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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營銷風險管理分析我不是葯神

發布時間:2022-09-20 03:37:51

⑴ 我不是葯神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這部電影的內容主要是涉及白血病人醫葯費昂貴、印度仿製葯、假葯等問題。這也是社會上現在非常尖銳的問題——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這裡面涉及的最重要的一個法律問題就是關於仿製葯是否為假葯的問題。所謂仿製葯,其本質是指與商品名葯在劑量、安全性和效力、質量、作用以及適應症上相同的一種仿製品,因此仿製葯也是具有療效的,在療效上不屬於假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葯品包裝應當適合葯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發運中葯材應當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應當註明品名、產地、日期、供貨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⑵ 電影《我不是葯神》講述啥

我不是葯神劇情講述了一位葯店店主從印度代購開始販葯斂財之道後良心發現的故事。

具體情節:

2002年,上海,保健品小店的老闆程勇在為生計發愁,為了多賺些錢,他幾次往返印度走私神油當鎮店之寶,程勇經營的保健品店生意每況愈下,交房租的日期逼近,程勇只能東躲西藏跟房東玩躲貓貓,能拖一天房租是一天。

程勇前妻嫁了個有錢的主,鬧著帶兒子小澎移民,為了逼程勇同意,程勇前妻打電話到養老院做前公公的思想工作,老爺子思想保守,豈容前媳婦帶走程家的後人,責令兒子程勇想辦法留住兒子。

小澎跟父親程勇很親近,平時花錢從不向後爸要錢,只向父親程勇要錢,這讓程勇對生活有了一絲盼頭。

為了留住兒子,程勇與前妻產生了沖突,被警方傳訊。辦案民警曹斌是程勇前妻的弟弟,程勇到了警局險被曹斌暴揍了一頓,在他的干擾下,前妻出了國,留下兒子由弟弟曹斌照顧。

程勇經營的保健品店生意始終沒有起色,隔壁的旅店老闆帶了一個患了慢粒白血病的患者給程勇認識。

這個患者叫呂受益,需終身服食價格高達三萬七一瓶的格列寧葯物,呂受益打起了印度仿製葯的主意,印度仿製的格列寧一瓶只要兩千元,遠遠低於國內三萬七一瓶正品格列寧的價格。旅店老闆知道程勇多次去過印度,故而引薦程勇與呂受益認識。

程勇本來對仿製葯不感興趣,由於父親患了腦部血管瘤,需要十幾萬手術費,程勇只得去印度,根據呂受益提供的葯廠地址,見到了葯廠老闆,從葯廠老闆手裡以原價每瓶五百的價格進購了一百瓶格列寧。

程勇帶著一百瓶葯回國,在呂受益的陪同下到各大醫院推銷格列寧,但患者們都持觀望態度,沒人敢以身試葯。

呂受益想到了一個病友群的群主女兒患了慢粒白血病,於是聯繫到了群主推廣仿製格列寧,很快被患病的群員們搶購一空,程勇賣光了一百瓶葯賺了不少的錢,獲病患們尊稱為「勇哥」。

程勇嘗到了甜頭,在呂受益的推薦下招收白血病患者劉牧師為手下員工,群主思慧負責銷售渠道,呂受益負責推銷,幾個人組成了一個草台班子,摩拳擦掌准備大幹一場。

呂受益在街上發葯的時候被一個黃毛小子搶走了葯,程勇

與呂受益抓到了搶葯送給貧困病友的黃毛小子,思慧認識黃毛小子,此人叫彭浩。

程勇賞識做事講義氣的彭浩,招彭浩打下手,負責搬貨卸貨。

第二批貨很快運回國內,程勇賣光了貨帶著呂受益幾人到舞廳喝酒慶祝,舞廳管事對思慧動了歪心思,程勇財大氣粗砸錢給舞廳管事,逼舞廳管事上台表演鋼管舞,為思慧出了一口惡氣。

市面上出現了假冒的格列寧葯,價格是兩千元一瓶。有病人服了假葯身體產生不適被送外醫院搶救,程勇幾人卧底蹲點觀看騙子張長林推銷假葯,雙方大打出手,警方趕了過來,帶走了程勇幾人,騙子張長林卻狡幸逃走了。

逃走的張長林主動找程勇,提出花兩百萬元買下印度葯仿製渠道,為了逼程勇交出渠道,張長林打電話報警,警方搜查了程勇的保健品小店,程勇擔心惹上麻煩,召集呂受益幾人吃散夥飯,接受張長林的要求。

一年後,程勇靠張長林給的兩百萬發家致富,把制衣廠辦得紅紅火火。

張長林拿到仿製葯代理權後把每瓶葯價抬高到兩萬,導致許多病患沒有能力買葯。呂受益更是因為無力買葯自殺未遂。

由於自己的病情進入了急變期,呂受益心灰意冷跳樓自殺。程勇深受感觸召集原班人馬,再次經營地下仿製葯,每瓶五百元只賣給老病友,免得惹上麻煩。

跑路的張長林上門找程勇,索要二十萬跑路費,程勇豪爽地送了三十萬跑路費給張長林。

半年後,曹斌在上級的命令下追蹤仿製葯源頭。在碼頭門衛的舉服下,曹斌查獲了碼頭上正在轉移的仿製葯。彭浩為了引開警察,駕車急行出了車禍,死在了醫院裡面。

印度政府因為正品格列寧葯品公司施壓,關閉了仿製葯工廠。程勇自掏腰包從印度以兩千元的價格進購格列寧,在國內以五百元每瓶價格賣給病人。

警方逮捕了私賣仿製葯的程勇,三年後,政府酌情釋放程勇,推動醫療改革,為大批慢粒白血病患者提供有效的幫助。

(2)從營銷風險管理分析我不是葯神擴展閱讀:

電影上映時間及獲獎情況:

《我不是葯神》是由文牧野執導,寧浩、徐崢共同監制的劇情片,徐崢、周一圍、王傳君、譚卓、章宇、楊新鳴等主演[1]。該片於2018年7月5日在中國上映。

2018年9月,該片獲得第42屆蒙特利爾國際電影節主競賽單元最佳劇本獎。

參考資料:網路——我不是葯神

⑶ 在《我不是葯神》這部電影里,究竟是誰錯了

電影《我不是葯神》里,有著眾多人物存在,這些人物關系錯綜復雜,彼此所站立場不同從,才有了不同的觀點誕生。在我個人看來,這部影片里,誰都沒有錯。都在為了自己的“正義”而活。

程勇為了賺錢,走上了賣葯道路,最後為了幫助病人,自掏腰包便宜賣葯。黃毛等病人只是為了活著,他們吃不起天價葯物,從這里看上去他們也沒有錯。追查假葯販子的曹斌也沒有錯,職責所在法不容情。

這部電影已經上映幾年時間,看完之後給我的深刻印象,時至今日依然記憶猶新。對於劇中眾多人物,你覺得誰錯了呢?

⑷ 為什麼2018年對最佳影片都指向《我不是葯神》

藝術上平庸,話題上敏感,尺度恰到好處,剛好能通過大陸審核,如果批判性再強一點,拍的像《活著》《鬼子來了》《盲井》就只能和這幾部一樣,淪為國內禁播。

⑸ 《我不是葯神》中最後程勇倒貼錢買葯時究竟是什麼心理呢

程勇完全可以開著自己的紡織廠做正經的生意,但他不能無視呂受益的死,不能無視眾多病友因為沒錢買葯而無助等死,所以他人性中善良的本質被激發了,頂著被抓的巨大風險,繼續賠錢「賣葯」。販賣禁葯是違法的,又是高尚的,情理出現矛盾。從法律上講,警察抓程勇是正當的打擊犯罪,維護法律,行使職責,他們沒有任何錯,程勇最後的坐牢也是必然的。但從道德上講,抓程勇意味著斷掉無數白血病人的救命葯,無異於讓他們去死。

不過我認為這部電影有過於煽情的嫌疑,先是黃毛的死,還有後面程勇坐牢病人取下口罩送行,感動人是真的,這些情節在改變人物上的作用也不可否認,可這是一部反映社會現實的電影,過分悲劇化,太重描寫其他情感有些沒必要,點到為止即可。

⑹ 《我不是葯神》有哪些社會現實意義

故事跟一種葯物有關,它就是瑞士諾華公司成功研製的:「格列衛「。

格列衛是一種分子靶向治療葯物,可以讓慢粒白血病患者10年生存率從不到50%提高到90%,對胃腸道間質腫瘤的有效率也高達67%。

因此,格列衛被譽為「奇跡的抗癌葯物」,它面世之後,已經取代骨髓移植成為首選的治療方案。

不過,想有效延長生命,患者需要終身服葯,每月一盒,而諾華格列衛自2001年第一次引入中國至今,價格一直是23500元一盒。

通過走私,他不但獲取了巨額利潤,還受到了病患們的尊重,被冠以「葯神」的稱號,但是,因為害怕坐牢,他後來中止了這門生意。

而由於廉價葯物停止了供應,很多病友失去了希望,甚至有人因此而自殺,得知情況後的程勇,決定重操舊業,並進行一場堪稱偉大的救贖……

⑺ 《我不是葯神》因照片侵權被判罰2萬,如何從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我不是葯神》這一部電影。說實話,這一部電影其實拍攝得非常成功,而且講述的故事也是非常勵志的。我不是葯神,作為近幾年較為成功的國產現實題材電影,視頻的劇情內容以及敘述手法的優秀,都是我們有目共睹的。

這部電影講述的是小人物堅韌的生命故事,將一些小人物的日常平凡、卑微、無堪波瀾的生活,帶到了更為深遠的一步。這部電影當時也是看哭了,很多人感覺就像是在現實中的自己一樣,很多人對這一部電影都感覺非常的記憶猶深。這部電影的導演是徐崢,他也是非常優秀的一位導演。

⑻ 電影我不是葯神主要講述了哪些故事

我不是葯神的劇情簡介· · · · · ·

普通中年男子程勇(徐崢 飾)經營著一家保健品店,失意又失婚。不速之客呂受益(王傳君 飾)的到來,讓他開辟了一條去印度買葯做「代購」的新事業,雖然困難重重,但他在這條「買葯之路」上發現了商機,一發不可收拾地做起了治療慢粒白血病的印度仿製葯獨家代理商。賺錢的同時,他也認識了幾個病患及家屬,為救女兒被迫做舞女的思慧(譚卓 飾)、說一口流利「神父腔」英語的劉牧師(楊新鳴 飾),以及脾氣暴烈的「黃毛」(章宇 飾),幾個人合夥做起了生意,利潤倍增的同時也危機四伏。程勇昔日的小舅子曹警官(周一圍 飾)奉命調查仿製葯的源頭,假葯販子張長林(王硯輝 飾)和瑞士正牌醫葯代表(李乃文 飾)也對其虎視眈眈,生意逐漸變成了一場關於救贖的拉鋸戰。
本片改編自慢粒白血病患者陸勇代購抗癌葯的真實事跡。

鏈接: https://pan..com/s/1elrEUDWdwiul8VMsN30v2Q

?pwd=41qj 提取碼: 41qj

⑼ 徐崢的《我不是葯神》揭示了哪些社會現象

男主人到中抄年不得志,生意慘淡,媳婦跟他離婚了,房租也交不起,直到有一天一個不速之客的到來,剛開始呢他是本著掙錢,後來怕被抓,他說的沒錯,他上有老下有小,於是他退出,再到後來,老呂的自殺,他決定重新召集黃毛、老劉、思慧開始重新販葯。

然而這次不一樣的是他只賣500,要知道後來進葯一瓶都要2000塊,沒錯,他不掙錢,他每月賠幾十萬他只是為了救那些人,再到後來,被揭發黃毛所做的決定。

再到最後,程勇被抓,法院判決後去往看守所的路上,馬路兩邊慢粒性白血病人的送行。當然,還有影片最感人的片段,患病老奶奶對警察曹斌的告白。



(9)從營銷風險管理分析我不是葯神擴展閱讀:

該片的剪輯流暢,鏡頭語言乾脆富有幽默感。影片有笑有淚,還有思考。在生活小細節的層層推進下,導演將小人物的日常平凡、卑微、無甚波瀾的生活帶到了更為深遠的一步。

該片以草根群像式的現實刻畫,生動展開小人物堅韌的生命故事。王傳君、譚卓、章宇、楊新鳴和王佳佳等一眾演員所扮演的小人物,也都充滿閃光點,每個人都貢獻了扎實的表演。

⑽ 我不是葯神法律分析

所謂仿製葯,根據網路,仿製葯是指與商品名葯在劑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質量、作用以及適應症上相同的一種仿製品。也就是仿製葯它不是假葯,是否仿製,要看正版葯生產在先還是仿製葯生產在先,或者要看誰先得到國際專利認證,同一葯效的葯品不一定取同一個名稱,這個國家可以把這個葯物名稱命名「格列寧」哪個國家可以命名為ABC,當然,如果印度格列寧是在它國已獲取專利的基礎上,以同一名稱生產,那就是仿製了。但是電影中的印度格列寧是仿製葯,但並不是假葯,因為它和正版的格列寧具有同樣的功效,同樣具備治病救人的功能,至於價格為什麼低,就應當是印度政府的政策制度問題了。

我國對正版葯是執行專利保護政策的,在保護期內,相應葯物的仿製葯是不能被製造,以及被銷售的。因此,影片男主角的行為無疑觸犯了法律,涉嫌走私罪,當然無異議是要接受制裁的。但是販賣假葯罪?可能有得一說。

二、我國刑法沒有「販賣假葯罪」這一罪名,只有銷售假葯罪,當然「販賣」和「銷售」同屬近義詞。

在我國刑法中,「銷售假葯罪」中的「假葯」不僅包括我們通常理解的沒有實際葯效的假葯,還包括實際具有療效,在國外是合法葯物,但未經過我國葯監部門批准即在國內上市銷售的「進口葯」。根據電影的劇情來看,印度格列寧是通過程勇走私來的,渠道不合法且是以牟利為目的進行銷售。該葯物在印度是合法的,但其以非法突進進入國內,未經葯監部門批准即在國內進行銷售,自然不合法,所以,電影中的警察把病人手中的印度仿製葯稱為「假葯」原因應該是基於此。

三、情與法的法律適用

電影上半部分,男主程勇以牟利為目的從印度走私格列寧以2000

元一瓶賣給白血病患者,就是一個走私犯和一般普通商販的行為,後半部分,其後為挽救更多白血病人生命,男主賣白血病人500元一瓶,不足的1500元男主自貼,男主的初衷從掙錢變為救人,最後觸犯刑法背叛入獄,此後的行為仍然觸發我國刑法,但是從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犯罪動機來看,男主第一,不是以牟利為目的,第二,其是在挽救白血病患者的生命(記得有這么句台詞:我也想活,我也不想死啊),電影的真實背景是,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聯名上書至法院,請求對「陸勇」免除或從輕、減輕處罰,從法律上講,男主程勇在法庭上認罪態度較好,坦白自己的罪行,給予從輕處罰,對於「情」的部分,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根據該條款中「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其幫助若干白血病人的情形,根據其犯罪動機來看,在法官的自由裁判權內,應當給予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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