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業病防治機構如何建立
4.1.2 設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
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最高責任人,全面負責用人單位的職業
病防治工作。
4.1.2.2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決策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的負責人,其職責是:
—建立、實施、定期評審職業衛生管理體系;
—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績效;
—組織並推動全體勞動者參加職業衛生管理活動。
4.1.2.3 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由:
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工會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審議職業衛
生工作計劃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動職業病防治工作。
4.1.3 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
用人單位應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
系的建立和運行。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其相關組織的責任是:
—組織執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針政策;
—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及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以及勞動者之間 (包括勞動者及其代表)的合作與交流,
以全面實施其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負責確定職業危害識別、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並告知勞動者;
—制定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方案,以識別、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及工作有關疾病;
—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測和職工職業健康監護。
4.1.4 用人單位應明確相關組織的職能
用人單位應明確工會、人事及勞動工資、企業管理、財務、生產調度、工程技術、職業
衛生管理等相關部門在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
4.1.5 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用人單位應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提供技術指
導和管理。用人單位按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備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職
工人數少於三百人的用人單位至少應配備一名職業衛生專(兼)職人員。應檢查職業衛生專
(兼)職人員的書面聘用文件、個人資質(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背景、工作經歷和執業醫師資
格)文件和專業檔案。
4.1.6 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
用人單位在制定生產經營整體規劃時, 應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標管理
責任制中並通過層層分解的目標使下屬機構都有相應的職責、任務、 目標、 進度和考核指標。
4.1.7 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制定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應包括目的、目標、措施、考核指標、保障條件等
內容。實施方案應包括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考核內容、驗收方法等內容。
用人單位每年應對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評估, 並撰寫年度
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書面評估報告應送達決策層閱
知,並作為下一年度制定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參考。
4.1.8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地方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
規章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涵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作
業場所管理、作業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監測、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危害告知等方面。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包括管理部門、職責、目標,內容、保障措施、評估方法等要素。
Ⅱ 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與如何制定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各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病防治計劃
1.1檢查計劃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於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提供依據。
1.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等。
1.3 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3.1改進作業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少有害物質散發。
1.3.2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在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必須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5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1.6對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適合女性身體條件的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1.7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
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8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8.1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8.2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3 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0.職業病患者的處理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能力受損程度應按照已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並按勞動保險條例,給以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2.1車間進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對車間進行檢查;安環部每月定期對生產車間進行檢查,保證車間環境問題早知道,並能早處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員工時,要求應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體全面檢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員,身體健康在先,保證所有招聘來的員工身體適合工作崗位的要求,同時便於對員工身體的跟蹤監護。
2.2企業為企業每位員工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具體記載了以往的職業接觸史,,職工工作崗位的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職工進入該崗位的時間,在崗時間。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載了每位職工的以往病史,職工進廠前,進廠時,具體的在崗中的的各次檢查記錄。我們把每位職工的身體狀況同職業結合起來,全面、具體的分析每位職工的健康狀況,使職業性侵害早發現早治療,保證每位職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請具有監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空氣、水進行檢測;公司每月對各個車間進行一次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查。保證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公司每周進行全廠衛生大檢查,進行清潔生產,給職工提供一個清新、干凈的工作環境。
2.4 公司全年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提供特殊勞動勞動防範工具。給對 配備了防塵口罩;給 工作人員發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強了可能產生職業性侵害崗位工作人員對職業病的防範,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
2.5 公司為員工24小時提供熱水,保證員工洗浴的方便,並籌建大型浴室,為員工提供更舒適的洗浴空間;為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建設了新的住宿樓,宿舍中連有網線,有線電視,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能夠休息好、娛樂好;保證8小時工作制,盡量不安排加班,給員工安排規律的生活空間。
2.6 公司給女工的保護
2.6.1不安排女工到 崗位,對於女工,一律安排到適合她們身體要求的崗位。
2.6.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安排充足的產假。
2.10 公司對產生職業病的員工,由專業部門依《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結合職工的個人情況,重新安排適合本人的工作。對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償,另外還可依勞動保險條例得到保險公司的工傷醫療賠償。
Ⅲ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計劃怎麼寫
職業病防抄治法
第三十襲五條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Ⅳ 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什麼
職業病防治制度是: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八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二十九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後,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准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範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
第三十六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八條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採取臨時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四十條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
Ⅳ 職業病防治工作總結
給你找了一篇,你參考一下吧。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繫到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也關繫到縣域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我縣歷來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近年來,通過採取宣傳教育,加強對作業場所的監督監測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勞動者的健康,維護了職工的權益。我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縣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衛生局長、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組長,總工會、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安監局分管副職為成員的縣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衛生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組織領導體系。組織召開了職業防治工作會議,傳達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縣范圍內安排開展了職業病防治工作大檢查,並根據我縣實際,制定下發了《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檢查范圍、內容,對責任單位進行了分工,落實了責任,為加強全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加大對《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相關部門深入重點企業向經營者及一線工人採取發放宣傳材料、咨詢等形式,就職業病防治、防範等內容進行了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活動,提高了人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工作環境。同時對企業法人及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進行培訓,督促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企業法人及其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提高職業病防治責任和法治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適應職業病防治需要,掌握技術規范和標准,提高技術水平;使勞動者懂得職業病防治中權益,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
三、加大職業病監督力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縣部分企業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建檔,對企業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包括作業場所安全設施落實情況、勞動者健康監護、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以及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職業病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情況。從這一階段時間檢查情況來看,我縣的大部分企業能夠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潤食品、馳野紡織、雙馬麵粉、金鑫麵粉、中石油等企業能按照標准配備了防護設備,車間有衛生安全防護等措施,有防護器具並能做到定期維護和保養,能督促職工正確配帶使用,企業職工能定期進行體檢,保證了企業員工身體健康,做到有健康證上崗。企業能夠與職工正確簽訂用人合同,企業及時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縣企業按時落實到位工資待遇,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增強了職業病防治意識。目前已對檢查不符合標准,沒有防護措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進行了整改,下發整改指令3份,檢查記錄5份。目前,全縣沒有發生一起職業危害事故。
四、存在主要問題
雖然我們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採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相比,與工作實際要求相比,還存在許多薄弱和不足之處。一是部分企業對職業病危害認識嚴重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漠視職業病防治。二是我縣企業較小,工人流動性強,伸縮性大,淡旺季明顯,企業認識不到位。三是工業基礎弱,工藝裝備不良,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相對滯後,近年農業人口向縣城轉移,企業大量僱用農民工、臨時工,職工安全與衛生意識不夠強。四是對企業監測有待加強。五是職業衛生管理檔案有待進一步完善。這些問題和不足,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一是加強領導,增強責任。進一步加強領導,對職業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地分析、研究和解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盡快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職業安全意識。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有計劃地組織用人單位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及防治知識培訓班,強化職業安全意識,讓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充分利用媒體、企業宣傳等多種形式,注重提高勞動者的法律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專項治理。針對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設備簡陋、難於監督管理等特點。採取「摸情況、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實」的方法,切實將我縣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強化各部門的工作職責,整合監管力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突出重點,及時整改,對職業病危害嚴重且屢教不改的用人單位依法嚴肅查處。
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今後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採取有力措施,在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為廣大群眾的健康和寧陵縣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新貢獻。
Ⅵ 銅業職業病防治計劃有哪些
職業病防治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時間:2009-01-05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XXXX年X X月X X日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X X X 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系,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採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范圍、基本任務、工作標准、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鉤)。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群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後,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後,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Ⅶ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具體內容是什麼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具體內容是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法律規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7)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
積極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國家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醫療康復機構的建設。
Ⅷ 怎樣預防職業病、
從根本上杜絕危害因素對人的作用,即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合理應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以減少工人接觸的機會和程度。
對化學和物理因素,國家制訂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1979,1983-1989及1989年後分別公布的),應作為共同遵守的接觸限值或防線和預防措施的准則,這在職業病預防方面,常起到有效的作用,對人群中處於高危的個體,可依據職業禁忌證進行檢查,凡有該職業禁忌證者,不得參加該工。
(8)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塵肺病:勞動者要做到作業時堅持佩戴防塵口罩和使用其他勞動保護用品。三是用工單位要做到及時為勞動者組織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四是用工單位要做到開展上崗前和定期的塵肺病防治知識培訓。
2、工作中要保證防雜訊設施的正常運轉,合理設置工作流程,縮短接觸雜訊時間,適當延長工間休息時間。做好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性健康體檢工作。勞動者應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雜訊環境下作業正確佩戴耳塞、耳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3、下班後在單位及時更換衣物、洗澡,去除體表(皮膚、頭發等)附著的有害顆粒,不要將工作服穿回家中。用工企業應做到組織崗前、在崗、離崗時苯作業職業健康檢查。
Ⅸ 怎樣制定職業病防治年度實施方案的考核與驗收方法
不了解您企業的具體情況,轉載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各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病防治計劃
1.1檢查計劃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於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提供依據。
1.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等。
1.3 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3.1改進作業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少有害物質散發。
1.3.2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在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必須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5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1.6對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適合女性身體條件的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1.7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
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8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8.1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8.2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3 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0.職業病患者的處理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能力受損程度應按照已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並按勞動保險條例,給以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2.1車間進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對車間進行檢查;安環部每月定期對生產車間進行檢查,保證車間環境問題早知道,並能早處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員工時,要求應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體全面檢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員,身體健康在先,保證所有招聘來的員工身體適合工作崗位的要求,同時便於對員工身體的跟蹤監護。
2.2企業為企業每位員工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具體記載了以往的職業接觸史,,職工工作崗位的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職工進入該崗位的時間,在崗時間。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載了每位職工的以往病史,職工進廠前,進廠時,具體的在崗中的的各次檢查記錄。我們把每位職工的身體狀況同職業結合起來,全面、具體的分析每位職工的健康狀況,使職業性侵害早發現早治療,保證每位職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請具有監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空氣、水進行檢測;公司每月對各個車間進行一次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查。保證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公司每周進行全廠衛生大檢查,進行清潔生產,給職工提供一個清新、干凈的工作環境。
2.4 公司全年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提供特殊勞動勞動防範工具。給對 配備了防塵口罩;給 工作人員發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強了可能產生職業性侵害崗位工作人員對職業病的防範,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
2.5 公司為員工24小時提供熱水,保證員工洗浴的方便,並籌建大型浴室,為員工提供更舒適的洗浴空間;為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建設了新的住宿樓,宿舍中連有網線,有線電視,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能夠休息好、娛樂好;保證8小時工作制,盡量不安排加班,給員工安排規律的生活空間。
2.6 公司給女工的保護
2.6.1不安排女工到 崗位,對於女工,一律安排到適合她們身體要求的崗位。
2.6.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安排充足的產假。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2.10 公司對產生職業病的員工,由專業部門依《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各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和實施方案。
1、職業病防治計劃
1.1檢查計劃
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勞動者進行就業前、定期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在就業前的檢查中如發現有不宜從事某一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業禁忌征者,不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定期健康檢查便於早期發現病人,及時處理,防止職業危害的發展、為制定預防對策提供依據。
1.2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
企業建立職業衛生和勞動者個人的健康監護檔案,是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設置、運轉和效果,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強)度監測結果與分析,職業性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及評價。勞動者個人健康檔案主要包括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職業病的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等。
1.3 消除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
1.3.1改進作業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少有害物質散發。
1.3.2加強設備的維護檢修和管理,減少有毒物質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有害物質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在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或因進行設備檢修而不得不接觸高濃(強)度有害物質時,必須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1.5注意個人衛生,合理安排勞動和休息,注意勞逸結合。
1.6對女工要給以特殊保護。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適合女性身體條件的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
1.7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護知識,制訂職業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
領導和勞動者要通過培訓,學習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規,職業危害及其防護知識。提高對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重要性的認識,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1.8 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8.1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8.2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1.8.3 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0.職業病患者的處理和勞動能力鑒定
職業病患者在治療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工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能力受損程度應按照已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1996)進行鑒定,並按勞動保險條例,給以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
2.1車間進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對車間進行檢查;安環部每月定期對生產車間進行檢查,保證車間環境問題早知道,並能早處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員工時,要求應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體全面檢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員,身體健康在先,保證所有招聘來的員工身體適合工作崗位的要求,同時便於對員工身體的跟蹤監護。
2.2企業為企業每位員工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具體記載了以往的職業接觸史,,職工工作崗位的可能產生的職業性危害,職工進入該崗位的時間,在崗時間。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記載了每位職工的以往病史,職工進廠前,進廠時,具體的在崗中的的各次檢查記錄。我們把每位職工的身體狀況同職業結合起來,全面、具體的分析每位職工的健康狀況,使職業性侵害早發現早治療,保證每位職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請具有監測資質的檢測部門對空氣、水進行檢測;公司每月對各個車間進行一次設備、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檢查。保證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公司每周進行全廠衛生大檢查,進行清潔生產,給職工提供一個清新、干凈的工作環境。
2.4 公司全年根據公司《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提供特殊勞動勞動防範工具。給對 配備了防塵口罩;給 工作人員發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強了可能產生職業性侵害崗位工作人員對職業病的防範,保證他們的身體健康。
2.5 公司為員工24小時提供熱水,保證員工洗浴的方便,並籌建大型浴室,為員工提供更舒適的洗浴空間;為改善員工的住宿條件,建設了新的住宿樓,宿舍中連有網線,有線電視,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能夠休息好、娛樂好;保證8小時工作制,盡量不安排加班,給員工安排規律的生活空間。
2.6 公司給女工的保護
2.6.1不安排女工到 崗位,對於女工,一律安排到適合她們身體要求的崗位。
2.6.2對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顧,不讓其從事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安排充足的產假。
2.7 公司對產生職業病的員工,由專業部門依《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 B/T16180)進行鑒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結合職工的個人情況,重新安排適合本人的工作。對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職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償,另外還可依勞動保險條例得到保險公司的工傷醫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