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實行糧食收購是什麼什麼制度
國家實行糧食收購是許可制度。
在糧食收購市場實行准入制度,即向糧食生產者直接收購糧食,必須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才能取得糧食收購資格。
做到從源頭把關,嚴防不合格的糧食經營主體進入糧食收購市場,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1)國家糧食立法市場主體定位擴展閱讀:
對被許可人許可條件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未履行相關義務,但實際已不從事收購或工商營業執照已注銷的,可建議其主動提出申請注銷收購許可證(說明今後如需要還可辦理),填寫《糧食收購許可注銷申請表》。
對已注銷收購許可的,在糧食局網站或其他媒體進行公示,在收回的許可證上註明注銷日期。注銷許可的應及時通知工商部門。
2. 誰有(國家糧食直補政策 )相關文件
該政策是從2004年開始的,依據是當年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另外,05、06、07、08和09這幾年的一號文件當中也都涉及到了,詳情如下。由於各年文件的內容很多,只節選它們當中涉及直補政策的那一部分。2004年《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一)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種糧效益低、主產區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主產區推廣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圍繞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和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2005年《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一)繼續加大「兩減免、三補貼」等政策實施力度。減免農業稅、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對部分地區農民實行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農業和糧食生產採取的重大措施,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護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意義重大。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變,給農民的實惠不能減少,支農的力度要不斷加大。進一步擴大農業稅免徵范圍,加大農業稅減征力度。2005年,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行免徵農業稅試點,在其他地區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在牧區開展取消牧業稅試點。國有農墾企業執行與所在地同等的農業稅減免政策。因減免農(牧)業稅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自主決定進行農業稅免徵試點。繼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中央財政繼續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地方財政也要根據當地財力和農業發展實際安排一定的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制度和機制。搞好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和市場管理,繼續實行化肥出廠限價政策,通過稅收等手段合理調節化肥進出口,控制農資價格過快上漲,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生產資料等各種坑農害農行為。2006年《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十三)穩定、完善、強化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要加強國家對農業和農民的支持保護體系。對農民實行的「三減免、三補貼」和退耕還林補貼等政策,深受歡迎,效果明顯,要繼續穩定、完善和強化。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產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制度。2007年《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二)健全農業支持補貼制度。近幾年實行的各項補貼政策,深受基層和農民歡迎,要不斷鞏固、完善和加強,逐步形成目標清晰、受益直接、類型多樣、操作簡便的農業補貼制度。各地用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要達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擴大補貼范圍和品種。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補貼機型和范圍。加大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力度。中央財政要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增加對財政困難縣鄉增收節支的補助。同時,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完善辦法、健全制度。2008年《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二)鞏固、完善、強化強農惠農政策。按照適合國情、著眼長遠、逐步增加、健全機制的原則,堅持和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不斷強化對農業的支持保護。繼續加大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力度,增加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擴大良種補貼范圍。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種類,提高補貼標准,將農機具購置補貼覆蓋到所有農業縣。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經驗和做法,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科學確定補貼品種。全面落實對糧食、油料、生豬和奶牛生產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對生產大縣的獎勵補助,逐步形成穩定規范的制度。根據保障農產品供給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需要,統籌研究重要農產品的補貼政策。強農惠農政策要向重點產區傾斜,向提高生產能力傾斜。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2009年《關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二)較大幅度增加農業補貼。2009年要在上年較大幅度增加補貼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補貼資金。增加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提高補貼標准,實現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全覆蓋,擴大油菜和大豆良種補貼范圍。大規模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將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具納入補貼目錄,補貼范圍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帶動農機普及應用和農機工業發展。加大農資綜合補貼力度,完善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農業生產成本收益監測,根據農資價格上漲幅度和農作物實際播種面積,及時增加補貼。按照目標清晰、簡便高效、有利於鼓勵糧食生產的要求,完善農業補貼辦法。根據新增農業補貼的實際情況,逐步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種糧補貼力度。另外還有個直補政策的實施具體辦法: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5年《關於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的意見》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2004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以下簡稱糧食直補)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糧食直補機制已初步確立。各地認真貫徹糧食直補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較好。為進一步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推動糧食直補政策的深入貫徹和落實,現就進一步完善糧食直補政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一、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補機制(一)堅持糧食直補向產糧大縣、產糧大戶傾斜的原則。省級政府依據當地糧食生產的實際情況,對種糧農民給予直接補貼。(二)省級政府對當地的主要糧食生產品種進行直接補貼,具體補貼品種及補貼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2004年補貼標准過低、農民意見較大的地區,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補貼資金專項解決這個問題。新增資金的分配,必須用在標准確實過低的產糧大縣和產糧大戶身上,不搞平均分配。(三)對種糧農戶的補貼方式,糧食主產省、自治區(指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則上按種糧農戶的實際種植面積補貼,如採取其他補貼方式,也要剔除不種糧因素,盡可能做到與種植面積接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切實可行的補貼方式;具體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四)糧食直補資金的兌付方式,可以採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農戶發放儲蓄存摺或儲蓄卡。兌現直接補貼可以與農民繳納農業稅同步進行,但要分開操作,繳歸繳、補歸補,不許採取直接抵扣農業稅的辦法,也嚴禁抵扣其他任何稅費。具體兌現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結合農民意願自行確定。(五)當年的糧食直補資金盡可能在播種後3個月內一次性全部兌現到農戶,最遲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兌付完畢。具體兌付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六)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必須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對種糧農民(包括主產糧食的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直接補貼;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比照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的做法,對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包括主產糧食的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實行直接補貼,具體實施范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二、糧食直補的資金安排、籌措與撥付(七)保持糧食直補資金規模的相對穩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安排的糧食直補資金,不得低於2004年的直補資金額度,有條件的省份,可以適當增加,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確保農民已得的實惠不減少。(八)糧食直補資金,從現行中央對省級政府包乾的糧食風險基金中優先安排。13個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糧食風險基金暫時騰不出來,糧食直補資金不足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申請,由中央財政根據其糧食風險基金缺口情況給予借款支持,所借資金3年後逐步歸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糧食直補後,糧食風險基金不足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自籌資金解決。(九)需中央財政借款支持的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必須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請,中央財政在審核後,在3月底之前將借款資金撥付到省級糧食風險基金專戶。(十)省級財政部門要將糧食直補資金與糧食風險基金的其他開支分開,單獨測算補貼額度,單獨撥付資金。三、對糧食直補資金的監管(十一)糧食直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直補資金通過省、市、縣(市)級財政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進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在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單設糧食直補資金專賬,對直補資金進行單獨核算。縣以下沒有農業發展銀行的,有關部門要在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開設糧食直補資金專戶。要確保糧食直補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十二)要健全糧食直補財務公開制度。糧食直補資金的兌付,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准、補貼金額都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十三)要健全糧食直補基礎檔案管理工作,糧食直補的有關資料,要分類歸檔,嚴格管理。(十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直補資金的監管,確保直補資金及時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禁止集體代領。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現象的發生。四、堅持糧食省長負責制,積極穩妥地推進糧食直補工作(十五)實行糧食直補,直接關繫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省級政府要對本地糧食補貼方式改革全面負責,實行嚴格的糧食省長(主席、市長)負責制。省級政府要責成省級財政部門牽頭,由財政、發展改革(計劃)、農業、物價、糧食等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組成糧食直補工作小組,分工協作,共同落實糧食直補工作。(十六)省級政府要結合當地的實際,認真細致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證糧食直補工作的順利實施。具體實施方案要報財政部備案。(十七)為做好糧食直補工作,與直補相關的工作經費,如宣傳費、資料費、紙張印刷費、核實種糧面積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經費,原則上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安排有困難的,在從緊控制的前提下,允許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具體列支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財政部核定。(十八)省級政府要負責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直補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到位。糧食風險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資金應根據直補需要提前到位。(十九)省級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保證將糧食直補資金及時足額地兌現到農民手中。(二十)此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此文為准。法律條文並沒有,因為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層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層面的,屬於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職權的一部分。因此只需要國務院進行統籌安排規定,無需涉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來制定法律。
3. 糧食收購市場的我國現狀
2012年我國各類糧食企業收購糧食6275億斤,其中國有企業收購2628億斤,政策性收購749億斤。國家提價托市等措施促進種糧農民增收逾350億元。
國家糧食局局長任正曉22日在2013年全國糧食流通工作會議上說,2012年各級糧食部門認真組織政策性收購,積極引導企業自主收購,確保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落實。全國糧食系統積極應對全球糧食減產和價格劇烈波動的沖擊,利用政策性糧食競價銷售、儲備糧油輪換、適時進口轉儲、組織跨省移庫和產銷銜接等手段,有效實施了糧食宏觀調控。全年投放政策性糧食365億斤,組織政策性糧食跨省移庫65億斤、產銷對接487億斤,有效保障了市場供給,維護了糧價基本穩定,為國家控制物價漲幅、穩定通脹預期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介紹,在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支持下,通過繼續推進國有糧食企業兼並重組,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經濟效益穩步提高。2012年國有糧食企業統算盈利79.5億元,同比增長12.8%,自2007年以來連續6年實現全系統統算盈利。2012年,我國糧油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持續推進,居民口糧和軍糧供應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全國糧油加工企業全年實現工業總產值2.3萬億元,同比增長19.5%。
4. 我國立法主體包括哪些
行政立法主體,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立法主體包括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憲法》第90條規定:"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據此,國務院各部委享有行政規章立法權有了明確的憲法依據,但現行憲法只規定了國務院各部委的立法權而沒有相應規定國務院各直屬機構的立法權.實際工作中直屬機構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地相當於規章,但苦於無法律支撐,於是在2000年頒布的《立法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這樣使國務院直屬機構也有行政立法權有了法律依據。
5. 國家糧食局與國家農業部是什麼關系
國家農業部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而國家糧食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機構,兩者在行政領導上沒有關系。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糧食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5)國家糧食立法市場主體定位擴展閱讀:
國家糧食局的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 、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國家標准,指導糧食收購市場准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國家糧食質量標准,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承擔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擬訂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
七。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6. 論述經濟法體系的構成
經濟法體系的構成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調整經濟關系主體的法
什麼樣的主體可以進入國民經濟領域成為經濟關系主體?是任何主體,抑或是符合特定條件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滿足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必須對經濟關系主體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限定,明確其應具備的資格、許可權、責任等。我國現在已經制定的用以調整經濟關系主體的法有:《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企業破產法》等等。
2、調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法
經濟關系主體是通過作出—定的行為而其成為經濟關系主體。行為是其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唯—途徑,而主體在參與經濟活動中形成的—定內在規范則是我們常常提到的一個詞「秩序」。行為規則是秩序的具體內容,用來調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法事實上也就是調整國家在干預經濟活動秩序的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我國現行自復經濟體制是市場經濟體制,任何市場的存在和發展都離不開和諧、有序和穩定運行狀態的良好秩序。經濟法體系的這部分內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於通過調整國家在干預市場秩序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對市場秩序進行規范並最終保證良性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相關法律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等。
3、調整經濟宏觀環境的法
調整經濟宏觀環境即國家為使社會總供求與總需求達到平衡,運用宏觀經濟的間接手段,以經濟規律作為運作機制引導經濟主體的活動,也即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就是藉助政府宏觀調控的力量對市場經濟運行的調節與控制,從而彌補市場調節的弱點和缺陷,實現引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可以說,此種經濟關系的形成是國家在履行管理經濟的職能以間接的手段調控經濟運行過程中,並與其他社會組織因發生各種經濟關系而共同成為社會關系的主體。因為宏觀經濟詞控關系涉及到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了財政關系、金融調控關系、國家計劃關系、產業關系、固定資產投資關系、對外經濟關系等類。那麼為了調整這一社會關系而由國家制定的法律規范即為宏觀調控法。我國憲法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明確規定:「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目前,我國宏觀調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預演算法》、《產業結構與布局規劃法》、《固定資產投資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
4、調整社會分配的法
論語·季氏中有「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已存在這樣的危機,—方面,由於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顯著提高。但是,同時在另一方面,貧富差距兩極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性問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發展的腳步越來越快,社會分配問題導致了收入差距在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不斷擴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經成為了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重要因素,也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設置了阻礙。目前,我國以建立和諧社會為發展目標,一切以人為本,這就要求要使社會分配問題礙到最佳的解決,減少因為貧富差距的社會利益分享不均而產生的社會矛盾與沖突。而經濟法在這重大的社會問題的解決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國的社會分配法由預演算法、稅法、個人收入分配法、非稅性收入法以及社會保障法所構成。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屬於社會分配法領域的法律同時也在其他經濟關系領域中存在,比如說稅法、預演算法。它們即是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也是對社會分配關系的調整。然而,隨著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經濟領域已經成為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塊重要基石,可以產生經濟利益的對象必然會成為眾矢之的,社會分配法所調整的對象已不能僅僅局限於上述的幾種經濟關系。如何能夠讓資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讓類如土地、環境等有限資源最大程度上滿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創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經成為緊迫的現實性問題。因此,社會分配壁
還應隨著法制的健全而不斷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滿足建設和諧社會主義的需求。
5、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
對經濟運行安全進行監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說是經濟法領域內的最後—道防線。雖然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已經對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做了相應的規定,但是經濟關系的主體是否依照規定去行為,其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利於經濟的穩定、社會的發展,也即經濟運行否安全。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據已設定好的行為標准、規則或准則,時刻「觀察」著經濟活動情況,對活動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衡量,從而對不合規的行為進行監察或對結果進行處理。維護經濟秩序,防範經濟危機,達到維護經濟運目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活動具有特定的權力強制性,它以法律為依託,被監管者
須接受監管主體依法實施的監管行為,不得拒絕、逃避或抗拒,對監管主體依法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必須遵從和執行。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勞動法》、《會計法》、《審計法》、《技術監督法》、《環境保護監督法》、《審計法》等等。
由經濟法體系的特性所決定,經濟法體系的構成決不會到此截止成為一種固定不變的摸式。它必然會隨著杜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對問題的更深一步的認識而有所改變,以至逐步得以完善。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7. 國家糧食收購問題
最低收購價就是為防止有私人大量囤積糧食,哄抬糧食價格,比如市場糧食很高時,政府可以按正常價格定量賣出糧食;
每年糧食的儲備糧,是按各縣的數據,然後統計出來的;
每個省、市,一般都有直屬的儲備庫,一般收的糧食儲備到這里;
國有糧食企業主要是穩定糧食市場,然後在災荒、戰爭等極端情況下,穩定糧食市場,防止動亂,穩定社會等作用。
不明白繼續問我哈,希望採納,謝謝~~~
8.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我國政府將如何做好農業的可持續(現代農業方面)現代農業國家定位要求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
從農田到餐桌,農產品數量和質量都要保安全
文件確定,以解決好地怎麼種為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以解決好地少水缺資源環境約束為導向深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破除體制弊端
入推進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以滿足吃得好吃得安全為導向大力發展優質安全的農產品。
2013年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20字方針。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則提出抓緊構建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體現了把糧食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的地位,上升到了基本國策。
糧食安全新戰略是重大創新。新戰略鼓勵集中力量保重點、保口糧,適度進口則是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開放的環境下,應該更好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同時,立足國內解決吃飯問題,飯碗端在自己手裡的立場沒有變,要提高國內產能,通過科技支撐,使口糧得到更好保證。
文件一大亮點是突出強調了食品安全的責任,把食品安全納入考核評價。以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出現問題,更多的是追究個人和經營主體的責任,這次明確地方政府屬地責任,並列入考核評價,有利於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把監管的網撒下去,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
文件提出,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加大生態保護建設力度。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為此,國家將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
中國農業資源環境已到了承載極限。土地重金屬污染、地下水的過度開采、過度使用化肥農葯等問題,急需得到切實有效改善。耕地、林地、水等農業資源到了該休養生息的階段,必須實現制度創新才能從根本上轉變發展方式。農業資源要得到休養生息,政府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保證農民收入水平不降低。這一代人要承擔農業資源與糧食生產能力代際傳承的歷史責任,留一點良田給子孫後代。
既要謀劃地上的生產量,還要關注地下的生產力,要藏力於地、心有底氣,培肥地力,把農業的生產力藏在地下。應適當分區休養生息。如糧食主產區糧食減緩增產幅度,非主產區增加一點。另外,水生植物澱粉和山林植物澱粉的生產潛力還沒有充分發揮,山水林都能夠產生糧食油料,要有『立體糧食』的思路。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機制,不讓鄉村成故園
文件提出,城鄉統籌聯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對此,文件確定了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重點工作。
如何建設美麗鄉村值得研究。未來中國即使實現70%的城鎮化率,還有四五億人在農村。農村環境改善,政府要積極承擔,不能成為記憶中的故園。
通過美麗鄉村建設,建設農民美好生活的家園,讓留在農村的農民能夠享受更好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逐步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質量,從而實現城鄉居民在社會保障制度並軌,縮小城鄉公共服務差異。對此,一要讓人出得來,保障各種權利,土地、住房等財產要保護;二要進得來留得下,使農民能穩定就業,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享受均等公共服務。
承包地「三權分離」,相關法律待修訂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成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大平台、新亮點。
一號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問題歸根到底都涉及農村土地。如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涉及農業支持政策核心的提高補貼精準性問題,必須從農村承包地確地確權確股著手。
農業補貼要提高精準性,使補貼真正流向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要容易認定、方便操作,就必須加快農村承包地產權明晰。這樣才能真正從農民中培育專業大戶,使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業支持政策惠及種地農民。
文件提出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正式提上農村土地制度和產權法治建設層面,再一次推動農村生產力的大釋放。依法推動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分離,是生產力、生產關系調整之必需,也是保障農民權益當務之急。
文件多次提出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當務之急,包括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承包經營權分離、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涉及產權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應堅持頂層設計、長遠立法與試點結合,可以確保改革紅利最大釋放並用之於農。
完善農村物流體系
2014年一號文件提出要完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加快郵政系統服務「三農」綜合平台建設,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以西部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為重點加快農村公路建設。要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加強村內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運行管護。要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4聚焦三農
一號文件全姓「農」
中央一號文件指的是中共中央每年發布的第一份文件。從2004年起,一號文件連續11年「鎖定」三農主題。
2004年
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5年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
2006年
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2007年
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2008年
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2009年
關於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
2010年
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8]
2011年
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2012年
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
2013年
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
2014年
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5相關解讀
「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就中國農業保險發展作出諸多詳細部署。
文件所涉及內容契合了當前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實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很強,將對完善中國農業保險制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加大糧食作物保險支持力度
一號文件強調確保糧食安全,將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不斷提高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保障水平,這對於保障糧食生產的資金供給,保障糧食安全將起到重要作用。
減少或取消產量大縣縣級保費補貼的決策非常正確。由於糧食生產大縣往往是財政弱縣,缺少配套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力,保得越多,補貼得越多。地方政府沒有積極性推廣農業保險,甚至會助長個別地方弄虛作假。
以獎代補支持特色農產品保險
中國農業保險覆蓋品種主要集中在糧棉油等對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的產品,而對水果、蔬菜等一些地方特色甚至是一些地方的支柱性產業還沒有完全覆蓋。與在糧食類政策性保險中,中央承擔主要責任的財政配套方式不同,在特色農業的政策性保險中,一直是以地方財政配套為主。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這釋放了中央支持農業保險產品創新、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的積極信號。
試點目標價格保險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
中國農業保險基本都是成本保險,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解決受災農民的生產問題,因此對農民的吸引力不大。有些地方的參保率較高,很大程度上靠行政推動。
價格保險,既能解決受災問題,也能平抑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的影響。配合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是很好的思路。
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多年提及農業保險大災風險的問題,2014年在一號文件中明確要求「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不久前財政部發布農業保險大災准備金管理辦法,對保險企業大災風險准備金的計提等方面進行了相應規定,但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是一個系統的制度,僅僅靠企業自身的力量是不夠的,積極推進中央和省級建立健全相應制度是未來工作的重點。
對文件提出的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保險市場的供給和需求應是多元化的,互助合作保險的發展將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正當其時。
破除體制弊端
意見確定,進一步解放思想,穩中求進,改革創新,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
文件確定,2014年及今後一個時期,要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善鄉村治理機制。
深化農村改革不搞「一刀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提出,鼓勵探索創新,在明確底線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尊重農民群眾實踐創造;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允許採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及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