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培訓機構校長的職責
培訓機構校長崗位職責:1、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教育、教學、教研、學生生活管理、保安、總務等方面工作。2、負責教職工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努力提高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3、加強學校教職員工的師德教育,建立良好的學風和校風。4、加強學生日常生活的管理,抓好治安保衛工作,切實保證學生的安全。5、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科學管理水平。以身作則,言傳身教。6、管好用好學校經費,關心師生生活,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依法治校,從嚴治校。
⑵ 培訓機構辦理辦學許可證,校長需要什麼資質
按校外培訓條例,校長好像要大專以上學校,經驗也得好幾年,具體可以咨詢當地中小學培訓機構是教育局管,如果是職業技能是人社管
⑶ 開辦教育機構需要什麼校長資質或者證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來和國民自辦教育促進法》教育培訓機構可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按照性質不同,辦學資質也有不同要求:
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
非營利性機構:《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要先去當地教育局進行前置審批,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當地教育局申辦《辦學許可證》,大部分地區還需要辦理《辦學消防合格證》。
⑷ 培訓機構要邀請我做名譽校長,如果培訓機構出現問題,我要負法律責任
要看你是不是承擔具體管理及相關得利。
僅僅是名譽則一般無關。
⑸ 培訓學校營業執照的辦理中校長一欄中寫的是我的名字,請問我承擔法律
培訓學校校長一職是:你所在學校聘用你後才會有相應的責任或法律責任。在你任學校校長的職務中,如果正常辦學,不會出現法律責任的,除非你在職期間,利用職務行騙,詐騙、給學校帶來損失或巨大損失後,才會受到處罰。其它的正常工作不會了,如果怕承擔法律,可以與學校自己弄一份協議與學校法人簽一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