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老闆屬於非法集資,員工犯法嗎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並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的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㈡ VI是什麼意思
VI全稱Visual Identity, 即企業VI視覺設計,通譯為視覺識別系統。是將CI的非可視內容轉化為靜態的視覺識別符號。設計到位、實施科學的視覺識別系統,是傳播企業經營理念、建立企業知名度、塑造企業形象的快速便捷之途。
企業通過VI設計,對內可以徵得員工的認同感,歸屬感,加強企業凝聚力,對外可以樹立企業的整體形象,資源整合,有控制的將企業的信息傳達給受眾,通過視覺符碼,不斷的強化受眾的意識,從而獲得認同。VI為企業CIS中的一部分,企業CI包含三個方面。分為BI、MI、VI,三方面為行為識別,企業理念識別和視覺識別。
(2)企業公益營銷的行為分析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有效性
有效性是指企業經策劃與設計的VI計劃能得以有效地推行運用,VI是解決問題學,不是企業的裝扮物,因此能夠操作和便於操作,其可操作性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企業VI計劃要具有效性,能夠有效地發揮樹立良好企業形象的作用,首先在其策劃設計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企業的市場營銷的地位,在推行企業形象戰略時確立准確的形象定位,然後以此定位進行發展規劃。在這點上協助企業導入VI計劃的機構或個人負有重要的職責,一切必須從實際出發,不能迎合企業領導人一些不切合實際的心態。
企業在准備導入VI計劃時,能否選擇真正具有策劃設計實力的機構或個人,對VI計劃的有效性也是十分關鍵的。VI策劃設計是企業發展一筆必要的軟投資,是一項十分復雜而耗時的系統工程,是需要花費相當經費的。
要保證VI計劃的有效性,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是企業主管有良好的現代經營意識,對企業形象戰略也有一定的了解,並能尊重專業VI設計機構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因為沒有相當的投入無法找到具有實力的高水準的機構與個人。而後期的VI戰略推廣更要投入巨大的費用,如果企業領導在導入VI計劃的必要性上沒有十分清晰的認識,不能堅持推行,那前期的策劃設計方案就會失去其有效性,變得毫無價值。
統一性
為了達成企業形象對外傳播的一致性與一貫性,應該運用統一設計和統一大眾傳播,用完美的視覺一體化設計,將信息與認識個性化、明晰化、有序化,把各種形式傳播媒體上的形象統一,創造能儲存與傳播的統一的企業理念與視覺形象,這樣才能集中與強化企業形象,使信息傳播更為迅速有效,給社會大眾留下強烈的印象與影響力。
對企業識別的各種要素,從企業理念到視覺要素予以標准化,採用統一的規范設計,對外傳播均採用統一的模式,並堅持長期一貫的運用,不輕易進行變動。
要達成統一性,實現VI設計的標准化導向,必須採用簡化、統一、系列、組合、通用等手法對企業形象進行綜合的整形。
簡化:對設計內容進行提煉,使組織系統在滿足推廣需要前提下盡可能條理清晰,層次簡明,優化系統結構。如VI系統中,構成元素的組合結構必須化繁為簡,有利於標準的施行。
統一:為了使信息傳遞具有一致性和便於社會大眾接受,應該把品牌和企業形象不統一的因素加以調整。品牌、企業名稱、商標名稱應盡可能地統一,給人以唯一的視聽印象。
系列:對設計對象組合要素的參數、形式、尺寸、結構進行合理的安排與規劃。如對企業形象戰略中的廣告、包裝系統等進行系列化的處理,使其具有家族式的特徵,鮮明的識別感。
組合:將設計基本要素組合成通用較強的單元,如在VI基礎系統中將標志、標准字或象徵圖形、企業造型等組合成不同的形式單元,可靈活運用於不同的應用系統,也可以規定一些禁止組合規范,以保證傳播的同一性。
通用:即指設計上必須具有良好的適合性。如標志不會因縮小、放大產生視覺上的偏差,線條之間的比例必須適度,如果太密縮小後就會並為一片,要保證大到戶外廣告,小到名片均有良好的識別效果。
同一性原則的運用能使社會大眾對特定的企業形象有一個統一完整的認識,不會因為企業形象的識別要素的不統一而產生識別上的障礙,增強了形象的傳播力。
差異性
企業形象為了能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必須是個性化的、與眾不同的,因此差異性的原則十分重要。
差異性首先表現在不同行業的區分,因為,在社會性大眾心目中,不同行業的企業與機構均有其行業的形象特徵,如化妝品企業與機械工業企業的企業形象特徵應是截然不同的。在設計時必須突出行業特點,才能使其與其它它行業有不同的形象特徵,有利於識別認同。其次必須突出與同行業其它企業的差別,才能獨具風采,脫穎而出。
審美性
好的vi設計能將原本枯燥的語言通過具有藝術性和趣味性的視覺圖形表現出來,生動活潑的vi設計能吸引讀者的視線,引發讀者的好奇心.給人美感,讓人心動,所以完美的vi設計有巨大的審美價值。
優秀的VI設計應具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且形式完美、裝飾性強、創意獨特,使人賞心悅目,讓人們在愉悅中牢記其品牌含義。具有審美價值的VI設計,更能貼近人們的生活,有強烈的親和力,讓人們喜歡、耐看、易認、易記。vi設計在品牌時代廣泛應用於各種傳播媒體,它能有效引導大眾的審美觀念,領導視覺藝術的時尚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