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在口腔醫院簽了合同,上面寫著三年,但試用期半年,我想上幾個月然後再辭職能行嗎
行啊,什麼時候都可以辭職。
辭職與否是你個人的權利,辭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你只要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單位同意批准辭職與否,不會對員工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結果產生影響。即如果你將辭職通知書直接交給用人單位,應讓單位開具簽收條並加蓋公章;或到郵政以快件的形式遞發給公司,要留下快遞單號,復聯等證據。辭職期限屆滿工作的最後一天你可以找單位辦結工資及相關費用,如果單位不辦結工資或故意拖欠,你將帶上勞動合同書以及你辭職的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相關的法律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