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舉報和報案,控告的區別
第一,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第二,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所以大家從這兩點來把握,基本上可以准確的區分控告、舉報和報案。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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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1.便於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表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於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參考資料:網路-報案
參考資料:網路-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