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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策劃服務費屬於什麼應稅項目

發布時間:2020-12-21 13:13:12

1. 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那當然要給人家你的身份證復印件了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支付單位要履行全員全額扣繳扣繳義務,沒有你的身份證明材料,怎麼扣繳你的個人所得稅、怎麼錄入你的信息呢?

2. 開發票時,(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這里填的名稱是否是有規定的,還是都可以寫

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是開票的內容,是要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中的項目決定的。名稱項必須填寫,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方信息欄中名稱項必須填寫,其他項均可以為空,若沒有納稅識別號、銀行賬戶地址、電話、等可以為空。

如購貨方是個人,您企業可只填寫名稱;如購貨方是企業,必須按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填開。

開發票的其他要求: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修訂)

注意:

1、企業的納稅識別號有很多最後一位是英文字母"X",而這個""必須用大寫表示,企業往往忽略了這個細節,很多企業將大寫的"X"用小寫表示,造成納稅人識別號碼比對不符。

2、企業錄入號碼時錄入人員疏忽大意,造成錯號、串號等。

(2)營銷策劃服務費屬於什麼應稅項目擴展閱讀:

發票相關管理規定:

1、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製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2、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方向對方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對方變更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不得要求改變價稅金額;

(2)購買方只能從發生業務的銷售方取得發票,不得虛開或代理開具發票;

(3)購買方取得發票後,如發現不符合開具要求的,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3、納稅人進行電子商務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

4、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一次性復寫或列印,以保證各聯填開的內容、金額等都保持一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5、發票不得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發票領購單位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6、開具發票要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重新開具發票。

3. 我們公司是一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在外地接了一個樓盤,這個項目2年才能賣完,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等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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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並銷售的。其資源稅的課稅數量為 A。開采數量B。計劃產量C。實際產量D銷售數量

資源稅
開放分類: 經濟、財政、稅法
目錄

* • 一、資源稅概述
* • 二、資源稅納稅人、征稅范圍和稅率
* • 三、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減免
* • 四、資源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
*

*

一、資源稅概述

(一)、資源稅、級差資源稅和一般資源稅的概念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
級差資源稅是國家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於資源條件的差別所取得的級差收入課征的一種稅。
一般資源稅就是國家對國有資源,如我國憲法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根據國家的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稅。
(二)、我國資源稅的概念和特點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的特點:
(一)征稅范圍較窄
自然資源是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它包括的范圍很廣,如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征稅范圍較窄,僅選擇了部分級差收入差異較大,資源較為普遍,易於徵收管理的礦產品和鹽列為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將越來越重要,因此,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逐步擴大。中國資源稅目前的征稅范圍包括礦產品和鹽兩大類。
(二)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徵收
我國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一方面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穩定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資源開采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同時,資源稅按照"資源條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資源條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則,根據礦產資源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稅額,以有效地調節資源級差收入。
(三)實行源泉課征
不論採掘或生產單位是否屬於獨立核算,資源稅均規定在採掘或生產地源泉控制徵收,這樣既照顧了採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稅款的流失。這與其他稅種由獨立核算的單位統一繳納不同。
(三)資源稅的作用
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於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於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
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於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
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二、資源稅納稅人、征稅范圍和稅率

1、資源稅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2、資源稅扣繳義務人
在某些情況下,可由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代為扣繳稅款
3、資源稅征稅范圍
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
三、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減免

(一)資源稅計稅依據
為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
(二)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資源稅的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
稅 額 幅 度
原油 8-30元/噸
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噸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黑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有色金屬礦原礦 10-60元/噸
鹽 2-10元/噸
固體鹽
液體鹽
資源稅稅目、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課稅數量: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三)資源稅的減免稅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過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損失的,可照顧減免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減免稅項目
四、資源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

1.資源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扣繳義務人的解繳稅款期限,比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
2.如何填寫《資源稅稅收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0)
3.如何填寫《資源稅納稅申報表》(見申報納稅21)
資源稅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繳納資源稅在適用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方面的規定。按照現行規定,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應通過「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核算,具體規定如下:
(1)發生銷售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銷售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發生自用業務時:企業將計算出自產自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收購未稅礦產品:企業收購未稅礦產品,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上繳資源稅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外購液體鹽加工團體鹽:企業在購入液體鹽時,按所允許抵扣的資源稅,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按外購價款扣除允許抵扣資源稅後的數額,借記「材料采購」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全部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加工成固體鹽後,在銷售時,按計算出的銷售固體鹽應繳的資源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將銷售固體鹽應納的資源稅扣抵液體鹽已納資源稅後的差額上繳時,借記「應繳稅金——應繳資源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
開放分類: 法律、法規、礦產、立法、法治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

(1994年2月27日國務院令第150號發布,根據1997年7月3日國務院第222號令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與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其他管轄海域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企業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列入管理費用。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國家規定價格計算銷售收入;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按照徵收時礦產品的當地市場平均價格計算銷售收入。采礦權人向境外銷售礦產品的,按照國際市場銷售價格計算銷售收入。本規定所稱礦產品,是指礦產資源經過開采或者采選後,脫離自然賦存狀態的產品。
第四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由采礦權人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以礦產品銷售時使用的貨幣結算;采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銷售最終產品時使用的貨幣結算。
第五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算: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 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
費費率×開採回採率系數開採回採率系數=核定開採回採率/實際開採回採率核定開採回採率,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的礦山設計為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只要求有開采方案,不要求有礦山設計的礦山企業,其開採回採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核定。
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方式計算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礦種,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計算方式。
第六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依照本規定附錄所規定的費率徵收。
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的調整,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共同確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七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徵收。礦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礦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徵收。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徵收。礦區范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與其他管轄海域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徵收。
第八條 采礦權人應當於每年的 7月31日前繳納上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於下一年度1月31 日前繳納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采礦權人在中止或者終止采礦活動時,應當結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第九條 采礦權人在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時,應當同時提交已采出的礦產品的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開採回採率等資料。
第十條 徵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應當及時上繳,並按照下款規定的中央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成比例分別入庫,年終不再結算。
中央與省、直轄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比例為5∶5;中央與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比例為4∶6。
第十一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納入國家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主要用於礦產資源勘查。
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二條 采礦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一)從廢石(矸石)中回收礦產品的;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開采已關閉礦山的非保安殘留礦體的;
(三)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免繳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采礦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一)從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
(二)開采未達到工業品位或者未計算儲量的低品位礦產資源的;
(三)依法開采水體下、建築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礦產資源的;
(四)由於執行國家定價而形成政策性虧損的;
(五)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認定減繳的其他情形。
采礦權人減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超過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50%的,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減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應當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由徵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補償費2‰的滯納金。采礦權人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
納金的,由徵收機關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3 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第十五條 采礦權人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數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採回採率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由徵收機關追繳應當
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並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第十六條 采礦權人未按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由徵收機關責令限期報送;逾期不報送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仍不報送的,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可以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第十七條 依照本規定對采礦權人處以的罰款、加收的滯納金應當上繳國庫。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發布前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及行政性文件的內容,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地質礦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5. 稅收籌劃的目錄

第1章 稅收籌劃概述
1.1 稅收籌劃的概念和特點
1.2 稅收籌劃與相關概念的異同
本章小結
綜合練習
推薦閱讀資料
網上資源
第2章 稅收籌劃的基本原理
2.1 稅收籌劃的基本類型
2.2 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與操作步驟
本章小結
綜合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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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資源
第3章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中的稅收籌劃
3.1 企業設立地點對稅收負擔的影響
3.2 企業設立形式與稅收籌劃的一般規律
3.3 異地銷售機構的形式選擇
3.4 連鎖經營集中合並納稅並非最佳選擇
3.5 企業的行業選擇與稅收優惠
3.6 增值稅納稅人身份認定中的稅收籌劃
本章小結
綜合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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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資源
第4章 企業購銷中的稅收籌劃
4.1 采購固定資產中的增值稅籌劃
4.2 代銷方式的選擇與增值稅、營業稅籌劃
4.3 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與增值稅負擔問題
4.4 折扣方式銷售中的增值稅籌劃
4.5 企業購銷中的運費與稅負
4.6 消費稅應稅產品的「成套」銷售應慎重
4.7 包裝物也可以進行消費稅籌劃
4.8 企業所得稅稅率突變的年度應注重收入和成本的確認時間
4.9 規避預提所得稅實現稅收籌劃
4.10 包含無形資產的出口產品可以籌劃營業稅
4.11 適當的銷售價格,籌劃土地增值稅
4.12 分散銷售收入也可實現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4.13 金額暫時無法確定的合同具有稅收籌劃效應
本章小結
綜合練習
推薦閱讀資料
網上資源
第5章 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稅收籌劃
5.1 企業兼營與混合銷售中的稅收籌劃
5.2 關注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避免額外稅收負擔
5.3 「以物易物」時應關注消費稅負擔
5.4 「組成計稅價格」中的稅收籌劃
5.5 選擇適當的匯率籌劃進口環節流轉稅
5.6 卷煙廠可以針對差別稅率進行消費稅籌劃
5.7 稅法的細節有助於納稅人實現稅收籌劃
5.8 建築工程合同中的營業稅籌劃
5.9 運用起征點籌劃營業稅
5.10 利用折舊費用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
5.11 選擇適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實現所得稅籌劃
5.12 用足費用扣除標准進行所得稅籌劃
5.13 小型微利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適用較低的稅率
5.14 運用開始獲利年度的調整進行稅收籌劃
5.15 利息扣除標準的選擇與土地增值稅
5.16 充分記錄「扣除項目」金額可以直接降低土地增值稅負擔
5.17 分清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充分運用稅收優惠
5.18 合同中的不同經濟事項應分別核算
5.19 廣告業務的稅收籌劃
5.20 利用古舊圖書免徵增值稅進項稅稅收籌劃
5.21 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本章小結
綜合練習
推薦閱讀資料
網上資源
第6章 企業投資與關聯企業的稅收籌劃
第7章 企業籌資中的稅收策劃
第8章 企業產權重組中的稅收籌劃
第9章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第10章 企業跨國稅收籌劃
附錄 各章章後客觀題參考答案
參考文獻
目錄:
第1章 稅收籌劃概述
1.1 稅收籌劃的概念和特點
1.2 稅收籌劃與相關概念的異同
本章小結
綜合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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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稅收籌劃的基本原理
2.1 稅收籌劃的基本類型
2.2 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與操作步驟
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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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中的稅收籌劃
3.1 企業設立地點對稅收負擔的影響
3.2 企業設立形式與稅收籌劃的一般規律
3.3 異地銷售機構的形式選擇
3.4 連鎖經營集中合並納稅並非最佳選擇
3.5 企業的行業選擇與稅收優惠
3.6 增值稅納稅人身份認定中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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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企業購銷中的稅收籌劃
4.1 采購固定資產中的增值稅籌劃
4.2 代銷方式的選擇與增值稅、營業稅籌劃
4.3 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與增值稅負擔問題
4.4 折扣方式銷售中的增值稅籌劃
4.5 企業購銷中的運費與稅負
4.6 消費稅應稅產品的「成套」銷售應慎重
4.7 包裝物也可以進行消費稅籌劃
4.8 企業所得稅稅率突變的年度應注重收入和成本的確認時間
4.9 規避預提所得稅實現稅收籌劃
4.10 包含無形資產的出口產品可以籌劃營業稅
4.11 適當的銷售價格,籌劃土地增值稅
4.12 分散銷售收入也可實現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4.13 金額暫時無法確定的合同具有稅收籌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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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稅收籌劃
5.1 企業兼營與混合銷售中的稅收籌劃
5.2 關注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避免額外稅收負擔
5.3 「以物易物」時應關注消費稅負擔
5.4 「組成計稅價格」中的稅收籌劃
5.5 選擇適當的匯率籌劃進口環節流轉稅
5.6 卷煙廠可以針對差別稅率進行消費稅籌劃
5.7 稅法的細節有助於納稅人實現稅收籌劃
5.8 建築工程合同中的營業稅籌劃
5.9 運用起征點籌劃營業稅
5.10 利用折舊費用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
5.11 選擇適當的存貨計價方法實現所得稅籌劃
5.12 用足費用扣除標准進行所得稅籌劃
5.13 小型微利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適用較低的稅率
5.14 運用開始獲利年度的調整進行稅收籌劃
5.15 利息扣除標準的選擇與土地增值稅
5.16 充分記錄「扣除項目」金額可以直接降低土地增值稅負擔
5.17 分清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充分運用稅收優惠
5.18 合同中的不同經濟事項應分別核算
5.19 廣告業務的稅收籌劃
5.20 利用古舊圖書免徵增值稅進項稅稅收籌劃
5.21 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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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業投資與關聯企業的稅收籌劃
第7章 企業籌資中的稅收策劃
第8章 企業產權重組中的稅收籌劃
第9章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第10章 企業跨國稅收籌劃
附錄 各章章後客觀題參考答案
參考文獻

6. 請問營銷策劃公司開發票的時候,開票項目:廣告費和策劃費有什麼區別嗎在繳稅上面有什麼區別呢

1、定義

廣告費,是指企業通過各種媒體宣傳或發放贈品等方式,激發消費者對其產品或勞務的購買慾望,以達到促銷的目的所支付的費用。

質量策劃費用是指有關部門或人員用於策劃所需時間的費用支出。

2、構成

廣告費

(1)直接費用

如:廣告製作費,媒介發布費等;

基本構成:

1、廣告調查費用;

2、廣告設計製作費;

3、廣告媒介發布費用;

4、廣告活動的機動費用。

(2)間接費用

包括廣告人員工資、辦公費、管理費、代理費等等。

質量策劃費用

(1)規劃質量體系的具體細節所需的時間。

(2)根據產品設計和顧客對質量的要求,編制用於材料、工序和產品質量控制的方法、程序、指導書等所需的時間。

(3)從事其他質量策劃工作所需時間的費用支出,如可靠性研究,試生產質量分析。

(4)為編制試驗、檢驗和工序控制的指導書或操作規程等所需時間。

3、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質量策劃費用不做要求。

(6)營銷策劃服務費屬於什麼應稅項目擴展閱讀:

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區別

兩個費用的區別主要是承接業務對象和取得票據方面,要看具體業務是否通過廣告公司、專業媒體在電視、網站、電台、報紙、戶外廣告牌等刊登,並取得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這兩條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為廣告費,否則只能作為業務宣傳費。

作為廣告費,雖然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前有扣除限額,但超過部分可以往以後年度結轉。業務宣傳費同樣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前有扣除限額,超過部分可以往以後年度結轉。

7. 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不征稅項目,非經營活動項目有何異同

非應稅項目就是抄說你購入的固襲定資產不是服務於生產經營范圍;免稅就是說你們本身生產銷售的產品是免稅銷售的產品當然也就不存在進項抵扣啦,所以固定資產的購進的進項稅只能進入固定資產的成本。
非應稅項目:是只不應征增值稅的業務,即不屬於應征增值稅,而應征其他稅種的范圍; 免稅項目,是指應征增值稅不應征其他稅種,但是可以優惠不征增值稅。
比如:提供服務性業務,屬於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但是它屬於營業稅的應稅項目;而銷售苗木,屬於應征增值稅范圍,不應征其他稅,但是可以享受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請採納!

8. 如何運用納稅人身份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不違法的和合理的方式以規避或減輕自身稅負,防範和化解納稅風險,並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所進行的籌謀、策劃。對增值稅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就是通過增值稅納稅人稅負平衡點,並對納稅人稅負差異進行分析,使企業科學地選擇納稅人身份,從而有利於降低稅負,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
增值稅法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准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符合以上銷售額標準的,如經營規模較小,加之會計核算不健全,即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增值稅納稅行為的企業,即使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也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准,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稅法又規定一般納稅人基本適用17%和13%的法定稅率(出口貨物為零稅率),採用「購進扣稅法」計算增值稅額,可以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則採取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稅額,適用6%(工業企業)或4%(商業企業)的徵收率,但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種稅收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兩類納稅人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上的差異,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設立、變更時正確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對稅負影響很大,企業選擇哪種類別的納稅人有利呢?主要判別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增值率判別法
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相同的情況下,起關健作用的是企業進項稅額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與進項稅額成反比,與應納稅額成正比。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銷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稅率
增值率=(銷售收入-購進項目價款)/銷售收入
或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售收入×17%-銷售收入×17%×(1-增值率)
=銷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收入×6%或4%
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計算為:
銷售收入×17%×增值率=銷售收入×6%或4%
增值率=銷售收入×6%或4%/銷售收入/17%=35.3%或者23.5%
於是,當增值率為35.3%或23.5%時,兩者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於35.3%或者23.5%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高於35.3%或者23.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於小規模納稅人。
二、抵扣率判別法(即可抵扣購進項目價款占銷售額比重判別法)
上述增值率的計算較為復雜,在稅務籌劃中難以操作,因而將上式中增值率的計算公式進行轉化,即:
增值率=(銷售收入-購進項目價款)/銷售收入
=1-購進項目價款/銷售收入
設購進項目價款/銷售收入=X
則17%(1-X)=6%
解之得平衡點X=64.7%
這就是說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價款占銷售額的比重為64.7%時,兩重納稅人稅負完全相同;當比重小於64.7%時,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於小規模納稅人。
三、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法
假設Y為含增值稅的銷項稅額,X為含增值稅的購貨額(兩額均為同期)則:
(Y/1+17%-X/1+17%)×17%=Y/1+6%
解之得平衡點X=61%Y
既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為61%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完全相同;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大於61%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輕於小規模納稅人;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小於61%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於小規模納稅人。
現以一實例對上述分析進行佐證。
華康制衣廠年應稅銷售額為19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但該企業准予從銷項額中抵扣的的進項稅額較小,只佔銷項額的30%.該廠應該怎樣進行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籌劃?
1、採用增值率判別法時
增值稅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銷售收入×17%-購進項目價款×17%)/(銷售收入×17%)
=(190×17%-190×17%×30%)/(190×17%)=70%大於35.5%
故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於小規模納稅人
2、採用可抵扣購進項目價款占銷售額比重判別法時
由於該企業可以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價款為57(190×30%)萬元,銷售額為190萬元,購進項目計價款占銷售額的比重為30%(57/190×100%=30%<64.7%),則該廠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3、採用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法時
假設華康制葯廠年銷售收入190萬元為含增值稅銷售額,購進價款57(190×30%)萬元也為含增值稅的價款,含稅額貨款57萬元與同期含稅銷售額190萬元的比即為57/190×100%=30%,小於61%時,該廠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低於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本文說明了企業在設立、經營時,納稅人可通過對稅負平衡點的測算,巧妙籌劃,根據所經營貨物的增值率水平,選擇不同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同時,通過對增值稅納稅人稅負平衡點的計算,對企業整體稅務負擔加以量化,從而衡量企業實際的稅務負擔。這對促進企業完善財務制度、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水平極為有利。在實際經營決策中,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於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不足以抵銷這些成本支出,則企業可仍保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另外,在經營決策中也要考慮企業銷售貨物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如果納稅人片面要求降低稅負而不願做一般納稅人,有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總之,在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中,企業應盡可能把降低稅負與不影響銷售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在當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來達到最佳經濟效益,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

9. 現金流量表各項目詳細說明是什麼

Ⅰ、主表項目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本項目主要反映銷售房屋收到的現金,代建管理費、咨詢服務費、設計費、租金收入(主要是自有房產出租,如未出售的商業店面出租)。預收或收回應收銷售款、代建管理費等要一次性全部計入本項目。收購房定金、退定金、退購房款在本項目反映。

2、收到的稅費返還:收到稅務局返還的各項稅費。

3、收到的其他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主要反映平常收到的除以上兩項目之外其他與經營性活動有關的現金。主要內容有:收保證金、收押金、收罰款、收賠償款、政府補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非主營性租賃收入、收回員工借款(含備用金)、收回各種代墊款、代收款、收到各種手續費(如代交個稅手續費)、違約金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廢品收入,補償款收入,收到除資金拆借與劃撥之外的往來款全部在本項目反映,代建工程工程款等收到的現金、市政項目建設收到的財政資金等在本項目反映。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本項目主要反映支付或預付各種工程款(含保修款)、材料款(含保修款)、工程設計費、工程咨詢費、工程監理費、制圖審圖費、監測勘察費、樣板房裝修款,支付的需要除資本化的管理費用與財務費用支出外的其他各項資本化款項支出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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