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培訓機構消防要求
1、培訓對象為14周歲以下的兒童教育培訓機構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當單、多層民用建築內時,應設置不少於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寬度不應少於該場所設計疏散總寬度的70%。
2、培訓對象為14周歲以上的教育培訓機構當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下,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200平方米,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可設置一部疏散樓梯。
3、頂棚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性材料。
4、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寬度應按平面布置進行核算。
5、外牆應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6、不應在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宜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7、裝修不能影響原有的消防設施的使用。
(1)校外培訓機構消防承諾書擴展閱讀:
疏散門數量及疏散通道凈寬尺寸。
(1)建築物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
(2)除幼兒教學機構、教學建築內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①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於幼兒教學機構,建築面積不大於50㎡;對於教學建築,建築面積不大於75㎡;
②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㈡ 義烏市《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准》消防標準是什麼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我省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及辦學要求,規范民辦培訓機構設立及辦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在民政部門或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適用本標准。
開展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托育服務的機構,僅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方式提供培訓服務,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培訓的機構,設置標准另行制定。
國家關於涉外教育培訓,以及消防、保安、安全生產等特定行業培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設立總要求】申請設立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者;
(二)有黨團組織設立及開展活動的工作方案;
(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條件的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名單;
(五)有必備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七)有必要的設施設備、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八)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負責人(以下統稱「行政負責人」);
(九)有符合條件的擬任專職管理人員和培訓人員;
(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權利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第四條【舉辦者條件】民辦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當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記錄,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舉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第五條【黨建工作要求】申請設立培訓機構,應提交同步謀劃黨的建設、同步設置黨的組織、同步開展黨的工作的有關材料。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培訓機構,應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三名的,應當明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開展活動的計劃。
第六條【機構名稱】民辦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中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詞彙,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同時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
申請設立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工商總局教育部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號)、《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營利性民辦技工院校和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8號)等規定。
新設立的以文化教育課程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名稱中不得含有「幼兒園」「學校」「學院」「大學」等字樣,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章程要件】民辦培訓機構的章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構的名稱、舉辦者、地址、法人屬性;
(二)舉辦者的權利義務,以及舉辦者變更的規則;
(三)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層次類型、規模、形式等;
(四)注冊資金以及資產的來源、性質等;
(五)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六)黨組織負責人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程序;
(七)法定代表人產生及罷免程序;
(八)內設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九)教職工、學員的權利義務和權益保障機制;
(十)自行終止的事由,剩餘資產處置的辦法與程序;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應當記載的內容。
營利性培訓機構的章程,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於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辦學出資】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根據相關非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開辦資金;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營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出資者承諾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注冊資金。
涉及聯合辦學的,舉辦者之間對辦學投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培訓場所】舉辦者應提供與培訓項目和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含辦公用房、教學培訓用房和其他必備場地)。舉辦者以自有場所舉辦的,應提供辦學場所的產權證明材料;租用場地的,應提供場地的產權證明材料,以及與產權人或由產權人授權人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協議)》,租賃期一般不少於三年。
申請舉辦培訓機構場所的建築面積應不少於二百平方米,其中培訓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三分之二。
租用非學校校舍的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要求,並取得相應的消防安全證明材料。提供寄宿制服務的,有關設施設備應符合衛生、消防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第十條【設施設備條件】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層次、培訓類別、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等。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應當配備相應的場地並達到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准要求。
第十一條【董事會構成】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人、黨組織負責人、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員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會設負責人一人。董事會負責人應當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現職及退休不滿三年的公務員不得擔任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監事會構成】民辦培訓機構的監事會由黨的基層組織代表、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教職工人數少於二十人的培訓機構可以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決策機構成員不得兼任或擔任監事。
第十三條【行政負責人】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二)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能勝任培訓機構管理工作;
(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教育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教育從業經歷;
(四)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行政負責人還應當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
(五)年齡一般應在七十周歲以下。
第十四條【法定代表人】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行政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管理團隊要求】培訓機構應根據培訓安排,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培訓機構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培訓人員隊伍標准】培訓機構應有一定數量的專兼職培訓人員隊伍。但開展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培訓機構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
培訓機構聘任境外、國外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廣東省外國人管理服務暫行規定》辦理登記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內容標准】培訓機構應具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大綱和配備相應教材(或講義)。義務教育課程類輔導的培訓計劃、課程教學大綱和使用的教材(或講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十八條【管理制度】民辦培訓機構應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學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職(員)工管理制度;
(五)學員管理制度;
(六)檔案管理制度;
(七)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以及學雜費存取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八)招生、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
(九)場地和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十)培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
(十一)信息公開制度。
第十九條【安全標准】培訓機構場所應當符合建築安全、消防、衛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防範體系,從事技術技能培訓的應當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第二十條【分支機構標准】民辦培訓機構在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申請設立的分支機構(教學點),其設置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制定。
第二十一條【地方標准】本設置標准為基本標准,各地級以上市可參照本標准制定本地的具體設置標准。
第二十二條【實施日期】本設置標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廣東省教育廳2001年頒布的《廣東省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同時廢止。
㈢ 一個培訓機構怎麼辦理消防安全合格證跟什麼有關系
1、你這個不需要辦消防證
2、所謂的消防證是指公眾聚集場所營業前消防安全許可證,但你這種培訓場所並不是公眾聚集場所
3、你只要按規定配點滅火器什麼的就行了,可以自由營業,並不受消防許可的影響
㈣ 關於培訓機構消防許可證的問題
培訓機構按學校管理,學校不屬於「公共聚集場所」,不需要「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建設類許可和備案是證明該場所符合消防建設標准,與上述合格證是兩個概念,相互沒有代替性。
㈤ 消防整改承諾書怎麼寫格式範文
消防整改通知書範文篇二
消防整改通知書
我院實施消防安全「五個治理」專項活動以來,還有部分科室火災隱患自查清單未能准時報保衛處備案,未上報的科室請務必於本周三(6月10日)之前交保衛處備案。如本科室未發現火災隱患的請在自查清單上註明。
近期保衛處將針對消防安全「五個治理」專項活動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檢查,按照各科室上報的火災隱患自查清單情況,逐一落實。根據各科室上報的火災隱患自查清單,保衛處做了歸納總結,請各科室組織實施以下整改:
1、科室自行梳理線路,對線路老化、用電量大電源布置不合理的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申請維修或更換。
2、嚴禁使用電熱鍋、電飯鍋、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
3、嚴禁病人及家屬在病房內違章使用小家電,對在病房內使用充電器的應予勸阻。
4、嚴禁鎖閉消防安全通道,防火門或門鎖損壞的可向有關職能部門報修。
5、有使用大功率治療儀器及檢查設備的科室,可在固定插座旁加裝漏電保護裝置,做到用完斷電。
6、對電腦、空調、飲水機等電器加強管理做到人走斷電。
醫院防火安全委員會
xxx年6月8日
㈥ 消防安全承諾書的範文
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自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防安全,我單位鄭重向社會承諾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內部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
二、落實消防投入專項資金,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施,並設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生產、營業、教學、工作時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三、組織內部防火檢查,對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責任人,及時整改。確定防火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並填寫巡查記錄;對易發生火災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損失的部位進行重點監控;
四、將消防安全培訓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組織與員工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證每名員工熟知「四個能力」建設主要內容、「三懂三會」及本崗位消防安全常識;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和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持證上崗;
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我單位將自願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嚴格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做好消防工作,若有違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單位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
承諾單位(公章) 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名):
年 月 日
㈦ 學校消防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准,認真貫徹《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學校內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安全組織網路,完善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淮陽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要求,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落實各項防火安全職責和措施。
二、進一步加強消防宣傳和教育。深入推進消防教育進課堂,做到課時、教材和師資「三落實」,確保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努力提高學生消防意識及自護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學校消防安全隱患。切實做到「七個立即」:即:封堵、佔用疏散通道和鎖閉、遮擋安全出口的,立即改正;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區域外窗安裝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金屬護欄的,立即拆除;違章使用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的,立即清除;違章使用電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的,立即整改;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事故廣播、報警按扭損壞的,立即修復;消火栓、滅火器具失效及自動滅火、自動報警系統損壞的,立即修復;出租校舍給外單位經營,消防安全設施不落實的,立即停租。
以上系我單位做出的保證,一定信守承諾,若有違反上述保證內容,願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規定的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名稱(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註: 此消防安全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簽訂單位留存,一份於2010年11月29日前報縣教體局安全辦備案。
㈧ 消防承諾書怎麼寫
單位內部用嗎?主要是承諾不出什麼問題吧,大約寫一下,蓋個章,就可以了。幫你轉了一個,借簽一下吧。
消防安全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公司消防管理規定》的規定,為確保本商場人員、資產的安全,杜絕火險和消防隱患,確保商場營運工作正常運作,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製定以下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 建立本部門防火責任制,帶領部門員工共同參與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公司消防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 防火責任人有義務經常教育本部門員工樹立防火意識,該部門員工有義務參與消防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及火警發生後逃生自救技能,指導學習和熟練掌握本商場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使用。
三、 定期對部門區域的消防設施進行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部門,保證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佔用和損壞。
四、 部門區域內的倉庫商品擺放不得超高,應低於噴淋頭及日光燈至少0.5米,貨架與貨架之間通道保持暢通。
五、 商場內的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源線路設施應符合用電防火設施規范要求;電線應套管保護,並安裝防漏電開關裝置,配電房無雜物堆放,保證倉庫通道暢通。
六、 商場內懸掛的價格牌、海報及各種標示牌不得遮擋住消防疏散示意圖、指示燈和CCTV探頭。
七、 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搶救商場物資、財產,聽從現場指揮員統一指揮。
八、 責任人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 國家所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 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 ,消防主管部門有權追究其責任人按消防法予以處理或處罰。
十一、本責任書從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有效,各部門如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部門責任人承擔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消防主管部門與部門負責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㈨ 消防備案,本人辦了一所培訓機構,機構面積不到500平方米,需要消防備案嗎
需要消防備案。
根據2009年5月開始實施的消防法規定,裝修、驗收要經過消防備案的。
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都需要備案。
拓展資料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㈩ 教育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麼寫包括哪些方面
按照單位消防四個能力建設的內容來寫啊,包括防火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義務消防隊職責及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火災應急預案、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