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稅收專項培訓輔導基本規范包括哪些內容
輔導培訓,是指全市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主動指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掌握稅收知識,知曉辦稅事宜,正確執行稅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的一系列輔導培訓活動的總稱。
稅法宣傳、納稅咨詢、輔導培訓的具體內容:
(一)稅收法規。包括各項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內容及其適用范圍、對象等。
(二)稅收管理。包括辦理稅務登記、稅務認定,發票領購使用、稅控器具使用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稅收核定管理,辦理減、免、緩、抵稅,相關涉稅文書填寫、數據資料報送和各種稅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報繳稅。包括申報方式選擇、具體申報方法、申報表的填寫、申報軟體的使用,稅款繳納方式、期限、交款銀行的確定等。
(四)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備案。包括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備案制度規定的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及工作流程。
(五)稅務行政收費項目。指國家物價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稅務行政收費項目及標准。
(六)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稅務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許可權、依據、標准和程序以及組織稅務行政聽證的稅務機關名稱、舉行聽證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等。
(七)國稅機構和職責。包括機構的設置、職責、許可權、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工作時間以及稅務人員職責規范等。
(八)納稅評估。包括輔導納稅人進行疑點問題自查,告知其可能產生的違法後果,降低稅收風險。
(九)稅務稽查。包括稽查前、稽查中和稽查後有關稽查程序、工作流程、配合事項、納稅人權利、稽查結果、整改建議等。
(十)稅收法律救濟。包括負責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賠償的稅務機關名稱,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
(十一)舉報投訴監督。包括稅務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
(十二)其他涉稅事項。納稅人辦理上述以外其他涉稅事項時,國稅機關應及時認真、耐心細致地做好相關事項的宣傳、咨詢、輔導培訓工作。
『貳』 如何學習稅法方面的知識
要分為三個階段:基礎學習階段、瘋狂做題階段、實戰模擬階段,而基礎學習階段是整個學習過程的關鍵,在這個階段中,我們應該完成教材的預習、教材的精讀、基礎班網路課程的學習、章節配套習題的練習。
第一部分主要講解了稅法的基礎知識。對於研修《稅法》的學生來講,這部分內容是學生准確理解稅收法律條文的基礎,沒有這部分內容的鋪墊,學生不但對我國稅法缺乏一個整體、全面的認識,而且會對許多稅法內容難以理解和記憶。所以,學生對這部分內容決不可忽視。也正因為此,歷屆考試題都會涉及這部分內容。2004年4月份的考題中,30分的單項選擇題中有關這部分內容的佔6分;在10分的多項選擇題中也佔6分;在12分的簡答題中佔4分;而12分的論述題就出在這部分。2004年7月份的考題中,40分的單項選擇體中有關這部分的內容有4分;10分的多項選擇題中有4分,而15分的簡答題中有10分。
《稅法》的第二部分是本課程的主要內容,這部分較為詳細地介紹了我國現行的主要稅收法律制度,包括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等稅收法律制度。從政府組織稅收收入的角度講,這些稅種的重點安排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第二個重點層次是營業稅和消費稅;第三個重點層次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 個人所得稅。從課程講授和考題分之排列看,其重點章節的層次安排與此基本相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但必然出現在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中,而且,間或會出現在簡答題和論述題中,並且占的分值很大。消費稅和營業稅在選擇題中多有涉及,間或案例分析題也會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尤其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和退稅問題)和個人所得稅也是重要的考察內容,這兩個稅種主要在計算題中出現。
第三部分介紹了稅收徵收管理法、稅務行政法制和稅務代理的主要內容,其中稅收徵收管理法是重點。這部分內容既可以通過選擇題、簡答題的形式考查,也可以通過與具體稅種結合在案例分析題中考查。
『叄』 稅法知識手抄報內容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定標准,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稅收這一概念的要點可以表述為五點:1.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稅收分配的依據是國家的政治權力;3.稅收是用法律建立起來的分配關系;4.稅收採取實物或貨幣兩種徵收形式;5.稅收具備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基本特徵。稅收:是國家對部分社會產品法定進行的無償分配。也就是說,稅收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對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的一種特殊分配。稅收的三性:指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稅收的強制性指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無償性指國家征稅以後納稅人交納的實物或貨幣隨之就轉變為國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給納稅人以任何報酬,也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固定性指國家在征稅以前,就通過法律形式,把每種稅的納稅人、課稅對象及徵收比例等都規定下來,以便征納雙方共同遵守。稅與費的區別在於:稅收具有無償性,而費則具有有償性。費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價,是提供某種服務或准許某種作用權力而獲得的補償。徵收的主體不同。稅收的徵收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而費的收取主體有的是政府部門,有的是事業機關,有的是經濟部門。稅收具有穩定性,而費則具有靈活性。稅法一經制訂對全國有統一效力,相對具有穩定性,而費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具有靈活性。兩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稅收收入是由國家預算統一安排使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物資儲備、文教、行政、國防、援外等支出,而費一般有專門的用途,專款專用。稅收的"中性"稅收中性包含兩種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它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稅收饒讓:稅收饒讓,是指一國政俯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得到減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都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稅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稅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稅務犯罪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一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一種附加刑,是一種刑罰。稅收罰款則是稅務機關依照一定的許可權,對違犯稅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於刑事處分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一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稅收具有三種主要職能:1.籌集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的基本職能。國家憑借政權,運用稅收從國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會純收入,以保障國民經濟的再生產。2.經濟的職能。稅收在籌集國家收入的同時,可以調節社會資源在不同經濟成分,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分配,以實現社會發展的經濟目標。3.監督職能。稅收分配涉及生產、流通、分配各個領域,通過收入增減,稅源變化靈敏地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並以各種有效措施促進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稅收: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法無償地取得實物或貨幣的一種特殊分配活動。它體現著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稅、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殊分配關系。」另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稅機關繳納一定的財產以形成國家財政收入,從而使國家得以具備滿足人民對公共服務需要的能力的一種活動。」第一種觀點確切的說屬於經濟學中對於稅收的界定,並沒有超越這個范疇。這種觀點應當是被多數人認可或接受的,因為目前多數稅收(法)教科書,特別是基礎教學用書上廣泛採用的就是這種觀點。這種觀點是站在國家作為再分配者的角度,依靠國家這個強有力的政治權力作為後盾形成的。由於這種觀點是建立在「征納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基礎上的,從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從思想上無視納稅人的法律地位,在稅收征管中側重於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而忽視對納稅人權力的保障。對於第二種觀點有學者認為:主要是從「個人本位」,即人民需要的角度,並結合國家提供公共需要的職能來說明稅收的起源和本質。稅法不過是以人民的授權為前提,將其意志法律化的結果,從而保證其對公共服務的需要能夠得到持續的、質更高量更多的滿足,似乎更符合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和「人民主權國家」的實質 。(摘自《另一個角度看稅法》)稅收的三性:指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稅收的強制性指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無償性指國家征稅以後納稅人交納的實物或貨幣隨之就轉變為國家所
『肆』 該如何學習 稅法, 稅務 的基礎知識, 那有些書籍可以推薦一下, 通俗易懂, 學習的目的不是考試..
如果想學習下稅法的話 建議你到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 有個稅法的政策和規定你可以去了解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index.html 你可以看看,也可以買注稅考試書稅一和稅二,不是為了考試只要能看懂六七分就行了,對稅法也就有了基本的了解.
『伍』 注冊稅務師要學習哪些東西
稅務師考試僅僅比注會考試少一科,也就是五科。包括《稅法一》《稅法內二》《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容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
稅務師考試各科有哪些特點
《稅法一》難度最低,最適合零基礎考生學習的科目。
《稅法二》難度不大,如果考生有一點會計知識,了解會計利潤怎麼計算,那麼學起來就更容易。
《涉稅服務實務》稅務師考試中較難的一科,綜合性較強,需要有《稅法一》《稅法二》的知識作為基礎。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難度不大涉及面廣,要求記憶的內容較多,需要花費考生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於學財稅的考生來說,行政法、刑法、訴訟法學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財務與會計》根據科目名稱就能夠猜到考試的內容,主要講解一些基礎的財務管理知識和比較全面的會計知識。考生如果有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或者注會會計、財務成本管理的知識儲備,可以直接報考這個科目,通過的幾率很大。
『陸』 關於稅務的基本知識
稅務基礎知識復有:
1.納稅期限制: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義務以後向國家納稅款或者解繳稅款的期限。
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
3.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指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應當征稅的數量界限(起點)。計稅依據數額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按照計稅依據全額征稅。
4.納稅自查: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①自查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②自查遵守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
③自查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情況。
5.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6.企業所得稅:顧名思義,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所得(大約可理解為利潤,雖然嚴格來說不一樣)征稅。
7.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柒』 學習稅法從那幾個方面入手
接觸過稅法的學員都知道,注會稅法學起來並不難,但是到做題時要做到「滴水不漏」就不是那麼容易了,總是顧此失彼,例如審題時還記得考慮13%稅率的問題,到寫答案時就寫成17%了。在備考中,如何提高對這些陷阱的警戒度,如何周密考慮題目中的條件,如何進行完備的復習,就顯得尤其重要。
首先,要深諳知識點內涵。作為注會的學習要分為三個階段:基礎學習階段、瘋狂做題階段、實戰模擬階段,而基礎學習階段是整個學習過程的關鍵,在這個階段中,我們應該完成教材的預習、教材的精讀、基礎班網路課程的學習、章節配套習題的練習。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很多學員,看書覺得很枯燥,而是直接去聽課,這種方法是不可取的,一是學習變主動為被動,聽課過程中很容易被動地接受老師的觀點,沒有去考慮為何這樣規定;二是老師授課內容是圍繞考試大綱對重點、難點內容的講解,而考試針對的是教材,全面復習才是我們制勝的關鍵。因此,預習很關鍵,在預習的過程中,能夠對整章的內容有了框架的了解,同時也會產生一些問題,帶著這些問題去聽課,在某種程度上將獲得成就感或滿足感,也就不是那麼枯燥了。聽課過程中,要善於做筆記。可以在教材的旁白處記錄,有條件的話,也可以列印老師的講義進行標識。因為授課老師有多年的授課經驗,往往都很多總結。這對於初次學習的學員,可能感覺有些難度,對於這樣的融會貫通還不是很輕松地能夠消化,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後會發現老師講解的精彩之處,這說明您已經掌握了教材的重點。聽完一章或者一節的課程後,可以再將這一章或者這一節教材中的內容精讀一遍,此時或許您就可以對一些內容大徹大悟了,發出「原來如此」的感慨!聽完一章的課程後,就要做章節配套練習了,真正聽會了,距離我們考試的要求還很遠,「空有一番感嘆,卻沒有感嘆後的妙筆生花」 .在做題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自己並不是那麼「聰慧」,才發現明明會做,卻沒有看清題目要求,才發現題目原沒有聽課程那麼簡單,才發現知識點竟然可以這樣結合。所以,做題吧,做題使我們進步,使我們變得敏感,使我們變得謹慎。其次,要實練知識點應用。基礎學習階段的練習只是幫助我們鞏固了知識點,知道了知識點如何應用,但往往題目都是針對各章節的,綜合性並不強,而到了瘋狂做題階段,我們需要對跨章節的內容進行集中性地練習,例如有關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稅附加、關稅的綜合練習題,這樣的題目幾乎是每年的保留曲目。最後,要實現完美沖刺。首先,要將近三年考題獨立做一遍,當然對於稅法科目而言,考題中涉及的中外資企業所得稅的題目已經不適用了,不用再做了。通過做考題,可以了解命題的特點、命題思路、題型設置特點,做到心中有數。其次,做模擬試題。在測試過程中要嚴格要求自己,限定時間,不查閱輔導書,完全獨立完成。不要僅僅潦草算一下,只將結果與答案對比,要將步驟完整寫下來,看自己整體速度是否跟得上考試時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