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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學生意外傷害

發布時間:2021-10-26 07:57:21

㈠ 什麼保險可以為參加培訓機構課程的孩子提供保障

與公立學校相同,培訓機構的風險管理與保險選擇也可以是校方責任險與學生文回體活動與寒答暑假學生活動人生意外傷害保險。
校方責任保險是以學校或培訓機構為被保險人,以學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主要為學生在校活動或由學校組織的安排的活動(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遊等)過程中,因學校非主觀過失導致的在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直接經濟賠償責任。該險種將校方的責任風險轉移,將民事賠償責任轉嫁到了保險公司身上,緩解了學校或培訓機構的賠償壓力。
學生文體活動與寒暑假學生活動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對被保險人在教育局組織的學生活動及規定的活動時間內發生的意外傷害承擔保險責任。參加對象為中小學(職校、培訓機構)全體在冊學生,經費為各地教育局撥付。
除此之外,一些培訓機構是用商業保險進行保障的,例如第三者責任保險、工種責任保險等。

㈡ 兒童在校外培訓機構受到意外傷害,該如何追償

很多情況下,家長與培訓機構會因責任分配問題引發爭執。
未滿10周歲的小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滿10歲的小孩在幼兒園或學校等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也就是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情況。
《侵權責任法》第38條對教育機構如何承擔責任作了規定,即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㈢ 舞蹈培訓學校學生的團體意外險怎麼買

可以購買團體意外保險價格更優惠,期間學生退學可以更換被保險人,一張保單可以方便管理,裡面含有住院費用墊付和救援服務,可以參考http://www.pingan.com/tyx/d95512-27485,平安保險公司有相應的產品!

㈣ 教育培訓時遇到糾紛怎麼辦

一般民辦培訓機構以主要是商業為主,業務上以打擦邊球經營+瘋狂廣告為主的經營模式。一般連鎖經營。分店多是文化傳播公司+掛牌經營為主。和教育主管部門有經濟人情往來。一般不管。和下面監查市場部分也有經濟人情往來。查就走下過場,很不專業的。就看下有沒有執照,學員有沒有簽到表。對師資和課時事關教育本質的東西不查。直接球踢給教育局。看下執照是不是正規得就行了。

如果這個學校獲得了教育部門行政許可的話,如果你阻止他上課,構成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是違法行為。警察可能對你進行批評教育、罰款、甚至拘留;也有可能對你們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一、投訴渠道

㈤ 輔導班小學生組織去參加課外活動,團體意外傷害險如何買比較好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對於組織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的輔導老師您而言,需要對全體參加課外活動的學生的人身意外安全負責,所以所面臨的意外風險性和賠付風險巨大,而提前為全體學生購買團體意外險就可以通過較小的資金投入來轉嫁最大的財務風險。

㈥ 幼兒在培訓機構未上課前死亡法律責任

幼兒在培訓機構發生傷亡,培訓機構有過錯的,承擔侵權民事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的規定: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因此,監護人把幼兒移交給培訓機構,培訓機構理應全權負責其人身安全,發生意外傷害,應該承擔侵權民事法律責任。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有被告戶籍所在法院裁決。

㈦ 孩子在學校意外受傷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孩子在學校受傷賠償的依據也是適用普通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賠償的項目一般涉及以下內容: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其中誤工費沒有,因為學生不存在工作的問題)當然如果出現精神損害,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賠償做出了一下規定:
1、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范圍與標准,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定確定。
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時,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3、對受傷害學生的傷殘程度存在爭議的,可以委託當地具有相應鑒定資格的醫院或者有關機構,依據國家規定的人體傷殘標准進行鑒定。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5、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6、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7、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形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應當由學校負擔的賠償金,學校應當負責籌措;
學校無力完全籌措的,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協助籌措。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准備金等多種形式,依法籌措傷害賠償金。
9、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中小學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㈧ 教育培訓時遇到糾紛如何解決

培訓機構的協議中往往會有些 「霸王條款」,常見的陷阱:如合同中規定「交款後5個工作日內可退費,否則不受理」;課時、學時概念不清,收費標准每學時100元,但上一次課為200元(一次課2學時);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在合同中卻並不約定,享受打折或優惠不給退費,還有些所謂的天價保過班,往往博弈的是通過的概率,在退費時還要收取食宿費用等。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退課期的概念,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約定,過了退課期再要求退課就涉及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了。
二、通過消費分期繳納學費的,如果想退課怎麼辦?
參與培訓的學生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如果學生單方申請退課,是要依據合同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建議與教育培訓機構友好協商。如果實在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解除,服務合同一般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且強調雙方的信任基礎,服務合同本身不適合強制履行,一方不願再繼續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教育培訓服務,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解除合同。
三、學生申請退課,教育機構不同意,學生不再還款,會不會影響學生個人信用?
金融機構代學生支付了培訓費用後即表示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已經產生,即使學生與教育機構存在合同糾紛,應當與教育機構解決合同糾紛,如果學生因與教育機構的糾紛而拒絕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那最終導致學生違反了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對學生在銀行金融機構的個人信用必然造成不利影響。消費者申請了貸款,自主決定選擇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商戶,支付相應價款給商戶,無論是商戶的產品或服務有問題,還是商戶存在詐騙行為,因為消費行為是消費者自身的選擇,責任不在貸款機構。所以遇到糾紛時,應當向教育機構維權。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向教育培訓部門的主管機構比如工商、教育部門投訴。
四、機構承諾就業的,要看請具體條款,如果推薦的就業不符合自己專業、不符合崗位需求怎麼辦?
培訓機構最終目的是招收學生,如果在具體招收學生時宣傳「95%的推薦成功率」、「100%推薦工作,直到滿意為主」,而培訓機構本身並沒有辦法安排崗位,以招工的名義來招收學生,那麼該培訓機構可能涉嫌虛假宣傳,工商部門表示,如果培訓機構宣傳與實際不符,涉嫌虛假宣傳,學生可保留具體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建議選取培訓機構時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考察培訓機構的綜合實力,結合實際情況判斷是否能夠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協助學生完成就業,是否具備了培訓機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條款,如果因培訓機構原因未能履行協議約定,學生可以要求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如果學生已經辦理了分期繳納學費,我又沒有上課,是否可以不用還款?
學生辦理分期繳納學費,金融機構已經為學生向培訓機構足額支付了學費,學生與金融機構的借款關系已經發生,因此,即使學生沒有上課,依然需要按期向金融機構還款,如未能按期還款,將會影響學生的個人信用。

㈨ 培訓機構學習期間如果出現磕碰,有保險嗎

你說的如果出現磕碰,應該是指在學習期間出現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問題吧?
意外險是可以自己配置的,一般來說像學校如小學中學大學會要求學生購買意外險。
未滿18歲學平險都是可以配置的,這類保險就是保障因為意外傷害引起的意外身故和傷殘,意外醫療。
如果學校沒有要求,則就需要自己去配置一個,如果不看中身故保額,只是為了意外醫療一般的綜合意外險裡面都有的。
意外醫療額度看產品保障內容,5000-3萬不等。
在選擇時看下保障,再進行保費試算。一般價格幾十到一百多不等,個別保障多一些就兩百或幾百以上。
主要還是要看自己選擇哪些。成人類的費用有100多到幾百的,未成的的意外險幾十到一百多不等。
以上是對你的問題的回答,滿意請採納,非常感謝喲~

㈩ 社會培訓機構學生安全免責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為學生買了人生意外傷害險,學生出現人生意外,學校可以

您好,沒有受償的部分,可以要求繼續賠償。但是依據侵權責任法,需要你證明學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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