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營銷策劃 > 廣告發營銷策劃

廣告發營銷策劃

發布時間:2021-07-26 06:11:43

Ⅰ 廣告法:營銷里"必買"二字是否違反廣告

屬於違反廣告法的詞,絕對化用語,因此建議不要用。

Ⅱ 廣告法說的具體是什麼

明令禁止

①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②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煙草廣告

③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④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

舊廣告法只有7種商品和服務的廣告准則,新廣告法增加到17種。與消費、生活、健康密切相關的問題都增加了進來,和消費者聯系更加緊密。

地產廣告不可任性承諾

新修訂《廣告法》房地產廣告宣傳規定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這條新規對於很多房地產策劃或文案人員來說,是一個鐐銬,今後在創作樓盤廣告時,不能為了宣傳而做出很多承諾,只能帶著鐐銬巧跳舞。

按照規定,估計今後「買房送名校資格」、「規劃中的地鐵某號線就在家門口」、「距中央廣場商圈XX分鍾」等用未來規劃來宣傳或承諾的信息可能會被禁止;「買房穩賺」、「買房百分之幾的收益率」、「x年回本」等關於升值或投資回報率等的宣傳字眼也可能被叫停。文案們做好另闢蹊徑的心理准備。

品牌代言人嚴苛要求

(*本部分內容來源ifree博客)

新廣告法中,總共75個法條中共出現代言人12次,現有的廣告代言玩法可能有許多不再適用。

「為自己帶鹽」的企業主是否算代言人

從聚美優品的「我是陳歐,我為自己代言」中CEO陳歐閃亮登場後,企業主為自己的產品代言就成為了潮流。格力董明珠、萬科王石、SOHO中國潘石屹紛紛出現在自家廣告片中,那麼問題來了,給自有品牌做廣告算不算代言人?

解析算。新廣告法第2條第5款註明,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廣告主是投放廣告的企業,陳歐作為自然人擔任廣告代言人順理成章,如果他願意,完全可以讓公司付給自己代言費。

葯品、保健品還能找明星代言嗎?

感冒葯、止瀉葯這類常用葯品廣告找明星代言一直是常規營銷手法,保健品也同樣熱衷於此。但確實有些問題產品的曝光讓消費者很受傷,代言明星也蒙上污點。取消明星代言葯品、保健品的呼聲已喊了多年,這次是否落實?

解析明令禁止。新廣告法第16條寫明,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這些代言人不能以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形象進行葯品推廣,不用說,明星大腕也不行。同樣在第18條規定中保健品同樣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廣告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也是被禁止的。

沒用過商品,就別想當代言人哦

近兩年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的廣告不少見,像韓國歌星RAIN為某女性化妝品代言群眾們也是能接受的,但有幾位小鮮肉為女性生理期用品代言就有點雷人了。相信他們一定沒有用過,又怎麼能准確表達該商品的功能呢?這種比較另類的代言是否還能行?

Ⅲ 虛假促銷活動違反廣告法不或者其它法律法規。

您好,從法律角度商家的行為屬於欺詐,您可要求商家按當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義務。

Ⅳ 廣告法問題

不可以,根據《葯品廣告管理辦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601/t20060117_36562.htm
第三條 葯品廣告必須嚴格遵守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禁止虛假和不健康的葯品廣告宣傳。
第四條 葯品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葯品廣告內容的審查批准機關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

《醫療器械廣告管理辦法》
http://www.szaic.gov.cn/zwgk/zcfg/200601/t20060117_36586.htm
第三條 醫療器械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醫療器械廣告證明的出具機關是國家醫葯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葯管理局或同級醫葯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 醫療器械廣告必須真實、科學、准確,不得進行虛假、不健康宣傳。
第五條 發布醫療器械廣告,必須持有經過國家醫葯管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葯管理局或同級醫葯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器械廣告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未有《證明》的,不得發布廣告。

可見,廣告是由工商部門歸口管理,如果播放的醫葯廣告存在虛假成分,你可以向工商局舉報或者投訴,電話是12315。

下面是廣告管理的政策和法規,供你參考
http://search.sz.gov.cn/was40/outline?page=1&channelid=35134&searchword=LAWTYPE%3DE+&ispage=yes&trslc=16777797.1183041626.1

Ⅳ 關於廣告法和商品宣傳的問題

這就不好說了, 因為商家沒有寫具體的年份,新題型三個字無法界定時間,這就是廣告法的真空區

Ⅵ 請問:促銷活動中廣告詞裡面用了鉅惠這個詞,按照新廣告法規定是不是屬於極限用語

不屬於極限用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規定的極限詞有:

1、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頂級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頂級、頂尖、高級、高檔、世界領先、遙遙領先、一馬當先;國家示範、全國領先、行業頂尖、行業領先、領銜、問鼎、開創之舉、填補國內空白。

2、第一、唯一、首個

第一、唯一、首個、先進、前衛、進步、率先;推薦首選、優選、優質、首家、獨家、全力、致力、全新、第一人、首席;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100% 百分百、史上、非常一流、優異。

3、金牌、名牌

金牌、名牌——品牌、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領袖品牌、領導品牌、頂級、頂尖、泰斗、金標、金牌、馳名尖端、高端。

4、最,全、精、永久

最、終極、極致、 萬能、決對、徹底、完全、極佳、全解決、全方位、全面;全面改善、精確、准確、精準、優秀、優質、傑出、出色、卓越、優越;完美、永久、悠久、長期、很久、永不反彈、永久、立竿見影、承諾;

5、療效類

治癒率、有效率、復發、痊癒、治癒、根除、根治、無痕、無創、不留疤、不留痕;無痛、無副作用;保證、可靠;長久、長效、特效、效果明顯、效果顯著、死角;當天見效、立馬見效、馬上起效。

(6)廣告發營銷策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Ⅶ 如何看待新廣告法

從個人研究領域來分析下這次修訂,網上關於廣告媒體的討論已經很多了,所以我主要從廣告經營的角度來寫,如有爭議,歡迎討論。

這次《新廣告法》對原有廣告法的修訂幅度是非常大的,原有的廣告法內容49條裡面只保留了8條,其他要麼修改要麼增刪,並且從今年9月1日就要開始實施,需要每一個廣告從業者引起重視。

先從行業來講,這次新版廣告法將對以下幾個行業產生較為顯著的影響:

保健食品與醫療:新廣告法限制了保健食品廣告中關於療效和疾病防治效果的描述,並且不能通過養生節目來間接打保健食品和醫葯產品的廣告,主要針對的就是某些地方電視台隨時可見的所謂的專家養生講座之流。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在於,從9月起,保健食品和醫療產品將不再能使用廣告代言人,這將對目前許多保健食品巨頭帶來不小的麻煩。與此同時,除了醫療類型的產品,其他所有產品的廣告均不可出現有關疾病治療和其他醫療用語,這里躺槍的行業主要是「保健食品」「體育用品」「健身器材」等。

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林產品:主要的影響在於不能在廣告中描述有效率和預期收益,似乎這些行業的廣告都是這個套路?

煙草:重點針對行業,基本上煙草廣告可以和大眾傳媒和公共場所說再見了,就算打了廣告也不能出現吸煙場景,甚至不能暗示吸煙提神……就算用現在常見的煙草品牌形象廣告當擦邊球,也有被指責為變相煙草廣告的風險。也許最好的煙草廣告就是木有廣告。其實國家禁煙草廣告已經有一段時間了而且效果較好,這次再出重拳打擊,與其說是規范煙草廣告環境,不如說是表達了國家大力整治煙草行業的決心。

酒:被煙草拉著一起躺槍,主要影響在於不能出現飲酒形象,並且不能出現在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受眾的媒體上。

教育培訓:對其有限制保證性承諾的要求,不能在廣告中承諾培訓效果,「XX教育,一年提分XX分」「到XX學校,輕松獲得XX資格證」這類廣告成為歷史,相信有不少培訓機構正在頭疼。

投資:對其有限制保證性承諾的要求,這一點目前正規的理財產品和投資性地產廣告倒大部分都算是中規中矩,不過某些地產公司還是得修改廣告詞了。

房地產:廣告內容受到限制,明確不能出現升值回報,其中有一項比較有意思:「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雖然還是可以用很多方法繞開這一要求,但不難發現,國家對於廣告中的偷換概念打擊力度加強了。

再來看看廣告運作中的一些重大改動……

新增了有關虛假廣告的規定:通過幾項描述劃清了虛假廣告的界限,也規定了不得以新聞的形式在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希望能夠打壓一些滿嘴跑火車的劣質廣告。同時,比較在意「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這一項的具體標準是怎樣的,畢竟廣告的靈魂還是在於創意,不希望因此打壓了一些合理誇張的優秀作品。

新增了有關未成年人廣告的規定: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內不能有廣告,課本中出現教學器材的廣告現象將成為歷史(當初想到這個點子的人還真是喪心病狂啊),不知道書中插圖偶爾出現企業名稱會不會被處理成植入廣告;母乳代用品不能出現在大眾媒體上,奶粉行業得另想辦法了;針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廣告不能出現誘導家長購買和不安全行為的內容(個人認為實施起來有點難度,至少扯皮是肯定有的)。

新增了有關廣告代言人的規定:這又是一個重點監管領域,比如說不得使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代言人(雖然還可以作為一般的廣告人物);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汪東城你感覺如何呀……);現在如果因為虛假廣告而對消費者造成了損失,代言人將會受到連帶責任:不僅將被沒收傭金,還會受到1-2倍傭金的處罰,而且在三年內還不得被再次聘用為代言人。可以看出,國家對不法企業利用代言人來麻痹消費者的情況將出重拳打擊,在接廣告之前,明星們真的要三思了。

新增了關於互聯網廣告的規定:法律配套肯定是跟不上互聯網發展速度的,但國家也在這方面做出了努力:強化了對彈出廣告的管理,要求在網站中出現的彈窗廣告不能影響用戶正常瀏覽和使用(這個有點點多餘,因為一個網站上如果廣告過多的話,用戶不用你說也會默默點擊右上角的)。電子郵件廣告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發送給對方,稍微從法律層面上限制了一下垃圾郵件,但是從長期的實踐上來看……意義可能還不如電子郵件提供商提高反垃圾郵件技術手段(同時還規定了未經允許不得向住宅和交通工具發送廣告,大概也許並沒有什麼卵用,各種傳單還是會擠爆住宅郵箱,各種代開發票的小卡片還是會趁堵車的時候被塞進你車窗玻璃的縫隙里)。

再來看看廣告管理和責任劃分的變動:

廣告主和廣告發布者將承擔更多責任:新廣告法將廣告的真實性責任歸到了廣告主身上,要求廣告主必須保證廣告信息的真實,實際上是減輕了廣告公司的負擔,同時對廣告主審核廣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為發布者,媒體若沒有判斷出廣告內容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的,將承受部分責任。

廣告監管流程更加清晰:新法清晰地描述了監管廣告行業的一般流程,這種透明化將促成行業和政府之間更加良性的配合。

處罰力度增加:部分違規處罰從原有1-5倍廣告費用增加到3-5倍,情節嚴重的可以罰到200萬元。

----------------------------------------------------------------------------------------------------------

從這次新廣告法的修改,其實可以讀出國家對廣告行業的思考和定位,主要是以下幾點:

1.更加重視保護消費者權益。在大眾媒體時代,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永遠處於一個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不明就裡的消費者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欺騙。因此,新廣告法對一些敏感行業做出了更加細致的廣告要求,很多都是95版廣告法沒有提到的。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大大提升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相關企業在廣告策略上必須做出調整。

2.重拳出擊整治代言人亂象:尤其是在近幾年,代言人引發的問題層出不窮,有代言虛假產品引起糾紛的,有同時代言數十個品牌的,有代言人自身作風引發公關危機的……新法將代言人的利益與所代言的品牌牢牢聯系在一起,迫使代言人無法輕易接下邀請,對某些行業可能會帶來短期的不利局面。

3.對效果變數較大的產品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尤其是教育與醫療這兩個行業,都是受消費者本身特徵影響很大的類型,因此新法要求這類廣告不可出現產品使用效果的描述,是對消費者負責的一種做法。與此類似的,農葯、獸葯、農林作物、理財等受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也有類似的規定,並且不能找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等權威來背書。

自然而然的,很多人都認為新廣告法會對目前的廣告行業產生很大的沖擊。拋開實施力度不說,如果新法里的各項規定真的逗硬執行下來,很多廣告公司和傳統媒體的命運定將處於極大地變數之中,想像一下:廣告占據著許多報紙60%以上的收入,要是報紙上那些保健品、醫葯用品、房地產再加上一票新聞式軟文真的消失的話,那大段大段的空白將怎麼彌補?若是沒有了那些時不時就彈出來、怎麼點也關不掉的彈出廣告,某些門戶網站還如何吸引受眾?不去想辦法提供優秀的內容而試圖坐吃用戶流量的老本,即使沒有新廣告法,也註定是會被時代所淘汰的。

那麼,作為廣告公司又該如何應對這種沖擊呢?其實,新法的實施實際上是給了這個行業一次洗牌和重生的機會,理由如下:

1.大批劣質的廣告公司將會死亡。當前的廣告環境是一種行業水平參差不齊的狀況,廣告公司之間競爭的不是誰的廣告質量好,而是誰的關系夠硬、誰砸的錢夠多,鋪天蓋地打廣告就能強迫消費者接受你的廣告,長期下去必然會劣幣驅逐良幣。不說成效,新廣告法中體現出的對惡意廣告的打擊態度是我很欣賞的,廣告的實質還是為顧客提供價值,只有讓那些能製作出消費者喜歡的廣告的廣告公司生存下去,這個行業才能夠真正健康發展下去。

2.多元化的業務模式將成為廣告公司的發展主流。實際上,這個趨勢在最近幾年已經逐漸體現出來了:越來越多的廣告公司(我指的不是那種只有一個門面、最多的業務就是列印文檔和做橫幅的」廣告公司「)開始延伸他們的產品線,從基本的廣告設計與製作到產品包裝設計、活動策劃、營銷策劃、公共關系處理、媒體銜接等一系列新業務。有遠見的廣告人已經意識到,在互聯網時代單靠廣告已經解決不了問題了;雖然廣告的作用依然強大,但整合營銷傳播才能適應時代需求。

3.新廣告法里其實暗含了國家對廣告行業的期望。新法第三條提到: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七十四條提到: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作為一個理想主義者,我其實很希望看到廣告主們通過健康的價值觀來傳達廣告信息,在這個信息繁雜且浮躁的年代,也許那一絲返璞歸真,比美女金錢更能融化冰封的心靈。

閱讀全文

與廣告發營銷策劃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電子商務物流論文提綱 瀏覽:811
電信櫃員培訓方案 瀏覽:684
葯店促銷活動總結範本 瀏覽:503
保定的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400
上海招贏電子商務 瀏覽:535
開業策劃活動方案ppt模板 瀏覽:425
電子商務購物車引言 瀏覽:922
軟體信息系統培訓方案 瀏覽:157
西安恆昌電子商務 瀏覽:604
商場關於年貨的策劃方案 瀏覽:116
市場營銷品牌元素 瀏覽:938
動漫周邊市場營銷策略 瀏覽:177
專項培訓會方案模版 瀏覽:13
專科護士培訓方案和培訓計劃 瀏覽:631
創意農場策劃方案 瀏覽:495
市場營銷代理協議 瀏覽:513
在線教育需求策劃方案 瀏覽:972
索尼電子商務案例分析 瀏覽:369
關檢培訓計劃方案 瀏覽:866
計算機微課培訓方案 瀏覽: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