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關租房法律知識
一、什麼是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出租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將房屋返還出租人的行為。 與他人以聯營、合作經營、承包經營等方式將房屋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但取得收益的行為,視為房屋租賃。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據《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有重大安全隱患或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採取排危措施確保住用安全的;(二)屬於違法建築的;(三)不符合消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五)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三、哪些是合法的出租人?出租人應當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規定的權利人。四、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出租共同共有房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需要出租時,應當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明確表示同意房屋出租,並授權具體人員代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願意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也可以通過在租賃合同文本上共同簽字,行使相應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五、《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注意哪些事項?(一)租賃雙方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當事人可在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下載市房管部門和市工商部門制訂的合同示範文本參照使用。(二)房屋租賃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3)租賃用途;(4)租賃期限;(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6)房屋修繕責任;(7)消防安全責任;(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9)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式;(10)轉租的約定;(11)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六、哪些房屋出租應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根據《辦法》規定,房管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並執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標准租金的,視為非市場租賃行為,不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其他房屋、房管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轉租上述公有住宅,實行由租賃雙方當事人協商議定協議租金的,應當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七、如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兩類:(一)住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住宅房屋及有人居住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規定資料到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管理服務站」)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如實填報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關信息。區房管部門接到管理服務站移交的登記備案材料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當事人可直接到管理服務站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二)非住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非住宅房屋出租人應當至合同簽訂日起30天內,持規定資料到轄區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區房管部門完成登記備案手續後,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當事人可向區房管部門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繳納哪些費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繳納費用主要有房屋租賃手續費和租賃土地收益金兩項,由出租人繳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進行出租,應按規定予以繳納土地收益金。房屋租賃手續費,按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的起數,在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時予以收取。房屋租賃手續費繳納標准,鄂價房服(2002)77號文件規定如下:1、住宅(1)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 50元(2)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上 80元(3)房屋中有幾間房分別出租的,應分別計算2、非住宅(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 200元(2)1000平方米以上的 300元九、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的資料?根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或證件(審驗原件,留存復印件):(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證件。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國內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同胞提供回鄉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提供證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二)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三)房屋租賃合同;(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證明,房屋所有人將出租房屋委託他人管理的,還應提交合法的委託書。(五)涉及到房屋轉租的,轉租人應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沒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約定的條款,應提供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六)租賃雙方當事人之一委託他人代辦的,受委託人應提供合法的委託書。十、房屋是否可以轉租?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房屋,應當與受轉租人訂立轉租合同,並辦理房屋登記備案手續。十一、出租人有哪些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一)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並配合管理服務站採集房屋和人口信息;(二)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將住宅房屋出租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三)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證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出租房屋,並督促非本市戶籍人員及時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四)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嫌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十二、承租人及租住人有哪些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一)配合相關管理部門和管理服務站的信息採集和檢查工作。屬於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屬於境外人員的,應當在入住房屋後24小時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進行住宿登記;(二)如實向出租人和有關管理部門說明租住人員情況,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三)不得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等危險物質;(五)履行計劃生育責任,已婚育齡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居住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六)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應當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七)禁止利用出租房屋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十三、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物業服務機構配合房屋租賃管理有哪些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管理服務站可以向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了解房屋租賃信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予以協助。管理服務站入戶採集房屋租賃信息時,物業服務機構應當予以協助。十四、違反《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將不具備租賃條件的房屋出租的,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出租人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對危險房屋出租、有重大安全隱患房屋出租、違法建築出租、不符合消防規定的房屋出租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根據《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將房屋分隔出租,或將廚房、地下室等出租供人居住的,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對出租人處以5000元至30000元罰款;根據《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不履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義務的,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辦理的,對自然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根據《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租住人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出租人未及時告知管理服務站租住人員變更、租賃當事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等情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❷ 求助出租房子的法律知識
房東一般情況下的義務有:不把房屋租賃供非法使用,對發現房屋內存在的違法行為應當制止、終止租賃以及報公安部門等。
但為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件導致糾紛,你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若發現房屋存在人身安全隱患及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情況應及時向你反映,並由你出面解決,明知存在人身安全隱患,不及時反映或通知業主的而發生人身傷害,責任自負。
不過現今房屋租賃過程中產生的人身傷害糾紛處理方法和依據不明確,屬邊緣性問題。
❸ 房屋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法律知識大全
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至少一式兩份,出租人與承租人各持一份。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出租人有權出租房屋,這構成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礎。
1.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持有所有權證書;
1.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無所有權證書,但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且是合同中的買方、合同已經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預登記;
1.3出租人為房屋的合建方,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設方、房租建成之後的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經獲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為承租人,必須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證書和文件原件、盡可能留存復印件;出租人是單位的,要查看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或其他登記證件,留存復印件。
代理人代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證件、留存復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許可權,應留存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如留存復印件,復印件上應要求代理人當面親筆簽名。
2、出租人為轉租的情形
2.1轉租出租人即所謂二房東與房屋所有人之間有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允許轉租;
2.2原租賃合同不允許轉租或沒有對轉租作出明文約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轉租的書面同意書。
2.3次承租人最好能查看並持有原租賃合同
3、租賃房屋用途
3.1租賃合同應明確租賃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能改變用途;改變用途不應違反房屋的本來可用范圍、房屋本來的使用性質。
3.2如果租賃房屋用於經營使用、需要將租賃房屋作為承租人的公司住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者其他類似登記,在簽訂合同之前先進行核查,如不能實現目的即不應簽署合同;如初步核查可行,也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該具體用途;如是否能注冊存在不確定性,合同應約定不能注冊時的處理辦法,如解除合同、退還預付租金、押金等。實踐中因為約定不明,發生糾紛的不少。
3.3合同應約定擅自改變用途時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出租人的解約權等。
對承租人而言,如果要改變租賃用途,一定要事前取得出租人的書面許可。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4、約定租賃期間
租賃合同應明確約定租賃的起止日期;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金的計算與支付
租金起算點要明確;如有裝修時間,不計算租金的(所謂免租期),也應明確。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補充協議約定或合同相關條款、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好的合同可以避免或減少糾紛的發生。如何審查房屋租賃合同,其實也似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這次主要分析的是:租賃合同違約金;房屋裝修;房屋的交接等。
6、裝修與提前解約
合同宜約定,承租人裝修房屋和裝修方案應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裝修不應破壞房屋基本結構;對裝修的其他約定。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還裝修費。
7、押金的支付與返還
租賃合同通常約定承租人支付相當於數月租金的押金給出租人,主要用於1)擔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對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的損害;3)防止拖欠水電費等相關費用。
對出租人而言,一定要收到押金後再交付出租房屋;交房後再收押金就難了。
在退租時,租賃雙方應檢查房屋狀況,除房屋和設備的正常損耗外,如不存在損壞,進行費用結算後,出租人應將押金退還承租人。
8、違約金
房屋租賃合同中可以針對不同情形分別約定違約金。
遲延支付租金的違約金。
擅自改變用途的違約金。
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9、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修責任
通常由出租人承擔房屋和附屬設施的維修費用;對於一些微小的維修,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但一定要明確范圍,最好能列一個清單,避免含糊不清將來發生糾紛。
10、房屋附屬設備、水電氣等相關手續
租賃合同應當對房屋附屬設施的情況作出明確的約定;
對房屋使用相關的水、電、天然氣、暖氣、網路、電話、有線電視等使用和繳費應作出約定。
對房屋的鑰匙交接、物業交接等做出約定,並按照約定進行交接、作出記錄。
作為承租人,必須查看出租人的產權證書和文件原件、盡可能留存復印件;出租人是單位的,要查看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或其他登記證件,留存復印件。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❹ 把房子租給教育培訓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應該從因果關系方面分析,也就是說你提供的租賃物是否有缺陷且老人版摔傷與租賃物缺陷之間權是否有因果關系。
首先是你的屋頂是否確實漏雨,是否必須進行修補,這是是否承擔責任的判斷前提。第二是老人是否曾經向你提出過修繕要求,這個問題是對方舉證。第三則是你說的是否當時曾經阻止過,這個則要看你的舉證情況。如果第三點無法舉證對方也不承認,那第二點也就比較關鍵了,如果能證明對方提出過要求而你沒有及時修補,則你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一般就是次要責任,具體責任比例由法院自由裁量。如果對方沒提出過修繕要求而是直接選擇自己修補,我個人認為你沒有責任。
❺ 房屋租賃是什麼法律關系 總結房屋租賃中的法律知識
提起法律感覺給自己是一個很遙遠的兩個字,但是法律就在自己的身邊,特別是在外打工面臨租房子的租客更應該熟知其中房屋租賃當中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下面介紹一下房屋租賃的法律關系:
第1、房屋租賃是什麼法律關系就應該要明確二者在簽訂合同下有什麼樣的權利和義務,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是債的關系。就受讓租賃物的使用權而言,承租人是債權人,出租人是債務人;就收取租金而言,出租人是債權人,承租人是債務人。
第2、個人租房糾紛的主體是以個人為單位的,如果以單位的形式進行房屋的租賃,同時又發生租房糾紛類問題不算在個人租房糾紛范疇。個人租房糾紛通常情況下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如果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的共同意願,則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關法律機構介入進行解決。糾紛通常由於合同未對相關事項做詳細說明,所以在約定時應當對相關事項予以說明。
第三、在租房之前應該確定租賃雙方當事人身份,需要確定當事人是個人還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賃合同必須體現該租賃行為是公司行為,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就很難向個人追究原本應由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四、承租人應當依據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或與該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來確定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的相對人是否確有出租該房屋的權利。若承租人與實際上並無出租權的人簽訂租賃合同,則該合同須經有權出租人的認可,在此之前該租賃合同的效力尚未確定。若未經認可,承租人則可能面臨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處境。
第五、租賃保證金為確保承租人能夠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並按時支付租賃期間應承擔的各項費用,雙方可於租金之外另行約定租賃保證金,即俗稱的押金。押金通常為一到三個月的租金。
以上就是關於房屋房屋租賃是什麼法律關系的介紹。小編提醒您:租賃市場活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層出不窮,其中房屋租金暴漲,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急劇爆發所以我們只有熟知上面介紹的基本的房屋租賃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希望上面的介紹對您有所幫助。
❻ 你們誰知道有關租房的法律知識
你還是到房地產報和附近中介問問吧.要不就在附近貼點紙條和看紙條,網上房源太少了.房東很少上網的.
❼ 房屋出租的法律,我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你們之間租賃合同約定對2室1廳的房子的出租,即出租人就是將該房屋的使用權讓與了你們,你們對該房屋有完全的使用權,房東及妹夫再來睡覺、洗澡就是違約,你們完全可以拒絕。
2、告知房東你們的權益,先協商,不成可解除租賃關系,若有損失也可以主張讓房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