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礦山救護隊月度工作總結
2010年就要過去,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身為一名救護隊員,平時嚴格要求自己,履行救護隊員的職責,做到尊敬領導,團結同事,服從隊伍管理和領導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結合2010年自身工作,做以下總結匯報:
一、日常值班工作。輪到自己值班時,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晚上把辦公室、值班室打掃干凈、整潔,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做到盡職盡責。
二、體能訓練。堅持積極參加體能訓練,嚴格要求自己,把體能練上去,通過兩年的時間,在體能上得到了很大的進步;堅持每周一參加升國旗儀式,做到不缺席。
三、日常衛生工作。平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做到每天早晨打掃自己分管的責任區衛生;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做好衛生工作,在勞動中不怕臟不怕累。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今年,救護隊舉行過多次體育比賽及文體活動,九月份的「安全知識進校園暨慶祝教師節」千人活動,十月份的全縣企業職工運動會等等,在各種活動中,都積極的加入其中,在活動中能上場的盡量上場,不能上場的就認真做好幕後服務工作。積極參加豐富的業餘生活不僅豐富了自己的文化業餘生活,開闊眼界,拓展知識面,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綜合素質及工作能力。
五、預防性安全檢查。在今年年初煤礦春節復產驗收檢查、年末的冬季安全生產檢查及平時的預防性安全生產檢查中,隨領導及其他隊員參加了多次煤礦安全檢查工作,全年共計參與煙花爆竹檢查4次,參加高瓦斯礦井和低沼高管礦井預防性安全檢查60餘次,做到了查出礦井安全隱患和熟悉礦井井下路線,更重要的是學到了很多知識。
六、專業救護。今年積極的參加了鐵爐灣煤礦廢棄巷道的下井偵查工作及金家沖煤礦事故救援及偵查工作。平時在學習上端正態度,努力學習好救護業務知識、技能操作知識,學習了《救護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等理論知識,積極的參加了救護隊的每一次集中學習。
七、其它方面。參與了救護隊下礦為職工培訓工作,協助整理了救護隊晉二級資質申報資料、救護隊質量標准化驗收資料及其它資料。對救護隊的裝備室進行管理,做到每月給各種電器充電,檢查各種裝備正常運行情況,並保持裝備室的干凈整潔。並且在平時的工作中,努力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服從領導安排。
八、不足之處及今後努力的方向。一是業務知識不精通,在以後的工作中,還要不斷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技能操作訓練;二是體能上有待提高,在以後的工作中,我會堅持做到每天早晨參加體能訓練,把身體鍛煉好;三是在平時的工作中要盡量把工作做到完美
『貳』 煤礦職工培訓的辦法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業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
定,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預防各類事故和增強
搶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強法制觀念。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貫徹「強制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
泛宣傳」的原則,對職工實行正規的培訓。
第三條 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各級安全監察部
門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規劃,並指導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業務建設和監督
本條例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標准
第四條 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正副區(
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特殊工種(包括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防爆檢
查員、井下電鉗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信號工等)。其中重點培訓對象是:安
全礦長、正副區(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等。
第五條 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通過正規培訓,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
本標准:
1.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熟悉國務院頒發的《
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部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第六條 通過正規培訓,下列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監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
1.懂得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及其制定的依
據。
2.能制訂、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會正確組織指揮搶救險災工
作。
3.具備檢查處理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採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監人員:
1.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的隱患,發生事故後會採取應急措施,
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
3.熟悉掌握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程及班組長:
1.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2.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
3.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
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 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兩
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
後可獨立工作。
第三章 培訓辦法及任務
第八條 批准下達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應同企業其它考核指標一樣,必須按
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可以實行培訓計劃與獎罰掛鉤。
第九條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
安監局(處)長、通風安全工程師、安全培訓中心師資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
的安全資格考核;基本建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基本建設系統安全專職人員、處、
區、(科)隊長及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省(
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本省統配煤礦及地方煤礦處級幹部、安全專職人員、
區(科)隊長、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
考核。
第十條 各礦務局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充分發揮作
用。其任務是:
1.負責區(科)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承擔本地區地方
煤礦安全培訓任務,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
2.具體落實本局的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3.指導幫助礦安全教育室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工作。
4.為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舉辦專題講座或知識更新培訓
班,收集儲存國內外安全技術情報資料,為提供安全技術交流服務。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室是基層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礦都要建立。其任
務是:
1.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
1.負責經常性、廣泛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的安全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 煤炭部礦山救護培訓中心的任務是:
1.負責培訓全國礦山救護隊長以上的指揮員。
2.承擔礦山救護隊大隊長級幹部的每年再培訓二十天的輪訓任務。
3.編寫礦山救護的培訓教材。
4.對救護隊指揮員進行安全資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
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十四條 正規的安全技術培訓是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
要求和部頒教學大綱內容,有專職教師、有教材、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應的形
象化實驗教學設備的整個教學過程。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
規性文件外,各類專業工種必須有按教學大綱編寫的教材。教學內容要少而精,重
點突出,盡量利用直觀形象化教學手段,重視實驗,實習操作等實際教學方法,提
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領導班子必須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領導
成員應是專職的。重視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的建設,專職教師人數不少於在編
職工的35%。礦安全教育室的教師由礦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師擔任。
第十七條 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享受本單位的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
進和工資升級。其工資待遇:井下區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種
工人,不論實行計時加獎勵或實行計件工資的均按本隊月平均工資發給(不含井下
津貼)。獎金按學習成績優秀、良好、及格三種即100%、80%、50%發給。
不及格及不參加考試的不發獎金。
第五章 安全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從事煤礦工作的所有原煤生產人員、礦建施工及火工品生產人員實
行「安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制度。
1.幹部和工人必須帶《證書》上崗工作。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
人不準上崗。職務、工種變更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
方准上崗。
2.《證書》有效期為五年,並每年必須復試一次。
3.資格《證書》分類與授予單位:
一類:紅色。正副局、礦(處)長,總工程師,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
二類:藍色。專職的安全監察局(處)級幹部,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其
他專職安全監察幹部和工程師由省(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三類:棕色。區(科)隊長和技術員,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四類:紫色。救護大、中隊長,由煤炭安全監察局授予。
五類:綠色。特殊工種的工人,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六類:黃色。其他原煤生產人員,由礦安監處或礦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帶《證書》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第十九條 各類工作人員必須經資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證書》。資格考
核辦法是:
1.必須按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完成學習計劃。
2.培訓單位對其在安全技術基本理論,專業技術和安全法規考試及格達到第
二章規定標准。
3.考試方法:培訓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命題,可公開復
習題。考試方法應是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培訓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證書》後,培訓單位填寫
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
班主任簽字、培訓部門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的單位各一份存檔。
第二十一條 《證書》的吊銷與返還,由各級安監部門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考試合格者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培訓時,應按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
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院舍、經費、編制及教學設備
第二十二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發揮安全培
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它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
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必須按資金渠道
和規定單獨建帳,嚴加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以辦短期脫產培訓為主,只有在教師的數量、
質量和教學設備等條件具備時,並符合國家教委有關規定,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
准後,方可開辦大、中專安全技術專業班,按規定定向招收在職職工,畢業後發給
文憑,但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規模的15%。
第二十四條 礦務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可按照財政部〔八十二〕財
企字三十七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范圍內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干結余或納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
金用於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的其它基建費用中開支。省級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局(廳)、公司自行解決。
第七章 考評
第二十五條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再培訓,再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培訓,
只發生活費。對無理取鬧故意考試不及格者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職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而分配工作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的
職工造成事故,應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嚴格按部頒發的教學大綱組織好培訓。若
發現培訓不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時,即應學未教的要追究培訓單位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在執行中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煤炭工業部安全監察局。
『叄』 誰知道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什麼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1) 救護井下遇險遇難人員;(2) 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3) 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4) 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5) 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6) 負責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領導工作;(7) 協助礦山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
『肆』 礦山救護隊性質是什麼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和搶救礦井火災、礦山水災、瓦斯與煤塵爆炸、瓦斯突出與噴出、火葯爆破炮煙中毒等礦山災害的職業性、技術性、軍事化的專業隊伍。
性質:礦山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趕赴現場搶救人員和處理災害的專業救護組織.
主要任務:
a)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
b)處理礦山災害事故。
c)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性工作。
d)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e)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f)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伍』 礦山救護隊員屬於特殊工種的文件說明有嗎
特種作業種類包括如下:
1 電工作業:(安裝維修、發電、配電、其它)
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 起重機械作業:(汽車吊、門座吊、電梯安裝、維修、橋吊含門吊等)
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機重機械司機、叉車、鏟車、抓鬥機、壓路機、推土機、平地機等)
5 登高架設作業
6 鍋爐作業(水質化驗)
7 壓力容器作業
8 製冷作業
9 爆破作業
10 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 礦山排水作業
12 化學熱處理
13 建築機械作業
14 金屬加工作業(沖剪壓工、銑工、刨工、車工、鋸工、其他)
15 建築安全檢查作業(瓦工、石工、抹灰工、防水工、玻璃工、其他)
16 木工機械作業
17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18 礦山提升運輸作業
19 採掘(剝)作業
20 礦山救護作業
21 危險物品作業
特種作業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頒發。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並對操作者本人、他
人及周圍設施、設備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業。對於礦山這種高危
行業來說,特種作業人員操作的正確與否對安全生產的關系十分
重大。據統計,在各類礦山事故中,因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和管理
不善造成的事故約占事故總數的70%。實踐證明,礦山特種作
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是保障礦山生產安全的重要條件,
是以人為本、標本兼治,必須做好抓實的重點工作。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
證書,方可上崗操作。」《礦山安全法》也有相應的規定。為貫徹
落實上述法律規定,全面提高礦山特種作業人員的整體安全技術
素質和識災、防災、避災自救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礦山事故的發
生,我們特組織全國各有關礦山安全培訓機構、大專院校與科研
單位的專家、教授,以及生產一線的安全技術人員編寫了「礦山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統編教材」。
本套教材囊括了礦山特種作業的18個工種:瓦斯檢查工、
煤礦安全檢查工、信號把鉤工、電機車司機、空氣壓縮機操作
工、井下爆破工、絞車操作工、測風測塵工、尾礦工、礦井排水
泵工、通風安全監測工、礦山救護隊員、井下電鉗工、主提升機
操作工、耙(裝)岩機司機、通風機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電
氣設備防爆檢查工;每一工種分為培訓考核統編教材、復審教材
和考試習題集3冊;全套教材共計54冊。
本套教材有以下突出特點:
一是權威性、規范性、科學性強。本套教材以國家煤礦安全
監察局頒布的《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相關的新規程和新標
准為主要編寫依據,既全面介紹了礦山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反映
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的最新要
求;又注意了內容的創新,注意吸收礦山安全生產中的新理論、
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二是實用性、技能性、可操作性強。本套教材針對礦山特種
作業人員的特點,本著少而精、實用、適用的原則,內容深入淺
出,語言通俗易懂,形式圖文並茂。為便於培訓教學,每一工種
都有配套的考試習題集。考試習題集的大題量、多題型也為各安
全培訓機構建立題庫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三是指導性、可讀性、實效性強。培訓教材在全面反映教學
大綱要求的同時,插入了一定量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便於學員
對知識的理解;復審教材以事故案例為載體,融入安全技術知
識,避免了與培訓教材在內容上的重復,並注重增加新的法律法
規和標准、新的事故預防理論和技術等新知識。
『 本套教材是全國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的最
佳培訓教材與復審教材,還可作為礦山基層管理人員、工程技術
人員及礦業院校相關專業師生的參考用書。
在編寫過程中,我們得到了中國煤炭工業環保安全培訓中心
(兗礦集團安全培訓中心)、年頂山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技術培
訓中心、湖南安全技術職業學院(長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中
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謝意。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
培訓考核統編教材」編委會
第五章礦山救護隊的事故處理工作
第一節聞警出動和返回基地
一、聞警出動
1.24 h戰備值班
礦山救護隊值班員必須執行24 h戰備值班。值班期間接聽
事故電話時,應在問清和記錄事故的地點、時間、類別、遇險遇
難人員數量、通知人姓名及單位後,立即發出警報,並向領隊值
班指揮員報告。
2.聞警後1 min出動
礦山救護隊的全體指戰員聽到報警後,應跑步集合,值班指
戰員必須在1 min內出動,若不需乘車出動時,不得超過2 min。
值班小隊面向救護車列隊,在領隊指揮員清點人數並簡要說明事
故情況後,命令上車出發。若事故礦井距離較近,小隊長應命令
全體人員更換戰斗服,人員保持臨戰狀態。待機小隊列隊清點人
數後立即轉入值班。當礦井發生火災、瓦斯或煤塵爆炸及煤
(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待機小隊應隨同值班小
隊出發。兩小隊同時出動,隊里的其他人員應擔負起電話值班、
提供處理事故時所需的物資保障和召集休息人員歸隊等工作。
3.做好戰前檢查
到達事故礦井後,領隊指揮員應向小隊下達下井准備的命
令,並親自到搶救指揮部領取任務。小隊人員應盡快做好戰前檢
查,按事故性質和類型整理攜帶裝備,做好搶救准備。井下執行
任務前,由小隊長下達戰前檢查口令,全小隊立即進行氧氣呼吸
器自檢,全小隊要嚴肅認真地對自己所使用的儀器進行徹底檢
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保障呼吸
器和裝備完好是杜絕指戰員自身傷亡的重要措施。
4.領取布置任務
指揮員在指揮部接受任務後,應立即向各小隊下達任務,並
說明事故的情況、完成任務的要點、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小隊
長接受任務後,應立即帶領小隊下井。如果礦井主要負責人不在
現場(或搶救指揮部未成立),率領小隊到達礦井的指揮員應根
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著手處理事故。
在入井處理事故時,嚴禁使用混合小隊。遇有特殊情況(車
拋錨、路壞、橋塌等)不能及時到達事故礦井,領隊指揮員或小
隊長必須採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將救護小隊帶到事故礦井;若
短時間不能到達時,應使用電話通知駐地和事故礦井,便於指揮
部了解發生的情況,及時採取其他措施。若在途中得知礦井事故
已消除,出動小隊仍應到達事故礦井了解實際情況。
二、返回駐地 .
在處理事故過程中或處理事故結束後,礦山救護隊的領隊指
揮員只有取得搶險指揮部的同意後,才能整理裝備帶隊返回駐
地。否則,不能隨意離開事故礦井。
救護指戰員返回駐地後,不論晝夜和疲勞程度如何,各小隊
必須立即對所有儀器、裝備進行認真檢查,使其達到戰斗准備標
准。檢查合格後,指揮員才能酌情安排小隊休息。
第二節我國礦山救援應急響應體系
應急響應一般是指針對突發、具有破壞力和嚴重的公共安全
事故、災害與事件所作出的迅速反應,其主要目標是:對突發事
故災害作出預警;控制事故災害的發生與擴大;開展有效救援,
減少損失和迅速組織恢復正常狀態。由於事故具有突發性,發生
事故時礦山企業及所在地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根據
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我國礦山應急救援實行四級應急響應體系,根據事故嚴重程
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將礦山事故分為四級響應:
一級應急響應一一特別重大事故、二級應急響應——重大事故、
三級應急響應——較大事故、四級應急響應——一般事故。
一、一級應急響應
1.需立即啟動《國家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
2.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
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事故災難。
3.需要跨省市救援的礦山特大事故。
4.省級應急機構力量和資源不足,沒有足夠能力控制事態,
需要國家增援。
5.國務院領導有重要批示的。
二、二級應急響應
1.當礦山企業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後,企業、縣、市、省
級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國家總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組織進入預備狀態,做
好應急准備。
三、三級應急響應
1.當礦山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後,企業、縣、市級
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應急
救援。
2.省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進入預備狀態,做
好應急准備。
3.國家局接到事故報告後,關注事故事態發展,加強信息
溝通、傳遞、反饋。
『陸』 如何培訓出專業的應急救援團隊建設
一、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1.建立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制定推進方案,交流工作經驗,採取有力措施,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建設,*年實現所有省(區、市)和70%的市(地)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重點縣和重點企業設有專門機構。
2.建立健全國家、省、市(地)級應急指揮機構間以及國家、省、市(地)級應急指揮機構與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和國家救援基地、骨幹救援隊伍間的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健全信息傳遞和通報機制,切實做到指揮有力、反應靈敏、行動迅速、施救有效。
3.理順和建立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責權統一、有利管理、有利指揮、有利施救的體制機制;強化基地人才儲備、技術儲備、裝備儲備、培訓演練等功能,發揮好輻射帶動作用,全面推進應急救援區域聯動機制建設,形成強有力的區域協調聯動能力;制定國家投入形成的礦山、危化品基地資產管理辦法,以資產管理為紐帶,強化基地的各項管理工作,提升整體素質和戰鬥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部門協調機制,對有關部門之間應急協調配合的內容和程序做出具體規定,充分發揮相互間的協調功能,加強信息通報、工作交流、情況溝通和支持合作,增強合力,協同應對事故災難。同時,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充分發揮聯絡員的作用。
5.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部門與氣象、海洋、地震等相關部門協同應對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預報、預警、預防和救援機制;加強值守應急,及時掌握重特大險情信息和情況,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為及時、有效地防範和處置事故災難提供保障。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與礦山等專業中心的工作機制。
7.加強醫療救護與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建立礦山事故、化學事故醫療救護網路,形成快速響應、相互補充、協同作戰的醫療救護體系。
二、加強預案管理,提升預案質量,完善預案體系
1.通過落實責任、逐級推動、典型引路和示範指導等措施,進一步健全針對各類事故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科學有效」的預案體系;推廣預案管理典型經驗,深化預案管理。
2.加強預案的報備、審查和協調工作,貫徹應急預案編制、管理有關規定,提高應急預案質量,增強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實用性、銜接性和可操作性。
3.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預案評審標准,規范預案管理程序,完善預案管理系統,建立健全預案資料庫,提高預案管理水平。
4.加強預案宣傳、培訓,編制預案簡明手冊和預案管理教程,使各級應急管理監管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真正了解預案、掌握預案。努力推進預案常態化管理。
5.按照「突出重點、不求大求全,注重實效、不流於形式,厲行節約、不鋪張浪費」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應急演練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及時總結演練工作經驗和教訓,推廣好的經驗,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適時修訂預案。切實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教育公眾的目的,以提高應急救援的協調配合和處置能力,提高救援效果,減少因盲目施救擴大事故。
三、落實「*」規劃,推動科技進步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1. 明確建設標准和建設內容,抓緊國家級礦山、危化、排水基地立項和建設工作;組織對57個國家級基地進行中期評估;組織編制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完成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同時,各地及基地所在企業要加大對基地建設的投入,搞好配套建設,全面提高區域作戰能力。加強項目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保證項目建設的質量與速度,實現建設目標。
2.各地及骨幹救援隊伍所在的企業,要加強本地本單位骨幹救援隊伍的建設。制定骨幹救援隊伍的建設標准,按照體系建設規劃提出骨幹隊伍規劃意見,加大投入、加強建設、加快步伐、早日達標。
3.加強應急信息系統建設。組織編制應急指揮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編制《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項目建議書》,重點解決應急平台的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問題。以市級應急資源資料庫為基礎,以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平台為依託,加快推進國家、省、市(地)三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台體系建設,優化整合資源,實現應急信息資源的共享共用。
4.按照《「*」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針對煤礦瓦斯事故救援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特點,選擇國家級救援基地,制定建設標准,啟動兩個方面救援基地示範項目建設。
5.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科技進步。大力推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提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水平。
四、圍繞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總體工作部署,進一步搞好事故救援和預防工作
1.進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要做到快響應、早出動,強化組織指揮,依靠專家決策,科學制定救援方案,有力有效施救,盡力減少損失。要加強事故救援指導協調工作,對較大以上事故要跟蹤了解救援情況,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調動資源和派員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隱患治理年」的總體部署,組織各類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其專業技術優勢和特殊作用,積極投入到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當中,除參加本企業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外,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配合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到服務范圍內的企業參與排查治理隱患。
3. 制定《應急救援隊伍參與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辦法》,明確應急救援隊伍參與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的職責;選擇重點區域,在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要崗位和關鍵部位的監測監控預警系統建設基礎上,實現與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的互聯互通,在監測監控基礎上建立預警體系。
4.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1號)文件精神,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積極參與自然災害隱患排查、除險加固和隱患治理工作。
5. 貫徹落實《關於全面加強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參與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工作機制,賦予其職責,明確檢查內容、標准、程序和獎懲制度,推進應急救援隊伍緊緊圍繞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裝備保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等重點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
6. 積極參與各類安全檢查和督查,在檢查督查中注意發現總結應急管理方面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和差距,以及時採取措施,改進工作;積極參加事故調查,在調查中了解有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以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針對性、實效性。
五、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政策法規標准體系,加強法制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制建設。
1.在各級各類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人員培訓班中增加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內容,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面向社會和廣大群眾進行宣傳普及,增強憂患意識,樹立法制觀念,自覺履行職責和義務。
2. 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出台的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和促進;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學習宣貫,在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制修訂過程中體現應急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3.推進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和制度建設,著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調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礦山救援基地建設標准》、《國家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建設標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管理辦法》、《國家投入的應急救援資產管理辦法》等與條例相配套的應急管理法規和標准。制定和完善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標准和管理制度。
4.組織開展對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揮體系、明確應急管理責任、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管理物資裝備、開展應急培訓演練等方面情況的專項檢查督查,通過檢查督查,促進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著手調研製定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員勞動保障制度、政府應急准備金制度、企業救援隊伍提供社會服務、預防性檢查等相關工作經濟補償辦法和企業、社會物資用於應急救援的補償辦法等應急管理有關經濟政策,為應急管理工作快速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經濟保障。
6.貫徹落實《突出事件應對法》和《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申請建立應急救援獎勵基金,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激勵機制。
『柒』 礦山救護工試題庫
到試題通上去搜,很全面,還可以咋試題通上做題目,模擬考試!
『捌』 礦工的礦工救護
每個井下人員僅僅知道怎樣防止和排除事故是不夠的,還必須知道,並且要熟練地掌握,怎樣正確而又迅速地進行自救和互救,使自己和其他人員能安然脫險得救。自救就是井下發生意外災變時,在災區或受災變影響的區域內的每個工作人員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的方法。互救是在有效地進行自救的基礎上,去救護災區內受傷人員的方法。為了達到礦工自救和互救的目的,每個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並掌握所在礦井的災害預防,熟練地使用自救器,掌握發生各種災害事故的預兆、性質、特點和避災方法,搶救災區受傷人員的基本方法以及學會最基本的現場急救操作技術等。每個煤礦的領導者,應有計劃地對所有煤礦工作人員進行這方面培訓,不能熟練地掌握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操作技術的人員,就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礦工,都不允許下井工作。
井下災害事故發生後,一般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作好現場搶救工作就能將事故消滅於萌芽之中,具體做法是:1.出現事故時,在場人員一定要頭腦清醒、沉著、冷靜,要盡量了解判斷事故發生地點、性質、災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點,迅速向礦調度室報告。
2.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條件下,利用附近的設備、工具和材料及時處理,消滅事故,當確無法處理時,就應由在場的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根據災害地點的實際情況,選擇安全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離時,不要驚慌失措,大喊大叫,四處亂跑。
3.我國煤礦安全狀況總體上呈現出相對穩定、趨於好轉的發展趨勢,但煤礦事故防治仍面臨嚴峻挑戰。盡管在各級主管部門的嚴格要求下,大多數煤礦企業加強了安全防護措施。但是,礦工安全自救互救教育的重要性卻往往被忽視。每個井下人員僅僅知道怎樣防止和排除事故是不夠的,還必須知道,並且要熟練地掌握,怎樣正確而又迅速地進行自救和互救,使自己和其他人員能安然脫險得救。大量事例表明:礦井發生事故後,礦山救護隊不可能立即到達事故地點。礦工如能在事故初期及時採取措施,正確開展自救與互救,可以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減少人員傷亡。一、自救與互救概述所謂自救與互救,就是當井下發生意外災害時,在災區或受災影響區域的每個工作人員進行避災和相互救助的方法。自救與互救的成效如何,決定於自救和互救方法的正確性。要達到自救互救的目的,必須具備和掌握一定的安全生產和礦井災害的有關知識;熟悉並掌握所在礦井的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熟悉礦井的通風狀況、避災路線和安全出口;熟練地使用自救器,發生災害時判斷分析事故的能力和避災方法;自救與互救的技術與方法等。正確及時地組織自救與互救,對於避免或減少傷亡具。
『玖』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職責
a)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
b)處理礦山災害事故。
c)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性工作。
d)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e)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f)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a)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職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b)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c)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工作。
d)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礦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救護隊指戰員的一般職責
a)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礦山安全生產服務。
b)加強體質鍛煉和業務技術學習,適應礦山救護工作素質需要。
c)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
d)愛護救護儀器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
e)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動准備。
f)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大隊長職責
a)對救護大隊的救援准備與行動,技術培訓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制訂大隊長遠規劃,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等。
c)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業務活動。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及時帶隊出發到事故礦井;
2)在事故現場負責礦山救護隊具體工作的組織,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援工作;
3)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和隨災情變化進行方案的重新修訂,並組織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根據災情變化與指揮部總指揮研究變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隊長職責
a)協助大隊長工作,主管救援准備及行動、技術訓練和後勤工作。當大隊長不在時,履行大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根據需要帶領救護隊伍進入災區搶險救災,確定和建立井下救災基地,准備救護器材,建立通信聯系;
2)經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進展,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井下救護工作進展情況;
3)當大隊長不在或工作需要時,代替大隊長領導礦山救護工作。
(4)大隊總工程師職責
a)在大隊長領導下,對大隊的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編制大隊訓練計劃,負責指戰員的技術教育。
c)參與審查各服務礦井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或應急預案。
d)組織科研、技術革新、技術咨詢及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等項工作。
e)負責事故救援和其他技術工作總結的審定工作。
f)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參與救援指揮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
2)與大隊長一起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協助大隊長指揮礦山救護工作;
3)採取科學手段和可行的技術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進程;
4)必要時根據搶救指揮部的命令,擔任礦山救護工作的領導。
(5)中隊長職責
a)負責本中隊的全面領導工作。
b)根據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中隊情況制訂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並負責總結評比。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接到出動命令後,立即帶領救護隊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後,組織各小隊做好下井准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制訂中隊行動計劃並向各小隊下達救援任務;
3)在救援指揮部尚未成立、無人負責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或事故現場具體情況,立即開展先期救護工作;
4)向小隊布置任務時,應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護工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系,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6)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召請其他救護隊協同救援。
(6)副中隊長職責
a)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救援准備、技術訓練和後勤管理。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在事故救援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幾個小隊從事救護工作;
2)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現場情況。
(7)中隊技術人員職責
a)在中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協助中隊長做好事故救援的技術工作;
2)協助中隊長制訂中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3)記錄事故救援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採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並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8)小隊長職責
a)負責小隊的全面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b)領導並組織小隊的學習和訓練,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備工作。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小隊長是小隊的直接領導,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救援行動,帶領全隊完成救援任務;
2)接受上級布置的任務,了解事故類別、礦井概括、事故簡要經過、井下人員分布、已經採取的救災措施等;
3)向隊員布置救護任務,說明災情類型、與其他隊的分工、任務要點、行動路線、聯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4)必須保持與上級指揮員或救援指揮部經常聯系;
5)帶領隊員做好救災前檢查和下井准備工作;
6)進入災區前,確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7)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確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和本人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8)出現有人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時,應帶領全小隊人員立即撤出災區;
9)帶領小隊撤出災區後,經過檢查氣體情況符合安全規定,確定摘掉氧氣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點;
10)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指揮員(指揮部)報告災區狀況和小隊任務完成情況。
(9)副小隊長職責
協助小隊長工作。當小隊長不在時,履行小隊長職責並指定臨時副小隊長。
(10)隊員職責
a)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b)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斗准備標准要求。
c)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
1)在事故救援時,應迅速、准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系;
2)了解本隊的救援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
3)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4)在行進或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
5)注意自己儀器的工作情況和氧氣呼吸器的氧氣壓力,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小隊長;
6)在工作中幫助同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
7)撤出礦井後,應迅速整理好氧氣呼吸器及個人分管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