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進行建築施工企業戰略定位
現在的施工企業來有3種形自式
1、管理型,就是俗稱的掛靠,自己沒有實際的施工組織力量,主要靠收取管理費生存
2、直營型,接到活自己做,施工管理人員都是本公司職工,主要靠市場生存
3、直營型和管理型兼有,一般是大企業,比如中建系統的都是採用這種模式,有自己的項目,也有很多掛靠項目。因為他們的營業額任務大,剛考自己的力量是無法完成的。這跟上市也有關系。
現在人才不好管理,流動性大,第三種方式比較符合現在的市場行情,管理人員少,營業額可以保障。
根據企業自身條件適當選擇吧
② 1、商品混凝土公司在市場的定位 2、作為商品混凝土銷售人員該怎樣開拓市場
商品混凝土公司是一種壟斷行業,只要有工程就得買那東西,國家出了文件的規定了的,要開專個商品混凝屬土公司必須要關系硬,質量還是其次的,你知道的。作為商品混凝土銷售人員就是拉好關系特別是施工單位和質檢站,還有政府有關部門。望採納
③ 在建築行業的建築定位是什麼意思
就是建築物定位點,比如說每一個樓房或者每一個建築物得定位一般都是樓房的外邊線
④ 什麼是公司的市場定位
市場定位是企業及產品確定在目標市場上所處的位置。
市場定位是市場營銷內學中一個非常重要容的概念,市場上常見主流商業管理課程如MBA、EMBA等均對「市場定位」有詳細介紹。
市場定位是由美國營銷學家艾·里斯和傑克特勞特在1972年提出的,其含義是指企業根據競爭者現有產品在市場上所處的位置,針對顧客對該類產品某些特徵或屬性的重視程度,為本企業產品塑造與眾不同的,給人印象鮮明的形象,並將這種形象生動地傳遞給顧客,從而使該產品在市場上確定適當的位置。
⑤ 企業如何進行市場定位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市場定位是由美國營銷學家艾·里斯和傑克特勞特在1972年提出的,其含義是指企業根據競爭者現有產品在市場上所處的位置,針對顧客對該類產品某些特徵或屬性的重視程度,為本企業產品塑造與眾不同的,給人印象鮮明的形象,並將這種形象生動地傳遞給顧客,從而使該產品在市場上確定適當的位置。
市場定位可以通過以下三大步驟來完成:
1)識別潛在競爭優勢
這一步驟的中心任務是要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競爭對手產品定位如何?
二是目標市場上顧客慾望滿足程度如何以及確實還需要什麼?
三是針對競爭者的市場定位和潛在顧客的真正需要的利益要求企業應該及能夠做什麼?
要回答這三個問題,企業市場營銷人員必須通過一切調研手段,系統地設計、搜索、分析並報告有關上述問題的資料和研究結果。
通過回答上述三個問題,企業就可以從中把握和確定自己的潛在競爭優勢在哪裡。
2)核心競爭優勢定位
競爭優勢表明企業能夠勝過競爭對手的能力。這種能力既可以是現有的,也可以是潛在的。選擇競爭優勢實際上就是一個企業與競爭者各方面實力相比較的過程。比較的指標應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准確地選擇相對競爭優勢。通常的方法是分析、比較企業與競爭者在經營管理、技術開發、采購、生產、市場營銷、財務和產品等七個方面究竟哪些是強項,哪些是弱項。藉此選出最適合本企業的優勢項目,以初步確定企業在目標市場上所處的位置。
3)戰略制定
這一步驟的主要任務是企業要通過一系列的宣傳促銷活動,將其獨特的競爭優勢准確傳播給潛在顧客,並在顧客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
首先應使目標顧客了解、知道、熟悉、認同、喜歡和偏愛本企業的市場定位,在顧客心目中建立與該定位相一致的形象。
其次,企業通過各種努力強化目標顧客形象,保持目標顧客的了解,穩定目標顧客的態度和加深目標顧客的感情來鞏固與市場相一致的形象。
最後,企業應注意目標顧客對其市場定位理解出現的偏差或由於企業市場定位宣傳上的失誤而造成的目標顧客模糊、混亂和誤會,及時糾正與市場定位不一致的形象。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定位即使很恰當,但在下列情況下,還應考慮重新定位:
(1)競爭者推出的新產品定位於本企業產品附近,侵佔了本企業產品的部分市場,使本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下降。
(2)消費者的需求或偏好發生了變化,使本企業產品銷售量驟減。
重新定位是指企業為已在某市場銷售的產品重新確定某種形象,以改變消費者原有的認識,爭取有利的市場地位的活動。如某日化廠生產嬰兒洗發劑,以強調該洗發劑不刺激眼睛來吸引有嬰兒的家庭。但隨著出生率的下降,銷售量減少。為了增加銷售,該企業將產品重新定位,強調使用該洗發劑能使頭發松軟有光澤,以吸引更多、更廣泛的購買者。重新定位對於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調整市場營銷戰略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視為企業的戰略轉移。重新定位可能導致產品的名稱、價格、包裝和品牌的更改,也可能導致產品用途和功能上的變動,企業必須考慮定位轉移的成本和新定位的收益問題。
⑥ 如何做好建築施工企業的發展定位
方案如下: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編制與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是指企業根據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在分析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現狀及其變化趨勢的基礎上,為企業的長期生存與發展所作出的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方向性、整體性、全局性的定位、發展目標和相應的實施方案。
第四條
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管理,是指國資委根據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制訂程序、內容進行審核,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