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
Ⅱ 建設工程合同中沒約定材料調差基價的怎麼辦
四川省造價管理總站關於材料價格風險處理意見的通知
發表時間:2008-1-2 15:53:29 閱讀:4603次
川建價發〔2008〕2號
四川省造價管理總站關於材料價格風險
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近期以來,建築材料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已超出了市場預期,影響了部分工程建設,對如何處理此問題反映較多。針對這一情況,為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經研究並請示建設廳同意,決定對建設工程施工中材料價格變化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凡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約定材料價格風險范圍和幅度或約定不具體的,施工期間材料價格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價格發生變化的應允許調整。具體調整范圍和方式、方法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則調整:
以投標(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時《四川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為基準價,施工期間材料價格上漲時,材料價格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和水泥價格超過3%的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5%的部分按實調整;施工期間材料價格下跌,材料價格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和水泥價格低於3%的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低於5%的部分按實調整。
《四川工程造價信息》中未發布材料價格信息的材料由發、承包雙方通過市場調查協商確定基準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申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
二、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辦理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二○○八年一月二日
Ⅲ 建築工程總承包的合同範本
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明年施行,四大亮點搶先看!-工保網
《價格指數權重表》對應的價格調整公式
《示範文本》也積極運用保險手段增強防範風險能力,通過部署設計和工程保險、工傷和意外傷害保險、貨物保險以及其他保險,從而將發承雙方和從業人員可能面臨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在要求發承雙方為建築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之外,為貫徹《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示範文本》還通過現場勞動用工條款、工程進度款中的人工費條款等為建築工人工資支付提供了保障。
《示範文本》是指導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中介。為充分發揮其示範作用,配套措施也需齊頭並進: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新版合同示範進行格式細化,並推薦房建和市政領域工程總承包項目參照執行;亦可推進新舊示範文本間的銜接工作,及時化解落地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