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生產培訓內容主要有什麼
生產車間安全培訓內容
1、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新工人須牢記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規程,各種安全規程很多是從我們前輩的事故、傷害等經歷中總結出來的,我們應該嚴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應有正確的程序,它是能夠使操作「順利」「安全」「容易」進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傷害。有人認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煩」,但「欲速則不達」。只有忠實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崗前安全早預知
上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項,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積極提問,直到弄清楚。要檢查自己作業的范圍有無安全問題?有無打滑、摔到的危險?使用的工具、用具有無損壞?使用的材料、機械有無異常?在工作中要隨時想一想「下一步要進行的作業存在什麼危險」「如何才能避免這種危險」。嚴禁隨意進入危險區域和亂動閥門、電氣開關等
3、安全常規知識
1)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應該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要及時清除。
3)工作場所應保持清潔整齊。
4)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5)對於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和使用化纖防護服及用品。
4、常見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
(3)移動長、高金屬物體碰觸電源線、配電櫃及其他帶電體。
(4)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
(5)電鑽等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破損或松動。
(6)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
(7)臨時線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電設備、架空線路、電纜、開關、配電箱等電氣設備,在長期使用中,受高溫、高濕、粉塵、碾壓、摩擦、腐蝕等,使電氣絕緣損壞,接地或接零保護不良而導致漏電。
(9)接線盒或插頭座不合格或損壞。
⑵ 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
首先必須熟悉化學危險品安全法規,明確相關責任。
要了解消防法規與消防技術要點。一些急救常識等等。
對化學危險品目錄有所了解, 對於儲運條件能夠分門別類予以歸納。
對本職有關的安全操作技術必須爛熟於心.
⑶ 危險貨物運輸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我第一次聽說這種專項培訓。應該是企業自己搞培訓吧?(我猜你是這個意回思)
職業衛生培訓答都是相通的,最基礎性的內容都差不多。
針對你這個文化品運輸,其實它還是以狹義的安全為主。
1、對於危化品的MSDS肯定要講,要講透。讓駕駛員和管理人員完全認識到其安全特性。
2、針對駕駛員一般的接害因素就是高溫和雜訊。(他不算長期性接觸危險貨物,所以不算職衛所定義接害工種,如果你非要升級管理,那講講這些貨物的職業病危害也是可以的)
3、講講《職業病防治法》、GBZ
188、GBZ
225
這3個東西非常有必要。看完這3個東西,一般性的企業都夠用了。
4、駕駛員屬於有職業禁忌證的作業。講講職業禁忌症也是必要的。
5、如果還想講,還可以說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職業健康安全的章節。
希望能幫到你
⑷ 化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化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廠職員、工人的廠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和崗位(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它是廠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是企業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對象是新進廠人員,包括新調入的工人、幹部、學徒工、臨時工、合同工、季節工、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三級安全教育是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
企業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對調換新工種,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衛生教育,受教育者,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編輯本段]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1.廠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 講解勞動保護的意義、任務、內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廠的職工樹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
(2) 介紹企業的安全概況,包括企業安全工作發展史,企業生產特點,工廠設備分布情況(重點介紹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設備的注意事項),工廠安全生產的組織。
(3) 介紹國務院頒發的《全國職工守則》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企業內設置的各種警告標志和信號裝置等。
(4) 介紹企業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訓,搶險、救災、救人常識以及工傷事故報告程序等。
廠級安全教育一般由企業安技部門負責進行,時間為4?16小時。講解應和看圖片、參觀勞動保護教育室結合起來,並應發一本淺顯易懂的規定手冊。
2.車間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 介紹車間的概況。如車間生產的產品、工藝流程及其特點,車間人員結構、安全生產組織狀況及活動情況,車間危險區域、有毒有害工種情況,車間勞動保護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項,車間事故多發部位、原因、有什麼特殊規定和安全要求,介紹車間常見事故和對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紹車間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車間文明生產方面的具體做法和要求。
(2) 根據車間的特點介紹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如冷加工車間的特點是金屬切削機床多、電氣設備多、起重設備多、運輸車輛多、各種油類多、生產人員多和生產場地比較擁擠等。機床旋轉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遵守勞動紀律,穿戴好防護用品,小心衣服,發辮被卷進機器,手被旋轉的刀具擦傷。要告訴工人在裝夾、檢查、拆卸、搬運工件特別是大件時,要防止碰傷、壓傷、割傷;調整工夾刀具、測量工件、加油以及調整機床速度均須停車進行;擦車時要切斷電源,並懸掛警告牌,清掃鐵屑時不能用手拉,要用鉤子鉤;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道路暢通;裝砂輪要恰當,附件要符合要求規格,砂輪表面和托架之間的空隙不可過大,操作時不要用力過猛,站立的位置應與砂輪保持一定的距離和角度,並戴好防護眼鏡;加工超長、超高產品,應有安全防護措施等。其他如鑄造、鍛造和熱處理車間、鍋爐房、變配電站、危險品倉庫、油庫等,均應根據各自的特點,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3) 介紹車間防火知識,包括防火的方針,車間易燃易爆品的情況,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點,滅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車間消防組織情況,遇到火險如何處理等。
(4) 組織新工人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度,並應教育新工人尊敬師傅,聽從指揮,安全生產。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或安技人員負責,授課時間一般需要4~8課時。
3.班組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 本班組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狀況、消防設施等。重點介紹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高空作業等方面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危險因素,交待本班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講解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重點講思想上應時刻重視安全生產,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和工具;介紹各種安全活動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訴新工人出了事故或發現了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採取措施。
(3) 講解如何正確使用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和文明生產的要求。要強調機床轉動時不準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護眼鏡,女工進入車間戴好工帽,進入施工現場和登高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工作場地要整潔,道路要暢通,物件堆放要整齊等。
(4) 實行安全操作示範。組織重視安全、技術熟練、富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安全操作示範,邊示範、邊講解,重點講安全操作要領,說明怎樣操作是危險的,怎樣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規程將會造成的嚴重後果。
⑸ 危險品的防護安全教案
這個直接網路吧
危險品防護
然後自己總結一下
做一個ppt什麼的
⑹ 危險品知識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目錄[隱藏]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
第三章 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罰 則
第五章 附 則
[編輯本段]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第 36 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由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主 任 李榮融 二○○二年十月八日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適用本辦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並憑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經營許可證審批、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 省級發證機關和市級發證機關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編輯本段]第二章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五)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條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第八條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逐項進行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第九條 申請甲種和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分別向省級發證機關和市級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安全評價報告; (三)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四)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 發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單位名稱; (二)經營單位住所(地址和經營場所); (三)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四)經營單位的經濟類型; (五)許可經營范圍(劇毒化學品應當註明品名,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註明類項,成品油應當註明油品名稱); (六)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證書編號。 第十二條 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於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換領新證。 第十四條 發證機關應當將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情況,及時向同級公安、環保部門通報。 第十五條 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
[編輯本段]第三章 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標准規定的條件及程序,審批、發放經營許可證。 第十七條 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經營許可證審批、發放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市級發證機關應當將本行政區年度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情況報省級發證機關備案。省級發證機關應當將本行政區年度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情況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內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經營單位應當接受發證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撓。
[編輯本段]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條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省級發證機關或市級發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的; (二)不再具備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基本條件的; (三)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的。 第二十二條 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承擔安全評價的機構出具虛假評價報告的,由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並建議授予其資質的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本段]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銷售本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再辦理經營許可證,但銷售非本單位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或在廠外設立銷售網點,仍需辦理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生效之前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本辦法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辦理經營許可證。逾期不辦理的,不得繼續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六條 經營許可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授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