯系和反饋。
國家局信息化辦公室
聯系人:李鑌、胡漾
聯系電話略
附件:
1.培訓場地要求
2.培訓計劃表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H. 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後衛生室如何發展

基本葯物制度是發展方向 醫療走向社區也是發展方向 一句話: 聽黨的話 跟著黨走 具體問題靈活解決 但願你能明白

I. 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主要目標包括哪些

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國家葯物政策的核心內容。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目標是既滿足廣大人民群眾防病治病的需要,又使國家有限的衛生資源得到有效的利用,達到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為總體目標。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內容: (1)提高葯品的可獲得性。通過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建立基本葯物的生產供應和質量保障體系,保證治療常見病、多發病和危害公眾健康的主要疾病基本葯物的生產供應,確保公眾都能及時得到安全有效的葯物治療,滿足廣大人民群眾防病治病的需求,國家也可通過完善葯品流通配送體系,使公眾能夠多渠道、快速獲得基本葯物,提高葯物的可獲得性。 (2)保證葯品的可支付性。通過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建立基本葯物的價格管理體系,保證基本葯物價格的合理性,並使價格控制在人民群眾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同時,通過完善醫療保險體系的基本葯物支付報銷機制,保障人民群眾基本葯物的應用,提高整體居民對葯品的可支付性。 (3)促進葯品的合理使用。通過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完善醫療機構基本葯物配備和使用制度,加強對醫葯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促進安全有效、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基本葯物使用,並通過《處方集》與《標准治療指南》規范臨床用葯行為,提高合理用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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