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加入政府采購指定單位
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參加政府采購供應商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規定了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規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採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Ⅱ 市場調查報告找誰好哪裡做得好
東南亞南亞商務通專業從事市場調查,市場調研,市場分析
服務宗旨
協助中國企業抱團合力抓住「一帶一路」和「橋頭堡」戰略機遇,實現面向南亞、東南亞的企業國際化
服務內容:
線上:整合了原中國在東南亞、南亞的辦事機構等多渠道作為信息來源,為企業提供南亞、東南亞各國的貿易信息、投標信息、政府采購信息、合資合作信息等經貿信息;提供南亞、東南亞各國的海關、稅收、投資等 法律信息;提供東南亞、南亞各國的政治、文化等信息。為協助企業實現走向東南亞、南亞的國際化之路,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資訊服務。
線下:通過了解國際化、體驗國際化、實踐國際化三部曲,為企業提供實現走向南亞、東南亞的國際化之路中所需要的國際法律、國際會計、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商務、政府資源對接等全方位服務。
第一階段 了解國際化
將按南亞8國、東南亞10國,在中國國內舉行國家專題活動。幫助企業從政治、經濟、文化、企業等層面,了解東南亞、南亞各國;並學習國際化企業所需要的外交禮儀、外事紀律等各方面的相關知識。
每次活動包括以下三節主題活動:
第一節主題活動:宏觀掃描
第一:由中國前任駐東南亞、南亞相關國家大使、總領事等介紹當地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等相關情況;
第二:由中國前任駐東南亞、南亞相關商務參贊、商務領事等介紹當地國家的經濟現狀、經濟政策、投資政策、貿易政策等相關情況;
第三:由東南亞、南亞相關國家駐華大使館、經參處、招商局等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當地國家相關政策和情況;
第二節主題活動:專業解讀
根據企業的要求,請各方面的學術專家就東南亞、南亞國家的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進行專業解讀。
第三節主題活動:東南亞、南亞操作實務
根據企業的要求,請具有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就東南亞、南亞國家的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進行專業分析。
第二階段 體驗國際化
每年組織東南亞、南亞各國的高層次商務、政務考察活動。利用各種高層資源,為企業在出訪考察中對接高層政府、企業等資源,使得企業能夠全面、准確的體驗南亞、東南亞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企業等層面。
第三階段 實踐國際化
在企業有目標國家或項目等以後,我們提供全過程的服務:
一、 前期工作:
1、幫助會員在我們的平台上建立有針對性的目標國家語言企業網站,並在目標國家進行網站推廣;
2、利用我們的國外機構和資源,幫助會員尋找項目合作機會,進行項目前期跟進;
3、幫助會員就項目進行深入考察、市場調研並編制項目可研報告等咨詢服務;
二、 商務談判:
1、提供商務談判方案咨詢服務,包括談判設計、國際貿易慣例、國際工程FEDIC條款、當地法律、海外機構設置方案、國際資本運作方案等全套咨詢服務;
2、提供中國政府對外投資、貿易及工程承包政策咨詢及服務等等;
3、直接參與協助進行商務談判;
三、 實施過程:
1、提供辦理中國政府各相關單位對項目的審批咨詢及服務;
2、提供項目所在國項目的審批、公司注冊等全部咨詢及服務;
3、提供項目運營期間的跨國企業管理、國際市場營銷等管理咨詢和服務;
4、提供項目運營過程中涉及的國際商務、國際法律、國際金融、國際會計等咨詢及服務;
5、提供相應的融資和資本運作方案咨詢和服務。
Ⅲ 政府采購操作過程中遇到哪些問題
政府采購的流程需要結合具體的采購方式確定,政府采購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通常來說,政府采購的流程是什麼?
一、公開招標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其他采購方式);
3、編制招標文件;
4、招標辦審核招標文件,采購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確認;
5、發布招標公告;
6、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
7、組織答疑,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補遺(發布變更公告);
8、組織召開招標會;
9、中標公示;
10、簽發中標通知(成交確認)書;
11、未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合同。中標供應商和業主單位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13、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4、將招標文件資料經整理後統一裝訂編號歸檔。
二、協議采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
3、由業主填寫《政府采購定標申請聯系單》選擇供應商;
4、由供應商提供報價單;
5、根據協議采購有關規定確定中標價;
6、出具中標通知書。
三、詢價采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
3、製作詢價單,發布招標公告;
4、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5、確定成交供應商,招投標中心根據符合採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相等條件下,以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
6、出具中標通知書。
四、競爭性談判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采購方式;
3、 編制招標文件;
4、 發布招標公告;
5、 成立談判小組,所需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簽產生;
6、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7、 確定成交供應商;
8、 出具中標通知書。
五、單一來源采購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采購方式;
3、 采購人與供應商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的基礎上協商;
4、 供應商填寫報價單;
5、 確認,報監督科備案;
6、 出具中標通知書。
一、采購資金的確認
(一)屬於財政撥款的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有關業務科室根據下達給采購單位的年度采購預算,按照撥款申辦程序,由負責資金撥付和賬戶管理的科室於采購前將計劃安排的采購資金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的采購預算資金,單位只須在網上填報采購預算給相關業務科室批復後采購辦人員即可在網上查詢到,其資金不需撥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二)未列入政府采購計劃,需另外追加的采購項目,由行政事業單位向市財政局分管業務科室申報,采購辦根據資金落實情況給予追加采購計劃;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的采購追加資金,其資金的確認同上,不需撥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三)屬於單位自籌的采購資金,采購單位應在采購前5個工作日將資金劃入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二、采購計劃的確認
(一)屬集中采購的項目,在采購前,各單位必須對所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規格型號、采購數量、資金渠道、售後服務等要求進行確認(公務用車采購的還應按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批),並按采購辦規定的時間上報。
(二)各單位報送的采購計劃,不得提出具體的品牌要求。但考慮到部分項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單位可提出1-2個推薦品牌,供市采購辦參考。
(三)屬較復雜、非標準的貨物,報送采購計劃時應附詳細的采購要求及說明。 (四)各單位一般不採購外國貨物,確因工作需要采購的,應當報經市采購辦批准。
三、政府采購流程
(一)單位提出采購計劃,報市財政局分管業務科室進行預算審核;
(二)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批復采購計劃,轉采購辦;
(三)采購辦按政府采購制度審批匯總采購計劃,一般貨物采購交由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特殊物品采購可委託單位自行采購;
(四)政府采購中心製作標書,並送采購單位確認;
(五)政府采購中心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發售標書,組織投標,主持開標;
(六)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選出預中標供應商。經采購單位確認後,決定中標供應商;
(七)中標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八)中標供應商履約,采購辦與采購單位驗收(對技術要求高的采購項目要有專家參與驗收)後,由采購單位把合同、供貨發票原件和《采購單位驗收物品意見表》送到采購中心辦理付款手續;
(九)政府采購中心把手續辦好,送交采購辦作為依據,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十)采購單位入固定資產賬;
(十一)招標活動結束後采購部門要建立檔案,包括各供應商招標的標底資料、評標結果、公布的合法證書、公證資料、招標方案等。
Ⅳ 信息價格調查在政府采購中屬於什麼類型
信息價抄格調查在政府采購中屬於服務類采購品目。
財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中有:
C服務
C08商務服務
C0807市場調查和民意測驗服務,指獲取關於社會、經濟、政治和其他問題的民意信息的服務,包括:——市場分析調查:市場分析研究、競爭對象調查、消費行為調查、企業調查、產品資訊調查、市場信息咨詢、市場資訊、其他市場分析調查服務;——統計咨詢與調查服務;——社會及民意調查服務;——其他市場調查和民意測驗服務。
Ⅳ 我國政府統計調查項目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統計制度
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統計制度
年度全國法院系統財務決算統計制度
法院系統人事信息統計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業務統計制度
發展改革委:
醫葯行業統計制度
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
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教育部:
全國教育經費統計報表
高等教育基層統計報表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表
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綜合統計報表
教育系統基建統計年報制度
基礎教育基層統計報表
中等職業教育統計報表
職工教育培訓統計報表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科技統計(人文、社會科學)年報表
學位授予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全國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學校科技統計(理、工、農、醫類)年報表
全國中、初等學校勤工儉學(校辦產業)綜合統計報表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基本狀態數據試統計
高等學校實驗室信息統計
科技部:
各省科技廳(局)及國家級高新區調查
獨立科技機構及有關科技活動單位統計調查
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執行情況調查
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統計調查
民營科技企業統計
國家科普工作統計調查
全國軟科學研究機構統計調查
全國生產力促進中心統計調查
技術市場統計
海峽兩岸科技交流情況統計
全國科技成果統計
科技咨詢業統計
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調查制度
國防科工委:
國防科技工業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船舶工業統計報表
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統計制度
民用航空工業統計報表制度
國家民委:
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報表
監察部:
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統計表
民政部:
民政事業統計報表制度
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
財政部:
全國地方稅稅源調查
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表
全國稅收資料調查表
年度種植業、養殖業稅源調查
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統計表
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企業財務會計主要指標月報
人事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計報表
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統計報表
國有事業單位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統計報表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統計報表
集體經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統計報表
國有經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統計報表
勞動保障部:
勞動保障統計報表制度
就業再就業定期報表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
中國地質調查局直屬單位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國土資源大調查地質調查項目統計報表制度
建設部:
房地產統計報表制度
城市建設主要指標月度快速調查制度
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制度
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
建設工程監理統計報表制度
建設領域竣工工程款支付情況調查制度
民用建築能耗統計報表制度
鐵道部:
鐵路環境保護統計
鐵路運輸設備統計
鐵路運輸業勞動定員
定額管理統計
部屬企業單位行政部門機構定員統計
鐵路企業能源消費與節約統計
鐵路職工教育統計
鐵路衛生事業統計
鐵路多種經營統計
鐵路物資統計
鐵路勞動統計
鐵路旅客運輸統計
工人構成統計
鐵路用地統計報表
交通部:
道路運輸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
國內水路客運統計報表制度
國內航運統計報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運輸業統計報表制度
水運生產快速統計報表制度
兩岸航運集裝箱運量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行業能源消耗統計報表制度
長江航務管理局局基本建設定期報表制度
交通部收費公路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制度
港口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行業環境統計報表制度
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制度
內河水運建設項目動態管理信息表(試行)
水上交通情況調查統計報表制度
公路養護統計報表制度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狀況及質量監督信息統計制度
公路交通情況調查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救撈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專用通信網統計報表制度
航道維護工作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審計統計報表制度
專職紀檢監察幹部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表制度
交通行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制度
海事系統統計制度
全國公路水路運輸量專項試點調查
第三次全國港口普查試點
信息產業部:
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報表
軍工電子生產月度調查制度
無線電管理綜合統計制度
通信行業統計制度
公網綜合統計制度
電信服務質量報告制度
專用電信網統計年報表
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制度
增值電信業務統計制度
水利部:
水利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統計制度
水利執法統計報表
農業部:
農業部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土壤肥料專業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植保專業統計報表
全國種子行業統計報表
全國鄉鎮企業統計報表制度
農業機械化管理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統計報表
全國飼料工業統計報表制度
農墾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花卉統計報表制度
農用柴油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畜牧業生產及畜牧專業統計報表制度
農業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制度
商務部:
外商投資統計制度
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統計制度
全國繭絲綢行業市場監測報表制度
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統計報表制度
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監測報表制度
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報表制度
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制度表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統計制度
重點聯系企業統計調查項目
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
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對外貿易影響的抽樣調查
產業損害預警統計報表制度
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統計報表方案
對外援助統計制度
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制度
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報表制度
文化部:
全國文化文物統計報表制度
衛生部:
衛生監督調查制度
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調查制度
全國疾病控制調查制度
全國婦幼保健調查制度
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調查制度
人口計生委:
計劃生育統計報表
人口和計劃生育信訪統計表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情況統計表
中國人民銀行:
企業景氣調查制度
銀行家問卷調查
城鎮儲戶問卷調查
金融統計制度
金融市場統計制度
資金流量統計制度
審計署:
審計情況統計報表
國資委:
國有重點企業定期和年報報表制度
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表
稅務總局:
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工商總局: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統計報表制度
質檢總局:
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報表制度
工業企業產品質量指標統計調查
企業質量檔案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統計報表制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制度
環保總局:
環境統計報表制度
環境統計專業報表制度
環境監察工作季報制度
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消費及進出口情況調查表
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境功能區達標工作季報制度
環境統計季報制度
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表式
民航總局:
民航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外國航空公司運輸業務量統計
通用航空生產活動情況統計報表制度
民航科技統計調查
廣電總局:
全國廣播電視統計制度
電影統計報表制度
新聞出版總署:
全國出版物發行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出版物進出口統計報表制度
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印刷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版權管理及版權貿易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圖書出版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報紙出版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期刊出版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音像電子製品復制加工統計報表制度
全國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統計報表制度
體育總局:
體育事業統計報表制度
Ⅵ 政府采購的招標程序什麼是商務標
政府采購的流程需要結合具體的采購方式確定,政府采購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目前我國的政府采購活動實施主要包括五種方式,分別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那麼,政府采購的流程是什麼?
一、公開招標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其他采購方式);
3、編制招標文件;
4、招標辦審核招標文件,采購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確認;
5、發布招標公告;
6、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
7、組織答疑,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補遺(發布變更公告);
8、組織召開招標會;
9、中標公示;
10、簽發中標通知(成交確認)書;
11、未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合同。中標供應商和業主單位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13、中標供應商退還投標保證金。並按招標文件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4、將招標文件資料經整理後統一裝訂編號歸檔。
二、邀請招標
1.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首先確定采購項目符合邀請招標的條件,其次,通過以下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並從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一)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徵集;(二)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選取;(三)采購人書面推薦。
2.採取第一種方式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准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3.採取第二和第三種方式的,備選的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總數不得少於擬隨機抽取供應商總數的兩倍,隨機抽取是指通過抽簽等能夠保證所有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機會均等的方式選定供應商,隨機抽取供應商時應當有不少於兩名采購人工作人員在場監督,並形成抽取記錄,隨采購文件一並存檔,投標邀請書應當同時向所有受邀請的供應商發出。
三、詢價采購
1、受理申請表;
2、確定采購方式;
3、製作詢價單,發布招標公告;
4、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5、確定成交供應商,招投標中心根據符合採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相等條件下,以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
6、出具中標通知書。
四、競爭性談判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采購方式;
3、 編制招標文件;
4、 發布招標公告;
5、 成立談判小組,所需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簽產生;
6、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7、 確定成交供應商;
8、 出具中標通知書。
五、單一來源采購
1、 受理申請表;
2、 確定采購方式;
3、 采購人與供應商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的基礎上協商;
4、 供應商填寫報價單;
5、 確認,報監督科備案;
6、 出具中標通知書。
一、采購資金的確認
(一)屬於財政撥款的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有關業務科室根據下達給采購單位的年度采購預算,按照撥款申辦程序,由負責資金撥付和賬戶管理的科室於采購前將計劃安排的采購資金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的采購預算資金,單位只須在網上填報采購預算給相關業務科室批復後采購辦人員即可在網上查詢到,其資金不需撥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二)未列入政府采購計劃,需另外追加的采購項目,由行政事業單位向市財政局分管業務科室申報,采購辦根據資金落實情況給予追加采購計劃;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的采購追加資金,其資金的確認同上,不需撥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三)屬於單位自籌的采購資金,采購單位應在采購前5個工作日將資金劃入市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二、采購計劃的確認
(一)屬集中采購的項目,在采購前,各單位必須對所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規格型號、采購數量、資金渠道、售後服務等要求進行確認(公務用車采購的還應按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批),並按采購辦規定的時間上報。
(二)各單位報送的采購計劃,不得提出具體的品牌要求。但考慮到部分項目的特殊性及工作的需要,各單位可提出1-2個推薦品牌,供市采購辦參考。
(三)屬較復雜、非標準的貨物,報送采購計劃時應附詳細的采購要求及說明。 (四)各單位一般不採購外國貨物,確因工作需要采購的,應當報經市采購辦批准。
三、具體的政府采購流程
(一)單位提出采購計劃,報市財政局分管業務科室進行預算審核;
(二)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批復采購計劃,轉采購辦;
(三)采購辦按政府采購制度審批匯總采購計劃,一般貨物采購交由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特殊物品采購可委託單位自行采購;
(四)政府采購中心製作標書,並送采購單位確認;
(五)政府采購中心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發售標書,組織投標,主持開標;
(六)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選出預中標供應商。經采購單位確認後,決定中標供應商;
(七)中標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八)中標供應商履約,采購辦與采購單位驗收(對技術要求高的采購項目要有專家參與驗收)後,由采購單位把合同、供貨發票原件和《采購單位驗收物品意見表》送到采購中心辦理付款手續;
(九)政府采購中心把手續辦好,送交采購辦作為依據,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十)采購單位入固定資產賬;
(十一)招標活動結束後采購部門要建立檔案,包括各供應商招標的標底資料、評標結果、公布的合法證書、公證資料、招標方案等。
Ⅶ 政府采購方式及程序的競爭性談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
(2)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Ⅷ 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體系存在問題
關於我國政府采購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
摘要:政府采購是政府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一種重要手段,政府采購是經過200多年發展才逐漸形成的復雜而有效的一種財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對政府采購管理監督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從運行的實踐來看,尚處在摸索實踐階段,當前存在著一些必須著手規范和完善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考。本文通過深入細致地分析采購過程中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強化意識、完善制度、編制預算、硬化指標等措施,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關鍵詞:政府采購;問題;對策;財政監督
政府采購是經過200多年發展才逐漸形成的復雜而有效的一種財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購法》的實施對政府采購管理監督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從采購運行的實踐來看,在我國尚處在摸索實踐階段,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不規范的現象,其效果無論從采購規模上還是從行為的規范上,還沒有達到預期監督的目的。當前存在著一些必須著手規范和完善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考。
一、采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采購單位意識不強
出現采購單位政府采購意識不強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政府采購法》實施時間不久,宣傳力度不夠,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剛性,對采購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另一方面是由於我國預算編制滯後,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很難實施。有些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實施往往是領導說了算,想買什麼就買什麼,想什麼時候買就什麼時候買,想花多少錢就花多少錢。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購計劃代替政府采購預算,很難體現集中采購的計劃性和規模效應。
政府對采購中心組織的開標活動監督意識不強,考核與現場監督流於形式,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方面是對開標現場監督不得力,走形式走過場。有些監管部門限於人手少,只是象徵性地走走場面,不參與全程監督,一味地尋找采購執行機構的問題,現場監督失去了應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規范、不科學。由於指導能力匱乏,監管部門對采購機構檔案管理、人員考核、進入標准、規章制度建設、糾紛處理措施等等考核內容未作政策上的規定,監管部門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對采購中心工作放任自流與不關心的表現。
(二)具體管理職責不清
多數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都設在財政部門,為了精減機構,許多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與集中采購機構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這種集裁判員與運動員於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約的機制,難以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原則。政府采購行為的執行者往往基礎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經意間把政府采購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轉嫁給了采購中心。這種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行政不作為或行政錯位的現象,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采購體制不順,許多應該事先解決的問題不能約定俗成,使采購中心工作被動。
監管部門采購資金審核不嚴,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購計劃不能准確執行,讓許多沒有采購資金的項目進入采購法定程序,致使供應商合同款項被無限期拖延,供應商怨聲載道,采購人卻毫無表情。雖然采購中心沒有直接責任,但項目是由其組織開標的,協調即使很困難卻也是份內事,采購資金不足的矛盾焦點明顯地轉嫁到了采購中心。采購監管部門不從源頭上遏制采購人的不規范行為,卻做起了老好人,贏取當事人好感,獲得行風評議選票,而把采購中心推上了風口浪尖。
(三)雙重標准操作執行不便
對涉及采購中心具體事務性問題,採用雙重標准,令采購執行機構困惑,理性邏輯混亂。對於限額標准以上的項目甚至超過幾倍的項目,監管部門初次就確定競爭性談判或詢價采購方式,置政府頒布的年度集中采購目錄於不顧。違背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時限,邀請招標只給3、4天招標定標完成期,故意或變相幫助采購人「愚弄」采購中心,不能及時按規定方式采購完畢的還抓小辮子,而對於一些明顯可以採用詢價采購的配置型號固定的項目又要搞所謂的邀請招標,采購理念混亂。
采購內容審核階段也搞雙重標准,有時根據采購人行政權力權重大小以及與自己關系密切程度,對涉及采購具體內容(如定品牌與不定品牌)設置雙重標准,因人因時因地而隨機變幻,叫人摸不著頭腦。報賬審核把關時,對采購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請與合同內容有時熟視無睹,如同廢紙,根本不尊重采購中心的勞作,大費周折地仔細查詢各方數據,讓報賬者實實在在地感受到威嚴二字的份量;有時根本不看任何證明材料,對采購中心根據工作實際而採用的比價定標形式不予認可,在供應商已供貨前提下,拒絕報賬;對某些供應商網開一面,約定好的工作機制會隨便更改,事先也不溝通,臨時突變,影響了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四)關注影響采購問題不夠
由於多數集中采購機構為事業單位,且人員大多從財政部門內部調劑使用,因此,這種並非為機構內部崗位設置而定向招募專業人員組成的采購員隊伍,很難達到《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要求。對影響政府采購的重大問題與事務不聞不問,任其發展,不能為政府采購事業的健康發展掃除障礙。然而實際情況卻是許多監管機構迴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輕,敷衍塞責,借口種種理由,對影響政府采購的原則問題「顧左右而言他」。
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政府采購的多頭執行體制導致采購市場混亂;會計事務所、造價中心、招標代理機構等搶占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采購項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購未能納入集中采購范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制定不完善以及准確執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無工作陣地,機構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廳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發展空間嚴重受阻;黨政領導盲目指示與涉足投訴事件的處理;采購人不與采購中心簽訂委託采購協議,未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中心人員素質結構與業務水平制約機構發展,采購中心成為領導安排富餘人員的場所等。
(五)采購信息公開程度不高
采購信息不公開,暗箱操作嚴重,對執行機構存有欺騙行為。監管部門把握著政府采購起始與收購階段具體事務,即采購計劃審核和合同款或報賬單的最後簽字蓋章與撥付權,其間將會出現可以預料的腐敗與尋租行為。
監管部門根據領導意見,憑借人情關系網權重,置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於不顧,肆意讓「心儀」的采購人自行采購或變相自行采購(如由監管部門參與所謂現場監督的「議標」行為,不走政府采購程序),反正票據的報銷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購程序都可以跳開了,實際上集中采購機構已失去了作用,成為了監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與欺騙的對象。
(六)采購法規制度保障不力
由於各地在嘗試政府采購初期的認識不是很深,出發點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難免存在遺漏,甚至與《政府采購法》相左,亟須加緊修改、完善和補充。
比如,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購暫行辦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購如何保護民族工業、經濟不發達的少數民族地區的和環保型的企業;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劃分不是很明確;對政府采購的預算管理要求不高;對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缺乏統一規范等等。
現在普遍有一種傾向,監管部門考慮到制定的法規要具有系統性、縝密性、創造性,勢必有一定難度,因此不敢為人先,怕承擔責任,抱著等待觀望態度,一切事關制度建設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來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願創新。
(七)監管機構操作權力不當
由於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購操作缺乏規范。招標文件不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核就擅自發出,中標結果不在媒體公布,采購合同不報監管部門備案;該實行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購方式代替;不按規定聘請專家或聘請沒有專家資格的人員充當評委;評委組成人員的比例不符合規定;隨意突破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與供應商擅自改變中標結果等等,讓人懷疑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性。
監管機構越位操作,權力濫用,給采購中心工作製造壓力。有些監管機構卻以領導者自居,指揮著自己的「下屬」———采購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卻渾然不覺,如擁有定點采購招標時的定標權。
由於行政事業單位在設備配備上沒有統一、明確的配備標准,一些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給腐敗行為帶來可乘之機,直接影響政府采購所提倡的公開招標方式的採用和組織實施,使監督管理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據。
二、規范采購操作程序的建議
(一)強化意識,更新觀念
一是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領導應把政府采購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關注,專題研究。並利用媒體反映其新情況、新問題,宣傳其新辦法、新經驗,促進其健康發展良性循環。
二是政府采購的根本目標是節約成本、治理腐敗、規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認為「節約了多少資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購預算」是衡量政府采購工作的唯一標准,考核工作時作為重要指標,總結成效時大力褒獎。眾所周知:上述指標僅是政府采購帶來的經濟效益的具體體現,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敗、規范管理且與國際慣例接軌才是最終目標。
三是政府采購是促進財政支出優化的重要手段。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對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在公共資源配置過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監督不能杜絕小集團與政府部門采購官員之間的謀私和腐敗現象,而公開競爭機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謀的概率。
(二)規范運作,提高效益
一是規范運作是根本。規范運作必須做到「兩制定、兩公布」:第一是制定並公布《縣級政府采購辦法》及《實施細則》,並用專欄、媒體詳細公布政府采購的范圍、目錄、方法、程序和門檻價。第二是制定並公布《縣級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辦法》。凡達到公開招標起點金額的項目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實行公開招標。對招標投標的程序(市場調查———發布招標公告———製作標書———評標———決標———簽約)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關鍵。第一要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加強廉政建設,教育工作人員不為名所動,不為利所惑,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第二要藉助專家智慧提升采購質量。建立采購評審專家庫,做到公開徵集,嚴格審核,擇優選用,專業齊全,素質權威。在立項源頭、采購流程、現場管理、履約驗收各個環節上充分發揮專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購質量。
三是運用網路技術提高采購效益。從標准產品入手,公開招標確定供應商和協議價目錄,並上網公示協議商品和價格,查詢展示樣品,網上定購,網上通知協議供應商送貨上門,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益。
(三)健全制度,強化管理
一是建立審批制度,強化資金控制。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年度采購計劃,財政部門根據資金支付能力,並區分輕重緩急提出意見,上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強化規范運作。依據《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縣情制定《縣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明確采購機構、采購單位、資金管理部門、供應商的責任和義務,並實行相互牽制制度,采購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公開招標———網上定購或合同定購———驗收———付款———核算———決算崗位的工作人員明確分工,嚴禁串崗、代理,預防采購風險。
三是建立核算制度,強化財務管理。政府采購應單獨核算,實行「 三專」,即設立專戶,由國庫集中支付;安排專人,實行「四分開」:授權人員與批准人員分開,批准人員與執行人員分開,執行人員與會計人員分開,會計記錄人員與出納人員分開,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專賬,統一會計核算。
四是建立保證金制度,強化風險意識。建立投標保證金制度和履約保證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標」、「流標」現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強投標單位、中標單位的「主人翁」意識、風險意識,把政府采購風險降到最低線。
(四)編制預算,推進改革
現有的預算年度即公歷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於我國的國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應改革現有的預算年度,從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為一個完整的預算年度和會計年度。
另外,從財政下達預算控制數到上報正式預算只有不到1個月的時間,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完成這么多工作,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須從實際出發,延長預算編制時間為一年,即從每年年初即開始編制下一預算年度的預算,以確保部門預算乃至政府采購預算的真實、准確。
(五)深入研究,積累經驗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對於實踐中探索出的具有創意新穎、操作可行、方法系統、實踐有效的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要善於歸納、總結、推廣,逐步完善縣級政府采購管理辦法。
二是健全采購機構內部監督機制。第一是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員,明確分工,定期輪崗;第三是強化內部稽核,做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標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從分散采購到集中采購,人們最擔心的問題是會不會出現分散腐敗轉化為集中腐敗,為了消除人們的疑慮,必須將采購機構、采購人員、采購項目、招標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所有供應商和社會的監督,杜絕不良行為的產生。健全法律體系要根據國際經驗,政府采購的立法工作不僅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購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為核心的制度體系。
(六)完善體系,硬化指標
采購過程耗用的時間也應當作為衡量采購制度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指標,來考核采購機構的采購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夠在時間上滿足采購人的需求,有無故意推諉,消極怠工現象。
應建立采購質量反饋信息制度,提高采購服務質量,便於對采購結果進行考核。增強「國貨」意識,購買國貨是政府采購制度的內在要求,在國際上,政府利用納稅人的錢購買外國產品沖擊本國企業,是不符合納稅人利益的。
我國《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因此,有關部門要抓緊時間制訂國貨的認定標准以及車輛、辦公傢具等的配備標准。為了盡快將《政府采購法》落到實處,有關部門應當出台原則性的認定標准,以指導實踐工作,方便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到有章可循,執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