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開發前市場調查怎麼做
一、進行市場調查需要了解的內容主要有:
1、對經濟與發展形勢的了解。房地產業的發展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金融、教育和治安社會發展等因素息息相關。這些因素將直接或間接對房地產市場和產業產生影響,尤其是對房價和銷售情況的影響。要制定正確的開發項目策略,不能不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一些外商之所以紛紛投資發展我國房地產業,很重要原因是他們看到了改革開放後的中國經濟不斷向前發展,政局和社會環境穩定,投資收益率高,廣大人民群眾有迫切改善住房條件的需求和能力,事實也正是如此。
2、對房地產市場發展態勢的了解。對本地區、本省、周邊城市(外銷樓還須了解港澳地區的房地產市場動態)以至全國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總體情況進行了解。這樣才能克服投資的盲目性,有助於市場定位准確。前幾年,武漢市有些發展商看到寫字樓有利可圖,回報率高,紛紛投資興建。由於未對市場當時和未來幾年寫字樓需求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和預測,以致盲目投資,造成今天寫字樓大量空置、投資難以回收的現實。這方面需要了解的內容包括近幾年各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完成投資額、竣工面積、施工面積、新開工面積、銷售面積、銷售價格、空置面積、市場變化情況,以至今後幾年對各類物業潛在需求與有效需求的分析。當然,也包括銀行開展住房抵押貸款情況的力度和發展趨勢等。
3、對房地產政策法規和政府有關措施的了解。近期,有關房地產的投訴糾紛日益增多,這除了購房者法律意識有所加強外,更重要一點是不少發展商沒嚴格按章辦事,出現了商品房交易中常見的短斤缺兩、貨不對板、延期交樓、承諾不兌現等問題。所以開發企業的領導和專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政策法規,遵章守法。否則,稍有差錯便會直接影響到開發項目的正常順利進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這方面主要了解的是:土地使用、規劃設計、拆遷安置、開發管理、建築施工、銷售、稅收、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法規以及政府領導人的重要講話,新的政策措施、工作部署等。近期出台的關於住房制度改革、藍印戶口制度,尤其對商品房預售條例等規定、政府對銷售「放心房」的要求等等,更須熟悉和嚴格執行。而且掌握上述各有關政策法規及政府調整政策的信息,就能及時調整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策略,有助於項目的成功。
4、對項目周邊居民的調查了解。無論哪一類物業,要做到市場定位準確,都必須深入了解居民尤其是項目周圍居民的住房現狀、人員構成、文化程度、收入情況、購房能力、住房需求、購房動機及對未來住房的期望,可接受的價格,對付款方式、套型面積、裝修標准、居民環境和設施配套等的要注,進行深入了解。然後再有針對性的根據這些資料來確定將來所開發項目的市場定位。比如,有的項目所在環境居住情況比較復雜,各類居民雜居,外來人員不少,如果把市場定位為大套型的中高檔住宅,將有可能導致失敗,因中高收入人群一般不願到這類地段購房居住。
5、對周邊同類樓盤的調查了解。對周邊同類樓盤的調查了解,有利於在制定項目營銷策略時做到揚長避短,確定在今後的市場競爭中上於較為有利的位置,制定正確的競爭對策。這方面了解的內容主要有:樓盤所處位置、銷售面積、銷售價格、銷售手法(包括宣傳口號、賣點和宣傳媒體等)、銷售進度、付款方式、購房對象及樓盤設計造型、裝修標准、配套設施和環境美化綠化等,同時還要盡可能了解樓盤的施工進度、資金到位情況和物業管理情況等,然後製表逐一進行比較分析,以便正確定出自己的開發營銷策略。
二、 市場調查獲取信息的方式、方法很多,為了獲得准確而周詳的第一手資料,發展商既要重點使用本單位專業人員,充分發揮其積極性;也可以適當聘請一些相關專業的社會人員和在校大中專學生作為兼職人員,交給他們承擔部分調查工作;還可以委託有關機構進行調查策劃。無論由誰去做這項工作,都要求深入細致,堅持不懈。
以下四種調查方法可作參考
1、直接調查。直接與政府人士、房地產代理商、發展商、金融部門、行業協會、社會有關機構以及市場中的活躍人士廣泛交流接觸,詢問、請教,以較快的速度獲得所需的市場信息。通過這種方法取得的信息往往比較可信。
2、間接調查。通過報紙、刊報及其他媒體收集有關房地產信息、發展動態、市場分析……等材料,當然對這些材料要對比分析,去偽存真。
3、直接征詢。這一方法的難度相對較大但獲得的信息具有較強的參照性,對項目的定位和營銷的制定很有意義。使用這種方法,首先要把咨詢了解的問題編制問卷、填寫。下詢調查要注意對象的選擇性,要合理選擇各階層不同年齡、文化、收入層次、被訪人員,使調查具有代表性。這種方法也可以街頭隨機訪詢或在展銷會上作問卷調查。
4、現場「踩點」調查。這是不少發展商、代理商作市場調查常用的辦法。調查人員以買樓者身份直接進入銷售現場,通過索取樓盤資料、聽售樓員介紹,實地調查觀察,從而獲得資料。不過要注意樓盤資料和售樓員介紹是否有誇大和不全面之處,不要為其表象所迷惑。盡可能通過參觀樓盤、施工現場及其他途徑從側面,從其內部人員和一些已購房人士作深入的調查,增大調查結果的可靠程度。
Ⅱ 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市場調查包括什麼
1 . 政治法律環境調查 : 2 . 經濟環境調查 :3 .社區環境調查 :調查方法與條件 1 、 調查方法 市場調查有許多方法,本公司調查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法。 (一) 按調查對象劃分 有全面普查、重點調查、隨機抽樣、非隨機抽樣等; (二) 按照調查方法劃分 1 . 訪問法 __ 這是最常用的市場調查方法。科學設計調查表,有效地運用個人訪問技巧是此方法成功的關鍵。 ( 1 ) 設計調查表 調查表要反映企業決策的思想,是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部門最關心、最想得到的重要信息來源之一。因此要想搞好調查,就必須設計好調查表。 設計調查表的步驟: 二、是按照所需收集的信息,寫出一連串問題,並確定每個問題的類型。房地產公司要想佔領市場,既要了解目前該城市的人口分布、年齡情況、家庭結構、住房面積、消費者擁有房子的情況,又要了解居民的收入水平(基本工資、獎金收入,消費者購買生活必需品和一些耐用消費品以後隨意可支配的貨幣有多少),還要了解消費者目前是否有存款,並要了解消費者對購房的興趣、慾望以及了解消費者對住房的最低要求(設計方案、四周環境、建築套型等)和當地政府對房產的有關政策,銀行金融系統對消費者購房的有關政策等。 三、是按照問題的類型、難易程度,題型(單選填充,多選填充,是非判斷,多項選擇題)並安排好詢問問題的次序。四是選擇一些調查者作調查表的初步測試,請他們做題,然後召開座談會或個別談話徵求意見。五是按照測試結果,再對調查表作必須修改,最後得出正式調查表。 設計調查表應注意的事項:首先,問題要短。因為較長的問題容易被調查者混淆。其次,調查表上每一個問題只能包含一項內容。再次,問題中不要使用專門術語,比如容積率、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筒中筒結構等。一般消費者是搞不清楚這些專門術語的。 四、問題答案不宜過多,問題的含義不要模稜兩可,一個問題只代表一件事。最後,要注意問問題的方式。有時直接問問題並不見得是最好的,而採用間接方法反而會得到更好的答案。例如最近房地產公司為了銷售某一處商品房做了不少廣告 訪問法的形式: 答卷法: 調查人員將被調查人員集中在一起,要求每人答一份卷,在規定時間答完,這樣被調查人員不能彼此交換意見,使個人意見充分表達出來。 談話法: 市場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員進行面對面談話,如召開座談會,大家暢所欲言。然後還可針對某種重點調查對象進行個別談話,深入調查。這種方法的最大特點是十分靈活,可以調查許多問題,包括一些看上去與事先准備好的問題不太相關的問題,可以彌補調查表所漏掉的一些重要問題,談話氣氛好,不受拘束。 2 、電話調查 這種方法是指調查人員不與被調查者正面接觸,而是在旁邊觀察。這樣被調查者無壓力,表現得自然,因此調查效果也較理想。
Ⅲ 房地產市場調查方案包括哪些步驟
通復常有七個方面,確定問題制及調研目的、收集信息資料、初步調查、調查設計、制定調查計劃、現場調查、資料分析、撰寫和提交調查報告。
市場調查方案,就是根據市場調查、收集、記錄、整理和分析市場對商品的需求狀況以及與此有關的資料的文書。換句話說就是用市場經濟規律去分析,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透過市場現狀,揭示市場運行的規律、本質。市場調查報告是市場調查人員以書面形式,反映市場調查內容及工作過程,並提供調查結論和建議的報告。市場調查報告是市場調查研究成果的集中體現,其撰寫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整個市場調查研究工作的成果質量。一份好的市場調查報告,能給企業的市場經營活動提供有效的導向作用,能為企業的決策提供客觀依據。
Ⅳ 周口市征地賠償標准
一般性的樹木 都能獲得賠償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徵收以及對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給予補償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 (二)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三)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 (五)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 (六)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徵收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證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通報。
[編輯本段]第二章 徵收程序
第八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徵收房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就房屋徵收目的、房屋徵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進行論證。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後,應當將房屋徵收目的、房屋徵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日;但是,房屋徵收范圍較大的,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日。 公告的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的採納情況、不採納情況及理由及時公布。 第十一條 房屋徵收范圍公告後,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遷入戶口或者分戶。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二條 經徵求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無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存在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徵收房屋的,應當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徵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未達到90%被徵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徵收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房屋徵收目的、房屋徵收范圍、實施時間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及時做好對房屋徵收決定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五條 被徵收人以及與房屋徵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涉及國防設施、文物古跡、歷史建築、宗教活動場所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應當依法保護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屋徵收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徵收檔案資料的管理。
[編輯本段]第三章 補 償
第十八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 第十九條 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實行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相結合的形式。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徵收房屋並進行住宅建設的,被徵收人享有回遷的權利。 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外,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 第二十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有關規定確定,但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以投票、抽簽等方式確定。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確定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出具的估價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負責。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調查結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補償估價工作。 第二十二條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計算被徵收房屋的價格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產權調換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 第二十三條 對房屋徵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並依法拆除;對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及租賃和用益物權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人員和被徵收人應當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調查結果應當向全體被徵收人公布。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依據調查結果、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擬定補償方案,並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 房屋徵收部門根據被徵收人的意見,對補償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式和房源情況以及簽約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事項。 因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徵收房屋的,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還應當徵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徵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補償方案,與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其中,危舊房改造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約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補償協議向全體被徵收人公布。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未履行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徵收個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提供適當房源。 第二十七條 徵收個人住宅的,被徵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或者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經濟適用住房。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以及與房屋徵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補償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強制搬遷,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補償決定被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為違法的,作出房屋補償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賠償被徵收人的損失,並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施強制搬遷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決定,對被徵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 第二十九條 徵收租賃房屋,被徵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租賃關系未解除的,對被徵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在過渡期限內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房屋徵收部門不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房屋徵收部門未按照補償協議提供產權調換房屋而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徵收人,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因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二條 房屋徵收部門委託有關單位從事徵收補償與搬遷具體工作的,應當加強對受委託單位的監督,並對其實施的徵收補償與搬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屋徵收部門及其委託的單位不得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剋扣、擠占補償等費用。
[編輯本段]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 (三)未將房屋徵收決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時間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四)對不符合規定的補償方案予以批準的; (五)作出的補償決定違反補償方案的; (六)違反法定條件強制搬遷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房屋徵收決定確定的房屋徵收范圍實施徵收的; (二)實施強制搬遷前,未按照規定對被徵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的; (三)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的; (四)未作出補償決定實施強制搬遷的,或者雖作出補償決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強制搬遷的; (五)未支付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及其委託實施徵收補償與搬遷的單位,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剋扣、擠占補償等費用的,責令退賠,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房屋徵收范圍公告後,未將有關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未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被徵收房屋情況調查結果的; (三)未依據調查結果擬定補償方案並徵求被徵收人意見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估價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本段]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從事建設活動的,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遷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的,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具體實施方案,並報房屋徵收部門批准。 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自願、公平的原則訂立拆遷補償協議。 本條例關於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補償協議內容的規定,適用於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拆遷的活動。 建設單位、受委託實施拆遷的單位不得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拆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拆遷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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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房地產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房地產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錄 ... 1
綜 述 ... 5
1. 前言 ... 5
2. 抉策地產研究中心研究方法簡介 ... 7
2.1 研究背景說明 ... 7
2.2 抉策地產研究指標體系說明 ... 8
3. 名詞定義 ... 9
4. 抉策地產研究中心新建商品房供需監測模型簡介 ... 10
5. 抉策地產研究中心常規研究延伸服務 ... 11
摘 要 ... 12
第一節 市場容量分析 ... 13
1. 2004 年三季度南京市房地產市場容量分析 ... 13
1.1 拆遷產生的購房需求比例降低 ... 13
1.2 改善住宅條件是目前購房需求的主體構成,增幅較大 ... 15
1.3 投資購房比例基本平穩 ... 15
1.4 結婚購房比例保持穩定 ... 15
1.5 城市化進程中產生購房需求增速平穩 ... 16
2. 南京房地產市場需求特徵分析 ... 16
3. 2004 年 1-9 月房地產市場交易狀況分析 ... 16
3.1 新建商品房交易情況 ... 16
3.2 2004 年 1-9 月存量房、經濟適用房的交易情況 ... 17
3.3 2004 年上半年及三季度未實現的需求分析 ... 17
4. 2004 年三季度需求結構分析 ... 18
4.1 各片區的需求結構分析及季度變化情況 ... 18
4.2 價格層次需求結構分析及季度變化情況 ... 19
4.3 樓型層次需求結構分析及季度變化情況 ... 20
4.4 戶型層次需求結構分析 ... 21
第二節 產品結構分析 ... 23
1. 2004 年三季度市場供給狀況 ... 23
1.1 2004 年 1-9 月全國及江蘇省固定資產投資總量 ... 23
1.2 南京市 2004 年三季度房地產開發投資狀況 ... 23
2. 南京市 2004 年三季度南京市土地供應狀況 ... 25
3. 南京市 2004 年三季度經濟適用房、中低價商品房供給狀況 ... 26
4. 南京市 2004 年三季度南京市商品房供應情況 ... 26
4.1 2004 年三季度商品房總體供需狀況 ... 26
4.2 2004 年四季度南京市新建商品房供應總量 ... 26
4.3 分結構的新建商品房供需平衡狀況 ... 27
4.3.1 分片區的新建商品房供需分析 ... 27
4.3.2 分價格層次的供需分析 ... 28
4.3.3 分樓型的供需狀況 ... 28
5. 2004 年四季度南京市新建商品房供應狀況 ... 29
5.1 2004 年四季度南京市新建商品房供應總量 ... 29
5.2 2004 年四季度南京市新建商品房供給狀況分析 ... 29
5.2.1 2004 年四季度南京市新建商品房分片區供應狀況 ... 29
5.2.2 2004 年四季度南京市新建商品房分物業供應狀況 ... 30
5.3 2004 年三、四季度南京市新建商品房供應狀況對比 ... 31
5.3.1 分區域市場供給比較 ... 31
5.3.2 分物業類型市場供給比較 ... 32
第三節 價格研究 ... 33
1. 供給價格水平分析 ... 33
1.1 抉策地產研究中心南京 70 典型樓盤價格指數 ... 33
1.1.1 2004 年 10 月抉策南京 70 典型樓盤價格總指數表 ... 33
1.1.2 2004 年 10 月抉策地產南京 70 典型樓盤指數分區指數表 ... 34
1.1.3 2004 年 10 月抉策地產南京 70 典型樓盤指數分物業指數表 ... 34
1.2 新建商品房價格水平分析 ... 35
1.3 新建商品住宅價格水平分析 ... 36
1.4 分物業新建商品房價格水平分析 ... 37
1.5 經濟適用房價格水平分析 ... 38
1.6 存量房價格水平分析 ... 39
1.7 南京市租賃行情分析 ... 39
1.8 土地價格水平分析 ... 40
2. 2004 年上半年南京商品房價格變動因素及相關分析 ... 41
2.1 供需比例失衡對房價的影響 ... 41
2.1.1 2004 年三季度商品房供需狀況對房價漲幅的影響分析 ... 41
2.1.2 價格層次供需矛盾對南京市商品房價格的影響 ... 41
2.2 經濟發展與消費能力增長支撐南京房價 ... 42
2.3 房地產開發投資增幅對房價的影響 ... 42
2.4 宏觀金融政策對房價的影響 ... 42
2.5 行業的互動效應帶動房價上漲 ... 43
2.6 商品房直接成本帶動房價上漲 ... 43
2.7 城市化進程加快,帶動房價上漲 ... 44
2.8 開發商追求高利潤使得房價增長 ... 45
2.9 2005 年南京商品房房價趨勢性分析 ... 45
第四節 消費者調查 ... 46
1. 研究背景 ... 46
2. 研究說明 ... 46
2.1 樣本特徵 ... 46
2.2 樣本量 ... 46
2.3 數據的質量控制 ... 46
2.4 研究方法 ... 47
2.5 主要研究指標 ... 47
2.6 調研內容 ... 47
3. 意向購房者的基本特徵 ... 47
3.1 潛在購房者年齡結構 ... 47
3.2 潛在購房者的家庭結構 ... 48
3.3 潛在購房者的家庭收入情況 ... 49
3.4 潛在購房者的受教育程度 ... 49
4. 意向購房者的居住現狀 ... 50
4.1 現有住房的獲得方式 ... 50
4.2 現有住房的居住面積和戶型 ... 51
5. 潛在消費者的購房偏好 ... 52
5.1 潛在消費者對購房區域的偏好 ... 52
5.2 潛在消費者對購房面積的偏好 ... 53
5.2.1 潛在消費者對面積偏好與上季度的對比分析 ... 53
5.2.2 三季度潛在消費者對總面積及各個功能房間面積的偏好 ... 53
5.3 潛在消費者對樓型的偏好 ... 54
5.4 潛在消費者對戶型的偏好 ... 55
5.5 潛在消費者的意向面積與意向戶型的交叉分析 ... 56
5.6 潛在消費者在同等建築面積下對建築結構的偏好 ... 56
5.7 潛在消費者對配套中最看重的三個因素 ... 57
5.8 潛在消費者購買目的分析 ... 58
6. 購買方式與購買力分析 ... 58
6.1 潛在消費者可以承受的最高單價 ... 58
6.2 潛在消費者可以承受的最高總價 ... 59
6.3 付款方式 ... 60
6.4 對潛在消費者心理房價的測試 ... 61
7. 潛在購房者的媒介影響度 ... 61
7.1 潛在購房者的信息獲取途徑 ... 61
7.1.1 房產信息獲取途徑在消費者中的分布 ... 61
7.1.2 報紙媒體 ... 62
7.1.3 網路媒體 ... 62
7.2 印象最深的房產廣告的主題描述及樓盤的提及率分析 ... 63
7.3 媒介對意向購房者的決策過程的影響程度 ... 64
第五節 生活指數評價 ... 65
1. 生活指數評價 ... 65
1.1 區域生活指數模型 ... 65
1.2 應用與測評結果 ... 66
2. 典型樓盤生活指數評價 ... 67
2.1 典型樓盤生活指數模型 ... 67
2.2 應用與測評結果 ... 69
3. 典型樓盤性價比分析 ... 69
4. 抉策地產研究中心生活指數專項研究 ... 70
4.1 《抉策地產典型樓盤生活指數及性價比綜合分析報告》 ... 70
4.2 《抉策地產樓盤項目前期定位研究》 ... 70
4.3 《抉策地產市場吸納與性價比定價模型》 ... 70
第六節 媒體監測與研究 ... 71
1. 2004 年三季度南京房地產平面廣告投放監測 ... 71
1.1 樓盤報紙平面廣告投放總量、排名及投放頻率 ... 71
1.2 分區域投放量統計 ... 73
1.3 分物業類型投放量統計 ... 74
1.4 開發商投放量統計 ... 74
1.5 報紙平面媒體房地產廣告總量統計 ... 75
2. 2004 年三季度南京房地產網路廣告監測分析 ... 76
3. 2004 年三季度南京市房地廣告營銷主題與促銷活動分析 ... 77
3.1 房地產營銷主題分析 ... 77
3.2 其它促銷活動分析 ... 79
4. 結合消費者調查的媒體影響度分析 ... 80
4.1 購房者媒體偏好分析 ... 80
4.2 各類型媒體廣告對購房者決策的影響度 ... 81
4.3 典型樓盤廣告策略淺析 ... 82
4.3.1 2004 年三季度順馳濱江奧城報紙平面廣告投放總量與頻率 ... 82
4.3.2 2004 年順馳濱江奧城廣告報紙組合 ... 82
4.3.3 2004 年順馳濱江奧城報紙平面廣告及網路廣告投放分析 ... 83
4.3.4 順馳濱江奧城的廣告意境及營銷主題分析 ... 83
5. 抉策地產研究中心營銷監測產品簡介 ... 84
5.1 競爭對手 SWOT 分析 ... 84
5.2 2003~2004 南京市主要樓盤廣告營銷主題變化及分析 ... 85
結 語 ... 87
策劃方案 營銷策劃 銷售技巧
銷售流程 銷售策劃 銷售方案
項目定位 項目策劃 項目管理
項目研究 項目分析 項目流程
市場定位 定位策略 定位分析
定價策略 定價方案 定價策劃
開盤方案 開盤流程 開盤策劃
活動策劃 活動方案 推廣方案
推廣策略 策劃文案 廣告文案
營銷策略 廣告策略 分析報告
廣告策劃 廣告方案 銷售培訓
項目規劃 規劃設計 樓書文案
樓書設計 市場研究 銷售制度
管理制度 推廣技巧 全程營銷
全案策劃 策劃流程 全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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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市場調查包括什麼求答案
. 政治法律環境調查 :
2 . 經濟環境調查 :3 .社區環境調查 :調查方法與條件
1 、 調查方法
市場調查有許多方法,本公司調查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法。
(一) 按調查對象劃分
有全面普查、重點調查、隨機抽樣、非隨機抽樣等;
(二) 按照調查方法劃分
1 . 訪問法
__ 這是最常用的市場調查方法。科學設計調查表,有效地運用個人訪問技巧是此方法成功的關鍵。
( 1 ) 設計調查表
調查表要反映企業決策的思想,是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營銷部門最關心、最想得到的重要信息來源之一。因此要想搞好調查,就必須設計好調查表。 設計調查表的步驟:
二、是按照所需收集的信息,寫出一連串問題,並確定每個問題的類型。房地產公司要想佔領市場,既要了解目前該城市的人口分布、年齡情況、家庭結構、住房面積、消費者擁有房子的情況,又要了解居民的收入水平(基本工資、獎金收入,消費者購買生活必需品和一些耐用消費品以後隨意可支配的貨幣有多少),還要了解消費者目前是否有存款,並要了解消費者對購房的興趣、慾望以及了解消費者對住房的最低要求(設計方案、四周環境、建築套型等)和當地政府對房產的有關政策,銀行金融系統對消費者購房的有關政策等。
三、是按照問題的類型、難易程度,題型(單選填充,多選填充,是非判斷,多項選擇題)並安排好詢問問題的次序。四是選擇一些調查者作調查表的初步測試,請他們做題,然後召開座談會或個別談話徵求意見。五是按照測試結果,再對調查表作必須修改,最後得出正式調查表。 設計調查表應注意的事項:首先,問題要短。因為較長的問題容易被調查者混淆。其次,調查表上每一個問題只能包含一項內容。再次,問題中不要使用專門術語,比如容積率、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筒中筒結構等。一般消費者是搞不清楚這些專門術語的。
四、問題答案不宜過多,問題的含義不要模稜兩可,一個問題只代表一件事。最後,要注意問問題的方式。有時直接問問題並不見得是最好的,而採用間接方法反而會得到更好的答案。例如最近房地產公司為了銷售某一處商品房做了不少廣告
訪問法的形式:
答卷法:
調查人員將被調查人員集中在一起,要求每人答一份卷,在規定時間答完,這樣被調查人員不能彼此交換意見,使個人意見充分表達出來。
談話法:
市場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員進行面對面談話,如召開座談會,大家暢所欲言。然後還可針對某種重點調查對象進行個別談話,深入調查。這種方法的最大特點是十分靈活,可以調查許多問題,包括一些看上去與事先准備好的問題不太相關的問題,可以彌補調查表所漏掉的一些重要問題,談話氣氛好,不受拘束。
2 、電話調查
這種方法是指調查人員不與被調查者正面接觸,而是在旁邊觀察。這樣被調查者無壓力,表現得自然,因此調查效果也較理想。
Ⅷ 房地產市場調查數據該怎麼找
這個很多是機密,即使網上有一部分都不是很真實。建議你去看下已上市的房地產公司的財務報表,稍微有一些意義。如果不懂還可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