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銷活動策劃合同
營銷活動策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內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容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項目的策劃推廣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策劃推廣,全權負責本項目的廣告創意、設計、製作、發布代理,以及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協議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合作協議。
三、工作內容
1、宣傳推廣的總體策劃思路及具體廣告操作方案;
2、各階段的媒介策略和具體排期計劃、媒介預算建議;
3、報紙廣告、畫冊、宣傳單張、展板、戶外廣告等創意、撰文、設計、輸出、印刷、製作、發布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