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機構職責
(一)組織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和發布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國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技術法規工作。
(二)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研究擬定提高國家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四)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綜合業務規章制度;負責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管理;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五)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工作;管理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六)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管理國內外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依法負責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七)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管理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管理出口企業對外衛生注冊工作。
(八)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管理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工作,審查批准法定檢驗商品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標識)、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並負責監督管理。
(九)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依法審批並監督管理涉外檢驗、鑒定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的檢驗、鑒定機構)。
(十)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十一)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准化、計量、質量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十二)管理與協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國際組織或區域性組織,簽署並負責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審批與實施有關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衛生與植物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管理上述協議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科技發展、實驗室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統計、信息、宣傳、教育、培訓及相關專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實行業務領導。
(十五)管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加強對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決定組建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為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
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為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標准化工作的主管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參加國家對外開放口岸的規劃和驗收等有關工作,依法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對涉及環境、衛生、動植物健康、人身安全的出入境貨物、交通工具和人員實施檢驗檢疫通關管理,在口岸對出入境貨物實行「先報檢,後報關」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管理模式。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實施進出口貨物法定檢驗檢疫,並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此放行;簽發出境檢驗檢疫證書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依法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和封識進行管理;負責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一般原產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和專用原產地證及注冊等相關業務。
2001年開始實行「大通關」制度,提高通關效率。國家質檢總局通過「三電」工程建設,即出入境貨物電子申報、電子監管、電子放行,大大提高了口岸通關速度,並實現了報檢、檢驗檢疫、簽證通關、統計匯總的網路化管理,作為「金質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已在建設中的「中國電子檢驗檢疫」,將形成整套電子執法系統,實現檢驗檢疫執法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境和旅客攜帶、郵寄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鋪墊材料,來自疫區的運輸工具,以及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多雙邊協議規定或貿易合同約定應當實施檢疫的其他貨物和物品實施檢疫和監管,以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傳出,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
檢疫的措施主要包括:風險分析與管理措施、檢疫審批、國外預檢、口岸查驗、隔離檢疫、實驗室檢測、檢疫除害處理、預警和快速反應、檢疫監管等。 根據《食品衛生法》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相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安全、衛生、質量進行檢驗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及其生產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對進口食品(包括飲料、酒類、糖類)、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進行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出入境食品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進出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或潛在危害採取預防性安全保障和處理措施。
參與制定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源性食品農葯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參與在全國范圍內對動物及動物源性食品進行農獸葯殘留監測。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國家質檢總局與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主管部門建立了合作關系,與許多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磋商合作機制;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及區域經濟體的合作,單獨或參與外交部、商務部與有關國家進行磋商和談判;以備忘錄、議定書、會談紀要、合作協議等多種形式,與50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多項雙邊合作文件。
國家質檢總局參與許多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的活動,主要包括: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國際米制公約組織、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亞太經合組織(APEC)、亞歐會議(ASEM)、上海合作組織(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亞太法制計量論壇(APLMF)等。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質檢總局為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部級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負責全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協調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負責WTO《TBT協定》和《SPS協定》的實施和國家通報咨詢的國內協調工作。中國WTO/TBT、SPS國家咨詢點設在國家質檢總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家認監委負責制定、發布和執行國家認證認可、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和合格評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並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認可機構和人員注冊機構。
負責擬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制定並發布認證標志、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工作。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的評審和注冊工作,辦理注冊通報和向境外推薦事宜。
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認證有關的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負責認證有關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監督,受理認證認可的投訴並組織查處。
負責管理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實驗室評審、計量認證、注冊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對承擔強制性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的認證機構、檢驗機構和實驗室的審批。
管理和協調以政府名義參加的認證認可國際合作活動,參加許多認證認可國際組織的活動,簽署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協議、協定和議定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標准委負責起草、修訂國家標准化法律法規的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國家標准化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擬定全國標准化管理規章,制定相關制度,組織實施標准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負責制定國家標准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和編制國家標準的制定和修訂計劃。負責組織國家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負責國家標準的統一審查、批准、編號和發布。
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國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准化工作,負責行業標准和地方標準的備案工作。
參加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其他國際或區域性標准化組織的活動,負責組織ISO、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工作。負責管理國內各部門、各地區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准化組織活動的工作,負責簽定並執行標准化國際合作協議。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② 商檢常識
准備發票,箱單,商檢委託書. 給工廠到商檢局辦理
③ 食品檢驗檢疫報告
如果是進出口用的就去「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報檢就可以了。
要是跨省銷售的去,輸入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如果是生產廠家預備國內銷售的去,生產地的「質量監督檢驗所」
還有很多專門的檢驗所,如果您可以把問題說具體點兒,能得到更有針對性的答案。
④ 請問檢驗檢疫的事業編制都考什麼急急急!!!!
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督查督辦,組織重要會議,負責秘書、機要、保密、文印、檔案、政務信息與宣傳、外事等工作。
法制與綜合業務處:負責全局法制工作;負責全局檢驗檢疫綜合性業務管理和業務協調。
衛生檢疫處:負責管理全局衛生檢疫工作。
動植物監管處 :負責管理全局動植物、非食用性動植物產品、出口禽肉及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管工作,負責管理全局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動植物檢疫工作。
食品監管處 :負責管理全局出入境食品、化妝品、食用性動植物產品(出口禽肉除外)檢驗檢疫和監管工作。
檢驗監管處 :負責管理全局出入境商品檢驗工作;負責對北京地區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認證監管處:負責管理、組織和協調全局認證認可工作。
通關處:負責管理全局檢務工作、業務統計工作、口岸工作、產地證業務、通關業務等;負責管理全局檢驗檢疫業務工作流程;負責管理CIQ2000檢驗檢疫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和電子監管系統;負責管理檢驗檢疫標識、封識;負責管理審單中心。
動植物與食品檢驗檢疫處:負責北京市城五區(包括西城區、東城區、宣武區、崇文區、朝陽區)范圍內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工作的實施;負責承擔部分指定性檢驗檢疫業務;負責北京地區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監督;在海淀檢驗檢疫局成立運行前,暫時負責北京市西北區域(海淀區、石景山區、昌平區、延慶縣)的有關檢驗檢疫業務的實施。
工業品檢驗處:負責北京市城五區(包括西城區、東城區、宣武區、崇文區、朝陽區)范圍內出入境機電和輕紡類商品檢驗工作的實施(非本部門負責的指定性業務除外);負責承擔部分指定性檢驗檢疫業務;在海淀檢驗檢疫局成立運行前,暫時負責北京市西北區域(海淀區、石景山區、昌平區、延慶縣)的有關檢驗業務的實施。
檢務處:負責與動植物與食品檢驗檢疫處、工業品檢驗處有關的具體檢務工作;負責簽發所在區域各種原產地證明。
科技處:負責有關檢驗檢疫的科技、標准化工作,負責科技攻關和技術引進,負責情報資料、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人事處:負責辦理本局和下屬分支機構、事業單位幹部任免、調配、考核、公務員管理、職稱評聘、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安全保衛等工作。對外工作需要可使用「保衛處」的印章。
財務處:負責本局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基建計劃、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檢查。
政工處:負責全局政治理論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在局黨組指導下,依據中共北京市直機關工委、國家質檢總局政工辦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為本單位中心工作服務;履行機關黨委日常管理職能,負責機構黨的基層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黨員隊伍建設和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履行機關工會日常管理職能,負責對機關內部管理事務的民主監督,負責對職工的素質教育和文體活動的實施;履行機關團委日常管理職能,負責機關團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負責對團員、青年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監察審計室: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政紀行為的舉報、控告;調查處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對下級部門的財務工作實施審計監督,督促財務工人員正確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負責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與規定。傳達落實局黨組、黨委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結合本局實際,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文件和參加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修養、娛樂健身等服務活動,組織推動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保衛處:負責全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全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承擔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事宜;負責全局消防設施的管理,檢查其安全使用及運行情況;負責門衛、警衛人員的管理;配合公安機關查處內部發生的治安與刑事案件;負責全局集體戶口的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話:
⑤ 如何辦理商檢證
進出口商品經過商檢機構進行檢驗或鑒定後,由該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稱為「商品檢驗證書」。以出口貨物為例,獲得商檢證書的流程如下:
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
首先由報驗人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並提供有關的單證和資料,如外貿合同、信用證、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構在審查上述單證符合要求後,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
2、抽樣。
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採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
3、檢驗。
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感官到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地檢驗。
4、簽發證書。
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證書或放行通知單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
擴展資料:
需要商檢的貨物可以分為幾類:
1、客戶需要商檢的。
客戶為保證自己收到的貨和合同訂立的一致,會要求你辦理商檢並出具商檢單。
2、中國需要法檢貨物。
出口貨物有些國家規定必須在出口前作商檢。
3、進口國需要法檢的貨物。
進口國可能對某些中國出口的貨物規定必須檢驗。檢驗可能可以在中國進行,也可能要在進口地進行。
⑥ 檢驗檢疫中心的實驗室怎麼規劃比較好
找實驗室設計公司吧。深圳市創美實業有限公司(VOLAB)——威盛亞中國區的最大客戶之一。是深圳最大的品牌實驗室傢具/實驗台/通風櫃生產廠家.為醫療衛生,科研院校,檢測行業提供實驗室規劃設計/裝修/通風/凈化/廢氣處理一站式服務.他們曾經給北大深圳醫院、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中山小欖人民醫院、肇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湛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陽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華大基因研究院、華潤塗料、北大深圳研究院做過.公司網站有很多成功案例,也有很多技參數,可以上去參考下。
⑦ 檢驗檢疫局辦理注冊登記備案要什麼材料
檢驗檢疫局辦理注冊登記備案需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代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注冊登記申請書》等材料。
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管理規定》第七條申請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三)擬任報檢員的《報檢員資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四)代理報檢企業的印章印模;
(五)國家質檢總局規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直屬檢驗檢疫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經審核合格,頒發《代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登記證書》。
(7)檢驗檢疫教育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代理報檢注冊登記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注冊資金人民幣150萬元以上;
(三)有固定營業場所及符合辦理檢驗檢疫報檢業務所需的設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於10名取得《報檢員資格證》的人員;
(六)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