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煤礦兼職救護隊最低裝備配置
裝備名稱 要求 單位 數量 備注
正壓氧氣呼吸器 4h 台 每人1台
壓縮氧自救器 台 每人1台
自動蘇生器 台 2
乾粉滅火器 只 10
風障 4m×4m 塊 1
風障 6m×6m 塊 1
呼吸器校驗儀 台 2
一氧化碳檢定器 台 2
瓦斯檢定器 10%、100% 台 2 各1台
防爆工具 套 1 錘、釺、鍬、鎬等
兩用鍬 把 2
氧氣充填泵 台 1
氧氣瓶 40L 個 5
氧氣瓶 4h呼吸器配套 個 20
氧氣瓶 2h呼吸器配套 個 5
救生索 長30m,抗拉強度3000kg 條 1
擔架 副 2
保溫毯 棉織 條 2
絕緣手套 雙 1
氧氣檢定器 台 1
溫度計 支 2
采氣樣工具 套 1 包括球膽4個
災區電話 套 1
引路線 m 1000
銅釘斧 把 2
礦工斧 把 2
刀鋸 把 2
起釘器 把 2
手錶 塊 隊長每人1塊
電工工具 套 1
氫氧化鈣 t 0.5
『貳』 誰知道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什麼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1) 救護井下遇險遇難人員;(2) 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3) 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4) 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5) 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6) 負責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領導工作;(7) 協助礦山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
『叄』 戰傷救護小組的任務與計劃內容
1.通過培訓,使急救小組成員搶救意識和
搶救得到較大程度的提高,能夠應對各科日
常護理急救工作.
2.通過培訓,小組成員能夠全面掌握常見
護理問題、預防及處理能力,能夠承擔全院
護理質控工作。
3.通過培訓,建立一支應急隊伍,能夠隨
時參與全院搶救工作,提高搶救成功率。
4.通過培訓,使急救小組成員在各科室起
到傳、幫、帶作用,提高全院護理水平。
『肆』 非煤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兼職救護隊嗎
1、不屬於,如果你不直接開采頁岩,只是購買頁岩礦石原料或煤矸石然後銷售成品磚,你這種可以直接營業執照即可。不用《采礦許可證》,所以不再整治對象之列。2、整治對象是根據礦種的價值大小而定,磚瓦用頁岩礦山屬三類礦產,價值不大,其他粘土類屬於二類礦產。3、粘土直接用於燒制磚瓦的主材那是屬於浪費資源,國家行業是不允許的,也是極不科學的。
『伍』 礦山救護隊怎樣有效的進行排水裝備的訓練
摘要 進可以進行每日的專業培訓,裝備,器械的使用方法,讓人人都可以熟練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陸』 如何說明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是有資質的救護隊、兼職救援隊
只要有礦山救護隊資質證書,就可以說明。
2005年8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第2號令通過了《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規定了煤礦和非煤礦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除外)礦山救護隊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礦山救護隊從事救援技術服務活動,必須進行資質認定,取得資質證書。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和管理工作,實行兩級發證、屬地監管。根據礦山救護隊的編制、人員構成與素質、技術裝備、訓練與培訓設施和救援業績等條件,礦山救護隊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一級、二級礦山救護隊的資質認定管理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礦山救援指揮機構負責一級、二級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級、四級礦山救護隊的資質認定管理工作,其礦山救援指揮機構負責三級、四級礦山救護隊的資質認定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柒』 有人知道輔助礦山救護隊待遇是怎麼規定的么
待遇放寬了,一般都是合同制,不存在正式職工的說法,現在來說大多數都是兼職礦山救護隊比較多,在本礦內負責通風的人員兼職,至於輔助礦山救護隊其他方面的待遇,肯定和正式的礦山救護隊差點,現在全國的平均月工資獎金在1000到2000元,每月。
『捌』 如何制定一套礦山救護隊員體質訓練計劃
我不是神
『玖』 救護隊中隊長負責什麼工作
主要是負責煤礦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煤礦應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參加每年的礦井反風演習工作,加強對救護隊員的日常訓練,確保隊員能有很好的體力,同時加強對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拾』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職責
a)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
b)處理礦山災害事故。
c)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性工作。
d)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e)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f)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a)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職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b)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c)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工作。
d)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礦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救護隊指戰員的一般職責
a)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礦山安全生產服務。
b)加強體質鍛煉和業務技術學習,適應礦山救護工作素質需要。
c)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
d)愛護救護儀器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
e)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動准備。
f)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大隊長職責
a)對救護大隊的救援准備與行動,技術培訓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制訂大隊長遠規劃,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等。
c)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業務活動。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及時帶隊出發到事故礦井;
2)在事故現場負責礦山救護隊具體工作的組織,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援工作;
3)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和隨災情變化進行方案的重新修訂,並組織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根據災情變化與指揮部總指揮研究變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隊長職責
a)協助大隊長工作,主管救援准備及行動、技術訓練和後勤工作。當大隊長不在時,履行大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根據需要帶領救護隊伍進入災區搶險救災,確定和建立井下救災基地,准備救護器材,建立通信聯系;
2)經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進展,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井下救護工作進展情況;
3)當大隊長不在或工作需要時,代替大隊長領導礦山救護工作。
(4)大隊總工程師職責
a)在大隊長領導下,對大隊的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編制大隊訓練計劃,負責指戰員的技術教育。
c)參與審查各服務礦井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或應急預案。
d)組織科研、技術革新、技術咨詢及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等項工作。
e)負責事故救援和其他技術工作總結的審定工作。
f)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參與救援指揮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
2)與大隊長一起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協助大隊長指揮礦山救護工作;
3)採取科學手段和可行的技術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進程;
4)必要時根據搶救指揮部的命令,擔任礦山救護工作的領導。
(5)中隊長職責
a)負責本中隊的全面領導工作。
b)根據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中隊情況制訂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並負責總結評比。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接到出動命令後,立即帶領救護隊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後,組織各小隊做好下井准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制訂中隊行動計劃並向各小隊下達救援任務;
3)在救援指揮部尚未成立、無人負責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或事故現場具體情況,立即開展先期救護工作;
4)向小隊布置任務時,應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護工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系,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6)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召請其他救護隊協同救援。
(6)副中隊長職責
a)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救援准備、技術訓練和後勤管理。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在事故救援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幾個小隊從事救護工作;
2)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現場情況。
(7)中隊技術人員職責
a)在中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協助中隊長做好事故救援的技術工作;
2)協助中隊長制訂中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3)記錄事故救援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採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並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8)小隊長職責
a)負責小隊的全面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b)領導並組織小隊的學習和訓練,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備工作。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小隊長是小隊的直接領導,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救援行動,帶領全隊完成救援任務;
2)接受上級布置的任務,了解事故類別、礦井概括、事故簡要經過、井下人員分布、已經採取的救災措施等;
3)向隊員布置救護任務,說明災情類型、與其他隊的分工、任務要點、行動路線、聯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4)必須保持與上級指揮員或救援指揮部經常聯系;
5)帶領隊員做好救災前檢查和下井准備工作;
6)進入災區前,確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7)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確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和本人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8)出現有人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時,應帶領全小隊人員立即撤出災區;
9)帶領小隊撤出災區後,經過檢查氣體情況符合安全規定,確定摘掉氧氣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點;
10)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指揮員(指揮部)報告災區狀況和小隊任務完成情況。
(9)副小隊長職責
協助小隊長工作。當小隊長不在時,履行小隊長職責並指定臨時副小隊長。
(10)隊員職責
a)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b)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斗准備標准要求。
c)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
1)在事故救援時,應迅速、准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系;
2)了解本隊的救援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
3)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4)在行進或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
5)注意自己儀器的工作情況和氧氣呼吸器的氧氣壓力,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小隊長;
6)在工作中幫助同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
7)撤出礦井後,應迅速整理好氧氣呼吸器及個人分管的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