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葯品經營企業在葯品銷售過程中發放代金券的行為是否涉及違規經營。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規范嗎
結合當地食品葯品監督局及相關法規。
不過葯品行業對這種代金券促銷貌似沒有管制。
屬於合法促銷
⑵ 葯品經營企業在葯品銷售過程中發放代金券的行為是否涉及違規經營。
個人覺得不算違規,因為在現有的葯品法規中只是規定「不允許以買葯品贈葯品、買非葯品贈葯品的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沒有規定不能發放代金券。
⑶ 請簡述葯品定價在葯品營銷過程中的意義
我認為葯品追回應該是葯品經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而主動向銷售客戶追回產品的行為。召回是行政行為,追回是企業行為。
⑷ 求醫葯市場營銷論文一篇,1500字左右的。
作為醫葯產業價值鏈上的重要一環,葯品營銷總是那麼令營銷人振奮的話題,由於歷史因素它「銷聲匿跡」了幾十年,但在獲得「解放」後,它的能量終於瘋狂釋放,以致又步入了「過度」的境地。
遠去的時代背影
對於七十年代之後出生的人來說,計劃經濟的年代或許沒有什麼印象了,但對於那些曾經在那個代里從事葯品購銷的人而言,深深打上了時代烙印的葯品購銷、價格制定、經營模式、調撥方法等等,相信還不會從記憶中抹去,也很難抹去,雖然時光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甚至半個世紀。
計劃經濟年代的葯品銷售根本談不上「營銷」,而僅僅是一種「購銷」,葯品經營企業實行全國統一規劃,省以下統一管理,葯品計劃調撥,經濟統一核算,購銷實行「三級批發,一級零售」,層層下達指標,層層調撥,葯品進口統一掌握,層層分配,醫葯批發商是貴族,醫院是孫子,要送禮才能拿葯物。「廣西玉林某老牌制葯廠銷售科只有一個人就撐起了整個企業的葯品銷售任務」,廣西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沈兆熊副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經這樣形容醫葯企業的優勢地位。
事實上,葯品營銷的變革與醫葯商業流通史的演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僅以安徽醫葯流通史為例,建國初期,大宗化學葯品供應主要由皖北行署衛生處材料科負責,葯品均採取單位申報,領導批准,葯庫直供的辦法供應。1952年至1956年,中國醫葯公司安徽省、市、縣三級公司紛紛建立,葯品經營網路基本形成,國營醫葯公司已成為葯品供應的主渠道。1957年,省級醫葯公司按商品流向,先後組建合肥、蚌埠等9個二級站,二級站負責對轄區各縣市公司的貨源供應和業務指導,形成了以二級站為主體、按商品自然流向調撥的葯品供應網路,這種經營形式,延續到1983年。在此期間,所謂的葯品營銷是不存在的,但那些從事葯品購銷的人,還是結識了全國各地的同行,這成為了他們在醫葯行業實行對外開放後進行葯品營銷的良好資源。1983年後,除國營醫葯公司外,出現了專門從事葯品經營的個體戶,主要服務對象是農村及邊遠山區的消費者,由於葯品過剩,為爭奪有限市場,葯品營銷時代才真正來臨了。
營銷的動盪歲月
8月初,廣州某星級賓館,洋溢的條幅,紅色的地毯,柔和的燈光,映著前來參加全國某醫療會議的醫生們輕松的笑臉,在會議一角的葯品生產廠家展位,成為了議會間醫生們光顧的集中地,參會的醫葯代表就這樣結識了醫生。會後一位醫葯代表表示,這次會議效果還不錯,但具體還需要跟進,否則對會議的贊助將會「打水漂」,至於如何跟進,那就大可不必宣揚了。
諾貝爾獲獎者、對博弈論研究學者納什曾經說過「當市場上其他競爭者的行為都已經確定下來時,我們已經沒有選擇的權利」。相信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中國葯品營銷的一切,只是許多葯品製造商、經銷商無奈選擇的結果,特別是對處方葯推廣而言,更是如此。
相信上述這位醫葯代表講的是真話。因為這個看似創新的處方葯營銷方式,事實也是很普通的,並且與帶金銷售有著千絲萬縷的牽連,在整個行業都在那樣操作的tine,他已經別無選擇。與計劃經濟時代的「醫院推廣靜悄悄」局面相比,當前的推廣更是充斥著一股燥熱不安與急功近利的情緒。那麼,我們現在所看到的葯品醫院推廣,又是何時開始形成的呢?
在上世紀80年中後期,一些跨國制葯企業落腳中國以後,醫葯代表就開始出現,當時一般以新葯推廣會的形式出現在醫院相關科室,主要是宣傳產品,這些大公司沒有向醫生支付臨床費用。後來成為日本第一制葯(北京)有限公司營業首席執行官的吉田昌利在回憶當時學術推廣時的表示,1986年他開始嘗試在中國進行學術推廣,那時國內還籠罩著濃厚的計劃經濟味道,沒有人對醫生從葯性、療效、副作用等方面介紹新葯,也沒有人意識到開學術推廣的意義,他當時帶著10個組成的團隊,從東北的佳木斯、牡丹江、哈爾濱開始,到處召開學術推廣會議,他們用大貨車裝著葯品、資料,直接到達會場,3個月里就開了大概13場學術推廣會議,所有參會人員都非常認真地聽課,醫生們也很樸素,發給他們的只是一隻小小的電子溫度計。
隨著更多的跨國企業開展學術推廣會議,葯品營銷的成本也在不斷上揚,企業需要花很多錢,包括學術贊助、設備贊助等,甚至在會議當中給每一位參會者「紅包」,美其名曰「車馬費」「誤餐費」。這些舉措很快被國內眾多企業模仿並加以「發揚光大」,後來廠商發現收效甚微,因為這些活動的實惠手握處方大權的一線醫生太遠,慢慢地,費用的花銷形式發生了改變,一切從醫院實際出發,只有按盒按支計算,才能抓住一線醫生,此風從此一發不可收拾,越演越烈,成了我們今天看到的一切。
某知名跨國醫葯公司一位中國醫葯代表分析了處方葯帶金銷售的原因時表示,很多國外的新產品在國內都有仿製品,而仿製品質量不夠高,產品和別人一樣的,東西沒人好,只好給回扣;很多過了專利期的產品有大量同類仿製品,療效相近,而且幾乎90%以上是國內廠商,為競爭只好帶金銷售;大量中葯雖然臨床驗證有效,但是沒有自然科學的數據,沒有權威文獻,醫生用葯是要理由要證據的,只好拿錢變通;醫葯流通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讓人們有機可剩;大量的私人代理導致無數「葯販子」的出現,他們無力進行學術推廣,只好「暗箱操作」;中國醫生的低收益與高風險已嚴重失調,醫生也不能像國外一樣可以從醫院拿到「處方費」。
「過度營銷」來臨
「手拎仿冒名包,身揣兩百零鈔,說話點頭哈腰,遠看像海外歸僑,近看像港澳同胞,仔細一看,原來是醫葯代表」。這句順口溜基本道出了醫葯代表這一群體的面貌,他們就像生活在陰影之下,小心翼翼地開展業務,彼此心照不宣地與醫院院長、葯劑室人員、臨床大夫和庫管、財務人員維護著一種微妙的關系,生怕得罪了醫院的人,生活時刻處於神經高度緊張的狀態。正是因為才進入中國十多年的「醫葯代表」,讓葯品營銷變得新鮮、豐富、多樣,乃至過度起來。
葯品營銷當中的「回扣」「紅包」甚至經成為寄生在醫療行業的體內「毒瘤」,國家有關部門雖然歷經多次「整風」,但根本無法根除。而走學術路線還是走帶金銷售路線,其實醫葯代表是沒有太多的選擇的,企業的策略決定了他們的工作方式方法。有醫葯代表向記者表示,目前再單純的搞學術贊助什麼的,已很難引起醫生們的興趣。即便是已經中標進入醫院,相近的產品在爭奪客戶(醫生)之時,仍然是把搜索競爭對手的情報放在第一位,以便制定有針對性的推廣策略,特別是考慮怎樣和醫生形成更緊密的關系。 事實上,我們所做的已經是不是正常的營銷,而是「人銷」,或者叫做「關系營銷」。在OTC和保健品營銷領域,「過度營銷」是目前營銷人所關注的話題,但營銷手段和方式方法相對簡單得多的葯品醫葯推廣,事實上「過度」的行為也比比皆是。
處方葯的銷售與醫院分家、醫療體制改革是相輔相成的,事實上醫療改革的落後嚴重影響了處方葯營銷的革新,但目前已經有一些企業介入醫院葯房,他們收購或委託管理醫院葯房,銷售企業本身生產的產品和其它制葯商的產品。但這畢竟只是一小部分企業的行為,醫療體制改革難以進行,關鍵是利益作崇,多年來葯品醫院推廣價值鏈已經根深蒂固,要打破現行的規則而且樹立相應的新規則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新規則的確立是遲早的事。
⑸ 醫葯企業營銷分析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
醫葯企業的營銷渠道進行現狀的分析並提出解決的策略:
1、 醫葯企業營銷渠道的現狀分析
關於醫葯企業我國在2006年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致使醫葯企業向著規范的方向發展。有很多的醫葯企業為了能夠將自己的葯品宣傳出去,會做很多虛假的廣告,而這些法律的出台會對虛假的廣告進行制約,使得虛假的廣告減少。那麼現在醫葯企業的營銷渠道應該怎樣發展下去?
醫葯產業在近些年來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個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還是在持上升的趨勢。想要在眾多法律法規的包圍下實現醫葯企業的營銷渠道目標就要首先明確目標,是做銷售的網路還是運作區域的市場。營銷的目標就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營銷的目標是要快速的將產品推銷出去,收獲消費者的好評,來建立企業的誠信度與消費者的忠誠度。只有明確企業的目標,才能夠進一步的確定營銷的渠道與方案。
醫葯營銷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消費者,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將葯品推銷出去。消費者是營銷的主宰者,在當今的這個時代,消費者有很多不同的選擇,同一款葯品由不同的企業進行生產,但是如何才能夠抓住消費者的心理,將自家的葯品賣出去才是企業需要思考的問題。所以企業一定要抓住消費者的心理。
醫葯市場的競爭是激烈的,對於一些小型的醫葯企業而言,招商越來越難,傳統的招商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於當今的社會。醫葯企業進行招商的目的主要有三點:一點是想要將資金快速的收回;二點是想要通過招商來建立屬於自己的營銷網路;三點是想要快速的佔有市場。現在同一種種類的葯品有很多,例如治療感冒的葯品就有幾十種,這些同類的產品想要通過招商得到發展,就要先將區域的市場做好。現在有很多的醫葯企業在宣傳的時候選擇了路演招商的形式,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小型區域。
2、 醫葯企業營銷渠道存在的問題
醫葯行業關乎了人們的切身利益,人們的生活離不開醫葯行業,但是醫葯行業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尤其是在營銷渠道方面,這些問題嚴重地影響了醫葯企業的發展。醫葯企業對經銷商的管理缺乏性有很多的方面。
首先,缺乏營銷策略的指導,醫葯企業一直都在依賴經銷商在做推廣的活動。但是卻沒有突破性的進展。主要的問題就是廠家將經銷商視為主體,讓經銷商進行銷售的主導,這樣就導致了產品最終被推銷出去的權利是和廠家無關的。廠家會和經銷商產生很多的矛盾,一旦矛盾產生最終影響的就是銷售的市場和廠家與經銷商的利益。所以生產商在營銷渠道的分銷體系當中,應該與經銷商簽訂有效的合同,在合同中寫明彼此之間的責任,這樣才可以讓經銷商按照廠家的要求進行營銷。
其次,在經銷商的選擇策略上也存在著問題。經銷商之間也是存在著競爭的。現在的商業格局是多變的,單單靠一家來控制市場是不會有發展的,所以在同一個地區延伸出不同的營銷渠道是很重要的。商業渠道的競爭需要不斷被提升,有些經銷商可能適合零售,有些可能對分銷有很大的優勢,所以對於同一個區域應該尋找不同的經銷商,對經銷商進行不同程度的考察,尋找符合要求的經銷商。但是很多的醫葯企業在經銷商的選擇上存在著偏差,有些企業在選擇經銷商的時候沒有將問題考慮清楚,也沒有針對自身產品的優勢與劣勢進行詳細的分析,最終導致產品沒有真正的宣傳出去,宣傳的效果也不好。
最後,企業對經銷商的支持與合作不夠。經銷商負責將企業的產品推銷出去,需要一系列的支持,醫葯推廣有很多常用的手段,而這些常用的手段是需要根據市場的銷售進度不斷完善與豐富的,這並不是統一出現的,而且出現的方式呈多種多樣的。這些多樣的方式有臨床的專業資料等,要將這些方式相互配合使用。臨床的資料是非常有用的,這些資料提供給經銷商,目的是將渠道的商業內容進行豐富,而且還可以檢驗商業推廣的程度,將信息共享。當廠家有信息的時候,要及時提供給營銷的渠道和終端的環節。將產品銷售的進度開展後,就可以實現對經銷商的經營了。
3、 醫葯企業營銷渠道的策略
近些年來,針對醫葯企業的營銷渠道有很多的政策出台,最大的一個改變就是將營銷渠道整改。以往在醫葯企業促銷的活動中是以醫院為主體的,但是現在將醫院的分量減輕了,葯店的比重增加了很多。葯店是現在葯品最重要的銷售渠道。
3.1建立營銷的渠道
首先,想要將產品推銷出去,就要建立屬於自己的營銷渠道。在建立營銷渠道之前應該先育市場。國家有規定,葯品是需要企業通過傳播的手段與消費者進行溝通的,讓廣大的人民群眾通過傳播對葯品有基本的認知,人們可以通過在葯店和醫院進行購買,形成市場的需求,這樣就會使得所有的經銷商主動與葯品的廠家進行聯系。一旦經銷商開始與企業進行洽談,企業就要根據葯品的特點和對經銷商的各種考核選擇對的經銷商,然後通過經銷商進行葯品的銷售。對於新的葯品而言,無法對發展前景進行預測,而且新葯與老葯不同,既沒有口碑,也沒有信譽度。很多的經銷商都害怕風險所以會有所抵觸,一般的試點區域又受到小的問題的困擾,所以企業應該先藉助媒體的作用,利用廣告等手段與消費者展開溝通,將市場的需求有所拉動,一旦有廣大的群眾了解了新產品,就會帶動經銷商的熱情,促使經銷商來對產品展開營銷。
其次,要藉助優勢的渠道。有一些產品已經在地區內有一定的銷售基礎了,並且很多的經銷商也與廠家達成了共識,這個時候就可以直接利用已有的優勢渠道進行市場的擴展了。利用直接存在的優勢渠道有很多的好處,最主要的就是不需要增加前期的廣告費用和開發的費用,眾所周知,廣告的費用是比較高昂的,所以用已有的渠道會省下很多的資金。對於很多的企業而言,採用已有的優勢渠道沒有很大的風險,也不用對當地的醫葯市場有深層次的了解。因此在進行營銷的時候,兩種營銷渠道都是有效的,將先育市場在選擇渠道與直接利用已有的優勢渠道結合在一起使用的效果好過於採用任何一種單一的方式更有效果。
3.2調整營銷的渠道
沒有一直能夠保持競爭的營銷渠道,所以企業需要根據具體的需要與實際的情況對渠道進行調整。醫葯市場是隨時會發生變化的,企業應該及時地對渠道進行調整。首先,要對已有的營銷渠道保留,然後根據實際的需求來增加或者是刪減渠道,這樣可以將資源的配置達到最優的結果,還可以提高企業運營的效率。其次,要提高營銷人員的素質。將營銷人員的素質提高更加有利於提高產品營銷的效率。企業也要定期地對營銷人員進行培訓,組織人員參加考核。只有考核達標的人員才可以繼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要繼續學習,直到考核通過。
4、 結論
營銷渠道是葯品營銷的最重要的環節。雖然醫葯企業的營銷還面臨著很多的困難與問題,醫葯企業要增強對營銷渠道的處理能力,只要不斷地對營銷的渠道進行完善與調整就會實現醫葯營銷的目標。就可以讓醫葯企業在競爭如此大的市場下穩定長久的發展下去。
⑹ 葯品銷售分析怎麼寫
要看你在葯復店還是在制葯公司作銷售,制如果你在制葯公司上班你要更具有那些葯店公司或醫院來拿了什麼的葯,你要把他們記下來還有好多號,你要每月對比那些公司那了好多葯到時間你可以給公司說:那些葯可以多生產,那些可以少生產,這樣就可以減少公司的庫存,到時那些公司來拿葯你也可以為他們做好准備,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提高效率。
⑺ ( 1 )趙某等在葯品生產過程中違反了哪些規定 (2)楊某等在葯品經營過程中違反了哪些規定
趙某和楊某構成共同犯罪,以製造和銷售假葯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