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監督管理。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標本的實驗室檢測檢驗及報告。
(三)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網路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資料庫,開展技術指導。
(四)對重點涉外機構或單位發生的疫情,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管理和檢查指導。
(五)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院和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監測體系,構建覆蓋國家、省、市(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的信息網路系統,並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延伸。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礎衛生資源資料庫和管理應用軟體,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法定傳染病、公共衛生和專病監測的信息採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
(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
(二)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誌制度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路直接報告。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應按照規定時限,以最快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標志及寫明XX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的字樣。
(四)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五)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樣。 軍隊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軍人中的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直接報告。
軍隊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地方就診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病人後,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傳染病報告卡由錄卡單位保留三年。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於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路報告;未實行網路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實行網路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4小時內進行網路報告;未實行網路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於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無網路直報條件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傳染病報告卡後,應於2小時內通過網路進行直報。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要同時進行網路直報,直報的信息由指定的專業機構審核後進入國家資料庫。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採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專業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不同的級別,及時組織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判定性質,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不同類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應當按照《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要求執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現場調查應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一)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調查和傳染病發病原因、發病情況、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調查;
(二)相關標本或樣品的采樣、技術分析、檢驗;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證;
(四)衛生監測,包括生活資源受污染范圍和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地及相鄰省市同時進行。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報表的收發、核對、疫情的報告和管理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公共衛生監測體系網路系統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常規監測時每月不少於三次疫情分析與通報,緊急情況下需每日進行疫情分析與通報。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和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授權,及時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布內容包括: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性質、原因;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及范圍;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病、傷亡及涉及的人員范圍;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解除。
與港澳台地區及有關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之間的交流與通報辦法另行制訂。
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2006修改)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傳染病防治法、應急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第三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堅持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准確,安全高效的原則。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鼓勵、支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第二章組織管理第八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標本的實驗室檢測檢驗及報告。
(三)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網路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資料庫,開展技術指導。
(四)對重點涉外機構或單位發生的疫情,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管理和檢查指導。
(五)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院和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第九條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監測體系,構建覆蓋國家、省、市(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的信息網路系統,並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延伸。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礎衛生資源資料庫和管理應用軟體,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法定傳染病、公共衛生和專病監測的信息採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第十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
(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
(二)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誌制度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路直接報告。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應按照規定時限,以最快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標志及寫明XX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的字樣。
(四)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五)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樣。第十一條流動人員中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報告、處理、疫情登記、統計,由診治地負責。
③ 醫院感染管理知識培訓內容是什麼
醫院感染管理知識培訓內容:
一、傳染病的概念
傳染病,也就是傳染性疾病,是由各種病原體引起的能在人與人、動物與動物或人與動物之間相互傳染的疾病。傳染病都有潛伏期。所謂潛伏期,是指人們體內進入了各種引起傳染病的病原體到出現症狀的這段時間。
二、傳染病的特點
1、有病原性(每種傳染病都有其特異的病原體例如手足口病就是由腸道病毒引起的)。
2、有傳染性(乙肝、肺結核等疾病都傳染)。
3、有流行性、季節性、地方性。
1)流行性:按傳染病流行病過程的強度和廣度分為:散發、流行、大流行和暴發。
2)季節性:指傳染病的發病率,在年度內有季節性升高。此與溫度、濕度的改變有關。
3)地方性:是指某些傳染病或寄生蟲病,其中間宿主,受地理條件,氣溫條件變化的影響,常局限於一定的地理范圍內發生。如蟲媒傳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
4、有免疫性。(傳染病痊癒後,人體對同一種傳染病病原體產生不感受性,稱為免疫。不同的傳染病,病後免疫狀態有所不同,有的傳染病患病一次後可終身免疫,有的還可感染)。
三、傳染病的分類(甲乙丙類39種)
(一)甲類傳染病也稱為強制管理傳染病,2種:鼠疫、霍亂。
(二)乙類傳染病也稱為嚴格管理傳染病,26種: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腦炎、肺結核、血吸蟲病、瘧疾、登革熱、甲型H1N1流感。
(三)丙類傳染病也稱為監測管理傳染病,11種: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以及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四、傳染病的報告時限
責任疫情報告人(首診醫生)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上報醫院感染監控科,專職疫情管理員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路報告上級。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應於24小時內進行網路報告。
其他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標準的傳染病暴發疫情,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要求報告。
五、傳染病的常見症狀和體征
1、發熱。
2、發疹:(皮疹和粘膜疹)。
3、毒血症狀。
4、單核-巨噬細胞增生反應。
六、傳染病的預防
(一)管理傳染源
1、對病原攜帶者進行管理與必要的治療。特別是對食品製作供銷人員,炊事員,保育員作定期帶菌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治療和調換工作。
2、對傳染病接觸者,須進行醫學觀察、留觀、集體檢疫,必要時進行免疫法或葯物預防。
3、對感染動物的管理與處理對動物傳染源,有經濟價值的野生動物及家畜,應隔離治療,必要時宰殺,並加以消毒,無經濟價值的野生動物發動群眾予以捕殺。
(二)切斷傳播途徑
根據傳染病的不同傳播途徑,採取不同防疫措施。
1、腸道傳染病作好床邊隔離,吐瀉物消毒,加強飲食衛生及個人衛生,作好水源及糞便管理。
2、呼吸道傳染病,應使室內開窗通風,空氣流、空氣消毒,個人戴口罩。
3、蟲媒傳染病,應有防蟲設備,並採用葯物殺蟲、防蟲、驅蟲。
(三)保護易感人群
提高人群抵抗力,有重點有計劃的預防接種,提高人群特異性免疫力。
人工自動免疫是有計劃的對易感者進行疫苗、菌苗、類毒素的接種,接種後免疫力在1--4周內出現,持續數月至數年。
人工被動免疫是緊急需要時,注射抗毒血清、丙種球蛋白、胎盤球蛋白、高效免疫球蛋白。注射後免疫力迅速出現,維持1~2月即失去作用。
常規預防措施。
1、定時打開門窗自然通風。可有效降低室內空氣中微生物的數量,改善室內空氣質量,調節居室微小氣候,是最簡單、行之有效的室內空氣消毒方法。學校也會有計劃的實施紫外線燈照射及葯物噴灑等空氣消毒措施。
2、接種疫苗。常見的傳染病現在一般都有疫苗,進行計劃性人工自動免疫是預防各類傳染病發生的主要環節,預防性疫苗是阻擊傳染病發生的最佳積極手段。
3、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是預防春季傳染病的關鍵。要保持學習、生活場所的衛生,不要堆放垃圾。飯前便後、以及外出歸來一定要按規定程序洗手,打噴嚏、咳嗽和清潔鼻子應用衛生紙掩蓋,用過的衛生紙不要隨地亂仍,勤換、勤洗、勤曬衣服、被褥,不隨地吐痰,個人衛生用品切勿混用。
④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傳染病防治法、應急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第三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堅持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准確,安全高效的原則。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鼓勵、支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八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標本的實驗室檢測檢驗及報告。
(三)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網路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資料庫,開展技術指導。
(四)對重點涉外機構或單位發生的疫情,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管理和檢查指導。
(五)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院和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和信息網路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第九條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監測體系,構建覆蓋國家、省、市(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的信息網路系統,並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延伸。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礎衛生資源資料庫和管理應用軟體,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法定傳染病、公共衛生和專病監測的信息採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第十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
(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
(二)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誌制度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路直接報告。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應按照規定時限,以最快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標志及寫明XX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的字樣。
(四)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五)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樣。第十一條 流動人員中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報告、處理、疫情登記、統計,由診治地負責。
⑤ 傳染病管理及上報制度
法律分析:1、疫情管理、直報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技術指導文件,嚴格按要求進行本院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
2、報告的方式:本單位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實行網路直報,並按要求進行電話報告。
3、報告的程序為:傳染病病例的報告由首診醫生或其它執行職務的人員負責填寫報告卡(按要求電話報告)一>疫情管理人員收卡、登記—>網路直報(需電話報告屬地CDC的按要求報告)
4、報告病種和報告時限(一)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攜帶者時,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方式向屬地疾控中心報告。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也應及時報告。同時,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二)對其它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瘧疾等的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三)對其它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標準的傳染病暴發疫情,按規定要求進行報告。
5、個別病種的確認須由相關單位認可後方能上報(1)脊髓灰質炎,要由國家確認實驗室進行審核確認;(2)甲類傳染病及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須由省級有確認許可權的單位或實驗室進行審核確認;(3)艾滋病,應由省級有確認許可權的單位或實驗室進行審核確認。
6、每月29日前檢查追蹤上月和本月已報告病例卡片的診斷變化和轉歸情況,如疑似病例改為確診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為已分型、死亡等,要對原報告卡進行訂正報告。
7、在傳染病漏報自查、檢查和暴發調查中發現的未報告病例,要及時補充錄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⑥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
培訓涉及的重點傳染病主要包括: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不明原因肺炎以及當地流行的其他重點傳染病等。培訓的具體內容包括上述重點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流行病學知識與病史採集技能;診斷標准、治療原則、疫情報告的要求;消毒、隔離、防護技能等。
(6)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傳染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傳染病的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任務與職責;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的分級以及相應的應急工作方案;
(五)傳染病預防、疫點疫區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的傳染病預警後,應當按照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⑦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書寫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引導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復印件一並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7)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指的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預防和治療傳染病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一個防疫機構,應當在2天內,使一個明確的診斷的疑似患者的a類傳染病診斷和治療過程中發現的。
指48條」措施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預防和治療傳染病的」,A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淋病和梅毒在B類傳染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檢疫,體檢和預防措施。對前款規定以外的乙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進行醫學檢查,並採取預防措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甲類傳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出勤照發。
參照實施辦法的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預防和治療傳染病的健康和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在收到的報告疫情,立即進行嚴格的衛生處理被污染的地點患者的A類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第五十一條的法律的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預防和治療傳染病的,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地方政府,當他們發現前所未有的傳染病的發生或傳染病已經宣布取消的狀態,立即採取措施,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的實施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預防和控制非傳染病第五十二條,爆發的傳染病疫區,當地政府應當根據傳染病控制的需要,健康、醫療、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農業、商業、民政、郵電、電台及電視部門應採取以下預防及控制措施:
(一)搶救或者隔離患者;
(二)加強對糞便的管理,清除垃圾和污物;
(三)加強對自來水等飲用水的管理,保護飲用水水源;
(四)消滅昆蟲、釘螺、嚙齒動物等傳染病媒介動物;
(五)加強對可能傳播傳染病活動的衛生管理;
(六)傳播預防疾病知識;
(七)組織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染疫動物密切接觸者的檢疫檢查,並採取預防醫學和應急接種;
(八)提供預防、控制疫情所需的葯品、生物製品、消毒葯品和儀器;
(九)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