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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水生豬私殺屠宰市場調查

發布時間:2021-04-04 09:57:21

A. 我家有一個養豬場,我想避開豬販子,自產自銷,直接運到正規的生豬屠宰場屠殺,然後再菜市場開個店自己零

自己養豬場大嗎?然後聯繫到有合作夥伴了嗎?小的話應該自己賣,大的話就給豬販子,畢竟每天殺幾頭自己賣不完,然後費人工

B. 我因幫非法屠宰場屠宰生豬,被公安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送進看守所,(老

一、定義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C. 生豬私自屠宰歸哪個部門管轄

屠宰後的生豬產品出廠(場)前還要經過動物檢疫人員的再一次檢疫,並且要在產品的包裝上列印產地編號後簽封,進入市場前,公路獸醫檢疫監督站對豬肉產品進行啟封、查證、驗貨和消毒處理,最後由工商部門對豬肉產品的檢疫、衛生合格證進行查驗後,才可以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D. 發現有人私自私宰生豬怎麼辦可以舉報嗎怎麼舉報

可以舉報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如果是農戶自己家裡殺豬自己食用就不屬於違法,出售的話就不行了。如果發現有人擅自屠宰和出售,可以向當地的商務局舉報。商務局在負責《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執法和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無論屠宰的生豬是否存在健康問題,單是私宰生豬的行為就已經觸犯刑法,如果在私宰生豬的同時又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豬肉或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豬肉,則會從重定罪處罰。

(4)響水生豬私殺屠宰市場調查擴展閱讀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立應符合《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一)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充足水源,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二)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設有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其建築和布局,應符合《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的規定。生豬屠宰設備和運輸工具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三)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屠宰技術人員。屠宰技術人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

(四)依照《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五)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屠宰工藝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要求的檢驗設備,備有適用的消毒設施、消毒葯品。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達到排放的廢水、廢氣、廢物和雜訊等符合國家環保規定的要求。

(六)依照《條例》第八條第(六)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七)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E. 生豬屠宰場給私人宰嗎

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自己收購的生豬可以叫屠宰場代宰的。
現在屠宰市場上有代宰和批發兩種形式,如果養豬戶希望代宰,與定點屠宰場協商好,核定代宰費。但銷售的前提是豬肉一定要具備「二證」、「二章」,即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產品檢驗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章,動物產品檢驗合格驗訖章,以及瘦肉精檢驗報告。

F. 私設生豬屠宰場怎樣定罪處罰

為了加大生豬管理力度,維護「放心肉」上市供應秩序,保護廣大人民群眾食肉的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州市牲畜屠宰和銷售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本市市區禁止私自屠宰生豬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政府批準的定點屠宰廠、場(點)以外,私自開設屠宰場(點),進行生豬屠宰活動。
二、禁止經營非定點屠宰廠、場(占)屠宰加工的肉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房屋改作生豬屠宰加工場(點),或租、借給他人從事生豬屠宰。
四、禁止儲存、運輸未經檢疫的私宰肉品。
五、從事屠宰活動和肉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牲畜屠宰管理執法人員的檢查。
六、賓館、酒樓、機關、團體等用肉單位,必須自覺遵守肉品「采購登記冊」制度,不得購買或接收在私宰場(點)屠宰加工的非法肉品。
七、市場開辦單位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肉品零售商的監督管理,防止私宰肉品流入市場。
八、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區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衛檢部門按照聯合執法分別處罰的原則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一、二條規定的,按每頭豬處以1000元罰款,不足一頭按一頭計算。其中屠宰和經營病、死豬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四條規定的,對業主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四條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阻撓、干擾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刁難、圍攻、毆打國家工作人員的;
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的。
十、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G. 私自屠宰6頭豬大約怎麼判

屬於非法經營行為,如果沒有其它的違法情節時,私自屠宰6頭豬一般只是行政處罰,還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不得為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有違法所得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H. 怎麼查生豬屠宰場的價格,我在百度上搜不到,哪位大神指點江山一二

這個種價格有浮動的好伐,一般都是行業的內部價,不會在網上外傳的,所以查不到,你可以去行業的QQ群問問,或是你去菜市場跟肉販聊聊,就知道了,希望能幫到你,求採納

I. 私自宰殺生豬屬於什麼犯罪:給別人打工,只管給老闆殺好豬其它什麼都不知道,這個犯法嗎

關於禁止私自屠宰生豬的通告》是一篇地方性規定文件。
為了加大生豬管理力度,維護「放心肉」上市供應秩序,保護廣大人民群眾食肉的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州市牲畜屠宰和銷售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本市市區禁止私自屠宰生豬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政府批準的定點屠宰廠、場(點)以外,私自開設屠宰場(點),進行生豬屠宰活動。
二、禁止經營非定點屠宰廠、場(占)屠宰加工的肉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房屋改作生豬屠宰加工場(點),或租、借給他人從事生豬屠宰。
四、禁止儲存、運輸未經檢疫的私宰肉品。
五、從事屠宰活動和肉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牲畜屠宰管理執法人員的檢查。
六、賓館、酒樓、機關、團體等用肉單位,必須自覺遵守肉品「采購登記冊」制度,不得購買或接收在私宰場(點)屠宰加工的非法肉品。
七、市場開辦單位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肉品零售商的監督管理,防止私宰肉品流入市場。
八、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區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衛檢部門按照聯合執法分別處罰的原則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一、二條規定的,按每頭豬處以1000元罰款,不足一頭按一頭計算。其中屠宰和經營病、死豬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四條規定的,對業主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四條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阻撓、干擾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刁難、圍攻、毆打國家工作人員的;
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的。
十、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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