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
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夜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對各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應訴和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
B. 根據執法局工作實際,請談談對今後幹部培訓工作的建議
摘要 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C. 執法局是干什麼的
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執法職能
l.行使市、區(含陳倉區,下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包括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和行政強制執行,下同;行政處罰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證牌照除外,下同), 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2.行使市、區規劃管理,建築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3.行使市、區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4.行使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市、區內對於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行使對製造影響周圍工作和居民生活的雜訊污染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6.行使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門店和市場除外)的行政執法職能;
7.行使市、區GA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主幹道的車行道除外)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8.行使市、區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居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9.行使市、區交通運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營運方面違法違規行為(限於站、場以外)的行政執法職能;
10、行使市、區機動車維修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以及對維修業戶佔道維修經營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監督職能
1.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業務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業務監督;
2.負責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監督與協調;
3.負責接受、處理對上述十個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與投訴。
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管理職能
l.對城市(含陳倉區,下同)戶外廣告的設置、宣傳品張貼,張掛,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負責審批和管理;
2.協調有關部門對在城市佔道設置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進行統一規劃、審批,並負責主幹道、車行道以外停車場(點)的管理;
3.負責對臨時佔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以及臨建的審批和營理。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和財務工作,制定有關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檢查落實;
二、負責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和各大隊工作,負責對上級指示、局黨組會、局務會議和領導批示的傳達、督辦工作;
三、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議題收集、記錄工作,籌備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及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負責局系統崗位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的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車輛以及油料等管理,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以及社控購買的審查上報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和局系統財務管理;負責監督、審計及局系統事業收費和罰沒收費票據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局系統工會、來信來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創佳評差、愛國衛生、安全保衛、計劃生育、扶貧幫困、後勤保障等工作;
九、負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和提案的督辦、答復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教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和局系統各執法隊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職工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承辦局黨組管理許可權范圍內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的考察、選拔、調配、任免和考核工作;
三、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軍轉幹部的安置工作和離退休人員審批和服務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和局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及局系統黨、團組織建設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局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匯編和清理工作;
二、負責制訂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及執法監督、檢查、考核;
四、參與對重大行政案件處罰、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核,負責對執法過錯案件的調查、定性,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負責本系統行政復議案件的答辯和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應訴,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向法院申請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
六、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及執法業務培訓;
七、負責本系統綜合性宣傳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專項工作;
九、負責協調GA特勤分隊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協調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城市規劃、建築市場、綠化、房地產、環境保護(夜間建築施工雜訊)市政公用設施、大型戶外廣告、交通運政管理等方面執法活動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
二、負責城市規劃、建築市場、綠化、房地產、環境保護(夜間建築施工雜訊)市政設施、大型戶外廣告、交通運政管理等方面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審查和行政處罰文書的管理及上報市局違法案件的審批復核審查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違法建設的拆除、拆遷和修復建設工作;
四、負責聯系協調直屬綜合執法隊工作;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容執法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除門店、市場外)和GA交通管理(除主幹道和車行道外)的督察、執法指導監督工作;
二、負責環境保護方面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居民生活雜訊的執法、指導、監督工作;
三、負責市容執法、環境保護方面和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居民生活雜訊的執法案件審批,復核審查工作;
四、負責市容協管員、夜查分隊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3206789熱線的投拆舉報受理;
六、負責對市區攤群點、市區車輛停放點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市城管辦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聯系協調區綜合執法隊工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和管理;
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在城市佔道設置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進行統一規劃審批,並負責主幹道的車行道以外停車場(點)的管理;
三、負責對臨時佔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以及臨建的審批及管理;
四、負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行業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D.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有以下七項內容: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拓展資料: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縮寫:UMAL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E. 交通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具體是做些什麼
一、交通行政執法局職能
1、實施道路客貨運輸經營、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政許可。
2、實施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
3、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職能
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水上安全監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及行政處罰權。
三、交通行政執法證件、服裝和執法車輛管理
縣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按規定配備執法證件、執法服裝及執法車輛。縣運管所、縣公路局執法人員配備行政許可執法證件。
四、執法工作要求
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中發現行政相對人具有佔用、利用或挖掘損壞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違法行為,須繳納公路補償費用的,應配合縣公路局依法徵收。
(5)執法局業務培訓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交通行政管理的常用措施有:
①行政的方法。通過發布命令、指令、決定對交通進行管理、干預和控制。
②法律的方法。通過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管理社會交通事務。
③經濟的方法。依據經濟規律,運用經濟杠桿管理社會交通事務。交通行政管理追求的是社會效益。中國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國務院的鐵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民用航空總局,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的相應機構 。
交通管理是國家對社會交通事務的各種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監督的總稱。包括各個層次、各種形式的有關交通事務的管理。按管理類型分,有交通行政管理、交通環境管理、交通經濟管理、客貨運輸管理、客貨安全管理等;
按交通方式分,有鐵路運輸管理、公路運輸管理、水路運輸管理、民航運輸管理、管道運輸管理、郵電通信管理等;按管理內容分,有交通設施管理、交通資費與價格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
狹義的交通管理指國家通過行政機關對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的管理,即運用行政、法規、宣傳和工程技術、設施等手段,協調人、車、路在交通活動中的相互關系,使交通安全、暢通、低公害、低能耗。
F. 天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怎樣的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審核、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的相關事宜,承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編寫會議紀要、簡報,做好會務工作;負責議案、提案和信訪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執法裝備、公務用車、辦公用品購置和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執法督察機構的黨務、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退休幹部管理、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政正職的任免調整提出建議;負責紀檢監察工作,開展廉政教育、行政效能建設;承辦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考錄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和人員培訓工作。
(三)法制宣傳處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政策的研究,草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制監督工作;負責重大違法違章案件查處行為的審查、聽證、申請強制執行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開展案件的聽證、行政訴訟和調解工作;受理相對人對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復議案件;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制度建設,制定行為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統一規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和處罰標准,提高執法人員隊伍的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法制和業務培訓及考試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查認定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宣傳報道工作,組織、指導基層開展社會宣傳。
(四)執法協調處(信息指揮中心)
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檢查和考核;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劃,制定目標和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開展重大和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實施本局直接強制執行的執法案件;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綜合考評工作;開展業務工作交流,指導基層開展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信息指揮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信息系統,實行動態監控;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統計工作;負責群眾投訴電子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計劃財務處
負責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經費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對各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補助經費的分撥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各項費用結算工作。
督察總隊
(一)負責重大和跨區域、結合部地區及上級交辦的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承辦全市臨時性、突擊性的執法任務。
(三)負責上級交辦和群眾反映的案件查處和督辦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秩序管理巡查工作。
(五)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監察工作,具體承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綜合考核工作。
(六)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督察工作,開展風紀糾察,受理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紀的投訴、舉報和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G. 鄭州市市政管理執法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戶外廣告等行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
(二)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總體規劃,編制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供水、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管理工作;負責隨市政道路同步敷設的其他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參與佔用城市道路停車場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根據需要統一組織全市市政管理執法隊伍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六)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各縣(市)、區依法開展城市市政管理執法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執法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城市夜景和路燈照明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網設施安全范圍內的監督管理與保護工作。
(八)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維修的資金使用計劃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系統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
(九)負責鄭州市黃河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車輛清洗行業的廢水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養犬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數字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系統內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四)負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鑒定。
(十五)負責系統內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職業道德建設;負責組織行業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行業職業道德建設,規范行業服務工作,協調解決行業投訴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機構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機構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七)指導各縣(市)、區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執法、數字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H. 執法局是干什麼的
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
(8)執法局業務培訓實施方案擴展閱讀
執法范圍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